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官解厄”:下元节俗

2022-04-29 00:44王永平
文史知识 2022年11期
关键词:三官寒衣县志

王永平

下元节,是农历十月十五日,为中国民间传统节日。下元节的来历与道教的“三元”说有关,道教信仰天、地、水三官大帝,分别对应上元、中元、下元三个日子,于是就形成了“三元节”。清人赵翼在《陔馀丛考》卷三五《天、地、水三官》中说:“道家有所谓天、地、水三官者,以为三元,能为人赐福赦罪解厄,皆以帝君尊称焉。”下元节是水官大帝的诞辰,俗称“下元日”,亦称“下元诞”或“水官节”,道观每逢此日都要举行设斋建醮等宗教仪式,民间则形成了以祭祖、祈福、禳灾等为主要内容的节俗活动,后来在许多地方还出现了将下元节与十月一日“寒衣节”相混淆的情形。

一 下元节的来历

下元节是随着三元节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三元节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先民早期的自然崇拜。在“万物有灵”论的影响下,人们在很早以前就形成了对天、地、水等自然物的神化,他们相信天神主宰宇宙、地神化生万物、水神孕育生命,所以成为世界之源。这种观念后来被道教吸收,形成了“三元”之说。《云笈七签》中就说:“夫混沌分后有天地水三元之气,生成人伦,长养万物。”

三元节的形成还与民俗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的传统节日中,有“望日”为节的习俗。所谓“望日”,即月圆之日,为农历的每月十五,所以作为特殊的日子而成为节日的情况比较多。如正月十五为一年之中的第一个望日,称为元宵节;还有的地方,以二月十五仲春望日为花朝节(唐代还曾以此日为玄元皇帝老子的降诞节);七月十五为下半年的第一个望日,称为中元节;八月十五为仲秋望日,称为中秋节。而十月十五望日,则是一年之中最后一个以满月为节的。

早在西汉初,十月十五就形成了以歌舞娱神祭祀灵女庙的风俗,据说这是受到巫俗的影响。据《西京杂记》载:“十月十五日,共入灵女庙,以豚黍乐神,吹笛击筑,歌《上灵》之曲。既而相与连臂,踏地为节,歌《赤凤凰来》。”《搜神记》也记载了此事,并说“乃巫俗也”。灵女,即神女,是一位水神。据《楚辞》王逸曰:“周徘徊兮汉渚,求水神兮灵女。”灵女,应为汉水之神。所以,后世道教兴起以后,以十月十五为下元水官诞节,大概与此日汉家祭祀水神灵女也有一定的关联,因为水官也是水神。

在道教兴起以后,道士将天、地、水“三官”之说与民俗附会起来,形成了三个道教色彩非常浓厚的节日,合称“三元节”。三官之说最早见于道教创立初期的五斗米道的请祷之法。据《三国志·魏书·张鲁传》注引《典略》曰:

请祷之法,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谓之三官手书。

赵翼在《天、地、水三官》中认为:“三官之名,实始于此。”但他同时又指出,此时“但有‘三官之名,而尚未谓之‘三元,其以正月、七月、十月之望为三元日,则自元魏始……盖其时方尊信道士寇谦之,三元之说盖即谦之等袭取张衡三官之说,而配以三首月为之节候耳”(《陔馀丛考》卷三五)。

约成书于刘宋以前的道经《太上洞玄灵宝三元品戒功德轻重经》就提到了天、地、水三官及三元之说,该经先具列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各三宫三府凡一百二十曹之名次职司,次列三官所考“三元品戒罪恶”一百八十条。谓三元三官诸宫府曹无量众神,总司一切众生善恶功过、生死罪福,录善记恶,上奏所司,逐期考校,报应无爽。人身中亦有三宫六府百二十关节三万六千神,奏人善恶于三官,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分别为三官校戒之日,此日五帝五岳诸灵山众水府大小神灵同诣三天玄都三元宫中,上奏兆民罪过,诸天帝君、星斗众神亦共集会,共相校计众庶罪过,有善功者上名青簿,剋得上仙,罪重者下名黑簿,当沦三途(《道藏》第6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879页)。据此可知,三官专司记载人之生死功过,并且至晚在东晋时就与三元之说联系起来,并分别以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为三元日。

不过,约成书于六朝时期的早期上清派重要經典《上清三元玉检三元布经》也提到“三元”,却指的是天、地、仙,“上元检天大录,下元检地玉文,中元检仙真书”。其后附有《三元内存招真降灵上法》还提到“太素三元君”,以及她的三个女儿紫素元君、黄素元君、白素元君(合称“三素元君”)。还附有《三元隐朝内仙上法》曰:“凡受三元玉检修行三元之道,当于密室朝太素元君,常以正月十日、二月九日、三月八日、四月七日、五月六日、六月五日、七月四日、八月三日、九月二日、十月十一日、十一月十二日、十二月十三日夜半,于寝静之室烧香,北向心拜讫,坐卧任意,稽首心祝。”(《道藏》第6册,226页)故上清派的“三元”,并非指天、地、水三官。

