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德 宽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提 要 战国齐系文字中旧释为“马”的字,作“”“”等形,一直被作为齐系文字地域特征的代表性字形,这已成为学术界的常识。文章根据清华简等古文字新资料,通过字形比勘分析,对旧说进行了检讨,进而论证这个旧释“马”的字应改释“”,读作“肆”。齐玺所谓“司马”应从唐兰说改释“司肆”,是管理市场的职官。文章还讨论了齐系文字中“”这类字形的来源等问题,对该字在玺印、陶文中的用例进行了重新释读。
关于这类字形特异的“马”字的来源,裘锡圭(2015:305-306)曾指出:“前人已知‘’当释‘马’,但是似乎还没有人加以论证。”他认为该字形是由“”这种形体经由“”过渡发展而来的形体,并读“闻”为“门”,以文献“门司马”“司马门”为例,证明“”“确是‘马’的简体”。经过裘锡圭的论证,该字释“马”更为学者所信从。
对齐玺中这个所谓“马”字的简体,唐兰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这个字“或释隶,即肆字。司肆官名,等于司市,是管理市场的”。罗福颐在《古玺文编》“马”字所收该字形下附注了唐兰的意见②《古玺文编》卷十“马”字下(罗福颐,1981:246)。唐兰撰有《对古玺文编的意见》一文(未刊),《古玺文编》所引当据此文。唐文对此字的意见,叶其峰(1990:190)《官印》一文作过介绍。关于《古玺文编》所引唐说的出处以及与此字有关的一些材料,感谢任攀先生帮助查询提供。。唐兰的说法学界并不赞成,如吴振武(2011:125-127)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唐兰先生释隶(肆)说是不能成立的”,金文、古玺“隶”与该字“明显不同”,“齐玺复姓‘司马’之‘马’皆作,可为其证”。李学勤(2014:255)是唯一同意唐说的学者,他在《东周与秦代文明》一书中引用唐兰释“肆”的意见,认为“齐玺常以‘司肆’与‘’联称。在燕国陶文中,‘’是工匠职名。‘司肆’是管理市场的官吏,所以下属有工匠”。但他也认为“唐氏此字的释读没有详细的解说”,“需要进一步探究”。李学勤的意见与唐兰一样,也没能获得学者的认同。曹锦炎(2017:96)认为“从齐国私玺来看,复姓‘司马’的‘马’字也如此作,例如‘司马棱玺’,古姓氏中没有复姓‘司肆’,故应仍是‘马’字无疑”。虽然吴振武、曹锦炎立足于私玺有“司马”复姓,从而一致否定释此字为“肆”,但齐玺中确定无疑的“司马”之“马”与“”明显不同,这是一个矛盾现象。如果前人释“”为“马”不能被证明是确定无疑的,那么“司”也可能就不一定是“司马”的另一种写法。因此,否定释“肆”的意见,同样也有可商之处,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新发现的古文字材料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最近发布的清华简《五纪》篇中,“㣇”字作“”,即甲骨文、金文“”所从的“㣇”,其源流发展关系非常清晰,这是一个回首背向的动物象形字。“㣇”字之所以作回首背向之形,可能与举行祭祀活动时使用经过特殊圈养洁净的牺牲有关①黄德宽:《〈五纪〉篇“”“”的释读及相关问题》,待刊。。新出战国楚简中,从“”的“㣈”“”等字有以下各形:
(商代)——(西周)——(楚简)(齐玺)
按照以上字形发展线索,齐系文字中的这个字形应该是“㣇”字形体自然演进的结果。虽然唐兰将该字形直接释为“隶”不太确切,但他指出该字“即肆字”。依据古文字资料对该字形发展演变的梳理分析,参考新出楚简“㣇”“㣈”“”等用作“肆”的有关材料,将齐系文字中旧释“马”字改释“㣇”并从唐说读作“肆”显然是合适的②黄德宽:《〈五纪〉篇“”“”的释读及相关问题》,待刊。。这一改释使得齐系文字同一区系使用两类“马”字的疑惑也就涣然冰释了。
我们将旧释“马”字改释“㣇”读“肆”,如果成立的话,那么有关“司马”的玺文也都可相应改释为“司肆”。关于“司肆”,唐兰认为:“司肆官名,等于司市,是管理市场的。”“司市”这一官职,《周礼·地官》有记载(孙诒让,1987:1054-1068):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贾而征儥,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贾,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涖焉,而听大治大讼;胥师、贾师涖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
