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琳
摘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经新闻记者有较多机会接触资本运作、掌握经济信息的优势,并参与到相关交易中。在财经报道过程中,存在不少新闻伦理失范的现象,新闻专业主义日益消解。由此引发的市场负面效应,不仅对新闻事业的长期发展产生损害,也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分析了财经新闻专业主义面临的困境及根源,提出伦理与法规并重,以构建财经报道的新闻专业主义。
关键词:财经报道;新闻专业主义;媒介寻租
传统的经济新闻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产生起就占据了新闻业的重要版图。随着新闻报道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的扩张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加深,媒介市场趋向细分与多样化,经济报道领域更加细分化的“财经新闻”概念开始受到学界与业界的热切关注。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国内媒体的发展也日新月异。经过20年的新闻改革,财经新闻已逐渐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国内财经新闻的价值观、立场、信息源、形态与报道对象等也出现诸多新变化。[1]如今,新闻监督与职业评价趋于开放化,新闻媒体及其报道时常会出现伦理争议与冲突,财经新闻更是无法避免,新闻专业主义面临失守的风险。
一、财经报道新闻专业主义的困境
不同于其他报道类型,财经新闻具有专业性强、市场关联性高等特点,是最接近个人经济利益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由于财经记者掌握信息的内在优势,往往会获得比其他人更多的参与市场操作的机会,因此财经报道新闻专业主义缺失的现象也更值得关注。
(一) 财经记者炒股与内幕交易
职业属性决定了财经新闻记者很容易利用工作便利,得知股票市场上的最新消息,率先了解政府决策与上市公司前沿动态。财经记者如果要炒股,通常可以比市场上其他投资者先一步买入或卖出,于是构成内幕交易。特别是一些较大的财经媒体,凭借其特殊地位获得内幕消息,更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的嫌疑。在我国,财经媒体人炒股几乎是完全公开的,而且不受拘束,说明相关领域的监管体系有着严重的空缺。事实上,财经记者炒股这件事本身就存在利益冲突,不仅是道德的红线,也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空间。所谓“李下不整冠”,财经记者炒股难免招惹无端的怀疑。尽管证监会不时会查处内幕交易,但由于财经新闻从业者数量庞大,往往鞭长莫及。
以往的案例表明,财经新闻记者的媒介寻租行为相对较多。部分财经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操作信息非但没有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反而发表煽动性的文章,对发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走向、欺骗广大投资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推波助澜,甚至与庄家联合做市,加入到暗箱操作等非法交易的行列中。[2]
财经新闻记者如果进行内幕交易,其危害并不亚于证券从业者的内幕交易。财经记者把持着财经媒体的传播渠道,可以很便利地把财经信息传递与自身交易行为结合起来,发布相关的财经报道为自己的投资“造势”,凭着自己的职业便利为自己投资的对象创造舆论空间,利好新闻与利空新闻就成了记者主观的言论。[3]
(二)片面报道事件,刺激市场反应
真实和准确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要义,而财经新闻更加强调传递的信息真实、准确。故意制造话题或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报道的财经事件因果不符、有意不报道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开性事件、报道的新闻要件残缺,夸大或隐瞒部分事实等都是造成财经新闻失实的重要原因。在现实工作中,财经记者有意或无意进行片面报道的现象并不罕见。专业的财经新闻记者,除了要客观全面地报道最新经济事实、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外,还应对事件的未来发展、经济走势以及财经市场趋向做出解释,为投资者提出合理有效的指导意见。[4]财经媒体无论是为了迎合受众制造话题,还是为了其他利益而刺激市场反应,都是新闻专业主义沦陷的表现。
(三)新型新闻寻租层出不穷
新闻寻租是指媒介机构利用自身拥有的新闻报道权利转移财富分配,为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媒介寻租对媒体公信力、企业信誉以及社会经济的稳健运行都会造成极大破坏。而信息不对称往往是导致媒体寻租,向社会做出不实或欺骗性报道的重要原因。不同于收受贿赂、索要红包等显性的有偿新闻形式,新型新闻寻租比传统的新闻寻租更为隐蔽、灵活,而且方式和策略不断创新,更能规避舆论与法律风险,因此危害性更大。新型新闻寻租方式主要有经济新闻软广告、活动策划报道,或者以种种理由把广告改写成新闻予以报道等,并从中牟利 。