然而,约成书于北周时的道教类书《无上秘要》也说:“天尊言,常以正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平旦、正中、夜半三时,沐浴身形,五香自洗……其三元品诫谢罪上法,三元宫中隐存,形神精思罪根……三元削罪于黑簿,北帝落死而上生。三官保举于学功,太玄记录于上仙。”(《道藏》第25册,189—193页)据此可知,道教的“三官”“三元”之说应该在南北朝时已经成为定说。

道教认为天、地、水“三元”是产生天地万物的三个基本要素。据《太上洞玄灵宝三元玉京玄都大献经》题解曰:“一切众生,生死命籍,善恶簿录,普皆系在三元九府,天、地、水三官考校功过,毫分无失。所言三元者,正月十五日为上元,即天官检勾;七月十五日为中元,即地官检勾;十月十五日为下元,即水官检勾。一切众生皆是天、地、水三官之所统摄。”又说:“三元者,元,本也。但此上三官,为万物之行本,故曰‘三元。”(《道藏》第6册,266—267页)可见道教的三元说是在吸收了民间信仰的成分后改造而成的。

道教非常重视三元节,道教徒宣称:“每岁三元大节,诸天各有上真,下游洞天,以观其善恶,人世死生兴废,水旱风雨,预关报洞中。”(唐·杜光庭《墉城集仙录·阳平治》)既然“三元”信仰事关人世生死兴废、水旱风雨之事,所以三元节受到民众的重视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 道俗视野下的唐宋下元节

唐宋时期,由于统治者尊崇道教,所以对三元节也给予特别重视,除了在节日期间设斋行道,还具体规定了三元节休假制度,从此下元节成为一个重要节令。据宋人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三七引道经曰:“十月十五日,谓之下元令节。是日,宜斋戒沐浴,静虑澄心,酌水献花,朝真礼圣,可以灭罪消愆,延年益寿。”下元节主要是以斋醮消灾和祈求延年益寿等宗教活动为主的节日。

唐朝规定,三元节要在道教宫观设三元斋。据《唐六典》载:

三元斋:正月十五日天官,为上元;七月十五日地官,为中元;十月十五日水官,为下元。皆法身自忏諐(愆)罪焉。

所谓“三元斋”,就是道教以三元日为天、地、水三官考校之期,沐浴斋戒,献礼香、花、灯、水之仪,上祈天恩,下谢诸过。道教在三元节设三元斋,为灵宝六斋之一。据南朝宋陆修静《洞玄灵宝五感文》称:“三元斋,学士一年三过,自谢涉学犯戒之罪。法以正月、七月、十月,皆用月半日,一日三时沐浴,三时行道,于斋堂中礼谢二十一方也。”(《道藏》第32册,620页)据此可知,三元斋最初似乎只是专门针对学道之人,一年三次斋戒行道、忏悔罪过的一种仪式,这种仪式还颇有点早期五斗米道“请祷之法”中的“说服罪之意”。

道教宣称三元日为“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之期。据《太上三元赐福赦罪解厄消灾延生保命妙经》(也作《三官真经》或《三官感应妙经》)载:天官紫微大帝,“考校大千世界之内,录籍十方国土之中。福被万灵,主众生善恶之籍。恩覃三界,致诸仙升降之司。除无妄之灾,解释宿殃。群生是赖,蠢动咸康”;地官清虚大帝,“主管三界十方九地,掌握五岳八极四维。吐纳阴阳,核男女善恶青黑之籍;慈育天地,考众生录籍祸福之名。法源浩大而能离九幽,浩劫垂光而能消万罪。群生父母,存殁沾恩”;水官洞阴大帝,“掌管江河水帝,万灵之事。水灾大会,劫数之期。正一法王,掌长夜死魂鬼神之籍;无为教主,录众生功过罪福之由。上解天灾,度业满之灵;下济幽扃,分人鬼之道。存亡皆泰,利济无穷”(《道藏》第34册,735页)。所以道教认为,只要持念三官宝号,就能除厄消难。《元始天尊说三官宝号经》(简称《三官经》)曰:“天尊言,得道神仙皆从三官保举。下方生人,但持三官宝号,能除厄难,悉皆消灭。”(《道藏》第2册,36页)

