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现代化背景下职教衔接融通路径优化研究

2022-04-17 11:28曹石勇胡慧慧
教育与职业(上) 2022年4期
关键词:教育现代化职业教育

曹石勇 胡慧慧

[摘要]在教育现代化国家战略背景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迎来新的机遇期。职教衔接融通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将在提升受教育者的技术技能水平及教育层次、促进终身学习、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文章回顾了职教衔接融通的发展历程,从各利益相关方诉求角度剖析了教育现代化背景下职教衔接融通的发展应然,指出了顶层设计不完善、衔接融通效果欠佳、治理能力滞后等掣肘职教衔接融通的主要现实问题,并从扩大衔接融通力度和灵活性、大力完善标准体系框架、全面构筑现代治理体系三个方面对优化职教衔接融通路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教衔接融通;教育现代化

[作者简介]曹石勇(1982- ),男,广西桂林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胡慧慧(1983- ),女,浙江景宁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江苏  南通  226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面向智能航海时代下的高职院航海新工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项目编号:C-b/2021/03/21)、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202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教育现代化2035背景下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设计的研究”(项目编号:JTYB20-3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基于层进式学习理念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分段培养模式的研究”(项目编号:B-a/2018/03/09)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07-0044-06

教育现代化是实现科教兴国、教育强国的必经之路。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我国第一个以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该文件是新时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现教育强国的纲领性文件。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其中第十三篇第四十三章“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综合阐明了教育现代化的远景目标。2021年10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进一步提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作为推行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其各层次之间的衔接程度及其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贯通流畅度将直接影响到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构建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因此,如何正确理解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宏观目标和战略任务,并从现实出发进行系统性优化,以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推进职教衔接融通,成为 “十四五”发展时期职业教育需要思考和关注的重点。

一、职教衔接融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研判

(一)职教衔接融通发展历程解析

职教衔接融通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属性要求,是推进专业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融通,系统化、持续化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职业教育面向人人、促进终身学习的内在要求。因此,做好职教衔接融通能优化职业教育体系结构,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并促进高质量就业。但由于职教衔接融通涉及事项多、生源对象复杂,需要一套完备的体系架构支撑及各教育管理、实施主体协同配合,因而推进迟缓。长期以来,中职与高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之间缺乏高质量有效的衔接融通,制约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也造成了社会大众对阶层跃升的需求与职业教育的功能支撑乏力之间的矛盾。

为打通各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的“中梗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完善“层间衔接、类间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不同层级职教毕业生的继续学习需求,我国自上而下都高度重视职教衔接融通的发展,并积极做出尝试。2002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提出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并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2010年起,广东、江苏、山东、上海等地也陆续开展中高职、高职本科分段培养试点,是我国职教衔接融通发展中里程碑式的进步。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協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要“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强调“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进一步明确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应扩大贯通培养的规模,从国家层面对现代职教制度体系、国家标准、学习成果认定、办学质量评价体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要求。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明确指出要“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和“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强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一体化设计和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推进中高等职教衔接。

截至目前,“职教层间衔接,类间融通”的基本框架已初步成形,职教衔接融通的方式也日渐丰富,主要包括中高职及高本的协议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对口单招、专转本、专接本以及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的全日制教育等。笔者对近五年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进行了整理,对比分析发现,“十三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数量逐年上升,而普通高中毕业生数量2016—2017年呈下降趋势,2018—2019年虽略有回升,但仍低于2016年。可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中很大一部分生源来自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并呈逐年扩大趋势,尤其是2019年实施百万扩招计划使得高等职业类院校招生数急剧攀升。2019—2020年的数据还单独统计了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和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这两年的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维持在46万人以上,专科起点本科招生从31.75万人增至61.79万人,增幅高达94.6%。从以上数据分析可知,职教衔接融通已常态化发展,且还有巨大发展空间。

