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泽 李思琦 季惠斌
[摘 要]纵观“美的本质”问题的研究历程,美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和“美”的抽象性是“美的本质”问题研究困难产生的直接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美的本质”概念在抽象性思维语义具象化过程中受损且无法避免;认知局限性、概念杂糅及“美的本质”概念的运动特性也影响着“美的本质”问题的研究。对问题产生原因的节点和体验音乐“美”过程中的特性进行联系,确立二者之间的同构关系,使得在解决“美的本质”问题的路径上从原有的语义“解读”转到体验,用以解决“美的本质”问题。
[关键词]美的本质;音乐美学;抽象与具象;认知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2233(2022)09-0038-03
一、认识“美的本质”问题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
美是什么?这个问题是美学的核心问题,也是终极问题,又称为“美的本质”问题。关于“美的本质”问题,无数的哲学家给出过自己的观点,无论从形式与内容的方面,或是主客观方面,再者是社会或心理方面等各种角度,给出过不尽相同的各类回答。从这些回答中,我们好像了解了美的本质是什么,每一个观点的论证和类比都是符合逻辑与思维,但是当我们跳出某一理论的视域,再次从美的本质问题出发,审视和回顾这些答案的时候,对“美的本质”问题的回答就不再清晰,又一次模糊了起来。仿佛美的本质问题永远不可言说,且无法回答,所有关于美的本质问题的回答仿佛环绕在美的本质周围,保持一定距离且无法触及。
但真的无法触及美的本质吗,从各个时期创作出的艺术作品中我们感受到的“美”又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从未触及美的本质,那么又如何使创作出的艺术作品中蕴含着“美”并能被身为创作者的我们所感受?在认识和创作蕴含“美”的艺术作品的过程中,被可知与不可知、可感与不可感的矛盾所充斥着,仿佛有一个事物由我们创造但是却永远无法触及,这种状况看起来是一种悖论,但却真实存在。
二、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是矛盾和冲突产生的原因
若想解决“认识美的本质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问题,就需要重新审视在此问题进行的研究过程并剖厘析毫。但在此之前,需要对“美是否存在”的问题进行回答。显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无论将美作为一种可感知的现象角度;或者客观事物的共有属性角度;亦或是蕴含“美”的艺术作品被作曲家所创作角度中予以证实都未免多此一举。虽然在对“美的本质”问题进行探讨的过程中就已经肯定了美的存在,但这却是分析“认识‘美的本质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的逻辑基点,需要在分析论证前再予以清晰和确认。
(一)抽象化与语言表述的具象化之间的矛盾冲突
在明确“美”是存在的并将其作为逻辑基点和前提条件时,“认识美的本质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问题解决的关键点就聚焦到研究方法上,是否是因为对“美的本质”问题研究过程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存在问题导致“认识美的本质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问题产生?这需要回顾关于“美的本质”问题已有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并进行分析。[1]
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的重要概念为“和谐”,是建立在数与数之间的结构与比例之上,是通过数论解读和认识美的本质;黑格尔曾将美定义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是超越感性的理性精神,黑格尔对美的定义建立在人们对自身“感性”与“理性”的思辨认识之上,并从“绝对精神”的逻辑演进予以各个角度的解释和论证;儒家美学所崇尚“仁”的美育观点,美要遵循“仁”,“仁”即生命情感的本真流露,儒家的“仁”思想在家国、交友、孝道等众多领域进行举例。[2]
抛去列举的三个不同理论对“美的本质”问题的回答合理性的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任何对“美的本质”问题回答都需有“介入点”为支撑,在此之上再进行解释和诠释。而解释和诠释的过程也是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过程,虽然推理过程合乎逻辑,但是这种解释和诠释却无法将美的本质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显现穷尽。所以当解读和形容美的本质概念时,即是对抽象性事物具象化的过程,对于美的本质的全貌一定会因为具象化而受损。