《唐六典》是一部唐代官修的有关官制的行政法典,从中可以看出唐政府非常重视三元斋日活动,“凡道观三元日、千秋节日,凡修金箓、明真等斋及僧寺别敕设斋,应行道官给料”(《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祠部”条)。唐王朝在三元日的道观设斋行道活动中,所需物料开销等一律由政府来支出,这表明国家对三元日宫观斋醮礼仪的重视。

在一些重大节日中,唐皇室一般会在寺观行道设斋,三元节斋醮礼仪自然受到重视,为此还曾多次下诏,作过一些专门规定。如唐玄宗就曾下诏强调三元日禁忌及要求。《唐会要》载开元二十二年(734)十月十三日诏令曰:

道家三元,诚有科诫,朕尝精意久矣,而初未蒙福。今月十五日,是下元斋日,禁都城内屠宰。自今已后,及天下诸州,每年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十三日至十五日,并官禁断屠宰。

《册府元龟》中载:

今月十四日、十五日是下元斋日,都内人应有屠宰,令河南尹李适之勾当。总与赎取,其百司诸厨,日有肉料,亦责数奏来,并百姓间是日并停宰杀渔猎等,兼肉料食。

唐玄宗下令,在下元节期间不准杀牲、渔猎、茹荤等,政府各级机构还要带头执行。到开元二十七年又下诏,要求各地开元观、寺,“千秋节及三元行道设斋”(《唐会要·杂记》)。

唐玄宗崇道,还曾下令在三元节宣讲道经,据唐人郑处诲《明皇杂录》载:“三元日,宣令崇玄学士讲《道德》《南华》等经,群公咸就观礼。”道士本来就要在三元节念诵《老子经》《十方大圣经》等道经,唐明皇的提倡无疑推动了民间诵学道经之风。

中唐时,道士三元修斋非常普遍。颜真卿《抚州临川县井山华姑仙坛碑铭》载:“仙台观道士谭仙岩、史元同、左通元等,每至三元,恒修斋醮。”

民众也有于下元节设斋修道者。如中唐诗人于鹄,一生好道,他曾作有《宿西山修下元斋咏》曰:

幽人在何处,松桧深冥冥。西峰望紫云,知处安期生。沐浴溪水暖,新衣礼仙名。脱屐入静室,绕像随礼行。碧纱笼寒灯,长幡缀金铃。林下听法人,起坐枯叶声。启奏修律仪,天曙山鸟鸣。分行布菅茅,列坐满中庭。持斋候撞钟,玉函散宝经。焚香开卷时,照耀金室明。投简石洞深,称过上帝灵。学道能苦心,自古无不成。

诗人在下元节深夜沐浴更衣,脱鞋入静室。只见碧纱罩灯,长幡缀铃,斋醮行仪,步虚绕神,焚香礼拜,启奏上苍,诵念玉函宝经,持斋撞钟,投龙简,虔诚之极。诗人坚信只要能吃苦,肯定能学道成功。

唐末,黄巢兵兴,僖宗避难蜀中。淮南节度使高骈崇道,身为幕僚的新罗人崔致远曾代高骈写有多篇三元斋词,其中一篇《下元斋词》曰:

今则……敬设宝坛……伏乞太上三尊,十方众圣,曲垂玄鉴,俾遂丹诚,早回翠辇于长安,复振皇风于正始……波涛静寝于四溟,氛雾豁开于九野……使臣深结道缘,遥申斋愿,望三清于通路,资一溉于良田。此时枕越石之戈,暂妨高卧;他日把浮邱之袂,岂讶后来。

这些斋词的内容除了祈求道教神灵保佑、早日击败黄巢乱军、天下太平、李唐王朝基业千秋万代,还希望府主高骈能得到人神呵护,早日修炼成真。

唐末,黄巢军逼长安,道士杜光庭随僖宗避难入蜀。后来僖宗返京,他并未随驾北归,而是留在蜀地,受到前蜀王氏政权的重用。他在蜀地积极发展道教,帮助官民修斋设醮,救拔超度,留下了许多行道斋醮词,其中有关三元节的斋醮词有很多,如“赵郜助上元、中元、下元黄箓斋词三首”“冯捐大夫助上元、中元、下元斋词三首”“周庠员外助上元、下元斋词二首”“卢蔚大夫助上元、中元、下元斋词四首”,另外还有《众修三元醮词》《皇后修三元大醮词》等。如《赵郜助下元黄箓斋词》曰:

今属玄冥届节,水帝司辰……敢因九奏之坛,虔瞻上圣;尽沥万重之恳,愿降殊慈。赐臣罪咎消平,灾凶殄息。前冤宿债,乘功德以和宁;往世今生,荷忏祈而济拔。九玄享福,举族沾荣。克承悯祐之功,永励归依之恳。