财经新闻软广告就是在媒介广告营销竞争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出现的新型寻租模式之一。在利益的驱使下,新闻媒体与企业形成利益链,合谋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具有广告公关效果的新闻传播产品。一般来说,广告投放量越大的行业及企业通常也是新闻寻租的重灾区。
二、财经报道新闻专业主义迷失的根源
(一)财经记者职业边界认知模糊不清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专业主义之所以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是因为新闻工作者自身职业素养较低;另一方面是公众和媒体对新闻职业道德的理解存在偏差。在金钱的腐蚀下,对新闻职业道德与伦理认识不足的财经记者偶尔会在底线上行差踏错。对财富的贪欲冲动,牟利动机野蛮生长;对投机风气的盲从,缺乏社会责任感;对财经信息资源违规占用与肆意消耗的作风,对财经记者职业意义与价值追求的理解有所偏差;受到互惠互利的媒介往来观念影响,自律意识不足等往往都是财经记者受到金钱腐蚀的罪恶根源,再加上现行新闻伦理与法规没有制定严格的划分标准,财经记者普遍存在职业边界认知模糊的情况。
(二)市场规律下财经媒体思想懈怠
在市场化竞争中,媒体服务大众的职业原则和商业性的盈利追求有时会产生两难冲突。思想懈怠的财经媒体总倾向商业化的价值取向,往往会为了吸引受众、提高流量、增加广告收入,制造矛盾与冲突,使财经新闻事件呈现出特有的“媒体情绪”朝着强烈的、震撼的、具有冲击力的报道方向发展。有些财经媒体在为生存发展挣扎时,难以保持清醒与理智,为了争取广告盈利而不择手段,致使虚假报道和财经软新闻泛滥。由于财经媒体的特殊定位,其影响力不同于其他新闻媒体,在利益诱惑面前,作为经济领域公共角色的财经媒体在坚守公信与公正的新闻价值观的同时,更应注重道德规范与职业操守。
(三)传媒体制僵化背景下“以权谋私”畅通无阻
经过20年的新闻改革,媒体已逐渐演变成市场实体,进行独立的商业经营,公共属性逐渐失去对商业化趋向的限制,媒体追逐利润的作风盛行, 部分媒介甚至在事实上形成了单一化属性,与商业合谋以形成最大化利益,损害了公众利益。
在我国,媒体缺乏自上而下的全面审查与开放式监督,主要通过上级行政机关来监管,但这种监管更多的是出于政治考量。财经媒体责任感的丧失和传媒监督体制的缺位便导致了公众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找不到合理的意见公开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财经媒体与新闻工作人员总能轻而易举地寻到法律的空白区或灰色地带,不仅损害财经媒体形象与公信力,也会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新闻专业主义规范路径:伦理与法规双重建构
财经新闻是经济发展的良性推动力,在为公众树立现代经济观念、指导经济生活、监督经济活动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一直是人们了解各类财经问题的重要渠道。当前,国内财经媒体的做法各有不同,有的着眼于为公众提供实用财经资讯,培养其投资技能;有的致力于揭开黑幕,还市场以清明,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因此,财经媒体发布的新闻往往会产生比其他新闻更大的影响力。
财经报道必须以客观实际为本源,反映事件的本来面目,揭示经济现象深层的逻辑与走向。对此应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深刻理解财经新闻真实客观的理念内涵,诚实、公正地看待财经事件,对不同市场及其主体不持偏见、不固执己见,不牵扯个人利益,不干涉企业间的竞争。只相信事实,尊重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是充分接近财经报道规范的操作方法,将财经事件与评论意见分开,以超脱情感与个人利益的中立观点来呈现财经现象,努力做到公平与平衡。
过度追求商业化必定会使财经媒体专业主义褪色,扳正财经媒体的“扭曲商业化”价值取向迫在眉睫。财经记者应正视自身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其主要职责是如实地记录和反映事实,贡献有价值的财经信息才是职业核心价值,而不是发表所谓的权威观点或企图影响市场走向。财经媒体与记者要加强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地采写财经报道,杜绝曲解现象、具有误导性的报道,才能平衡财经报道伦理冲突。
20 世纪 40年代后,随着“社会责任论”产生,西方国家加速了新闻职业道德与规范的建设,形成了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通过议会立法建立新闻评议制度,以及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在新闻媒介内部建立严格的内部纪律两种形式的新闻自律机制。在我国,财经记者炒股是否违规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这就妨碍了市场舆论的客观公正性,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伦理冲突。或许中国也可以在参考这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本国新闻专业主义的建设,找到适合本国媒体发展的法规路径。[5]