(二)从各利益相关方诉求看教育现代化背景下职教衔接融通的发展应然

当前,推进职教衔接融通应牢牢把握的核心要务包括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推进终身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等。这些核心要务正是教育现代化背景下改进和提升职教衔接融通的逻辑出发点。由于职教衔接融通的特殊性,必然要求政府、院校、学生、企业、行业、社会等多方利益主体在共同推进职教衔接融通时,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进而满足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是职业教育的管理主体,主要从宏观设计和政策、规则制定等层面体现自身意志。政府需要多渠道引导、激发各方活力,促进职教衔接融通规范有序运行,使其在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程度、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国民教育层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院校是教育的具体组织者和提供者,承担了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责任,在职教衔接融通实践中,既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又要履行好培养职责和义务,同时希望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更高的教育治理参与度、更均衡的教育资源配给,以高效开展教育活动并获得受教育者的积极参与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为自身带来持续的正向增益。学生是职业教育产品的消费者,其参与职教衔接融通的最大动机是提升自我、提高教育层次,以及对衔接融通能带来更加灵活、个性的学习路径,更多的就业机会及更好的发展空间等的预期。企业、行业、社会则是职业教育的间接受益者和成效评价方,其更注重用人主体角色的权利体现,更多关注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岗位契合度、学习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等成果性指标,需通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职教衔接融通提出向导性要求。

总而言之,各利益相关方对职教衔接融通的期许各异、需求不同,但这些差异从根本上都源于职教衔接融通的理论内涵和价值逻辑,体现了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对职业教育改革的迫切要求,也从侧面昭示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发力方向。

二、掣肘职教衔接融通的主要现实问题

(一)顶层设计有待完善

我国职教衔接融通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其灵活性和开放程度相对不足,主要以学校所在的省(市)地区小范围自行开展为主,只有少数高校会对省(市)外生源开辟入学通道,学生可选择的学校较少,所衔接融通的专业较窄,其未来发展空间远不及普通教育,这容易使职业教育被误认为是“层次教育”,影响其吸引力。究其原因,职教衔接融通尚缺少国家层面统一的系统体系框架,在专业知识体系框架、衔接模式、评价机制、学习成果记录及转换机制等方面都不完善,导致其开展存在局限性。顶层设计不完善使得职教衔接融通具有鲜明的地域差异和限制,其运行模式及理论和实践成果限于局部区域,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也容易因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以衔接融通的学习成果互认和转换机制为例,目前香港、广东、上海以及国家开放大学对于学习成果的认证都已建立了自己的标准。但由于课程体系标准、认证依据及标准不统一,所取得的学习成果依然无法跨地区互通互认,国家尚缺少统一的终身学习资历框架。

(二)衔接融通效果欠佳

随着职教衔接融通类型的丰富和规模的扩大,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生源类型复杂化、学习需求多样化等特点,这就要求职教衔接融通进行系统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教育教学管理。但当前我国多数中高职院校未根据职教衔接融通的学生特点“因材施教”,依然套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考评体系进行粗放型、常规化管理,使得人才培养质量不高,无法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就业前景不佳,从而降低了学生的参与热情、社会的认可度及院校的积极性。究其原因:一是教育教学过于“功利”,未充分考虑全面发展需求和专项技能提升需求的平衡,教学偏离正轨,影响教学质量。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例,对于未明确衔接融通方向的普通班而言,由于学生文化课基础较差,教学中极大限度弱化理论课学习,而片面重视狭隘的岗位技能训练,忽略可持续学习所需的基础知识体系构建。二是未按生源类型进行分类分级教学和管理,为保证毕业率降低各项教学质量标准、实行“一把抓” “一刀切”管理。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例,随着职能拓展和衔接融通方式的丰富,各种招生方式并存,各类生源的学习基础差异悬殊、目标各异,理应根据生源类型分别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类分级教学。但部分学校未针对生源类型制订专项人才培养方案,或制定的方案在实施中未严格执行。此外,学校为保证不同生源类型、不同学习基础的学生按统一标准和统一年限毕业,只能采用最低标准,其教学质量可想而知。

