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子”的“赤”得名解

2022-04-29 06:55孙玉文
文史知识 2022年1期
关键词:古训赤色赤子

孙玉文

“赤子”指婴儿,其中“赤”的意义,清代以前,没有其他的解释。《书·康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孔颖达疏:“子生赤色,故言赤子。”《汉书·贾谊传》:“故自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颜师古注:“赤子,言其新生,未有眉发,其色赤。”《资治通鉴·汉纪六》:“故自为赤子。”胡三省注:“婴儿体色赤,故曰赤子。”清骆如龙《幼科推拿秘书》卷一《赋歌论诀秘旨》:“小儿初生,五官宜赤。耳目口鼻天庭,五官也。初生气血满足,其色纯赤,故曰赤子。”这是最有影响的传统观点,要想提出新的见解,必须有铁证证明此说为误。

清代以来,人们对“赤子”的得名之由有不同看法。清杭世骏《订讹类编》卷一《义讹》“赤子”条:“古字尺、赤通用,故尺牍亦谓之赤牍。《文献通考》云:‘深赤者,十寸之赤也。成人曰丈夫,六尺之躯、七尺之躯、三尺之童、五尺之童,皆以尺数论长短,故《曲礼》曰:问天子之年,曰:‘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谓赤子以初生色赤者,非也。或云:古者二岁半为一尺,十五岁为六尺。愚按:二岁半为一尺之说,于《孟子》‘赤子匍匐入井句,其义尤通,否则,初生色赤及仅盈尺小儿安能匍匐乎?至于文王十尺、汤九尺及晏子长不满六尺、今子长八尺等,则又不可拘此说耳。”

古书中确有“尺、赤”异文的例子,不过数量有限。杭氏据古人以身材长度指称人的年龄来证明“谓赤子以初生色赤者,非也”根据不足,因为它并没有证明古人不能用别的方式来指人的年龄,事实上古人还用“黄发、髦、耋、黄耇、冻梨、黄口”等颜色词或带有颜色词的词语给不同年龄段的人命名。杭氏由古人以身材长度指称人的年龄来证明“赤子”的“赤”假借为“尺”,推理上有问题。杭氏知道,他所举《孟子·滕文公上》“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的例子,按照古训“子生赤色,故言赤子”去理解“赤子”的得名,也可以讲通。所以他只好说,按“二岁半为一尺之说”来理解,“其义尤通”,加了一个“尤”字,预留退路了。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将“赤子”古训的理解说成“初生色赤”,多加了一个“初”字,不完全符合孔颖达、颜师古、胡三省等人的原意,由此推论“初生色赤”之子不能“匍匐”,就不免落空;至于连他自己理解的“仅盈尺小儿”也来证明“安能匍匐”,这等于捎带批评了自己的理解,陷入矛盾之中。杭氏最后所说“至于文王十尺”云云,跟证明“赤子”的“赤”同“尺”没有多大关系。

战国至新莽时期,一尺相当于今23.1厘米,今出生时正常男婴身高一般是45.2—52.8厘米,11个月是67.5—83.6厘米,战国时期婴儿身长可能稍微短一点,但不会短到哪里去。如果“赤子”有“一尺之子”的含义,那么得名太夸张了,当时即使是初生的、最短身长的婴儿也应近乎二尺。所谓“古者二岁半为一尺,十五岁为六尺”只是一种推测性说法,见于明陆深《春风堂随笔》:“仲尼之门,五尺童子羞称五霸。古以二岁半为一尺,言五尺,是十二岁以上,十五岁则称六尺。若晏婴身不满三尺,是以律起尺矣。周尺准今八寸,二尺四五寸岂成形体?当是极言其短耳。曹交九尺四寸以长,准今七尺五寸馀。”《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郑玄注:“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邢昺疏:“郑玄注此云:‘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言‘已下者,正谓十四已下亦可寄托,非谓六尺可通十四已下。郑知六尺年十五者,以《周礼·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以其国中七尺为二十,对六十,野云六尺对六十五,晚校五年,明知六尺与七尺早校五年,故以六尺为十五也。”《论语》“可以托六尺之孤”是一种文学语言的表达,不是一种事实陈述,所以俞樾《湖楼笔谈》说:“六尺以极小言,百里以极大言。不极小,不足见托孤之难;不极大,不足见寄命之难。”后人因以“六尺”指成年男子的身高。唐李山甫《下第献所知》诗之一:“虚教六尺受辛苦,枉把一身忧是非。”杭世骏采陆深之说,据“十五岁为六尺”推算,“二岁半为一尺”,这种算法没有道理,忽视了婴儿出娘胎时的长度,孩子长到二岁半,身高不可能是一尺。据此释“赤子”为“尺子”,解释力不强。日本丹波康赖于永观二年(相当于北宋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医心方》卷二五《小儿方例第一》引《产经》(已佚,当成书于东晋至隋朝期间):“凡儿生当长一尺六寸,重十七斤。”所谓一尺六寸,跟将“赤子”理解为“一尺之子”不合,《产经》的说法是对的。按东晋至南朝一尺相当于今24.5厘米换算,1.6尺长度当为39.2厘米;按北朝到隋朝一尺相当于29.6厘米换算,1.6尺当为47.36厘米。《产经》应是北朝作品,南朝39.2厘米不符合初生婴儿的一般长度,《产经》不是用南朝的尺寸,而是按北朝的尺寸来描述婴儿长度的。据此可知杭说不能成立,“赤子”的“赤”不能取“尺寸”的“尺”,应取“赤色”之义,传统将“赤子”的含义理解为“赤色之子”,这种理解无误,无法推翻。