根据英美等西方主流财经媒体的经验,财经记者的一些行为很可能跟媒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如内幕交易、买卖近期报道过或即将报道的证券资产、利用职权之便与消息来源或特殊利益团体互换工作机会或其他好处、为商业团体或组织筹措资金等。对于这些可能触碰财经新闻伦理边界的行为,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限制与规范。美国媒体对同行的把关与监督几乎是严丝合缝,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存在商业竞争的因素。例如,《金融时报》规定,员工不能拥有他们直接负责报道的公司的股票或证券,如果已经拥有即将负责报道的公司或行业资产时,要与总编辑商量应对办法,或冻结,或出售相关资产。[6]
中国的证券市场迄今仍处在发展阶段,存在运行环境差、制度封闭、管理混乱、法制不健全等现状。市场主体普遍存在业绩萎靡不振、资产价格泡沫虚高严重、市场信息不对称、炒作造假频现等问题。2006年施行的《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限制,但媒体的内部规定大多数是以“禁止工作时间炒股”为主。国内一些财经媒体中,从业者彼此之间大肆讨论着股票、黄金、房地产涨跌与自己的投资情况,毫无避嫌之意。
在信息经济学理论中,传媒是也媒介信息的来源, 媒体利用自身掌握比个人、企业等更多的信息与报道资源为企业提高信用和声誉,在公众心目中树立了较高的信用形象,对个人信用、企业声誉、经济发展和市场稳定等多方面具有调节作用。可见,新闻媒体不仅是输出信息,更是贩卖影响力的事业。[7]媒体要赢得公信力,突出自身的社会责任与地位,就要对自身提出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就要以客观、深入的报道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弱化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协助当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设计,给投资者提供合理决策的指导意见,严守新闻专业主义的阵地。
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健全多层次资产体系等方面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与完善。其中信息披露专章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另外,新法规也严格限制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非法持有的股票与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的新《证券法》只对上市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进行约束,对财经记者从事相关资产交易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没有做出明确限制,使监管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火候。
媒体在市场经营中坚守底线、诚信合作、正当竞争,重塑财经新闻职业道德以及新闻常规,使财经新闻信息具有客观、理性的“意见性信息”功能,为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担负起守望经济环境、传播财经知识的使命,从而实现社会财富均衡分配的目标,财经记者与媒体必须规范新闻职业活动,重新构建新闻专业主义,并做到伦理与法规双道并行。毕竟,新闻媒体代表和维护的是公共利益, 新闻专业主义是底线,也是媒体的生命线。
四、结语
财经报道以呈现经济事实为根本,财经媒体的职责要义是尽可能及时、客观地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防止不对称信息蒙蔽或误导公众,以匡正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进而帮助投资者理性决策、合理投资与消费,这是财经记者新闻专业主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伦理与法规并重是建构财经报道新闻专业主义的有效路径,要通过强化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与要求规避政治、法律以及道德风险,同时遵循财经新闻规律,遵守市场经济运行法规。这就需要财经新闻报道遵循真实、客观、全面、公正、平衡的采写原则,同时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自觉性,不受公众主观价值诉求与自身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坚持输出高品质的财经新闻。
参考文献:
[1] 邓理峰.从“经济新闻”到“财经新闻”[J].新闻与写作,2007(10):62.
[2] 路鹃.经济报道应具备的新闻伦理[J].新闻爱好者,2010(24): 86-87.
[3] 林建华.新闻道德:财经报道不可缺失的价值取向[J].新闻天地(论文版),2009(Z2):24-25.
[4] 陈力丹.经济新闻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J].今传媒,2005(11): 9-11.
[5] 贾广惠.科学消费观与舆论导向关系的思考[J].新闻知识, 2006(2):47-49.
[6] 潘祥辉.避免利益冲突:财经记者炒股的伦理与法理分析[J].新闻记者,2014(10):51-58.
[7] 李杰.论非对称信息下媒体寻租对信用与经济的影响[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