这些修斋设醮人员,既有前蜀主王建皇后周氏,也有普通官员,还有普罗大众。斋醮词的内容,主要是祈祝前蜀国泰民安、皇图永固;祈祷天下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祈愿祖先亲眷亡灵,得救拔度;祈求大众除灾祛厄,延年增寿。由此可见,唐末五代时期的三元节行道设斋,已经成为官民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民俗活动。

唐代还正式规定了三元节休假之制,据敦煌写本文书S.6537背14分号郑馀庆《大唐新定吉凶书仪》(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之《敦煌写本郑馀庆〈大唐新定吉凶书仪〉残卷研究》附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185页)记载:

三元日,正月十五上元,廿(七)月十五日中元,十月十五日下元。右件上元准令格各休假三日,下元日休假一日,并宫观行道,设斋役金龙。

三元节除了禁屠、行道、设斋,还根据各自的节日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节日习俗。三元节中的上元节,又称元宵节、灯节,其民俗色彩最为浓厚,宗教色彩较为淡薄。中元节,又称“鬼节”,佛教亦称“盂兰盆节”,为宗教色彩很深厚的节日。这两个节日由于受到民众的追奉,成为传统岁时节俗中的两个重要节日。而下元节,主要是作为一个道教节日,民众对它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及上元、中元二节。

宋代曾下令下元节张灯,据《皇朝岁时杂记》载:“开宝元年,诏中元张灯三夜……太平兴国四年,设下元灯,依中元例,张灯三夜。”下元观灯,仿中元例,中元张灯依上元例。《宋史·礼志》载:“三元观灯,本起于方外之说。自唐以后,常于正月望夜,开坊市门然(燃)灯。宋因之,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纵士民观。”后来,三元节张灯习俗只有上元节保留下来,成为元宵灯节。

宋代也延续了唐代下元节放假的先例,并将假期延长到三日。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十月,“庚辰,诏自今下元节宜如上元,并赐休假三日,著于令”。宋仁宗庆历六年(1046)十二月,又诏三元节“休务”,《天圣令》也记载三元节,“各假三日,前后各一日”。庞元英《文昌杂录》载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祠部休假例,也有三元节休假“各三日”的规定。由此可见,宋代对下元节的重视程度应该超过了唐代。

南宋时,都城临安市民在下元节还纷纷涌向道教宫观设斋建醮、解厄荐亡。据吴自牧《梦粱录》载:“(十月)十五日,水官解厄之日,宫观士庶,设斋建醮,或解厄,或荐亡。”此俗在当地一直流传到近代。

受道教的影响,唐宋时期的敦煌佛教寺院也有下元供佛、做佛事、做功德之俗。敦煌文书斯六四五二《寺院账目》载:“(十月)十五日佛食:餪饼面柒斗贰升,饩饼面肆斗伍升,食胡饼面玖斗,饽面肆斗,蒸饼面壹硕伍斗,油捌升,女人连面壹斗。”在下元节以如此丰盛的供品来献佛,甚至超过了七月十五日的盂兰盆节。当地还有民众在下元节期间燃灯的风俗,据伯四六七四《寺院账目》载:“乙酉年十月十八日,大众窟上燃灯,沽油麦肆斗,粟贰斗,买灯心布麦壹斗。”乙酉年,大概为雍熙二年(985),正是宋太宗规定下元节张灯之后不久。从佛教来说,十月既非斋月又非节日,因此很可能是受到下元节燃灯风俗的影响(谭蝉雪《敦煌民俗—丝路明珠传风情》,甘肃教育出版社,2006,116页)。由此可见,佛教对下元节也是相当重视的,故对其节俗的渗透也是很大的。

三 近世以降各地下元节俗

近世以降,下元节在国家庆典和民俗节庆中的地位已经式微,不但政府规定的下元休假制度和张灯之例都被取消,而且在民俗节庆活动中对下元节的重视程度也大不如从前。虽然在全国许多地方还保留有下元节俗,但却呈现出与十月初一“寒衣节”相混淆的情形。

下元节主要是一个道教节日。道教宣称十月十五为水官生辰,有水官解厄之说,即水官考校世人善恶功过,奏录天廷,为人解厄。据《岁时广记》:

下元日,九江水帝、十二河溪谷大神与旸谷神、水神灵官,同下人间,校定生人福罪。又下元三品解厄水官,主录百司,检察人间善恶,上诣天阙进呈,大宜崇福。

又据《太上灵宝三元三官消愆灭罪忏》载:

四时迁谢,阴阳律吕,运动皆委于天、地、水三官。至于四海三河、溪涧川源、池塘湖堰、渚穴流泉、水类鱼龙、鼋鼍龟鳖等湿居之类,并年岁丰歉,人民休咎,悉付下元水官校定……下元一百二十天尊,洗雪身中一切罪业。(《道藏》第9册,881页)

下元水官乃主管江河、湖海、溪泉、池塘以及农业收成和人民休咎的神灵,每年十月十五日,水官考籍,按照众生善恶功过,随福受报,随孽转形。由于此日过后,冬季就要来临,所以不但道观要在此日举行法会、修斋设醮、祈福禳灾、拔苦谢罪、超度亡灵等,而且在民间还形成了祭祖、上坟、送寒衣等民俗活动。

在北京地区,下元节活动主要是在寺观举行。据清代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载:“(十月)十五日下元之期,庵观寺院课经安期起,至次年正月廿五日,百日期满。夜悬天灯,黄幅大书:‘冬季唪经祝国裕民百日期场。嗜佛之家,送香烛献斋供者络绎。”这种“百日期场”,从下元节始,一直持续到来年的正月二十五,达百日之久。

在河北各地,下元节俗形式各异。如隆平(今隆尧)寺庙有下元节燃灯习俗,据乾隆《隆平县志》载:“(十月)十五夜,各庙燃灯,至来年正月十五止,曰‘常明灯。”这种“常明灯”,从下元节始,一直要持续到来年的正月十五,长达九十天。在张家口地区,下元节有持斋风俗。据康熙《龙门县志》载:“(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俗传水官解厄之辰,人亦有持斋者。”龙门县,在今张家口赤城县境内。类似习俗在道光《万全县志》、光绪《怀安县志》、民国《宣化县新志》中都有记载。在石家庄、沧州、保定一带,下元节有扫墓、祭祖、送寒衣习俗。据乾隆《获鹿县志》载:“下元,拜扫。”获鹿县,即今石家庄鹿泉区。又据乾隆《沧州志》载:“十月下元,拜墓,焚‘寒衣。”嘉靖《清苑县志》也载:“下元剪纸为衣,上墓,曰‘送寒衣。”清苑县,即今保定清苑区。这种风俗在原保定辖、今属雄安新区的雄县也有传承(民国《雄县新志》)。

在河北的一些地方还形成庙会。如行唐的三官庙会,据乾隆《行唐县新志》载:“(十月)十五日,三官庙会,其盛如三月。”昌黎的仙台顶庙会,据民国《昌黎县志》载:“十五日,为仙台顶庙会,四乡人民有登山焚香者,谓之‘攀顶。其不登山者,多到城西门外急流河畔,朝顶膜拜,或往水岩寺焚香。是日,城西北凤凰山云峰寺香火亦盛。”抚宁有祭祀泰山娘娘碧霞元君之俗,据光绪《抚宁县志》载:“下元日,祀碧霞元君。”下元节本为祭祀水官之辰,水为阴,女亦为阴,而碧霞元君是一位女神,故有此俗。新河有“贺财神”之俗。据民国《新河县志》载:“(十月)十五日,俗谓财神归家之期,民多以五色纸为衣焚之,谓之‘贺财神。”此俗非常独特,应源自下元为水官诞辰、水主财运之说,在全国为仅见。

在山西各地,下元节俗也五花八门。如武乡流行下元持斋诵经,据乾隆《沁州志》载武乡风俗曰:“十五日,俗传水官解厄之辰,多持斋诵经者。”祁县有祭水神之俗,据光绪《祁县志》载:“(十月)十五日,下元节,设斋醮,祀水神。”永和县曾流行过祭三官神之俗。据民国《永和县志》载:“(十月)十五日,祭三官神,今废。”在汾阳、襄汾、翼城等地,流行祭天或祭天地,据康熙《汾阳县志》载:“(十月)望日,祭天地,号‘闭神门。”道光《太平县志》也有相同记载,太平县在今襄汾。翼城则流行祭天,据民国《翼城县志》载:“十月十五日,邑人多以是日杀羊,或杀鸡,供于庭,以一年所入之麦、谷、棉、菽,祀而告之,谓之‘谢老天。”在临汾、运城等地,流行社祭,据康熙《临汾县志》载:“(十月)十五日,社祭,名曰‘闭神门。”光绪《绛县志》还将下元社祭称为“小年节”。民国《浮山县志》也有类似记载。阳城流行祭谷神,据同治《阳城县志》载:“下元,乡村各造面食寒具。将曙,爆声四闻,酬祀‘谷神毕,即以是互馈亲友,俗称为‘闭场门。”在长治、洪洞、马邑(今朔州)等地,有祭祖、上坟、送寒衣习俗,据光绪《长治县志》载:“十月下元,祭先祖,士人或祭族厉。农家于是日休息,曰‘闭场门。”同治《洪洞县志》也载:“十月下元,展墓祀祖。”民国《马邑县志》载:“十月下元,携酒脯,拜墓,祀祖,剪纸为衣,焚之陇头,曰‘送寒衣。以此日与‘清明‘中元为三‘鬼节……俗谓近之农家,于是日祭献龙王,会饮庙中,曰‘闭庙门。”大同,有文士赏月之俗,据乾隆《大同府志》载:“(十月)十五日,文士多具酒肴,到夜半观月,如中秋节。”此俗也很特别,下元节赏月为全国仅见。

