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远
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下,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步加强。我国频遭知识产权纠纷,对相关产业影响巨大。文章在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对我国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立法
当今正处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密。国际贸易中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各国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步加强。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借助知识产权充当贸易保护注意工具,严重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外贸高速增长,不断迈上新台阶,货物贸易总额连续五年全球第一。据中国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6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全年实际使用外资首次突破万亿,全年对外直接投资近9400亿元,增长2.2%。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消费市场,吸收外资保持全球第二。
随着我国外贸稳步发展,我国和贸易国在货物、服务、技术贸易领域的摩擦也日益增多。尤其是以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关系着两国国际关系与国家间贸易的正常开展,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关注的重要问题,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国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不熟悉,在国际贸易中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遭受到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运用知识产权这个武器对我国产品的频繁打压,所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明确了成果的归属权,有利于产权明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则将知识产权划分为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商业秘密[1]。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制约力最强的国际公约。
强化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我国相关产业的出口竞争力,带动技术创新不断涌现,
提高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对我国出口利益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在进口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增强发达国家技术供给的意愿,对我国经济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出发点是对产权人的合法利益的一种保障,但很多发达国家却以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工具以此设置贸易壁垒,使贸易摩擦频发,政治经济上产生了很多不确定因素。2002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从2016年的40.6%到2020年的62%,远超过半数,欧美和日本也频频要求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面临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挑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我国国际贸易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美国商会全球创新政策中心(GIPC)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中国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总体得分为25.48,较2019年增加了4分,而排名则由2019年的25名下降为28名。我国得分较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差距较大,并且在版權、外观设计相关、成果商业化、执法水平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几项得分低于亚洲国家平均水平,也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与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起步较晚,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并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仅2020年9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连续发布6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司法文件,规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全面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国家和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不足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创新则是推动科技发展进步的驱动力。我国企业频频遭遇国外的知识产权壁垒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外向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匮乏。出口的全球份额不断提高,但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加值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却明显偏低。
国家的科技创新是建立在大量的研发投入基础上的,研究和开发活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基础研发是一国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基础。没有基础研发,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都无从谈起。研发投入尤其是基础研发投入不足制约着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加值提升。我国研发投入特点表现为一是虽然处于不断提升,但与美、日、韩等制造业强国相比,距离明显;二是我们的研发投入主要应用在应用型学科研发,不利于基础研究知识的积累与创新,研发效率不高。
(三)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近些年来,我国国产品牌多次出现在国外被外商抢注事件。一个品牌的创立,往往需要几十甚至上百年的积累,里面包含几代人的心血,我国多个品牌商标被国外抢注,其中所包含的经济损失等无法估量,暴露了我们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我国很多企业对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了解,没有在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商标注册,不舍得在国外花钱进行注册,对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不清楚,导致没有得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遭受无法估量损失。
近些年在美国历次“337调查”中,我国的企业一直最多。以2020年为例,美国共发起62起“337调查”,其中38起针对中国,占调查总数的62%。拜登就职后,美国发起多项针对中国的“337调查”。在已经完成审理的337调查案件中,我国企业的败诉率达到了一半,而在整个世界范围的败诉率是26%左右,我们远高于此。很多中国企业对337调查应诉缺乏相应的渠道,对337调查缺乏必要的了解,想到高昂的成本和复杂的流程纷纷放弃应诉,这也是导致我国企业败诉率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便是很多企业信心不足、放弃应诉。然而对于那些主动进行应诉的中国企业,如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1家中国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应诉后都取得了胜利,所以胜诉率并不低。随着我国众多企业走出去战略,这些企业与国外的企业展开了技术合作,中国企业应该适时反击,对恶意挑起事端的外国企业毫不手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利申请数量多但质量不高。2020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6.1%,以68720件稳居世界第一。2008至2020年全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速达到21.8%,但总体表现位数量多,但质量有待提高,我国是“专利大国”,但并不是“专利强国”。
(四)应诉成本高,企业怠于应诉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诉讼,属于国际诉讼,需要中美两方的律师共同跟进,难度高,花费巨大,诉讼成本甚至超过利润的一半以上,这种情况企业很可能就选择不诉讼,还有诉讼失败的可能,一旦败诉,企业还需要支付律师高昂的费用,同时还可能遭受其他惩罚,得不偿失。据相关报道,一起“337”调查案件一般需要支付平均为100~400万美元不等的律师费,中小企业考虑到巨额成本,不出席开庭,导致直接败诉。
