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从 “ 人 ” 诸字归部理据探索

2022-04-27 17:54:15章博文
今古文创 2022年14期
关键词:说文解字

【摘要】 《说文解字》中数见由同一义符参构的一组字被分散归入其他各部的现象。以《说文》从“人”诸字为例,有的归入“人部”,有的据另外一个偏旁归部,有的出现了归部两可的情况。此外,还有的参构字为了“字有所归”而另立一部。分析《说文》人部中的会意字、多形形声字、亦声字的归部理据,不难发现:从“人”诸字基本上遵循着“以类相从”的原则,有些按照“义有所重”归部,少部分囿于《说文》部首制约及其形义特点而只能按照“据形系联”的原则进行归部。

【关键词】 《说文解字》;从“人”诸字;归部;以类相从

【中图分类号】H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14-0108-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2.14.035

《说文解字》(简称《说文》)作为我国第一部按部首编排的字典,许慎首创部首编排法,基本上依循“分布部居,不相杂厕”的编纂思路和“据形系联”“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全书将9353个字归入540部之属,每一个部首字皆用“凡某之属皆从某”进行标注。“人部”所收的正篆数在《说文》个540部首中位列第六。其中,在归入它部的从“人”字中,有15个从属字作“部首字”,有31个从属字作“非部首字”。由此可见,“人部”在《说文》中的地位和价值举足轻重。然而,《说文》中存在一种这样的现象:由同一义符参构的一组字,有的归入该部,有的据另外一个偏旁归部,有的另立一部。例如从“人”诸字的归部,它们并非均归入“人部”,而是被分散化地归入各部之中。例如,将“伯”归入“人部”,“休”归入 “木部”。而“欠”则另立一部,归入“欠部”。“伯”“休”“欠”三字皆从“人”,却被归入各部。

由此观之,这似乎与《说文》所标注的“凡某之属皆从某”说法自相矛盾。然而,在学界有些学者极力主张“义有所重”这一归部条例。王筠指出:“会意字虽两从,而意必有主从,则必入主意一部,此通例也。” [1]王智群也指出:“以类合谊”条例未必是許慎本人对会意字归部所使用的标准,但它至少说明了会意字的归部是章可寻的。” [2]有些合体会意字很难看出其“义有所重”的“重”之所在。比如,“休”,从人从木,《说文》将其归入“木部”;“囚”,从人从口,《说文》将其归入“口部”;“仄”,从人从厂 ,《说文》将其归入“厂部”。凡此种种,不胜穷举。合而观之,以上各例诸字均很难清楚地辨别其“所重”的对象,更难以阐明其归部的具体体例。基于此,刘忠华先生敏锐地发现了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指出:“考察《说文》会意字的归部,应该着眼于字与字(包括部首字与所辖字)之间的关系,抓住与会意字一起归部的一组字的字义关系及共同字义特点。会意字归部的通例是‘以类相从而非‘义有所重。” [3]

大徐本《说文》从“人”字有309个。归入“人部”的从属字有263个,归入它部的“人部”从属字“人”字有46个。其中,“人部”会意字有15个,从“人”而归入他部的会意字有30个和从“人”的亦声字有10个。本文只选取了其中27个字有归部理据探索价值的进行分析。

一、人部表意字的归部理据

《说文》人部表意字有“伍什佰仕仰作佼偫伣倌偄儗仁佩伊位付侵便俒伏伐咎弔仚件倜佇”28个字,但段玉裁认为:“伍什佰仕仰作佼偫伣倌偄儗仚”这13个字也应该归入形声字。经考证,发现段玉裁的观点较为合理。故此处以段玉裁的观点为准,将“仁便佩倜件伊位付侵伏伐咎弔俒佇”归入人部表意字。诸字归部理据分析如下:

1.仁(親也。从人从二)。按,“仁”表示人的某种美好的品格。“仁”与形声字佳(善也。从人圭聲)、份(文質僣也。从人分聲)排列在一起,3字共同的意义特征是表示人的某种美好品格。而形声字只能取义符“人”归部。可见,将纯表意字“仁”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便(安也。人有不便,更之。从人更)。按,“便”表示内心安宁的意思。“便”与形声字“億”(安也。从人聲)“倓”(安也。从人炎聲)“侒”(宴也。从人安聲)“侳”(安也。从人坐聲)4个字排列在一起,其共同的意义是“内心安宁”。将“便”字归入“人部”而与“億倓侒侳”等字类聚,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佩(大帶佩也。从人从凡从巾。佩必有巾,巾謂之飾)。按,“佩”表示服饰中的某种装饰品。“佩”与形声字“俅”排列在一起。“俅”:“冠飾皃。从人求聲。”“俅”在“人部”。《詩经》中有“弁服俅俅”。“佩”与形声字“俅”共同表示服饰的某种装饰,将“佩”与“俅”类聚,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倜(倜儻,不羈也。从人从周)。按,“倜”表示人身上所具备的潇洒风度。“倜”与形声字“傥”(倜儻也。从人黨聲)排列在一起,其共同的意义特征是人的风度。形声字“傥”在人部,“倜”与“傥”类聚,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伊(殷聖人阿衡,尹治天下者。从人从尹)。按,“伊”表示人名。“伊”与形声字“伉”(人名。从人亢聲。《論語》中曾经出现过“陳伉”一词。)“偰”(高辛氏之子,堯司徒,殷之先。从人契聲)2字排列在一起。“伊”“伉”“偰”三字类聚在一起,其共同的意义特征是表示人名。由此可见,将“伊”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付(與也。从寸持物對人)按,“付”表示给予的意思。“付”与形声字“伎”排列在一起。“伎”:“與也。从人支聲。”“付”“伎”二字共同表达了“给予”这一共同的语义特征。形声字“伎”在“人部”,“付”“伎”相类聚,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

7.侵(漸進也。从人、又持帚,若埽之進。又,手也)。伐(擊也。从人持戈。一曰敗也)。“觕者曰侵,精者曰伐。”

8.伏(軍所獲也。从人孚聲。“伏,以爲俘聝”。)。按,“伏”表示战争中被敌方擒获的人。“伏”与形声字“俘”音同义近,“俘,軍所獲也。从人孚聲。”“伏”“俘”二字,表达了“俘虏”这一共同的语义特征。形声字“俘”在“人部”,“伏”“俘”二字类聚,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9.咎(災也。从人从各。各者,相違也)。按,“咎”表示灾祸这类不好的事情。纯表意字“咎”与形声字“侚”( 疾也。从人旬聲)排列在一起,共同表达“灾祸、疾病这一类不好的突发性的事情”这一语义特征。“咎”“侚”二字类聚在一起,形声字“侚”归入“人部”,故将“咎”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0.佇(久立也。从人从宁),归入“人部”。按,“佇”表示站立的意义。“佇”与形声字“侸”(立也。从人豆聲)共同排列在一起。“佇”“侸”二字相类聚,其共同的意义特征是“站立”这一动作行为。形声字“侸”在“人部”,“佇”“侸”2字类聚,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据此可知,人部会意字“仁便佩倜件伊位付侵伏伐咎弔俒佇”诸字的归部都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二、从“人”而未归入人部表意字的归部理据

会意字的构字方法是“以类合谊,以见指伪,武信是也。” [4]会意字是由两个独体构件联合构成,共同表示同一义素。有时很难看出哪一部件是“字义所重”的“重”之所在,也很难分清哪一构件是必不可少的要素。薛克谬指出:“会意字的偏旁有时‘分不出主次,会意字的归部发生两属、数属的现象并不奇怪。” [5]比如,单纯从构字角度出发,将“负”字归入“人部”或者“贝部”均可。“人”“贝”两个义符在构义时不分伯仲,所以任选其一进行归部即言之有理。在这种情况下,“义有所重”的归部原则显然不符合该类会意字的归部实际。刘忠华先生进而指出:“偏旁并无主次轻重之别而归部两可,《说文》任选部首进行归部,用‘字义所重牵强附会”。[6]采用“以类相从”的原则进行归部,似乎更具有合理性。