后来刘盼遂有《赤子解》一文,他的观点跟杭世骏一致,但论证不完全相同。他说:“赤子者,长一尺之子也,犹之丈夫为长一丈之夫矣。赤与尺为同音假借字,而古者尤贯借身体以为度数之准。故度数之字,率取近人身而得义。”举了一些根据“近人身而得义”的例子,论证的缺陷跟杭世骏一样,都是简单枚举推理,不能证明“度数之字,率取近人身而得义”;如果采取“赤子”为“赤色之子”而得名,那么“赤子”就跟度数无关,他没有涉及将“赤”理解为“赤色”的对错问题。因此,他的说法无法驳倒成说。

据说,刚出生的婴儿,皮肤对外界不适应,皮肤上毛细血管丰富,外界刺激丰富的毛细血管扩张,引起皮肤泛红。婴儿的皮肤角质层很薄,在生活环境气温较高或大哭大闹情绪波动时,都会导致皮肤涨红。婴儿一般皮肤通红的状况会持续1—2个月,以后会逐渐变白,皮肤层增厚,皱纹减少,形成白里透红的肌肤。古人早已认识到婴儿的肤色是红色的。例如古人“赤子”的“赤”跟形容词相对,不跟表示度量的词相对。隋代祖君彦《为李密移郡县檄》:“父母不保其赤子,夫妻相弃于匡床。万邦则城郭空虚,千室则烟火断绝。”匡床,安适的床。《文镜秘府论》地卷《九意》:“时逢赤子,数值黄公。”赤,跟“黄”对。吕从庆《贼警》:“苍翁灾海内,赤子哭途中。”此处“赤”跟“苍”对。唐杜光庭《通玄赞八首》之六:“白元来降接,赤子常携抱。”此处“赤”跟“白”对。宋代高斯得《次魏明已表弟韵送刘长翁赴福建仓》:“墨夫跼一迹,赤子悬万目。”此处“赤”跟“墨”对。古人还有“红颜”,指童颜,唐杜甫《玉台观》:“更肯红颜生羽翼,便应黄发老渔樵。”这都说明古人本来将“赤子”的“赤”理解为“赤色”的“赤”。如果“赤子”的“赤”是“尺”字的假借字,“尺”是个常见的字词,那么“尺子”的写法应该更常见才是,但古人没有将“赤子”写作“尺子”的。

古医书中也将“赤子”跟“红色”联系起来,明代孙一奎《赤水元珠·还丹秘要论》:“夫还丹者,乃返本还元之道。人禀父精母血而生,初为赤子时,元精、元气、元神,无不纯全。”强调婴儿禀“母血”而生。清沈金鳌《幼科释谜》卷一《初生诸病》:“婴儿堕地,一声哑哑。形体虽具,犹是血茄。”所谓“血茄”,是根据婴儿肤色得出的结果。周士祢《婴儿论·辨初生脉证并治第一》:“儿初生,肌肤至红,啼声吃吃,胸腹坚硬者,此为热毒所致。”是说,婴儿初生,皮肤是红色的,但“至红”则是“热毒所致”。夏鼎《幼科铁镜》卷二《辨胎热》:“胎热者,通面大红。红虽赤子本色,恐人不能辨。盖本色红而淡,淡而正。热色深红而燥,燥而色杂,如满口热气莽莽,或舌肿而红紫,口气蒸手,或大便闭结,小便短赤,目内红赤,此皆胎热也。”他说“红”是“赤子本色”,甚是。