在山东,下元节主要形成了修醮、祭祖、送寒衣等习俗。如济南风俗,据《崇祯历乘》载:“(十月)十五日下元,做醮。”宁海州(今牟平)风俗则是僧道都修醮,据同治《宁海州志》载:“十五日为下元,僧道修醮。”邹县风俗是祭祖,据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载“邹县之岁时”曰:“下元日,祀先,毕场功,设醮宴。”下元时节,秋收等农事活动已经基本完毕,设坛祭祖,献祭新收获的庄稼,宴飨感谢先人的庇佑。寿光则将下元节与“浴佛日”混同,据嘉庆《寿光县志》载:“望日与‘浴佛日同。”临朐的三官庙香火很盛,据民国《临朐续志》载:“北关三官庙以正月、十月,均十五日香火最盛,至今犹然。”东阿还形成了三官庙会,据道光《东阿县志》载:“十五日,三官庙演剧,远近香客云集,商贾因以为市百物,前后半月甫散。”堂邑(今聊城)则流行送寒衣,据光绪《堂邑县志》载:“十月下元日,焚楮衣、镪于先墓,谓之‘送寒衣。”

在江苏,下元节也有祭祖习俗,据光绪《嘉善县志》载:“十月下元祀先,同于中元。”苏州还形成朝山拜香之俗,据《清嘉录》载:“上元、中元、下元为三官诞辰……遇三元日,士庶拈香,骈集于院观之有神像者。郡西七子山。有三官行宫,释氏奉香火。至日,舆舫络绎,香潮尤盛,归持灯笼,上衔‘三官大帝四字,红黑相间,悬于门首,云可‘解厄。或有以小杌插香供烛,一拜一步至山者,曰‘拜香。”

浙江有些地方也保留有下元节俗。如杭州有设斋念经风俗,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载:“月望为下元节,俗传水官解厄之辰,亦有持斋诵经者。”又如浙西严州(今淳安、建德、桐庐一带)则有中元上坟、送寒衣习俗,据《严州府志》载:“下元展墓。”展墓,意为省视坟墓,俗称上坟。又据光绪《分水县志》载:“十月下元,祀先于家庙,焚冥衣,谓之‘送寒衣。”分水县,在今桐庐。

湖北下元节有设醮祈福、赈孤济贫之俗。如钟祥风俗是祈福,据同治《钟祥县志》载:“水官诞辰,邑人设醮祈福。”英山风俗是赈孤,据民国《英山县志》载:“十月十五日夜,多设馔赈孤。”

湖南宁远,下元节有迎神赛会活动。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载:“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迎神赛会之事,多于节前后行之。”迎神赛会,就是将水官大帝的神像从庙中抬出来巡游,并举行祭拜活动,以求消灾赐福。沅陵有祭五谷神之俗,据光绪《沅陵县志》载:“是月望日,农家祀五谷神,曰‘降香,亦古报赛之意也。”这种活动往往传承自古俗,形成热闹的庙会,并掀起类似于狂欢性质的盛大活动。

四川有些地方寺观设醮,如道光《金堂县志》载:“十五日,下元,佛寺作水官解厄醮。”嘉庆《峨眉县志》也载:“下元,作水官解厄醮。”民国《乐山县志》又载:“十五日,下元节,有力之家作水官解厄醮。”有些地方还形成“下元会”,如民国《广安州新志》载:“十五日,名‘下元会。诵经,疾病。以牲醴许神愿,愈后送匾对,曰‘还愿。”民国《松潘县志》也载:“十五日,下元会。”绵阳,有抬城隍巡游、祭恶鬼、赏孤之俗,如民国《绵阳县志》载:“(十月)十五日为下元,道家以此日为水官解厄之辰,舆城隍出厉坛,祭厉赏孤。”成都,有家祭之俗,如同治《重修成都县志》载:“祭礼:每岁清明祭于墓,三元节祭于家。”在重庆涪陵,下元节也有祭祖、送寒衣习俗,如民国《涪陵县续修涪州志》:“(十月)十五日,道家谓水官解厄之辰,士民祀祖先,以纸剪衣服焚之。”