《说文》中有30个从“人”字,它们既未归入“人部”,又非部首字。它们分别是“信”(言部)“休”(木部)“囚”(口部)“?”(彡部)“千”(十部)“飤”(食部)“介”(八部)“厃”(厂部)“及”(又部)“僕”(菐部)“雁”(隹部)“竟”(音部)“攸”(攴部)“祝”(示部)“羌”(羊部)“闪”(门部)“戍”(戈部)“亟”(二部)“仄”(厂部)“饰”(巾部)“寒”(宀部)“负”(贝部)“夐”(部)“矦”(厂部)“臽”(臼部)“兇”(凶部)“”(?部)“?”(水部)“飭”(力部)“冘”(冂部)“从”(从部)。囿于篇幅限制,下文将节选其中7个具有代表性的从人字分析,其归部理据分析如下:

1.“信”(诚也。从人从言),归入“言部”。它与形声字“诚”“谅”排列在一起,共同归入“言部”。“诚”(信也。从言成聲),“谅”(信也。从言京聲)。从训诂学的角度看,“信”“诚”“谅”三字互训,意义相近,均表示“可信度”这一语素义。“信”字归入“言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

2.“休”(息止也。从人依木),归入“木部”,与合体象形字“梟”排列在一起。“梟”(不孝鸟也。日至,捕枭磔之。从鸟头在木上。从人从鳥),“梟”与“休”二字在表义上均显现了主体“人”“鸟头”与客体“木”之间的依附性关系。故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木”归部,并排列在一起。

3.“仄”(側傾也。从人在厂下),“”( 仄也。从厂辟聲),都表示倾斜义,归入“厂部”。“仄”与形声字“”排列在一起,故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厂”归部。

4.亟( 敏疾也。从人从口从又从二) ,归入二部。按,二部共辖 “亟恒亘竺凡”5 字。亘(求亘也。从二从囘。囘,古文回,象亘回形。上下,所求物也),恒(常也。从心从舟,在二之閒上下。心以舟施,恆也)。其中“亟恒亘”3 字具有共同的意义特征,且关系密切。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故取其共同的义符“二”归部。

5.飤(糧也。从人、食),归入“食部”,与形声字“飯”排列在一起。“飤”“飯”共同表达粮食这一事物。故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食”归部。

6.囚(繫也。从人在囗中),归入“口部”。它与形声字“困”(故廬也。从木在囗中)“围”(守也)“圄”(守住也)三字排列在一起,共同表达“包围”这一语义特征。“囚”归入“口部”而不入“人部”,遵循了“据形系联”的归部原则。

7.雁(鳥也。从隹从人,厂聲。讀若鴈。),归入“隹部”。它与“雂”(鳥也。从隹今聲)“?”(鳥也)“雅”(楚烏也。一名鸒,一名卑居。秦謂之雅)“猚”(鳥也。睢陽有猚水)“”(鳥也)五字排列在一起,它们共同意义是不同种类的“鸟”。按照共同的义符“隹部”归类,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8.从(相聽也。从二人。凡从之屬皆从从。),归入“从部”。“从”没有随单体归部,不归入“人部”而归入“从部”。而且,“从部”只辖“从”“從”“幷”三個字。所以,“从”归入“人部”,不是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归部,只是为了“从部”的“從”“幷”二字字有所归。

据此可知,“信休仄亟飤囚雁”等从“人”而未归入“人部”的表意字大多是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进行归部的,有少部分是按照“据形系联”归部。

三、人部亦声字的归部理据

研究《说文》亦声字的归部理据,必须先搞清楚亦声字的归部原则。《说文》部首的设立,大多是根据部首字的形义结构和构字功能。刘忠华先生指出:“取亦声偏旁归部,或是为了避免空部首的存在,或是因为某个亦声字的义符不是《说文》部首,该字只能按亦声偏旁归部,多数则是‘以类相从的原则决定的”。[7]《说文》中从“人”的亦声字有“仲僊像倾係侩低债僦价”。现将以上诸字的归部理据分析如下:

1.仲(中也。从人从中,中亦聲),表示排行第二,归入“人部”。按,与之排列在一起的形声字“伯”共同表示次序先后类。“伯”(長也。从人白聲),表示排行第一。可知,“仲”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

2.僊(長生僊去。从人从?,?亦聲),“仙”,今“僊”字。“僊”本义是神仙,古人认为神仙长生不老,升天离去。按,与之排列在一起的“偓”(佺也。)“佺”(偓佺,仙人也)二字均含有“仙人”之意。可知,“僊”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像(象也。从人从象,象亦聲),表示相像的意思,归入“人部”。按,与之排列的形声字“仿”(“相似也。从人方声。”),“佛”(“仿佛也。从人弗声。”),“似”(“象也。从人?聲。”)三字共同表示“相像”的意义。可知,亦声字“像”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倾(仄也。从人从頃,頃亦聲),表示倾斜、偏侧之意,归入“人部”。按,与之排列的形声字“侧”(旁也。不正曰仄。不中曰側。二義有別。而經傳多通用。)“偏”(“頗也。頗、頭偏也。引伸爲凡偏之偁。故以頗釋偏。二字雙聲”)三字共同表达方位上倾斜、偏颇之势。“侧”“倾”“侧”三字类聚,可知“倾”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侩(合市也。从人會,會亦聲),表示做买卖的意思。按,与之排列的形声字“儥”(“賣也。从人聲。”)“傿”(《说文解字今释》:“引爲賈也。引猶張大之。賈者今之價字。引爲價、所謂豫價也。”[8]1097)三字类聚,共同表示“做买卖”这一意义特征。可知,将“侩”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低(下也。从人、氐,氐亦聲),表示上下距离小,或离地面近的意思。按,与之排列的形声字“俴”( 淺也。从人戔聲)也共同表示了上下距离小的意思。“低”与“俴”类聚,可知“低”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7.价(善也。从人介聲),表示“善”这一语义。按,与之排列的形声字“佳”(善也。从人圭聲)“俶”(善也。从人叔聲)二字也共同表达了“善”这一相同的意义。“价”“佳”“俶”三字类聚,可知将“价”归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分析可见,亦声字“仲僊像倾係侩低债僦价”的归部均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四、结语

本文分析的三类从“人”字中,大部分字都是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进行归部的。可见,以“人”作偏旁的会意字、形声字和亦声字究竟是归入“人部”还是归入据一个偏旁归部,主要取决于该字与部内字之间的关系。比如,“休”,由义符“人”和“木”构成,两个义符缺一不可且难分轻重,故出现了归部两可的情况。将“休”归入“木部”,主要是依据“以类相从”而非“义有所重”的原則。通过分析从“人”诸字的归部理据,合而观之,可得出的结论是:“以类相从”这一归部原则是坚持从字与字之间的内部关系出发,符合《说文解字》的归部原则和具体实际。对于少部分的字采取“据形系联”,只是为了“字有所归”。

参考文献:

[1]王筠.说文释例·卷九[M].北京:中国书店,1988.

[2]王智群.《说文解字》会意字归部条例探析[J].中国文字研究,2007,(1):100-104.

[3]刘忠华.《说文》会意字“义有所重”归部条例检讨[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133-139.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5]薛克谬.论非形声字的归部及《说文解字》部首的形成[J].河北大学学报,1987,(03).

[6]刘忠华.《说文解字》从“口”字诸字归部理据探索[J].陕西理工大学学报,2019,(03).

[7]刘忠华.《说文解字》亦声部首研究[J].中国文字研究,2016,(2):136-144.

[8]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M].长沙:岳麓书社,1997.

作者简介:

章博文,女,汉族,江西丰城人,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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