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朱国军 徐洪淼 蒋小军
车速是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在事故车辆车速鉴定的最传统方法中,基本都是通过测量道路现场遗留的制动痕迹来进行换算。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和道路监控的应用与普及,目前主要是通过道路监控视频,依据《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2014)进行车速鉴定。偶尔也可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中的经验公式(主要是制动印痕与碰撞形态)、模拟试验、仿真再现软件、车载记录仪等手段来对车速进行鉴定。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和车辆制造技术的发展,ABS防抱死系统等制动安全系统的使用,以及车辆轮胎材料的更新等多方面技术发展,路面上遗留下来的制动痕迹越来越小、越来越轻、越来越不明显。再加上因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多种原因导致的驾驶人在分心或误操作情况下,车辆事发前可能根本就没有使用制动,故而路面没有留下制动痕迹。而这整个过程中,刚好又没有道路监控、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辅助证据。因此,通过读取肇事车辆的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可获取事故发生前及过程中的车辆相关状态(包括车速)数据,并对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驾驶人驾驶行为、事故成因、事故形态及产品质量等,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EDR功能和目前我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7)、《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GB 39732-2020)中对EDR的要求,结合事故车辆鉴定实际案例来分析EDR在事故车速鉴定中的应用。
EDR类似于飞机上的黑匣子,用于记录车辆碰撞前、碰撞时、碰撞后三个阶段中对应时间序列的车辆动力学数据以及汽车单元内不同控制模块的数据。因此,EDR也被俗称为“汽车黑匣子”。EDR数据一般包括车辆碰撞前(激活前或达到触发条件)5秒内的车辆速度、发动机转速、油门踏板位置(或节气门开度)、制动踏板操作情况、转向输入、安全带状态、变速杆挡位、驾驶模式、轮胎气压、警告信号及安全气囊展开的记录等参数。因此,有效的EDR数据可以准确反映事故车辆碰撞前的运行状态,以及驾驶人采取的各种驾驶操作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具有重要作用。
在国外,EDR最早发明应用于1996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2006年发布了EDR的定义和相关标准(49 CFR Part 563-EVENT DATA RECORDERS),要求从2012年9月1日及之后制造的安装有事故数据记录系统的车辆需要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我国对EDR装置的要求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7)(第2号修改单)第8.6.6条规定:“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若配备了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应视为满足要求。”第15.4条规定:“8.6.6规定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对新生产的车实施”。《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GB 39732-2020)第9条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满足除B级数据元素和4.4(数据提取要求)之外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因此,按上述国标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车辆都将装配EDR系统。
当车辆发生碰撞事件时,通过采集、分析EDR所记录的车辆状态、驾驶人操作动作等数据,可以得到车辆在发生碰撞事件前后的实际运行参数,为碰撞事件的车速鉴定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EDR在实际中的应用。
2021年某月某日19时44分许,一辆电动两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沿某道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某路路口处向西实施左转弯过程中,遇一辆小型轿车(以下简称肇事车辆)沿该道路由北向南行经此路口,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路段没有道路监控设备,肇事车辆上也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
笔者受当地交警大队委托要求对肇事车辆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故现场图(图1)可知:事故路段为南北双向四车道,中间设花坛隔离带,其中北向南方向机动车车道宽度分别为第一车道3.60米、第二车道3.65米,非机动车车道宽度为4.20米,地面为沥青路面。事故后电动自行车位于肇事车辆车头左前方,其后轮到肇事车辆左后轮的距离为25.50米。肇事车辆位于该道路西侧花坛上,车头向南,左后轮距离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车道隔离线端点为4.50米,距离中间隔离花坛中心点为13.20米。且肇事车辆最后是车头正中间撞击路边花坛上的绿化树才停止;电动自行车倒地滑行时多次跟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车道铁质隔离带有撞击。
图1 事故现场图
根据委托人的事故现场图,未能明确肇事车辆的制动痕迹,也无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倒地自由滑行的数据。无论是肇事车辆还是电动自行车都发生了多次撞击。而且该路段没有道路监控,肇事车辆上也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因此,本案根据现有资料,显然无法依据GB/T 33195中的经验公式(主要是制动印痕与碰撞形态)、车载记录仪、道路监控视频等手段来实现对车速的鉴定。那么,还有其他方法吗?笔者首先想到的是,该车是否装有EDR系统,是否可以读取EDR数据。经进一步确认,该肇事车辆为2020年生产,已经安装有EDR。
利用CDR(CRASH DATA RETRIEVAL SYSTEM)工具读取肇事车辆安全气囊控制模块中记录的数据(见表1- 表 4)。
表1 System Status at Event(Record 1,Most Recent)
表2 Pre-Crash Data -5 to 0 sec (Record 1,Most Recent)
表3 System Status at Event(Record 2)
表4 Pre-Crash Data -5 to 0 sec(Record 2)
相关性分析:EDR记录车辆识别代码与肇事车辆实车上的车辆识别代码一致。EDR读取数据显示碰撞导致驾驶人与前排乘客侧正面安全气囊未展开(图2),与车检结果相一致。
图2 肇事车驾驶室内主副气囊均未弹开
完整性分析:EDR读取数据显示本事件记录完整。
速度分析:分析肇事车辆上读取的EDR数据显示,碰撞时,肇事车辆EDR的记录功能被激活,本次事故中,肇事车辆EDR记录了两次碰撞数据(见表1-表4)。事故中该车的第一次碰撞发生时间为2021年某月某日19点41分54秒(EDR数据显示时间),其相关数据见表5。
表5 第一次碰撞EDR记录数据(节选)
事故中该车的第二次碰撞发生时间为2021年某月某日19点41分57秒(EDR数据显示时间),其相关数据见表6。第一次与第二次碰撞时间间隔精确值为2.1675秒。综上所述,根据肇事车辆EDR数据显示,其事发时的速度约为84千米/小时。
表6 第二次碰撞EDR记录数据(节选)
准确性分析:由于该车EDR读取数据中的车速来源于速度传感器,因此由速度传感器工作原理知:其准确性与轮胎规格尺寸及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是否存在滑移、滑转等因素有关。
车辆勘验结果显示,该车轮胎规格型号195/65R15(图3)与工信部公告型号一致且胎压正常。此外,肇事车辆采取避险措施瞬间ABS系统未激活,即车辆采取避险措施瞬间车轮不存在滑移和滑转的情况。因此,排除轮胎规格尺寸、胎压及轮胎抱死或打滑对EDR系统记录速度准确性的影响。综上分析,肇事车辆事发时的速度约为84千米/小时。
图3 肇事车轮胎规格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和驾驶人数量急剧上升,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加之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办案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更要讲究证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因此,交通事故车速鉴定会越来越普遍。虽然目前城市道路监控基本普及,大多数案件可以依据GA/T 1133进行车速鉴定;也可依据GB/T 33195中的经验公式(主要是制动印痕与碰撞形态)、模拟试验、依据仿真再现软件、车载记录仪等手段来实现对车速鉴定。但是遇到本文例举的道路没有监控,肇事车辆上无车载记录仪,以及周边车辆也无行车记录仪拍摄到,而且事故现场路面痕迹不清、又是涉及到多次撞击,此时再运用GB/T 33195中的方法就有一定的局限性。且本案中,车辆撞击未造成安全气囊弹出,所以即使读取安全气囊模块数据也是无车速记载。本文通过EDR数据的解析科学客观地给出了肇事车辆事发时的车速,在实际鉴定案列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述鉴定手段丰富了此类案件的鉴定方法,结合痕迹学的传统方法,可以更加客观、科学地认定事故事实,协助办案机关公正、公平地解决此类事故,及时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