根据《周礼》所载,“司市”的职守包括“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诸方面,其属官有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胥、肆长、泉府等,各司其职,对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孙诒让,1987:661-664)。在先秦文献中“肆”用作“市”,汉代文献中“市肆”同义并列连用更是习以为常①《庄子·田子方》“是求马于唐肆”、《外物》“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成玄英疏:“肆,市。”(郭庆藩,2012:707、918)。。玺文“司肆”,唐兰认为“等同于司市”,可从。如此,上举玺印释文可分别改为“司肆之玺”“闻(门)司肆玺”“右闻(门)司肆”“右闻(门)司肆玺”“司肆信玺”“司肆敀玺”“左司肆竘”“左司肆敀”“司肆闻(门)敀”“左中库司肆”“平昜信司肆玺”“王□右司肆玺”等。
“闻(门)司肆”“司肆闻(门)”“左闻(门)司肆”“右闻(门)司肆”之“门”,应指市肆之门。《司市》“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郑注:“凡市入,谓三时之市市者入也。胥,守门察伪诈也。必执鞭度,以威正人众也。”孙诒让案:“三市每市盖各有总门,其内分设各次,次内又分列各肆,肆有一巷。是三市之中,内外分合,其门不一。胥二肆一人,则所守之门,当为肆门也。”(孙诒让,1987:1061-1062)根据注疏,凡市、肆皆设门而有官吏分别值守。“门司肆”或“司肆闻(门)”之玺,当是管理肆门的官吏所用玺印;“左门司肆”“右门司肆”之玺,当指值守肆之左右门的官吏所用玺印。
在“司肆敀玺”(0034)、“左司肆竘”(0037)、“左司肆敀”(0038)各玺中,“司肆”当为掌市肆的肆长;“左司肆”之“左”可能为左门的省称,或读为辅佐之“佐”,是司肆的副手;“竘”“敀”大概是肆长的属官②关于“竘”“敀”具体所指和含义,学术界意见并不统一。如“竘”字,何琳仪(1998:344)认为是“工匠”。“敀”字,朱德熙(1995)释“”读“厩”,孙敬明(1986)读为“轨”,李学勤(2014:255)谓为司肆下属的工匠,曹锦炎(2017:168)释“栗”,认为即文献中的“栗人”。。“左中库司肆”玺之“左中库”,可能指位于市肆左中之府库,或许相当于《司市》中的“泉府”。“平昜信司肆玺”即“平阳”之地司肆之信玺。
根据《周礼》记录和各家注释材料,将上举齐玺所谓简体“马”改释“㣇”读作“肆”之后,印文的释读似乎比原释“马”更加合理。不过,《古玺汇编》所收几方私玺,如“司马棱玺”(3813)、“司马邦”(3819)、“司马滕”(3827)等,前人认为这些私玺姓氏皆为复姓“司马”,这是释齐系文字中这个特殊字形为“马”的有力证据。如果将“司马”改释为“司肆”,文献的确不能提供复姓“司肆”的证据支持,这也是唐兰释“肆”不被认可的主要原因。
如果我们正视齐系文字中确定无疑的“马”“司马”等用字实例,认可上述对“㣇”字字形特征和用例的分析,那么也就应该沿着这一方向,对这几方私玺的释读予以重新考虑。比如关于“司肆棱玺”(3813),一种释读思路,是认可“司肆”类似于复姓“司马”,只是这个复姓没有被传承下来;另一种释读思路,则是将“司肆棱”解释为一种“官名或身份+名字”的表达方式,即“棱”这个人的身份是“司肆”。因为缺乏证据,第一种释读思路显得说服力不强,而第二种释读思路则有其合理性。“官名或身份+名字”的称名方式,在先秦传世和出土文献中颇为常见,如《左传》“宰咺”(隐公元年)、“右宰丑”(隐公四年)、“令尹子辛”(襄公五年)、“右领差车”(哀公十七年)、“左史老”(哀公十七年)①“差车”“老”是否为名字,还存在不同看法,我们认为作为名字看待的意见是可取的(参看夏先培,1999:209)。,《国语》“匠师庆”(《鲁语》)、“宰孔”(《齐语》)等;出土兵器铭文中,如“令某”“守令某”“工师某”“啬夫某”“冶某”“丞某”“工某”等,材料甚多,例不烦举②对于职官加姓名的玺印,罗福颐认为:“这类官职附姓名印不是生人所佩,而是殉葬专用,以表明死者身份。”罗氏列举了汉代殉葬印“河间私长朱宏”“大司空士姚匡”“司徒中士张尚”等例(见罗福颐,1981:30-31)。赵平安对秦西汉“官名或爵名后加姓名或只加名”一类私印有介绍和讨论,认为《封泥考略》所收“汾阴侯昌”,“印面极小”,“钤于封泥”,应为实用的自制私印(见赵平安,2012:78-79)。。我们认为,“以官为氏”这类姓氏大多是由“官名或身份+名字”的称名方式发展而来的,因此,以“官名或身份+名字”的称名方式来释读“司肆棱”似乎并无不可。至于“司肆邦”(3819)、“司肆滕”(3827)这两方私印,或许可改读为“邦司肆”“滕司肆”,即邦之司肆、滕之司肆,这两方玺印可归到官印一类。