(二)認知“美”过程中“介入点”的出现不可避免且具有局限性
除了根据“美的本质”问题的回答所建构的理论从“概念”到“理解”产生偏差和任何理论解释的过程无法避免其本身的局限性,是美的本质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显现无法穷尽的原因外,理论的阐释过程中“介入点”的出现也是原因之一。因为美的本质是极富有抽象的概念,而语言却是具象化的阐述方式,在对“美的本质”问题过程需要一个“介入点”进行参考和分析,如果没有“介入点”,认识和思考就无从安放。这既是抽象事物具象化的过程,也是认识的过程,正如同“认知图式”的概念,人们接触新的事物时,惯用脑海中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来对该事物做出解释。[3]
例如在认识“树木”时,常用绿、黄、黑对叶子和树干的颜色进行描述;用弯曲、分叉形容树枝的形状和长势;用清新的味道形容叶子的气味。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树的一部分,但是关于树的本身,却难以用语言对树的“现象”进行完整的描述,对树的解读只是围绕树的某一方面特征进行已有认识的套用,并将这些解释的概念的集合变为了树的概念。同时,在对树的解读过程中所进行的特征描述也必须在一定条件进行限定讨论和分析,例如,绿、黄、黑在颜色体系中对树的特征进行解读,那么颜色体系就是在对树的特征在某一领域讨论的限定条件,弯曲相对于形状,清新相对于气味也是如此,“颜色”“形状”“气味”就是“介入点”。
运用语言对抽象的“美的本质”解读,与上述对树的解读过程异曲同工,划定不同的谈论界限或是侧重于某一点对“美的本质”进行探讨,并给出答案的过程就是不完整的诠释过程。并且,对树的解读过程无法准确还原“美的本质”的研究过程,“美的本质”概念可展现的形式更为多元,不局限于某一形态,可以通过与一般质料结合存在实体,也可以与较为特殊的质料结合不存在实体。
(三)具象化过程中对“美”的建构属性的杂糅引起的解读偏差
在对“美的本质”概念解读的具象化过程中,对“美”建构所选择的属性的其他特性会杂糅到美的概念中,使“美的本质”概念解读造成偏差。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在对“美的本质”问题中所构建出的理论体系进一步解答的过程中所列举的“事物”时,势必会让理解的人将“注意力”放置在此,(此處的“事物”泛指各类理论中所描述的场景、关系,和各类较为具体的形而上的形态,如感知、心灵、意志等),而列举的“事物”除了有所需解释的理论要解读的属性外,同时也有其他的建构属性。通过列举的“事物”来认识理论的过程中,“事物”的其他属性也会杂糅在“美”的建构属性之中,这会导致解读理论过程中从预计“概念”到实际“理解”的过程产生偏差。
(四)“美”的本质的不断变化引起的概念更迭
事物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美的本质”在各类因素的影响下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对于“美的本质”概念的诠释也是与时俱进。无论像上述“数论”“绝对精神”“仁”一样的,或是相似的其他角度得出的答案从认知和感知上如何正确,都不能确定未来不会有从认知和感知上更贴切的关于“美的本质”的回答,也不能保证已有的关于“美的本质”问题的回答,囊括了此问题在“美的本质”概念未来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可切入回答的所有可能性,先验论和超验论在基于社会环境不断变化,而随之改变的“美的本质”概念来说难以实现。从“美的本质”问题的历史进程来看,以前如此,现在如此,之后也应是如此。所以从任何角度解读“美的本质”问题所得出的答案都是构成“美的本质”的不充分必要条件,任何理论对“美的本质”的解读都具有时序延后的局限性。
(五)补充与总结
值得补充的是,在对“认识美的本质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中,上述第一点与第二点,即“抽象化与语言表述的具象化之间的矛盾冲突”与“认知‘美过程中‘介入点的出现不可避免且具有局限性”,易曲解为同一原因。虽然二者在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解释过程中部分论述重复,但是前者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更侧重于在对概念解释的过程中存在片面,无法将解释的过程等同与概念本身;而后者着重阐述在思考和解决问题解决过程中“认知”方式的局限性,这一局限性贯穿于对问题的认识、方法的探寻、概念的生成再到概念的解读的全部过程。
总的来说,对“认识美的本质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可以得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所导致,但同时兼有“美的本质”特性较为特殊,灵活多变且难以把控。在二者的交互下使“美的本质”问题难以解决。
三、从对音乐美的体验回答“美的本质”问题的可能性探讨
