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朝霞 刘欣茹
摘 要:为了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高等学校必须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充分发挥自身的育人功能,以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果,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从问题切入,提出符合法学专业特点的课程思政教学方法,将培育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的专业培养目标落到实处,期望为课程思政改革助力。
关键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问题;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12 — 0158 — 04
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容易,做好课程思政却很难。就当前现状来看,部分法学专业教师对课程思政认识存在一定误区,不能将课程思政充分融入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之中。此外,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中也缺少课程思政指标。高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人才的主要阵地,要贯彻落实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努力将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价值引导三者有机结合,促进法学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协调发展,对此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一、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专业教师对课程思政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
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课程思政是高校实现立德树人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传统育人思想的桎梏,许多教师未能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的作用,教学过程中偏于形式化。事物之间皆有联系,孤立地看待专业学科与课程思政是不可取的,不能主动将专业课程中所蕴涵的精神内涵与思政元素联系起来,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育人效果。
法学专业作为众学科的一种也是不例外的。就法学专业来看,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并没有完成很好,忽视了法学专业与课程思政二者之间的关系。虽然部分教师有课程思政的意识,但意识不够强烈。他们认为课堂时间有限,首先应保证专业知识的学习,要向学生传授准确的理论知识才是根本。本着这样的教学原则,许多教师更注重专业课程的设计,对此投入到课程思政中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大思政趋势下,部分教师仍是几句口头上的教育,思政意识淡薄,久而久之便忽视了对学生的德育。也有部分教师便直接割裂了法学专业与课程思政,他们认为增强学生的政治意识与思想价值引领是浪费时间,术业有专攻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理应专研好本专业,开展课程思政对学生发展并没有促进作用。作为法学专业教师也应做好本职工作,培养法治人才提高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是法学专业教师的重任,对于课程思政则是思政教师的任务。除此之外,大多数法学教师的课程思政素质是欠缺的,因为不是专业思政教师,所以存在能力欠佳的问题。由于受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制约,对如何在专业课教学的过程中有机融入思政元素缺乏正确的方法,从课程思政融入的内容,到融入的方法都有所欠缺。因此,课程思政的实施效果受到很大的制约,法学专业与课程思政未能形成有效的育人合力。
传道与授业是辩证统一的,专业知识的教授与价值观的引领需要同时兼顾。如果不能合理有效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便很难找出法学专业与课程思政之间的融汇点。
(二)法学专业特有的课程思政内容未被充分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的教学层面上看,许多法学专业的教学普遍形式化,大多数以完成任务的思想被动地应付课程思政,并没有真正地落实课程思政的理念,法治人才的培育偏向于重专业知识传授而轻价值观念的引领。由此可见,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的教学成效不是十分显著。法学专业是一门集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我们不仅要挖掘教学目标上的思政元素,也要扩展到教学实践过程中去,这就加大了法学专业与课程思政协同发展的难度。
首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课程思政要求被忽视。法学专业培养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理论知识,提升法务能力,成为新时代法治人才。那么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培养学生成为新时代四有青年,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与发展。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偏于职业化,目的是使学生能够通过所学进行就业。就当前就业形势而言,抓紧就业至关重要,但是盲目为了学生就业是万万不可取的。片面地对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却忽略了对学生的法律信仰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培养出这样的学生有何意义而言,尽管实现了就业却极可能丢失人生至本,尽管成为一名法律从业者,也极可能丢掉职业操守。学会做人拥有积极的思想道德行为至关重要,这些单纯依赖专业培养目标是无法实现的,所以要挖掘培养目标上的课程思政元素,例如爱国守法、知法懂法、法治信仰等元素要贯穿在整个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二者缺一不可。课程思政作为一种隐性教育,它如落红一般化作春泥滋养每个学生健康成长,让法律充满温度与道德,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方式需要加以重视。如果法学教育中忽视道德教育,那么法律就如同一块生锈的铁,有着权威却丧失了人们的敬畏。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教师,不仅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学识,也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教学过程中重视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中的课程思政元素,为社会培养出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其次,部分法学专业对自身具备的课程思政内容开发较少,与专业联系不紧密,缺乏吸引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有所不同,由于思政课程不是法学的专业课,所以许多学生对必修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学习缺乏兴趣。课程思政不同,其可以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入专业课课堂,这样学生的态度就会有所转变,但法学专业教师在教学中渗透的课程思政内容是微乎其微的。由于受自身理念等因素影响,部分教师拘泥教材、以法论法,缺乏对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习惯性地向学生传授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内容。学生虽然熟练地掌握了法学相关知识、技能,但对法治理想、信念缺乏深层次的理解与升华,这样不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另外,法学专业的教学多是课时少任务重,教师即使渗透了课程思政元素,也是粗略带过并且方法简单。即便在专业知识讲解时,也只对课程思政内容单独提上几句或者生硬灌输和简单说教,并不会与专业知识过多结合,导致学生产生排斥心理,不仅没有起到促进作用,还适得其反。这样的教学行为显然割裂了法学专业知识与课程思政内容的联系,导致学生缺乏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形成平等、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显然深入挖掘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内容迫在眉睫。
