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的共同富裕:挑战与路径选择※

2022-05-11 09:08岑张彩云周云波
西南金融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老年人

○陈 岑张彩云周云波

1.南开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天津 300071

2.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732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长远来看,共同富裕的推进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会面临新的挑战和路径选择,如何准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变化和特点,为共同富裕的分阶段推进设定合理目标,研究设计科学且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议题。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年平均汇率折算,2021年中国人均GDP约为12551美元,世界银行定义的“高收入国家”2021年的最新标准是人均GNI(国民总收入)12695美元,鉴于我国每年的人均GDP和人均GNI在数值上相差不大①自2003年以来,两者差异一直保持在1%以内。,根据现有的经济增长速度估算最早2023年我国就能顺利进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这一方面彰显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强大,表明人民生活在持续改善,但另一方面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国强并不等于民富,尤其是与人均GNI均在3万美元以上的发达经济体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依然需要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而关于如何“分好蛋糕”,传统的收入分配问题现阶段仍然存在,如居民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偏低,资本报酬占比持续上升,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依然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就业机会均等有待推进,等等。与此同时,随着人类社会与世界经济迈入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以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技术为主导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成为驱动社会生产力变革的新动力。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了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但同时也对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了重构,并对劳动力市场的收入分配、就业结构和社会阶层分化带来巨大的冲击。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生育率下降、消费和投资萎缩、贸易争端增多、经济风险上升、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国际格局和国际体系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国家发展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代面临的新矛盾和挑战亦成为我国全力推进共同富裕道路上新的阻碍和考验。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为导向,就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可能会遇到的新挑战进行梳理,主要从数字经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口老龄化三个方面展开,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一、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共同富裕

(一)数字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影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有就业才有收入,充分就业并保证高质量就业是我国实现做大做好“蛋糕”的基础。经济学家关于技术变革带来的失业问题的讨论可追溯至18世纪末的工业革命时期,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首次提出技术性失业的概念,他认为未来技术的快速发展会引发技术性失业的问题,20世纪50年代里昂惕夫也得到类似的论断,认为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会被机器所取代。数字经济的本质是信息化,信息化主要表现为云计算、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和广泛普及。与以往的技术变革相比,信息技术虽然同样是解放了生产力并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但不同的是其影响的范围更广、发展速度更快且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力度更大。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说,信息技术的发展提升了社会生产率和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并推动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其衍生出的新行业、新职业理论上可创造出大量新的就业岗位。但现实是随着计算机和自动化价格的不断降低,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使用成本更低且效率更高的智能技术代替高昂的人工劳动力。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自动化、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导致了失业率的增加,如闫雪凌等(2020)使用我国2006—2017年制造业分行业的数据研究表明工业机器人的使用对制造业岗位数量产生了明显的负向影响。从目前的经验证据看,新技术对就业产生的替代效应要大于创造效应。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率虽偶有波动但长期保持在4%左右,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与发达国家6%以上的失业率相比,就业形势相对稳定,但长期来看,既要警惕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引致的隐性失业显性化,又要注意防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替代作用引发的结构性失业。

