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玲 白瑞 彭援援
摘 要新时代,农村地区家校合作还存在诸多困境,集中表现在育人理念较为滞后、研究薄弱和服务供给亟待加强等。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对于深化新时代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提供了方向性思考。为此,要稳步推进教育培训学习,革新农村家校合作育人理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推进农村家校合作在地化研究;加大家校合作服务供给,优化农村家校合作生态。
关 键 词 家校合作;农村学校;家庭教育促进法;立德树人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22)04-0046-04
①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教育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8BS89)成果之一。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科学提升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水平,对于乡村教育发展至关重要。2022年开始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要紧密结合、协调一致。这在高度肯定家庭教育重要性的同时,也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同共育提供了法理依据。但是,广大农村地区法治观念仍较为薄弱,家校合作仍处于较低水平。为此,我们在厘清家庭和学校教育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为新时期农村地区家校合作探寻有效的路径。
当前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客观而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家校合作育人理念较为滞后
家庭教育是一个历久弥新的研究难题,尤其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因“孩子的教育拜托学校了”的观念根深蒂固,[1]致使家庭教育的缺位现象严重,难以充分释放家庭教育的潜能。一方面,在许多农村家长看来,子女的成长更多是学校教育的责任,家庭只需配合就可以了。另一方面,相当多的家长对家校合作的理解还停留在知识的学习上,把注意力盯在作业的完成上,对于学校的其它要求,常常会选择性忽视。这成为农村家校合作陷入困境的关键因素。实际上,家校合作更应该抓住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重新审视家校合作的功能定位。“现代学校教育要重点完成知识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方面的任务,并系统传授社会道德知识,而家庭教育则要格外重视道德教育的功能和职责,着力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2]对这一要求,当前许多农村家庭还难以理解和落实到位。同时,长期以来农村家校合作都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造成了他们在家校合作中缺乏话语权的被动局面。显然,没有学生的理解、支持和接受,再好的农村家校合作也难以完成立德树人的教育使命。
(二)家校合作在地化研究薄弱
梳理相关成果发现,针对农村家校合作的研究較为缺乏,已有研究大都聚焦于城市基础教育领域。在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农村中小学办学规模锐减,许多农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形式化问题非常严重。同时,农村学校较之以往,同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日益封闭。加之不少农村家长受教育程度有限,缺乏家庭教育意识和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这不仅加速了农村中小学教育的衰落,也让农村家校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教育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教育同城市教育之间的差异。先进的教育理念要落地落实,就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真正做到符合农村教育实际。但是,当前的农村教育改革多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理念植入,包括对于农村家校合作的研究,至今都非常欠缺在地化的回应。譬如,在家长学校或家委会建设困难的情况下,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如何有效推进?再如,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应如何提高效能?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大农村家校合作的在地化研究力度,寻求更具针对性和适切性的应对良策。
(三)家校合作服务供给亟待加强
目前,改善和提升农村家校合作质量,亟需政府和社会等多部门协同提供教育服务。从农村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发展的进程来看,二者在教育资源的整合调动方面并不具有优势。家庭教育现代化发展步伐的迟滞,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民政、司法行政等机构都要助力家庭教育发展,这就压实了不同主体的责任。面对改进农村家庭教育的迫切需求,该如何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将直接影响农村家庭教育的发展。以农村学校教育场域为核心,全面整合统筹各级各类教育资源,不断加强农村家校合作服务供给,将成为未来改善农村家庭教育的关键抓手。
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高度肯定了“立德树人”的核心地位,还强调要结合实际做好家庭教育研究,并着力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同育人。这既为进一步释放乡村教育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又为推进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澄清理念:切实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立德树人使命的高度重视,确保了家校合作育人根本任务的一致性。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长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职责的重点阐述,有助于人们正视和解决家校教育功能异化问题,革新家校合作育人理念,并进一步明确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的发展方向。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家庭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要灵活运用加强亲子陪伴、寓教于日常生活、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等不同方式方法,切实从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和行为习惯等方面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二)把握规律:注重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工作
