何庆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法治建设,多次强调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是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出台《期货和衍生品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盼望已久的大事,必将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有力地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期货和衍生品法》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标志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开端。200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并于2010年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标志金融期货市场扬帆起航。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行业进入创新发展新阶段,提速增效明显。目前我国已上市70个期货品种和24个期权品种,基本覆盖主要产业类型和实体经济环节,商品期货交易量连续12年位居全球第一,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期货也蓬勃发展。期货法立法工作从1993年起步,中间“两落三起”历经曲折,最终水到渠成,三十年磨成一剑。《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既全面总结中国30多年的市场实践,又充分借鉴境外先进经验,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同时体现中国特色,为新时代期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一是确立期货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凝聚市场发展共识。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市场功能稳步发挥,有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由于期货市场小众参与、专业性强、风险较高,不易被大众理解,长期以来谈“期”色变现象依然存在。尤其金融期货是通过服务现货市场进而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间接;股指期货连接的现货市场直接面向亿万股民,遇到市场大幅波动容易引发社会舆情,市场发展的共识还需要进一步汇聚。《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市场的功能作用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估评价,开宗明义指出“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国家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法律的宣导作用有利于统一全社会对期货的认识,进一步破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参与期货交易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更好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二是提升期货市场制度的法律层级,夯实市场长远发展根基。期货市场是典型的规则导向型市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市场平稳运行和创新发展的关键。回顾过往,我国期货市场在实践中形成了由“一个条例”“两个司法解释”“若干办法”和自律规则组成的制度保障体系,有效支撑市场发展运行。着眼未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挺进深水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高质量推动市场发展,需要更高层次法律规范保驾护航。《期货和衍生品法》着力解决条例囿于立法层级难以解决的问题,明确期货市场基础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协调与《民法典》《破产法》等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对期货法治水平“提档升级”;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交易、结算、风控等基础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巩固稳定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促进形成中国标准化的制度规则话语权。
三是保障市场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运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期货市场本身是风险管理市场,但由于采用保证金交易,资金杠杆高,为风险偏好者留有一定操作空间,自身也往往成为风险点,需要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我国期货市场坚持把防风险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树立了从严监管的风险防控原则,立足国情市情探索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防范体系。《期货和衍生品法》提升完善这些规则体系,填补应急处置下制度准备不足的缺陷,增强紧急情况危机处理能力: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监控与化解处置制度机制,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明确期货交易场所自律监管地位和风险处置措施,保障一线监管的时效性、有效性;明确期货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地位,夯实以中央对手方制度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结算最终性原则、结算财产保护等结算保障机制,防范违约风险;明确账户实名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等制度安排,压实穿透式监管的基础。
四是提高對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强化监管人民性。交易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工作,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市场运行质量和发展环境。《期货和衍生品法》单设“期货交易者”一章,系统构建交易者保护制度,引导交易者增强风险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完善交易者民事权利义务,明晰与期货经营机构间的权利边界和责任划分,保障交易者的知情权、风险提示权、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等各项权利;完善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区分专业交易者与普通交易者,给予普通交易者更高标准的保护,保障中小交易者利益;构建多元化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调解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设立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保障交易者的合法求偿权,提升交易者安全感和信心。
《期货和衍生品法》指引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法律不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反映,也是对改革发展的规划布局和全面推进。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期货和衍生品法》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理念,对行业进行顶层设计,发挥法律的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市场高质量发展消除障碍、拓宽渠道、预留空间。
一是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守正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是期货市场的根本宗旨,创新是市场发展的第一动力,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期货和衍生品法》贯彻“放管服”理念,大幅减少行政许可和限制性事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行业创新发展营造宽松环境:贯彻尊重市场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三原则,优化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机制,由现行的批准制改为注册制度,推动深化期货市场产品供给侧改革;顺应市场主体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业务领域延展化的发展趋势,为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等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预留制度空间,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保证金范围,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为确保期货市场在正确轨道上创新发展,《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期货市场应当服务服从于国民经济,从制度层面防止期货异化沦为自娱自乐的工具和资本炒作对象。