数字经济对劳动力市场的另一个冲击是对就业结构的改变。从20世纪90年代起很多发达国家都发生了就业极化的现象,即高技能和低技能劳动力所占的就业份额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中等技能劳动者所占的就业份额在不断下降。Autor et al.(2003)基于信息技术发展的角度对此现象进行了解释。作者首先根据工作核心任务要求的不同将劳动者分为常规任务型劳动力、认知任务型劳动力和服务任务型劳动力。如果一项工作任务是有条不紊地重复一个稳定的程序化模式,并遵循精确、易于理解的原则,那么它就是易于被计算机或自动化替代的常规型任务,例如传统的文秘和速记工作,从事该任务类型的劳动者通常需要接受过中等水平的教育或培训;认知型任务则需要劳动者在具有一定的认知水平的基础上使用复杂的抽象性思维来解决专业领域的问题,如科研人员、医生、律师等工作,从事该任务类型的劳动者一般需要接受过高等教育;服务型任务是由劳动者的体力付出为主,该任务在执行时并没有标准的程序化模式,通常需要劳动者根据所处的环境情境及时做出应变调整,如司机、家政人员等,从事该任务类型的劳动者以低技能的劳动者为主。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计算机已经取代了簿记员、收银员、电话接线员和其他执行重复信息处理任务的人员等常规任务型劳动者的部分甚至全部功能,这就直接导致了中等技能劳动者就业岗位的减少。然而,计算机对认知型任务和服务型任务的替代能力则非常有限,非常规型任务要求劳动者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创造力、问题解决和人际交流的能力等,以目前的智能技术水平还远远无法实现机器对人工的替代。同时,工作场所的计算机化提高了对解决问题和沟通互动任务的需求,即技术进步的技能互补性导致了认知型任务和服务型任务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也就是说,信息技术引起的对中等技能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和对高低技能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了劳动力市场就业极化的问题。图1显示了典型发达国家职业就业占比的变化情况,易被信息技术替代的文秘和速记工作在2000年后的就业占比出现断崖式下跌,而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行业人员等与信息技术呈互补关系的职业就业占比都呈上升的趋势,即发达国家从2000年开始就业极化现象开始显现。由于我国分职业就业数据的缺乏,仅从2008—2013年的数据指标来看(如图2所示),与发达国家类似,易被信息技术取代的职业出现了就业份额的下降,我国也出现了就业极化的现象。中等技能劳动者作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中坚力量,其失业概率的增大会对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构造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目标构成挑战。

(二)数字经济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数字经济引起的收入不平等,一方面是指就业极化的同时发生的工资极化现象,即基于工作任务研究框架内的中等技能劳动者相比其他技能劳动力工资增速放缓的现象。研究表明,中等技能劳动者的工资增幅要低于高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笔者使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CHIPs)2002年、2007年和2013年的城市居民调查数据计算了几种代表性职业的工资变化情况(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与其他类型的职业相比,最易被信息技术替代的行政办事人员从2002到2013年工资增长幅度最低,与就业极化现象一样,我国也出现了工资极化现象。另一方面则是指文献中关注较多的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引起的对高技能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从而导致的高技能与中低技能劳动者之间工资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即技能工资溢价。技术变革尤其是微型计算机的发展,属于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这一论断主要源自于信息技术与人力资本之间的互补性。从技术与技能的互补性来看,高技能劳动力执行的工作任务很难被计算机或自动化取代,虽然所有类型劳动者都可以从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中获得生产力提升,但随着执行的任务变得机械重复或可程序化,整体生产力的边际提升作用会越来越弱,执行复杂任务的高技能劳动者生产率提升的幅度更大并能获得更高的工资溢价。从劳动的可替代性引发成本下降的角度来说,随着价格的持续下降,计算机和机器已经成为生产中低技能劳动力的有力替代品,如果与新技术相比可替代的人工价格更昂贵,或者技术升级能够明显降低技术与产品之间相对价格的比值,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巨大激励下生产者愿意在节省劳动力的技术上投入更多,从而导致低技能劳动力工资的降低。从表1也可以看出,以高技能劳动力为主要构成部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政府企业负责人等工资增幅最高,远高于以低技能劳动力构成为主的服务业人员的工资涨幅,长此以往,高低技能劳动力之间的工资差距会越来越大。综合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未来既要警惕信息技术引致的中等技能劳动力工资增速放缓的工资极化现象,同时也要警惕高低技能劳动力之间工资差距拉大的技能工资溢价的问题。

表1 代表性职业月平均工资(单位:元)