坚持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农村家庭教育研究,对于提升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实效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遵循家庭教育特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科学开展家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和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提供针对性服务。可以说,无论是探究家庭教育特点,还是提供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都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重视开展在地化家庭教育研究。同样,要深化农村家校合作,也必须全面观照乡村教育现实,深度开展在地化乡村教育研究,才能找准提升家校合作质量的关键抓手。其中,最紧迫的便是要促进家庭和学校的深度合作交流,增强农村中小学家长对乡村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受城市虹吸效应影响,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家长的教育焦虑相当严重,甚至为了孩子能够享受城市教育服务而举家搬迁。如今,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这为研究家校协同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提供了法律上的思路。实际上,只有根据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才更能客观审视乡村教育的魅力和独特性,将家校合作推向新阶段。
(三)创设环境:确保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
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全社会要共同搭建起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例如,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网信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共产主义青年团、村民委员会等机构,要积极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新闻媒体要注重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等等。这些规定对于改善家校合作环境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对于促进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深度交流,提供了方向指引。例如,中小学校可以发挥教育优势,根据家长需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合作共育。只有农村家庭和学校找准合作的目标、方向和路径,才能促进良好的家校协同育人教育生态的形成和发展。
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为加速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高质量发展,我们需要立足农村社会发展实际,坚持理念更新先行,强化农村教育研究力度,创新农村家校合作方式,优化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生态。
(一)稳步推进教育培训学习,革新农村家校合作理念
在推进农村家校合作过程中,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平等的合作观及以生为本的教育观。为此,我们可以立足农村中小学,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优势,构筑校本化的家校合作理念系统。在此基础上,注重整合社会各界资源,稳步开展系统化教育培训活动,不断革新家长、教师、学生的成长成才理念,逐步消解家校合作中知识化、工具型的成才取向。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摒弃传统意义上忽视学生主体的家校合作观,真正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教育理念贯彻落实到家校合作育人的全过程。同时,还要注重强化家校合作的平等性和开放性。实际上,家庭和学校二者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双向合作关系,而绝非传统意义上由学校主导的单向命令型关系。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指导下,要积极利用国家和地方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的各类开放型平台。例如,为推动农村家长学校建设,可引导学校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校本化家校合作培訓共建共享平台,促进区域内家校社合作交流的动态性、及时性和开放性发展。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夯实农村家校合作研究
为指导农村家校合作实践发展,必须广泛调动人们关注和研究农村家校合作的积极性。一方面,可以依托农村中小学教师本地力量,逐步推动农村中小学开展校本化研究;另一方面,可以提供研究平台,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家校合作研究。在广大农村地区,不同学校的家校合作面临的情况各不相同。例如,有的学校存在教师缺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知识技能的情况,有的学校面临教育对象是大量留守儿童的情况,还有的学校存在完全忽视家校合作的情况。因此,为推进农村家校合作发展,我们必须挖掘现有学校师资潜能,不断推进农村家校合作校本化研究,着力提升家校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之间的针对性和适切性。同时,还要注重借助外部研究力量,协同破解农村家校合作中的各种现实难题。例如,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家校合作研究平台,设立服务高校学生实习实践的农村教育基地,以吸引和支持高校教师和学生开展田野调查,并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村家校合作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家校合作服务供给,优化农村家校合作生态
家校合作对于优化教育生态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持教育生态平衡、促进生态优化的基础条件。[4]为实现农村家校合作高质量发展,我们需要注意利用政策和制度创新,不断加大农村家校合作服务供给,为农村家校合作提供坚定有力的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家校合作制度的顶层设计,利用制度建设规范家庭和学校的行为,激发家庭和学校的积极合作意识,保障双方主体作用的发挥,避免形成“你要我合作”的消极迎合思维,以及推诿、缺席、越位现象的滋生。[5]在此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立足农村教育实际,积极统筹整合服务农村家庭教育发展的各种力量,制定具有针对性、协同性的善治型教育政策体系,并注重利用农村家校合作研究成果及时推动政策创新。同时,为确保农村家校合作生态健康快速发展,还需要创新利用信息技术,营造良好的教育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例如,合理利用媒介力量,加强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与抖音、微信等新媒体的相互融合,构建家校合作全媒体传播体系。[6]这不仅可以提升家校合作服务供给的宣传效能,还有利于开创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共育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吴重涵,张俊.制度化家校合作的内在动力、行动逻辑与实践路径——基于十年家校合作实验的回顾与反思[J].中国教育学刊,2021(09):68-75.
[2]彭援援,葛新斌.家校教育功能异化问题探究[J].教学与管理,2019(10):15-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N].人民日报,2021-10-25(013).
[4]张俊,吴重涵.从家校合作到良好教育生态——兼论有效的家校合作如何在学校产生[J].中国教育学刊,2021(03):7-13.
[5]袁亚兵,齐冰.家校合作内卷化及突破路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23(05):136-140.
[6]邱慧燕,柴江.家校合作体系构建的要素、困境及路径[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1,42(06):179-186.
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