(三)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滞后

职教衔接融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和治理成效。我国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尚不完善,治理能力较弱,现代化进程滞后。从治理基础看,依法治教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要义,而有法可依则是依法治教的先决条件。当前我国已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为保证依法治理,就要加快教育立法和现有教育法律法规修订的速度。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时隔25年首次大修,修订草案对职业教育职能定位、产教融合、多元办学等方面做了大量增补和修订,也明确了职教衔接融通作为现代职教体系重要内涵的要求,但其具体开展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从治理主体看,职教治理领域的“单中心化”情况依然存在,缺少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职教衔接融通的全方位综合性运行管理制度。同时,中、高等职业教育分属两套管理系统,其衔接融通极易出现管理空白,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三、基于教育現代化的职教衔接融通路径的优化

(一)扩大衔接融通力度和灵活性,满足学生个性成长要求

1.提高衔接融通接口的灵活性,为学生的个性化成长提供多元选择。一是扩大专业衔接面,以专业大类衔接为导向,充分发挥专业集群优势,增加学生的可选择性。二是打破区域限制,实现跨省(市)的衔接融通,可在职教发展程度相当的区域以职教联盟试点的方式推进跨区域的衔接融通项目,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教育公平。三是打破时域和类型限制,推进职普深度双向融通,即突破在校学习衔接的限制,实现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终身制”的双向互认与流通,以满足学习者不同阶段的学习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对于有跨专业大类学习需求的学生,也应提供线上线下选修等渠道,让学生完成前续课程的学习,使其具备学习新专业的知识基础与能力。

2.提供灵活的出口,满足学生多样的发展需求。由于自身发展规划、学习计划、学习兴趣、学习条件改变等原因,学生可能会出现终止或暂停学业的情况,这就需要多渠道灵活开展衔接融通以应对学生多样化的学习路径。以年限较长的分段培养为例,应以1+X证书制度的内涵要求为导向,可以在低阶段提供学生双证毕业、单证(X证书)结业、达标转段三种出口路径,高阶段提供双证毕业和单证结业两种出口;对于未顺利转段或单证结业的学生,应预留端口,在其取得相应资格后给予转段或毕业。该方式体现了客观评定学习成效、严把毕业质量关的要求,同时保证了出口的灵活性。

3.推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实现职教衔接融通的标准和个性相统一。学分制是践行“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体学习特点及发展需求,体现“能力达标”原则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开展职教衔接融通,应积极推行中高本硕一体化的学分制,这也是实现学习成果互认、推行终生学习的必然要求。同时,为体现职教特色和学生的自主选择性,可引入“弹性化学分管理”,制订学分转换方案,如取得相应技术技能等级资格证书或参加技术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可免修相关课程或进行学分轉化。对于专业平台课程应体现专业集群发展思想和职业可扩展性,提供多种课程组合方案,增加选课的自由度。另外,学分制需与弹性学制结合才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采用弹性学制可以解决培养质量标准一致性和学生个体学习进度差异性的矛盾。学习计划变化或学习能力差异会造成学习进度不同,为保证培养质量,应严格执行考评要求和重修制度以夯实学生的学习基础,这就决定了无法用整齐划一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保证培养质量。

(二)大力完善标准体系框架,保证衔接融通培养的规模和质量

1.增强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和培训资源库的系统性,实现规范化衔接融通。2021年,我国已发布最新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新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不同层次专业。新修订的高等职业专业简介中新增了衔接中职专业和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内容,新编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中也加入了“主要接续专业”,为专业衔接融通提供了一些参考,但未形成系统的专业对接关系,不利于职教衔接融通的深入开展。因此,应总结当前职教衔接融通中的理论实践经验,运用好专业教学标准动态修订机制,确保接续专业在培养目标、教学标准、学习内容等方面的衔接性和延续性。同时,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各层次职业教育的课程,分类制定国家统一的课程标准。此外,还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挥学校、企业、行业等各方的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和建设好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将其打造成既包含强制实施的相关标准,又包含参考实施培训资源的“国家培训资源包”,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应基于“国家培训资源包”开展教学与培训,以保证教学规范化和教学质量。