(五)国际贸易领域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缺失
当西方发达国家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名义遏制我国产品的出口时,需要大量具备专业背景的高端人才,他们要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外语和法律,通晓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还要了解和掌握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的国家,如欧美发达国家,“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等。他们还需要具备高超的沟通能力和谈判能力,高的人才需求标准导致能够在国际贸易领域从事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人才极度缺乏。
(六)国际环境复杂,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连续五年全球第一,GDP总量已经超过欧盟组织整体的GDP总量,对外投资稳居世界前列[3]。某些发达国家内心把中国视为竞争对手,加大遏制中国的战略,在政治、经济多方面进行打压,贸易保护主义盛行。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以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许可与转让为交易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国借助本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来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土企业和本国经济,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三、中国应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总额持续增长,2021年我国已经连续五年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必须与本国经济相适应,对我国而言,如何充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以及防御外部知识产权的威胁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提高国家和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的高度
当前国际贸易实践中,一些国家和企业滥用知识产权,背离知识产权制度主旨,反而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壁垒。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否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和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只看做是一个企业或者个人的业务需要,更要看到这更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争夺世界市场的重要工具。因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府应该发挥其积极作用。如果说中国制造是中国走向世界的舞台,那么中国创造更是中国很大的一次飞跃。而现在国家政府之所以不断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为了保护好中国品牌。
提高国家和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巨大的作用,历史上很多国家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来保障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很多国家也通过不断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来提高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全球化中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的背景下,中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这对我国国际贸易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不断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后,逐渐加快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进程。2000年以来我国新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新制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4]。我国缔结和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伯尔尼公约》[5],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國于1980年6月3日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另外我国在制定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时注意构建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注意与国际性知识产权条约相协调。
(三)企业积极创新,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存在仍然以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即使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也表现出产品附加值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对外依赖程度高等特点。出口产品本身不具备鲜明的技术优势,更多都是模仿,这在出口时就很容易侵犯其他国家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我们亟须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此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国家可以通过发放奖金补贴、减税等途径鼓励企业创新,重视人才,树立强烈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
(四)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
国际贸易领域能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高端人才缺口巨大,远不能满足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求,亟须各方力量,从国家层面重视此类人才的培养,推进我国对外贸易高水平发展。高校立足国际视野,转变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双语授课,联合政府、企业、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共同育人,注重实践,培养适应国际贸易需要、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沟通交流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五)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壁垒,积极应对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国企业要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壁垒知识,在进行技术与产品研发的过程中,要利用现在的网络准确检索同类型技术或产品,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坚决杜绝出现不自知的侵权行为。我们需要了解掌握国际性知识产权条约,掌握贸易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法院的判例,避免无意识侵权,树立正确的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承认差距,努力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坚决不侵权,保持诚实守信,有利于我国企业形成良好的企业声誉。
(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
作为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和WTO成员国,一方面我国要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我们要立足国际视野,不仅仅要遵守国际知识产权的规则,更要作为一个参与者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6]。
四、结束语
研究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当前仍存在各种问题尚需完善,我国应立足本国国情,从国家、企业等多层面探索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路径,推进知识产权立法、鼓励企业创新、加大专业人才培养等,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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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亮亮.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保护[J].数字通信世界,2015 (09):107-108.
[4]王玉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5]陈志永.新形势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6 (12):777.
[6]张本才.为上海改革开放再出发贡献检察力量[J].人民检察,2018 (1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