二是协同发展场内场外市场,满足多层次风险管理需求。场内期货市场与场外衍生品市场互为补充,是现代风险管理市场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衍生品市场可以满足企业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推动培育机构投资者,拓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深度,期货市场为衍生品市场提供参照价格和套保场所,两个市场协同发力共同提高风险管理适配性。我国衍生品市场起步晚,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法律规范缺失、市场割裂、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市场纳入调整范围,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完整性,促进场内场外联动发展;立足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进行原则规定,确立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履约保障机制等核心交易制度,为市场运行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留足创新空间;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核要求,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集中清算等机制,强化场外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三是推进期货市场双向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期货市场天然具有国际化属性,扩大开放是我国期货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期货和衍生品法》顺应国际化趋势,助推联通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引进来”方面,我国期货市场仍较封闭,仅有7个商品期货以特定品种方式对外开放,金融期货只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少数境外主体参与。近年来,境外市场纷纷推出基于中国金融资产的期货产品,我国面临争夺国际定价权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期货和衍生品法》遵循国际市场一般性规律,注重制度规则与国际对接,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成熟机构来华投资展业,加快形成“中国价格”“中国规则”。在“走出去”方面,《期货和衍生品法》对境内交易者参与境外交易、境外主体向境内交易者提供服务的路径、监管安排进行原则规定,保障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为适应扩大开放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期货和衍生品法》確立了域外适用效力,对跨境监管协作等作出安排。
四是健全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维护市场健康秩序。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全面从严监管是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必然要求。中办国办2021年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务院金融委前期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监管方针,释放从严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期货和衍生品法》确立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明确行政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各自监管职责,为期货市场“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和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夯实基础;明确各类禁止行为,完善操纵、内幕交易等典型违法行为的相关条款,为打击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构建立体化法律责任体系,明确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提高行政处罚力度,通过大幅提升违法成本有效惩处、威慑违法行为,促进形成崇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 推动金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当前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疫情继续演变、经济金融不确定性高企,市场主体风险管理需求大幅提升。从战略高度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金融期货市场,提高金融风险管控效能,是构建自主可靠金融体系的迫切需要。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上市3个股指期货品种、3个国债期货品种和1个股指期权品种,市场交易机制和参与者结构持续优化,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功能日益显现。但总体而言,金融期货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远远不能满足市场日益增加的风险管理需求,也不能适应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在产品体系、市场结构、对外开放等方面需要持续加快发展完善。
2022年是《期货和衍生品法》颁布实施的元年,也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新阶段新起点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秉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字当头,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契机,大力发扬改革精神,推动金融期货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牢牢把握金融期货市场的政治属性,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风险管理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初心,坚决走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光明大道,防止市场脱实向虚。自觉将金融期货市场摆到国家重大战略和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推动,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市场发展建设的宏观形势研判。
二是夯实制度规则基础,着力巩固市场根基。以《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精神原则为指导,不断健全层次清晰、内容完善、规范透明、专业务实的业务规则体系,夯实依法治市基础。顺应服务股票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优化配套业务体系,完善涨跌停板、保证金机制等风控制度安排,顺畅期现交易机制衔接,强化期现协调风险化解能力。
三是依法依规从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监管政治性、人民性,加强对外资、高频交易等重点客户的监控,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在坚持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下,提高跨市场、跨系统监管协同效能。加强对复杂国际环境下市场运行风险、跨市场联动风险的预研预判,努力走在市场曲线前面。进一步提升在风险管控、品种业务创新等方面的技术承载力和包容度,强化技术支撑与科技赋能。
四是加快产品业务创新,更好发挥市场功能。以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构建更多样化的权益、利率、外汇等金融衍生品体系,探索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即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指数、绿色发展相关主题期货期权产品。充分发挥交易所组织结构优势和经验,探索提供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估值、清算等配套服务。进一步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优化市场结构,提升机构服务和会员服务质量。
五是统筹开放与安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协调期现货对外开放节奏步伐,有序引导已参与现货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同步参与对应期货市场。稳步推动金融期货特定品种开放,探索更多对外开放路径和合作模式,扩大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国际参与度与影响力。
六是优化市场生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宣传《期货和衍生品法》,加强投资者教育,在社会公众中扩大正面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提高金融衍生品知识的普及化程度,积极总结和宣传金融期货服务实体经济实践案例,讲好金融期货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