云南下元节俗,颇有边地特色,据康熙《阿迷州志》载:“(十月)十五日,下元节,州守举行厉祭。”阿迷州,即今开远。厉祭,就是祭恶鬼,祈其免于作祟。建水有祭义冢之俗,据民国《建水州志》载:“十五日,祭老莺树义冢,分祭三处,仪同清明。”义冢,为收埋流浪者、乞丐、光棍汉等无主尸骸的墓地。在云南,还有许多地方,从进入十月,一直到十五日,几乎天天都有各种祭祀及慈善活动,据道光《大姚县志》载:“初十至十五日为‘掩骨会,掩埋无主棺骸及瘗抛露兽骨,法‘掩骼埋胔之义。”光绪《鹤庆州志》载:“十月初旬至望日止,祀先祭墓,谓之‘十月周。”民国《大理县志稿》载:“十月朔日至十五日,皆为墓祭之期。”

在广东,也形成“下元会”,据清人李调元《南越笔记》载:“十月‘下元会,天乃寒,人始释其荃葛,农再登稼,饼菜以饷牛,为寮,榨蔗作糖,食鲙为家宴团。”广州人家在下元节,特意制作饼菜喂耕牛,感谢它在一年之中的辛勤劳作,还开始榨糖,吃生鱼片,举行团圆家宴。在恩平,“下元会”则举火星醮,据道光《恩平县志》载:“十月‘下元会,举火星醮,作筐船,沿门掷以秽物送之江,谓之‘栏火社。”此俗也很奇特,火为阳,主财旺,掷秽物则有“送穷”之意。

广西下元节有祭孤、“送十月”之俗,据道光《钦州志》载:“十五日,祭孤。”民国《灵川县志》也载:“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各户炊糯捣制为元,圆白如月。女新嫁者于此节送之礼物,谓之‘送十月。”此食俗颇具特色,类似于元宵。

海南文昌,下元节要举行“南天夫人赛会”,据咸丰《文昌县志》载:“十月十五,迎游南天夫人,赛会三日。”这位“南天夫人”是海南民间信仰中的一位海神,又称“水尾圣娘”,全称为“南天闪电感应火雷水尾圣娘”,传说她能保佑渔民和航海者的安全。

台湾以下元节为“三界公诞辰”,俗称“三界公生”。据《台湾省通志稿》载:“(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传为‘三界公诞辰,人家多祀之。三界者,天、地、水三官;上元为天官,中元为地官,下元为水官。”在岛内各地普遍都要举行下元祭祀“三界公生”活动,据咸丰《噶玛兰厅志》载:“十月十五日,各家焚香,备牲醴,烧金纸,作‘三界寿。”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基隆县志》载:“十五日为下元节,亦为水官大帝诞辰。俗称‘三界公生。漳籍人家于午夜之后、黎明以前备鲜果、香花、牲醴祀之。其法一如上元节夜祀天官大帝然……是日,亦为平安祭,俗称‘谢平安。”《嘉义县志》载:“十月十五日‘三界公生,是日为水官禹王洞阴大帝神诞,或称水官禹王解厄之期,有关庙宇……举行盛大祭,人家亦然。”此日寺庙还要演剧酬神祈福,非常热闹。

在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十月十五还形成了一些不同于汉地的特殊风俗。如焉耆风俗为出游,据《新唐书·西域传》载:“十月望日,王始出游,至岁尽乃止。”契丹风俗,则是望祭木叶山,据《辽史·礼志六》载:“岁十月,五京进纸造小衣甲、枪刀、器械万副。十五日,天子与群臣望祭木叶山,用国字书状,并焚之。国语谓之‘戴辣。‘戴,烧也;‘辣,甲也。”木叶山,为契丹人传说中起源地,建有始祖庙,俗称“祖山”。此俗虽然与汉地的下元祭祀水官风俗不同,但其祭祖行为或许也受到汉地下元“祀先”风俗的影响。

另外,在西藏地区则将十月十五当作文成公主的诞辰。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说:“十月十五日,为唐文成公主之诞辰。士女盛装参贺,家家饮酒。”又据清抄本《西藏见闻录》载:“十月下元节,传系唐公主诞辰,男妇皆绣以朝。”此俗还见于清抄本《西藏志》、宣统《西藏新志》、民国《西域遗闻》等志书的记载,所以《今日的西藏》说:“(十月)十五日,各地寺院都有集会。”又据《西藏情况》介绍:“十月十五日,拉萨木龙寺喇嘛从大昭寺抬出吉祥天母(藏名‘白拉母)巡行拉萨(一说这天是文成公主的诞辰),并请甘丹池巴及诸大喇嘛在鲁布空场念经烧草,祛除一切不祥,藏称‘白拉日珠。拉萨妇女从这天起更换棉、皮等类的冬季衣服。”