此外,数字经济引起收入不平等的另一方面是可能会导致劳动收入份额的进一步下降。作为国民初次收入分配领域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不仅直接影响社会的不平等程度,更有可能会导致收入分配的结构性失衡。我国劳动收入占GDP比重自20世纪90年代逐步下降并长期维持在45%左右的水平,尽管近几年有所回升但增幅较小,与大部分发达国家高于55%的劳动收入占比相比明显偏低。关于劳动收入份额占比过低的原因,文献普遍认为是有偏技术进步导致了要素分配份额发生变化。戴天仕和徐现祥(2010)通过对中国技术进步方向的研究,认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技术进步属于资本偏向型,且向资本偏移的速度越来越快,这意味着资本要素具有更高的边际产出,生产者倾向于增加资本投入,从而形成资本深化并引致劳动收入份额的降低。数字经济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中央文件将数据明确为新生产要素,既符合时代特征,也为该类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合理合法性提供了依据,为其参与收益分配破除了制度障碍。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具有虚拟性、共享性、时效性和规模性等特点,打破了传统要素有限供给局限性的制约,能够为经济增长持续提供强劲动能。数据资本的价值是巨大的,除公共领域的数据之外,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默认企业对所收集的数据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如果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有利于行业中最具生产力的企业成长,行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会越来越向少数明星企业集中,易造成产品市场集中度上升的同时劳动份额出现大幅下降的结果。数据的集中同样会产生这种明星企业的效应,即数字经济创造的巨额财富会主要集中于少数明星企业,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如脸书和谷歌,都是建立在数据资本之上。此外,数据的价值随着数据量的增加呈非线性增长,数据库越大、越具多样性,从中获得的信息越多、应用范围越广,个体数据可能不容易转化为经济资本,但成百上千、上百万个人的汇总数据会产生非常可观的经济价值,而这有可能意味着数据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和劳动收入份额的进一步下降。

数字经济时代还需警惕数字鸿沟对收入分配的负面影响。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作为信息媒体出现以来,起初人们认为新技术的使用会通过大幅降低信息成本来提高获取信息的平等性,但很快一种新的贫困形式进入学者们的视野,即信息贫困。所谓信息贫困是指特定区域群体由于收入过低、学历受限或自身所处的落后环境导致缺乏充足的信息资源、有效的信息传播媒介和足够的信息处理能力以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一种信息边缘化状态。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之间的信息获取和使用差距称之为数字鸿沟。新技术的掌握与使用者的收入、学历、职业、性别和居住地等个人特征密切相关,有研究表明数字鸿沟在导致信息贫困者经济状况下降的同时,对代际之间、职业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起到助推作用(粟勤和韩庆媛,2021)。早期对数字鸿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在接入层面产生的差异,主要表现为部门间、产业间和地区间的信息基础设施不均衡发展。我国初期有互联网接入需求的主要是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经济发达地区的互联网覆盖率要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的互联网覆盖率要高于农村地区,接入层面的差异一方面直接阻断了部分群体的信息获取渠道,另一方面可及性的匮乏也提高了信息化的使用门槛。随着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接入层面的差异不再是数字鸿沟的主要影响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10.3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73.0%,群体之间、行业之间和地区之间在手机使用率方面的差异已基本消失。现阶段数字鸿沟更多地主要表现在对信息的使用方面。互联网的用途多种多样,人们既可以用它进行一些休闲娱乐活动,也可以通过搜寻专业知识信息以提高自身的认知能力、参加线上教育和培训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经由社交网络拓展自身的人脉和社会资本。从现实经验来说,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越高的使用者更多将互联网用于自我提升和寻求经济收益,而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较低的用户大多将互联网用于娱乐消遣。这种互联网使用的“马太效应”可能会导致高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此外,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与城市较高的互联网普及率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也有可能成为未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道路上的阻路石。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共同富裕

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所必须实现的基本目标和重要实现路径。自“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以来,随着各项公共服务政策的落实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城乡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政府保障能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所涉范围应逐步扩大,标准也应不断调整,尤其是与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比,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整体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体现在地区间、城乡间、群体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养老服务、环境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