2.构建个人电子学习档案,助力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实现高效化衔接融通。完备的学习档案是实现学习成果转化、互通互认、学分转存的载体,也是实现终身学习的必要条件。我国在推进资历框架建设中,应积极整合各地区现有资历框架的资源和制度,形成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体系。在此过程中,要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做好学生个人学习信息的记录,着力构建各阶段一以贯之的个人学习档案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个人在校学习档案和终身学习档案,涵盖过程性和结果性记录,一方面对学生的学习内容、进度、效果进行全面统计,另一方面对所获得的职业等级证书、学历学位及奖惩情况等进行记录。该系统可使人才培养过程跟踪更加细化精准,促进职业教育的高效衔接融通。

3.基于“质量至上”构建合理的衔接融通考评体系,保障培养质量。职教衔接融通是实现职业教育层次间衔接和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类间融通,既具独立性又具统一性,“培养质量”是衔接融通全过程的核心要素和基本遵循,因此需要构建关注衔接融通全过程的质量考评体系。而目前的衔接融通培养大多以课程达标、获得相应证书、学业水平测试合格为衔接条件,均属于结果性考核范畴,缺少实质性过程考核,所以应借助个人学习档案,建立既重视过程又兼顾结果考核的衔接考评体系。此外,应以学生为主,充分考虑学习基础、能力、意愿、计划等各方面差异,分类分级地构建多样化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继续学习的能力以及职教衔接融通的其他要求进行精准考评。

(三)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促进衔接融通健康发展

1.完善职教法律体系建设,促进法治化治理。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先决条件是“有法可依”,应明确职教衔接融通的法律框架和专项法律法规,为其法治化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应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职教衔接融通状况,实现法律法规的滚动修订完善,及时以法律手段巩固和推广改革实践成果。同时,还应多维度完善职教衔接融通的法律体系,推动各省(市)根据发展状况和需求制定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鼓励院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以建立完备的职业教育衔接融通治理体系。此外,还要切实增强各参与方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自觉学法、普法,做到守法、用法、护法,以法律精神、法治行动推动职教衔接融通治理能力提升。

2.提高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度,促进多元共治。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职业教育更侧重于满足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现实需要,更注重教学与产业、行业、企业发展实际对接的紧密性和时效性。这一基本办学理念决定了职业教育全过程、各环节都具有互动性、开放性的显著特征,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职业教育的治理模式不能是单边线性治理,而是多维互动共治。一方面,积极构建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社会等各方共同参与的多主体共治体系,从“一元管理”走向“多元治理”;另一方面,在充分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注重多元主体的均衡管理,应根据各方在职教衔接融通中的不同定位和职能,科学合理地制定权责和义务,并动态调整各方权重,达到共治的动态平衡和关联制约,保证治理结构的持续稳定及整体和谐,发挥共治的最大效能。

3.强化综合评价和监督,促进科学化治理。一是应对衔接融通的质量进行更为全面综合的评价。一方面,扩大评价范围,不能只停留在教育教学效果上,还应包括毕业生待遇、职业生涯发展情况、用人单位评价和社会反馈等领域;另一方面,延长评价周期,从衔接融通的培养期延伸至毕业后若干年的事业发展期。二是由于职教衔接融通有其独特的运行模式和特点,前后一体贯通培养,但又有较大的时间与空间跨度,这就要求在其治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延续性和统一性。三是加强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确保职教衔接融通的治理制度和规则落到实处,使其在法律和规章的框架下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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