(三)法学专业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中缺少课程思政指标
科学有效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它不仅促进学生高效学习,也能提高教师的综合水平。当前,教学考核评价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工作、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必要对当前教学评价体系进行深入分析。有效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可以对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进行成果检验,这是开展课程思政的重要环节,也是需要完善之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目前,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处于起步阶段,这是关键的一步,做好课程思政的开端才有正确的方向指引,但是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中仍然采取传统方式,缺乏课程思政的考核评价指标。
在学生的考核评价层面,考核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采取期末考试的形式,考核的内容也仅限于法学理论知识上,着重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缺乏对学生实际能力的评价考核,也忽视了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评价。仅仅通过试卷分数判别学习成果是不完整的,对学生的评价不但要包括定量评价,也要发挥定性评价的作用,课程思政融于法学专业的教学是一个过程,单纯依靠试卷分数一概而论过于片面,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过程十分重要。考核评价缺少痕迹性与合理的过程性,所以要将课程思政指标融入考核评价中。
在教师的考核评价层面,许多高校教师潜心学术研究,却忽视了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课堂教学是关键,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所以教师要回归课堂,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和道德素养,不应该把自身利益和职称评定放在首位。学校也不应该把工作量与学术成就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唯一指标,也要把课程思政指标纳入其中,提高教师的各方面能力。目前,高校过于把科研作为教师考评晋升机制,导致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本末倒置。日常教学效果不佳,对于课程思政构建重视不足、投入时间较少,导致法学教学中的各方面缺乏思政元素。
二、完善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对策
课程思政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理念,是通过挖掘专业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政元素来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了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材生,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就要树立正确的理念,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都要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用课程思政指标完善相关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评价体系检验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
(一)法学专业教师应树立正确的课程思政理念
教师要做学生的引路者,做学生品格的锤炼者,指引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针对当前的教育,高校中的法学专业教师并没有接受过专业思政教育,所以在日常教学中缺乏课程思政的理念,与此同时挖掘特有的思政元素也十分困难;恰巧相反,专职的思政课教师专业知识扎实,所以要加强法学教师与思政教师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不断取长补短共同学习进步,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的科学思维与辩证能力,在潜移默化中树立课程思政的理念,将课程思政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点,加强思政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法学专业的全面育人能力。
高素质的教师团队决定着教育水平。法学专业教师的德育能力影响着开展课程思政的效果。因此提高法学教师的思政能力十分重要,时代不断发展变化,高校教师要适应新的形势,进行自我调整、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使自己不断发展和完善。作为新时代的教师应该终身学习,教师之间除了进行学习交流、经验分享,学校也可以组织教师进修培训,开展课程思政相关的讲座,提高他们运用课程思政元素的能力。还要对教师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使教师胸怀思政理念,提高思政素养,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在课程思政的建设中。
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就要保证全体学生和教师都参与到过程中来。使全体师生树立课程思政理念,对其有高度的认同感,最终实现全员的综合素养都有所提升。尤其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自身思想理念端正,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更好地传播正能量,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卓越人才。
(二)全过程挖掘法学专业中课程思政的内容
从培养目标上看,不同学科有不同学科的培养目标,法学教师就要以立德树人作为目标指引,将课程思政指标融入到法学课程中去。教师要积极贯彻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开展对学生的思政教育。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并不是一味地输出专业知识,而是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培养目标的实现必须设定好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我们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德育作为其中的一种,所以有必要融入课程思政元素。首先,在课程设置方面教学目标要体现课程思政的影子。在教学设计上,采用合理方法阐述法学专业中特有的思政元素,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畅通课堂主渠道,建设优课,减少水课,找准法学课堂上与课程思政的融汇点,紧抓立德树人这一驱轴,转动法学专业与课程思政,使二者在学生的教育之路上并驾前行。在教学安排上,法学教师要走出课堂,迈入社会实践的议题。不管在课堂内还是课堂外,都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如何成为有道德的法学人。“纸上谈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教师要投身于社会实践,用真真切切的行为和感受去引领和带动学生。目标是前进的动力,目标准确才不会走偏,所以重视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中特有的课程思政元素,这样才会实现协同育人的效果。