通过对齐系玺印文字中“㣇(肆)”字的辨识,《司市》“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有了更多的实物证据,表明《周礼》关于“市肆”的记载是有根据的。当然,我们对这些玺印的释读也只是尝试性的,一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在齐陶文、玺印文字中,还有一个过去同样被释作“马”的异体字,这个“马”字在常见的“关里马柉”陶文中作“”“”“”“”“”“”等形①这些字形见《古陶文字征》卷十“马”字下(高明、葛英会,1991:265);《陶文字典》卷十“马”字下(王恩田,2007:259)。。这个字形与“马”非常相近,尤其是带有鬃毛的,看起来确实与“马”字难以分别,前人都将该字作为“马”的异形处理。但是,齐系文字中“马”作如下各形:
(司马望戈)(邾大司马戈)(《玺汇》0024)(《汇考》37)
这些是“马”字确定无疑,比较旧释“马”的这个字,差别也是明显的:一是齐系“马”字的头部一般将眼目表示出来,而这类旧释“马”的字眼目却没有得到表现;二是齐系“马”字省简体一般保留有特征的马首而省去其身体部分,与楚系、燕系“马”字的省形一致,而这类旧释“马”的字形将首部线条化,其省简的却是字形的特征部分。从用例来看,该字相同或近似即认定某一金文与齐玺中“”字相当,二者的认同应无问题。根据以上分析,齐系陶文、玺印中这类旧释“马”的字,同样也应改释为“㣇”读作“肆”字。如此,则“左司马闻竘私玺”(《封泥考略》1.1,图1)可改释为“左司㣇(肆)闻(门)竘信玺”②该封泥为陈氏所藏,吴式芬、陈介祺(1990)考释曰:“出临菑,自是官齐左司马者,闻姓。”,“右司马玺”(《玺汇》0064,图2)可改释为“右司㣇(肆)玺”。齐陶文中,“关里马柉”(图3、4)出现频率非常高,“关里”是里名,“马柉”应是人名③《古陶文汇编》3.399、3.400、3.401、3.402(高明,1990);《陶文图录》2.351.1-2.358.1(王恩田,2006);《新出齐陶文图录》0694-0712(徐在国,2014)。。该陶文所谓“马柉”之“马”,根据上文讨论当改释“㣇”读作“肆”,为陶者的姓氏。“肆”姓于文献可征,《世本·氏姓篇》:“肆氏,宋大夫肆臣之后。”④见《世本八种》秦嘉谟辑补本卷七《氏姓篇》下(宋衷注、秦嘉谟等,2008:340)。
关于齐陶文、玺印中这类旧释为“马”的形体,裘锡圭(2015:305-306)认为是上述“”字形体的源头。其发展过程是→→。从形体发展来看,这个意见似乎比较合理。但是,根据上述讨论,“”类形体可一直追溯到殷商甲骨文和西周金文,发展线索清晰,与这类形体关系不大,因此这一推测现在看来需要重新考虑了。“㣇”写作“”这类形体,可能是由于齐系文字内部形体讹混而产生的一组变体。
1973年,山东莱阳市徐格庄出土一件战国早期铜戈,其胡部有铭文三字,除第一个“不”字外,后两个字很难辨识(图5)⑤铭文选自《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1卷(吴镇烽,2012:146)。该书将戈铭释为“不羽蚕□”。。张振谦(2019:284-286)在其博士论文和后来出版的《齐系文字研究》一书中,通过反转铭文(图6),考证出第二个字是“蚕”、第三个人名字从“言”“羞”声,认为“不蚕”应读作“不朁”。“不朁”,见于西周天亡簋、召卣等,是一个嘏语词。戈铭这个字上部所从的部分应该就是西周金文中的“”,虽然在该字头部增加了与“马”相似的鬃毛,但并不是“马”字。张振谦关于“蚕”字的释读无疑是正确的。我们认为,古文字中相当于“兓”的“”与“㣈”,早期的相对区别可能体现为头部朝向的不同,但也偶有混用的情况。到西周中期以后,由于“兓”(作“朁”的偏旁)与“㣈”在形体上的区别日趋明显,其头部朝向的区分也就不那么严格(黄德宽,待刊)。若将戈铭中“蚕”所从的“兓”(),去掉附加的“鬃毛”,则与商代和西周早期“兓”()的字形完全一致,表明这个字形是商周字形的沿革,只是在首部增加了类似“马”字的“鬃毛”。对于这种附加“鬃毛”的现象如何作出恰当解释?我们推测,一种可能是由于使用者不明就里而将“兓”的早期字形与“马”相混,进而受“马”字的影响而误加上鬃毛;另一种可能是因为齐系文字中“兓”与“㣈”发生字形讹混,而“㣈”所从“㣇”与“脩毫兽”有关,故为该字形加上了“脩毫”。问题是“㣇”为“脩毫兽”仅是《说文》的解释,还不能作为绝对可靠的依据。虽然我们还不能肯定是何种原因造成这种字形变化,但戈铭中该字形的出现对进一步揭示“”“”等字形的源头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我们有理由推测,戈铭中这个字形很可能是旧释为“马”的带“鬃毛”的“㣇”字的源头,这类“㣇”字形体的发展大概经历了以下环节:
(召卣,“”所从)—(不朁戈,“”所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