(一)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挑战

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与量均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首要目标,同时会将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修建和完善交通、通信和水电供给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经济性基本公共服务)。而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工作的重心已从经济增长的速度转向经济增长的质量,并更重视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经济性基本公共服务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出于保证经济基础建设稳定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的目的而推行,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的着力点则主要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降低经济性基本公共服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升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占比不仅是未来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图3可以看出,东、中、西部地区间部分典型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进一步导致了“马太效应”,东部发达地区因其财政雄厚、较高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偏好,会进一步加剧地区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

区域间经济性和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发展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路径是不同的。从经济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角度来说,良好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和改善可通过扩大市场规模、增加市场竞争和降低运输成本等途径来提升企业的生产率,同时也可通过集聚效应增强区域的竞争优势,进而提升地区的整体生产力水平。高质量的饮用水供给和卫生等基础设施通过提高健康水平影响经济发展不可缺失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本的积累。通信基础设施作为信息流动的载体与媒介,降低交易成本,并加速产业的数字化发展。经济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量的增加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收入水平的同时,可改善地区的整体福利水平并缩小收入差距。虽然欠发达地区经济性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倾向要高于发达地区,但与发达地区的整体公用工程基础设施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教育、医疗和住房三大民生难题为例:公共教育投入的主要产出是人力资本,同时公共教育支出比例较高的地区意味着丰富的教育资源,新经济地理理论认为教育投入的增加会通过人力资本的累积产生产业聚集效应从而扩大区域间的收入差距;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除了医疗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营成本外,一方面需要政府规划投资的大型场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医疗人力资源的需求,地区之间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人力资源的不均等分布,较低的地方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和医疗水平都有可能引致欠发达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概率增加;“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把公租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项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增加在满足部分群体住房需求的同时,对商品房和租赁市场的需求也会起到分流作用,可能引致地区房价和房屋租赁价格下降,从而降低居民的居住成本,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同样离不开足够的政府财力作支撑,否则既无法推行也无法保证后续的资金来源。

(二)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飞速,电力、能源、通信、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和垃圾处理等便利生活和生产设施逐步完善,乡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推进。但与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性基本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相比,农村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和供给进展相对缓慢。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发展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城乡不平衡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之间的差距依然十分明显。从表2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在过去20年发生了很大的改善,但城乡人口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一直存在很大的差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均等化而不是平均化,即是在考虑城乡差异客观存在,充分考虑农村现实需要和发展阶段前提下的均等化。首先是保证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机会均等性,即保证每个城乡居民享受机会均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地区“供给不足”和城市“供给过剩”的供需错配现象,因地制宜制定城乡居民应享受到的权力清单,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其次是保证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均等性,即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衡性标准化。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不仅会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甚至会抵消诸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策的正向效应,并导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未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推行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依然存在并有日益尖锐的趋势,二元体制下城乡资源配置制度不同,城乡是两套相对互相独立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而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衡发展又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了城乡二元体制;第二,1994年开始推行的分税制改革虽然在推动经济发展和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地方政府事权增加,发展经济、绿色发展的任务不断加大,同时财权被大大削弱,导致对公共事务支出的热情不高,尤其财政吃紧时更偏向将资金投入见效快、易出政绩的城市公共服务;第三,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由于受到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限制,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面临着就业机会不平等、工资偏低,以及社会保障缺失,这种制度性分割为农民工获得基本公共服务造成了严重的障碍,让农民工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基本保障公共服务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挑战