四 下元节与“寒衣节”的合流及其消亡

下元时节,已届冬令,天气渐冷,由于下元节与十月初一“寒衣节”相距甚近,都在十月,且二节俗都是以祭祖为主,民间难以区分,所以在一些地区逐渐将二节相混,以至于出现了合二节为一的情形,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

东北各地,基本上已将十月一日与下元节相混淆。在辽宁沈阳,据民国《奉天通志》载:“十月初一日,下元节,亦曰‘鬼节,祭先茔,焚楮帛,谓之‘送寒衣。”另在民国《海城县志》《开原县志》《西丰县志》《锦西县志》等志书中都有类似记载。

在吉林,也将十月初一与下元节相混淆。如民国《梨树县志》载:“十月初一日,为下元节,俗亦称‘鬼节。家家祭墓,或焚纸冥衣,谓之‘送寒衣。”在《东丰县志》中有类似记载。

在华北一带,将十月初一与下元节相混淆的情形更是多见。在河北固安,据咸丰《固安县志》载:“十月朔,为‘下元节。祭扫先茔,剪楮为衣,裹以纸钱焚之,谓之‘送寒衣。”朔,为月之始,即每月的首日。他如道光《南宫县志》,嘉庆《枣强县志》,光绪《深州风土记》《滦州志》,同治《武邑县志》,民国《清河县志》《晋县志料》等志书中都有类似记载。

在山西,将十月初一与下元节相混淆的情形也很多。如康熙《黎城县志》载:“十月一日为‘下元,亦祭祖先,厉祭与中元同。”此外,在乾隆《潞安府志》《长子县志》,光绪《潞城县志》《屯留县志》等志书中也都有类似记载。

陕西下元节俗不甚流行,但也将十月初一与下元节相混淆。如道光《安定县志》载:“十月一日,下元节。家家以纸装棉,焚于茔前,谓之‘送寒衣。”安定县,即今子长县。

河南有下元节俗的地方也不多,但却也将十月初一与下元节相混淆。如乾隆《襄城县志》载:“十月初一日,谓之下元节,具香楮、牲醴、油饼、剪纸为衣鞋,上墓焚化,谓之‘送寒衣。”在嘉庆《洧川县志》中也类似记载。洧川,即今尉氏。

在上海,崇明和嘉定也将十月初一与下元节相混淆。如民国《崇明县志》载:“十月朔,为下元,县官祭厉如清明,有展墓者。”在嘉定外冈镇,“十月,朔日,祀先。按:下元,十月望日,今俗用朔日”(《外冈志》)。

在江苏,十月初一俗称“十月朝”,又称“烧衣节”,也有与下元节相混淆的情形。如道光《昆新两县志》载:“十月朔,下元节,人皆祀其祖先,有祭于墓者,名‘烧衣节(又名‘鬼节)。”昆新两县,清代曾将昆山县拆分成昆山、新阳两县,但却共用一座城。又如民国《吴县志》载:“十月朔,为下元节,俗称‘十月朝。居民皆祭其先,多烧冥衣之属,谓之‘烧衣节。”他如乾隆《元和县志》,光绪《苏州府志》《周庄镇志》,民国《太仓州志》《相城小志》《瓜州续志》等都有类似记载。

在湖南,湘西凤凰古城也将十月初一与下元节相混淆,据道光《凤凰厅志》载:“下元,十月朔日,剪纸为衣,具酒馔奠于先茔,曰‘送寒衣。”

在四川、重庆一带,也有将十月初一与下元节相混淆的情形。如光绪《奉节县志》载:“十月下元,俗以初一日扫墓,并剪纸为衣履等物,于坟前焚之,谓‘送寒衣,或但焚纸钱而归。”民国《华阳县志》也载:“十月一日,俗称‘下元节。富家往往以旧衣物施与贫苦,曰‘送寒衣。”民国《绵竹县志》还载:“十月一日,名‘下元节。农家祭牛王,送寒衣,祭墓赏孤。”

正是由于将十月初一与下元节相混淆,加之近现代道教信仰的逐渐衰落,因此下元节已经基本上淡出了人们有关传统节俗的记忆,民间也几乎不再有该节俗的相关传承,但在少数地方还保留有十月初一“送寒衣”的习俗。

本文为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殊方异俗外来风:全球史视野下中古丝绸之路多元文明互动”(项目编号:16LSA003)资助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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