“针对教学内容,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贯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唯物主义历史观”①。将思政元素引入课堂教学,植入学生思维,培养一批又一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人才。法律如铁一般坚硬,那作为法学专业的教师,不仅本领过硬,还要信念过硬,“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积极主动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传播者和信仰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教师要为人师表,主动学习和传授法学专业中的思政要素,在教学中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转变学生的态度。具体落实到法学专业的教学上,授课的法学教师应当充分挖掘法学专业中的课程思政元素,使二者有机结合,实现协同育人的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个有道德的人才会走更远的路,可见思想教育对每一位学生的重要性。法学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同时,也要关注学生发展。国家不可一日无青年,作为新时代的法学专业青年肩担重任,要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利用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法学专业相关教材,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带领学生了解中国法治,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思维,道德思维。
从教学方法上看,法学专业的理论知识偏于生涩难懂,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通过案例讲解专业知识。通过案例教学法不仅有助于知识的理解,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高校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尤为重要。目前,社会许多法学专业学生知法犯法,也有许多法学专业的学生模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那么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和道德如同人的两臂与鸟的两翼,二者缺一不可,道德支撑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约束道德的自觉践行。法学专业既然要学习法律条文,必然也要进行道德教育,所以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是有必要的。作为法学专业教师应多通过案例教会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传播新时代法治精神,弘扬新时代法治力量,培育德法兼修的法材生。德法兼修的教育理念不是泛泛而談,需要每一位法学专业教师的共同努力,并不断转变教学机制,深度挖掘法学专业中的思政元素。
(三)用课程思政指标完善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教学考核评价是教学过程中导向性极强的一部分,也是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的必然要求,需要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思政指标融入其中,这样可以使课程思政的开展更行之有效。考核评价体系主要针对学生和教师,首先要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查,其次也要对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考核评价”①。学生是以学为大,作为学生学习是其职责。学习的东西有很多,法学专业学生不单纯要学习法理知识,也要学习如何做人,这是一辈子需要研修的内容。因此,学生的考核评价就要从考查学习成果出发然后具体到思想素养方面。考核评价要具有全面性和过程性,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成绩分为专业成绩和思政成绩两部分。采取课堂表现、作业反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方式,旨在系统考查法学专业理论与思政内容的掌握程度。同时,专职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变化和知识掌握程度,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和法律知识问题,确保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的时效性。
将法学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水平作为教学质量的考核标准之一,使其成为教师职称评定、晋升、薪酬和奖金挂钩的考核评价指标。这样就会使教师的注意力转移到课程思政上来,以促使法学教师重视课程思政,注重法学理论知识与思政内容的有效整合,实现从学校到教师的一体化联动,形成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在评估和评价方法上,应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统一,防止一刀切,以教师的教学动态和教学效果为依据,在评价过程中采纳学生意见,也使同行积极参与评价和督导评教,形成规范的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评估和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强化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监控与反馈,加强对课程的思考。实现道德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
我国教育正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在各学科和课程思政的合力育人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为了更进一步深入课程政理念和实现育人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要一手抓学生层面,一手抓教师层面,两手筑起更加完善的评价体系。
结语
法学专业学生的成长成材之路离不开法学专业与课程思政的深度融合,二者合力才会实现协同育人的教学效果,最终培育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为法治中国建设奉献力量。作为法学专业教师,要树立课程思政理念,将思政元素有效融入法律知识中,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教学中,全面挖掘课程思政元素,传授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运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消化知识,结合自身实践感受对学生循循善诱,吸引学生的兴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最终实现培育目标。在考核评价体系方面要纳入课程思政评价指标,对学生的考核评价要客观全面;对教师自身不再追求学术利益,更多关注自身提升。充分发挥课程思政育人作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材生。
〔责任编辑:丁 冬〕
收稿日期:2022 — 12 — 08
作者简介:孙朝霞(1971—),女,黑龙江牡丹江人,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及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