“美的本质”问题存在美的所有形式中,音乐美学也并不例外。通过对“美的本质”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已有对“美”的主流研究方法都寄托于语言的交流和表达,语言的存在极为重要,人们的思考、认识和表达离不开语言。从对“美的本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来看,虽然已经析出问题产生的关键,但是却难以解决。其原因在于任何的研究方法无法完全避开语言表述,即使是逻辑学和数学的推演,在表述和思考过程中的链接部分也需要语言的衔接。换句话说,对于认识来说,语言是其形式的质料。所以,在探究“美的本质”问题解决方式中,并非是避开语言,寻求一种新的信息传递方式,在此基础上解决问题。而是要明确美的特征和语言的局限性,如何在一种合理的条件下尽量规避其局限性,更好地解决“美的本质”问题。
从对音乐美的体验入手或许是打破“美的本质”问题困境的有效切入点。
首先,音乐作为一种符号可以传递信息,并且与语言文字相比,音乐本身不具有传递明确的语意性信息的能力,例如“今天早上八点吃饭”“经常锻炼有助于身体健康”等具体的信息,在对音乐的体验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信息是基于体验者个体已有的“认知图示”与体验音乐过程中产生的“联觉”同构。并且,每个个体成长环境与认知各不相同,所生成的“认知图示”也各不相同,所以在对音乐体验过程中所联想和感受到的信息和情绪也不同。
这使音乐本体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特性以“元意识”信息为主,其作用于语言的第二信息处理系统之前的初级信息处理系统,[4]极大地保留了“美”的抽象性意味。而不同个体在体验音乐过程中,基于个体本身“认知图示”所触发和联想的情绪和信息,是音乐作为抽象性客体在具象化过程中的解读,此具象化的过程不同于以往,是基于尊重个体认知差异、在“美”的信息传递过程之后才发生的,与原有的对“美的本质”问题回答和概念解读相比,前者的具象化过程发生于对美的整体认识的“终点”,后者的具象化过程发生于对美的整体认识的“起点”,具象化的过程在对“美”的整体认识过程中出现得越晚,“美”的抽象性概念在具象化过程中的折损越小。从对音乐美的体验解决“美的本质”问题的过程中,二者的抽象性特征可以同构同态,极大地避免了对“美的本质”问题解读过程中语言文字的具象化,使对美的本质概念的解读过于片面,无法覆盖美的本质的所有特征的窘境。
其次,音乐的美是整体效用的结合,将声音作为质料。虽然音乐的形成建立在乐音的基础之上,但是却无法脱离音乐的整体背景针对某一个独立的音符进行剖析来分析音乐美的构成。当失去音乐本体的整体背景时,乐音就变为了单一的声频率,不具备任何构成音乐美的意义。只有在不同的乐音相互作为参照的过程中,音乐的美才显现于音乐本体的整体性之中。这在对“美的本质”问题分析中,需要选取“介入点”从某一角度切入,才能对“美的本质”问题在某一部分的显现进行回答,“介入点”所提供的参照系统才能使“美的本质”问题在某一部分的显现有所安放,与不同的乐音相互作为参照才能使音乐的美得以显现有异曲同工之处。
最后,音乐也是时间的艺术,音乐美的形式是建立在时间的基础之上,[5]这使音乐成为美的众多展现形式中最为特殊的一种,时间的特性决定了音乐形式的状态:第一,时间的供给毫无弹性,对于音乐来说,时间并无良莠不齐之分;第二,时间无法蓄积和节流,这保证了音乐在任意时间进行时的连续性和流动性;第三,时间不存在可替代品,这使时间在音乐形式推动内部构建力量时具有唯一性。
结合上述三点在音乐“美”的建构属性方面进行分析,时间作为音乐美的生成形式,决定了音乐美是把现实中的动态美作为自己的表现对象的特征,通过高低起伏、强弱急缓,使得音乐可以用比拟的方式表现运动。音乐的表现形式如同“美的本质”概念可展现的形式一样多元,且时间作为音乐“美”的建构属性,其本身存在较为特殊,具有唯一和不可替代的特性,不存在建构属性的杂糅问题。
结 语
从对音乐的体验去解决“美的本质”问题的出发点,是根据“美的本质”问题研究路径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做出的思考,在认识“美的本质”过程中能否有其他的研究和认识手段,绕过语义的具象化过程了解本质?或许换个角度,当不断地体验“美”,不去言说和过度解读,那么随着时间的积累,来自经验的直觉判断能帮助我们识别“美”。当具备识别“美”的能力时,“美的本质”概念就已经内化在认知中,也无需再回答“美的本质”问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解决办法本身也具有局限性,正如本文前述中论述抽象性概念语义具象化的局限性时,却也不得不运用语言文字表述出来。从这一角度讲,对于“美的本质”的研究其实并无终点。
注释:
[1]杨春时.当代美学论争中的方法论、本体论问题[J].广东社会科学,2021(05):144—152.
[2]李天道.儒家美学的“本真”生存审美诉求[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06):21—26.
[3]张 卫,沈家鲜.认知发展心理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01):92—97,103.
[4][美]Sheldon Cashdan.客体关系心理治疗[M].鲁小华等译.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5]张宏伟.由“时间轴上的合理结构”引发的思考[J].齐鲁艺苑,2021(02):23—30.
(责任编辑:张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