现代方言和其他民族语言中,不乏拿“红色”给婴儿命名的例子。例如汉语地方方言,据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第二卷)2352页,浙江金华岩下管刚出生的男孩叫“红男”,2356页,管刚出生的女孩叫“红囡儿”;2353页,福建厦门管刚出生的婴儿叫“红婴”;2356页,福建仙游管小孩子叫“红囡丕”;2359页,福建东山管初生的婴儿叫“红婴仔”。尽管用词跟古代不同,但是都将表红颜色的词素放在中心词素之前构词,反映观念的角度是一致的,现代汉语方言继承了古代命名的理据。我国东南地区一些方言,并没有使用“赤子”一词,而是改换了新词,但是仍保留古代认识事物的视角。

王力先生《中国文法学初探》提到“语像”的概念:“我们首先该注意中国语的‘语像(法文image verbale)的结构与西洋语的‘语像的异同,而且我们该直溯到‘语像未成立时的精神行为的两个步骤:(1)分析作用;

(2)综合作用。”根据“语像”的概念,“赤子”跟“红男、红囡儿、红婴、红囡丕、红婴仔”的语像结构是一样的。

有的外族语关于“婴儿”的概念表达,也跟汉语有相同的语像结构。例如中国台湾高山族是黄色人种,据何汝芬、曾思奇、田中山、林登仙著《高山族语言简志(阿眉斯语)》(民族出版社,1986,36页),台湾阿眉斯语管婴儿叫“kah??a??j a wawa”,其中“kah??a??j”意义是“红的”,为修饰语;“a”是结构助词,连接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修饰语在“a”之前;“wawa”有“婴儿”义,为被修饰语。苏瑞欣见告:日语中“婴儿”一词现在一般用“赤ん坊”[akannbou]、“赤子/赤児”[akago],昵称为“赤ちゃん”[akachann],这里的汉字“赤”使用训读音“あか”[aka],是红色的统称。日本小学馆国语辞典编集部所发行的数字版《大辞泉》解释说“《からだが赤みを帯びているところから》生まれて間もない子”,即(根据身体呈红色)指出生不久的孩子。

既然将“赤子”的得名解释为“一尺之子”不可能成立,而人们最早将它的含义理解为“赤色之子”具有大量材料可以支撑,这一理解完全可以成立,因此,说“赤子”的“赤”是“赤色”义,自当是确诂。

在训诂学理论中,我们强调要尊重古训,同时又不能迷信古训。这是不矛盾的。在训诂实践中,有不少人常常提出新说。这些新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有铁证可以证明古训不能成立,新说有理,反复论证后可知,新说可以成为定论。这时候,我们就不能迷信古训,毅然采用新说。第二,古训和新说似乎都可以成立。很多新说都是这样的。其实应该这样来解释:我们面对的古代文本,它的遣词造句并不只有一种表达方式,而是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如同我们修改作文,在古书的上下文中,用原来的那个词、表达方式可以讲通上下文,换一个词、表达方式也能将上下文讲通,有时候可能讲得更好。这是人们在面对新说时常有的感觉,以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往往会迷失在不同的说法之中而不能自拔。尽管新说有理,但不一定是原作之意,我们理解古代作品,是要理解古人原意。这个时候,科学的做法是不能舍古训而取新说,还是要以古训来理解古书的上下文,以免理解古书意思走样。第三,古训经过反复验证,是完全可信的,新说难以成立。这时候,我们更有理由采用古训。“赤子”之得名,清代以前一直理解为“赤色之子”,完全可信;清代以后,有人提出“一尺之子”的新说,经过多方论证,可知新说不可能成立,必须采用古训方能讲通它,因此自当采纳“赤色之子”来理解“赤子”的得名之由。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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