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群体间的不均等主要表现在高低收入人群之间、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群体之间、老年人之间所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差异。与一般商品或服务的需求不同,基本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同时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多由政府财政买单,个人对其的需求不受价格影响,但当个人的收入水平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和就业性质不同时就会衍生出对基本公共服务不同的需求。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当人在满足了基本的需求之后,就要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例如当医疗救助的基本需求被满足后会寻求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当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被满足后会增大对中高等教育的需求。据估算,2019年我国的低收入人群占到全国人口的近65%,其中有3.1亿人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李实等,2020),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对于有限的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中高收入阶层比低收入人群有更强的竞争力。在我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尤其是随着后疫情时代的来临,非正规就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既缓解了就业压力,也保障了低收入者的生活来源。但与正规就业人群相比,非正规就业者在基本的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用人单位为依托,以就业稳定和缴费的连续性为基础,而没有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者能够参加的社保只有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针对该部分群体并不具备法定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方面尚无参保途径。同时大部分非正规就业者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收入水平和年龄的影响,参保意识淡薄、断保现象严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凸显后,老年人的有关医疗健康卫生方面的消费需求和支出都急剧增加,目前的健康医疗资源尚不能满足,财政上对于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资金存在短缺,且存在着典型的人群分割、地区分割和城乡分割。根据《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进行核算,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当年每月平均可领取3350元,而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每月平均仅可领取174元,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存在着明显差距。

三、人口老龄化与共同富裕

与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一样,中国也渐渐走上了老龄化的道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2.64亿,占总人口的18.7%,而65岁以上人口比例也已达到13.5%,已经超过了10%的国际警戒线,且有高速增长的趋势。对此,我们选取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四个发达国家为比较对象,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的老龄化水平虽然不高,但是近年来的增速为这些国家之首。从抚养比来看,近50年来,4个发达国家的抚养比介于40%—60%之间,近几年稳中有升;中国的抚养比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下降后,自2010年以来呈现快速增长的状态(如图4所示)。从生育情况来看,1970年以来,4个发达国家的总生育率和出生率均比较平稳,前者在2%左右,后者在1%—2%之间,也就是说在4个发达国家,一个家庭平均生育2个孩子,该指标是人口不会下降的家庭基础,也是出生率稳定的一个保证;而中国的总生育率和出生率均经历了较大的下滑,前者已经位于2%以下,后者近年来下降到了1%,还在继续维持下降的趋势(如图5、图6所示)。半个世纪以来,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的老龄化是一个大趋势。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老龄化已经进入了平稳期,其抚养比、生育率、出生率均可保证人口年龄结构和净增长均处于较为平稳的状态,可保障人口的延续性;而中国的老龄化趋势比较突出,并表现出老年人口增速快、总生育率和出生率较低且在继续下降的特点。

基尼系数反映了收入差距的状况,从基尼系数的统计数据(如图7所示)可以看到,发达国家之中,德国的基尼系数最低,且在0.3上下徘徊,英国和加拿大的基尼系数较低,在0.35上下浮动,美国的基尼系数最高,超过0.4的警戒线已经有近30年之久。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的基尼系数变化较大,从1990年的0.32上升到2010年0.44,此后逐渐下降至0.4以下。与几个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尤其是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随着老龄化的加剧,缩小收入差距的难度和压力将上升,这是中国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难题。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存在基数大、进程快和未富先老的三大特征,会从消费结构、劳动力供给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对经济产生全面影响,是共同富裕道路上要面临的另一项重要挑战。因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均远少于年轻人,其与年轻人间存在一定收入差距,这种代际间收入差距实际上是内嵌在城乡间、受教育水平间、行业间以及区域间收入差距之中的。随着老年人比例不断增加和生育率持续下降,城市化、受教育水平、行业间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所带来的收入差距会因老龄化而有所加重。因此,老年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容忽视。

(一)城乡代际间、城乡老年群体间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一方面,农村老年人的收入主要依赖土地、政府补贴、儿女给予的赡养费,以及工资性收入。就土地而言,老年人很难自己从事种植活动,因此通过转让经营权能够获得一定收入。因体力和受教育水平远不如年轻人,企业、个体户不愿意雇佣农村老年人,其工资性收入很低,所以,农村老年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前三项。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是最大的(2020年约为40.7%),这项收入来源的欠缺直接加剧了城乡代际间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城市老年人收入来源虽然不如年轻人广泛,但与农村老年人相比,其养老金或退休金较高,且城市老年人的住房等资产价值也较高,整体收入远高于农村老年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达到了29.1%,相形之下,这一数据在农村居民中仅占23.8%,说明农村老年人从财产和转移支付中获得收益相对而言更为艰难。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老龄化加剧了城乡间收入差距。

(二)受教育水平对老年人收入的影响

首先,受教育水平较高的老年群体,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技术水平及管理经验,即使退休了,也能因返聘、咨询等方式获得收入。对于受教育水平低的老年人而言,一旦体力不再占优,其收入水平将远不如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其次,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对于理财、投资等收入途径更为了解,对资产的增值能力较强,这也将拉大不同受教育水平的老年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最后,年轻人的受教育水平及体力远优于受教育水平低的老年人,后者的收入也远远不如前者。此外,上文所提到的老年人所享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也是导致老年人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原因,而一般能够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大多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曾经从事的工作都属于正规就业的范畴。

(三)老龄化对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影响

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数据显示,在18个行业门类中,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副、渔业”。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副、渔业”。排名前三位的行业工作强度较大,对教育水平要求也较高,更倾向于吸纳年轻人就业,而排名后三位的行业工作强度相对较小,对教育水平要求也较低,老年人可选择这些行业。随着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年轻劳动力的供给比例将会减少,排名前三的行业工资将会上升,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将变大。

(四)老龄化对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影响

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本身就较大,从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到,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东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其极值更大,例如,东部地区的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西部地区的甘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具体到老年人,一方面,发达地区的老年人无论从土地、补贴还是退休金之中得到的收入均高于欠发达地区的老年人;另一方面,发达地区的老年人投资渠道、投资信息来源也更为广泛,其资产增值也会较高,如东部地区的北京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是西部地区新疆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135倍。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老龄化扩大了地区间收入差距。

上述四个方面是人口老龄化在我国推进共同富裕道路上可能带来的挑战,这些表现有其深层次机理。第一,老龄化直接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扩大了收入差距。一方面,老龄化所带来的年轻劳动力短缺会改变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结构,那些对年轻人需求较为旺盛的行业工资会变高,其他行业的工资可能会下降,这会扩大老年人与年轻人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老龄化改变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由于老年人对医疗和养老有关的产业需求较高,老龄化将会使得一些新行业崛起,例如家庭照护行业,该行业对年龄及受教育水平的要求相对金融等行业而言较低,但是对经验要求较高,这可能为老年人提供一些新的就业岗位,增加老年人收入,进而缩小代际间收入差距。然而,这方面的影响很难与第一方面相匹敌,结果将是老龄化扩大收入差距。第二,老龄化带来的另一个影响是资本积累。无论是基于国家发展还是个人习惯,年轻人储蓄、老年人消费既是传统也是趋势。老龄化不仅使一国整体消费比例增加,还会直接减少整体储蓄额度。虽然预期寿命延长和老年人口比重增加,家庭会增加储蓄,但是储蓄中的很大一部分还是会被消费掉,结果将是资本积累速度放缓甚至终止,此时,经济增长速度将变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老年人从经济增长中获得的收益将更低,收入差距将会扩大。

四、共同富裕背景下应对新挑战的路径选择

本文从三个方面总结了未来我国渐进式推行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可能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如果可以充分释放新技术带来的发展潜力、抓住经济转型带来的机遇,同时设计合理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就完全有可能从容应对新时代的新挑战。

(一)数字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路径设计

第一,鼓励服务业和新的工作形式的发展。正如前文所分析,数字经济未来可能会取代大部分常规型劳动力的就业,但会增加对认知型劳动力和服务型劳动力的需求,由于短时间内人力资本无法快速提升,即常规型劳动力很难短期内转型成认知型劳动力,但服务型劳动力对技能的要求相对较低,对拥有中等技能的常规型劳动力来说职业转变会相对顺畅和简单。此外,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朝九晚五”早已不再是工作模式的标准版,互联网技术使得碎片化的工作时间成为可能,在这种背景下鼓励发展更灵活、更有弹性的新工作形式,既能缓解目前严峻的就业压力,也可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鼓励劳动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任何岗位都存在着被机器或人工智能取代的概率和风险。但同时每一次科技革命在取代就业的同时都会创造出一批新的就业岗位,劳动者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努力学习不同的技能和知识,在需要的时候能拥有与新岗位匹配的技能水平和能力。政府应大力推行“终身学习”的理念,同时为劳动者提供提升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帮助;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的培训,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培养与新岗位需求更匹配的技能人才。

第三,加大对数据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在新兴技术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大多会采用相对宽松的监管措施和较包容的政策环境(夏杰长和刘诚,2021)。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作为数字经济最主要载体和组织形式的数字平台之间围绕关键要素数据展开竞争,大型平台由于其资金雄厚、效率更高,拥有对数据的绝对垄断优势,寡头格局之下的数据封锁容易形成行业的进入壁垒。我国已于2021年2月出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未来立法机关需进一步推进《反垄断法》的修订增补数字平台竞争规则、数字平台支配地位界定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与传统经济不同,对平台的监管不能简单从市场份额判断支配地位,而应该从其是否有损害消费者福利、破坏竞争、破坏创新创业的行为对其进行监管。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设计

第一,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供给。实现地方政府间关于经济性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的平衡发展。随着我国基层地方政府财权不断弱化,以及经济性服务职能和社会性服务职能逐渐分离,中央政府可考虑增加欠发达地区的部分财权,以保障当地政府对经济性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同时考虑以转移支付或财政补贴的方式帮助地方政府加大对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此外,将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目标的实际完成度的量化评估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构建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政绩考核体系。

第二,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性。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契机,优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保障农村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农村地区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打通人才下乡的渠道,向农村地区输送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之间的差距;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医疗系统人才向农村地区流动;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是根据农民的真实需求,而是由政府的意愿和能力决定,因此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要向需求导向转变;以加速城乡融合为目标,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管护机制,良好的基础设施是打通城乡之间资源通道的重要载体。

第三,积极探索社会保障的制度创新。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应以平等参保人群权力、削减特权和补贴底层收入群体的目标原则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保证社保体系的公平和效率(朱玲,2010)。针对城市的非正规就业群体,构建以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保险;针对农民工群体,破除户籍对异地参保的限制,建立和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使其能够享受到跨地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同时提升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的效率和便利程度;针对低收入群体,提高低保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低收入线,并根据经济发展和通胀及时调整,各省市可根据国家标准线制定本地区的最低收入线。

(三)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设计

第一,为老年人创造更多机会以提高老年人的收入。国家和集体层面,可以村组为单位,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以村为单位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老年人可将土地流转入股,年底从中得到分红,实现土地保值增值,进而提高从土地中获得的收入。通过劳务合作社的形式吸纳村里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以及其他闲置劳动力,根据个人特征统筹安排适合的工作,实现分工合作、就地务工,不仅方便了老人起居、生活,还为农村老人增加收入。在个人层面,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优势是工作经验丰富,可以根据工作特征返聘老年人,据此增加城镇老年人的收入。对于有种植和养殖经验的农村老人,可以县、镇、村为单位将他们组织起来,对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年轻人进行指导,发挥农村老人的余热,并增加他们的收入。

第二,减少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成本。首先,在战略层面国家应加强对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视,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推进范围,在乡镇层面组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农村养老问题进行讨论、指导,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其次,以村集体为单位,建立起配套的老年组织网络机构,组织专人每天走访村里老年人,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防止老人抑郁或者突然病逝而无人发现的情况,这些工作的经费来源可以由县、村集体、个人三方承担。最后,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孤寡老年人,县、乡镇、街道以及村集体应该给予更多关注,除了财政补贴上予以倾斜外,还可以他们的土地、住房等资产为依托,雇佣专人一对一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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