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公共性与阶级性的关系和启示

2022-04-16 21:30蔡文璞祝小宁
社科纵横 2022年5期
关键词:阶级性公共性阶级

蔡文璞 祝小宁

(1.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河北 秦皇岛 066311;2.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思想总是来自时代之问,实践总是孕育着理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共同的劳动让人天然地结成了群体,而这种群体的生活则天然地蕴藏了公共性的存在空间。然而,回溯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我们会发现几乎不存在纯粹的公共性,它总是与阶级性纠缠不清,这种纠缠不清的关系在国家理念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准确、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的本质,不仅有利于解答这一问题,还原国家概念的全貌,而且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论题。近年来,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念中国家二重性关系的讨论并不少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的国家具有阶级性和公共性的双重属性这一点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二者之间谁才是国家的本质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则莫衷一是,说法不一。梳理目前已有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公共性是次要属性。有部分学者认为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而国家的社会性只不过是阶级性的具体体现而已[1]。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显然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有深入的研究,但却并不全面。该主张实质是将国家限定为阶级国家,而阶级出现以前和消失以后的社会组织则不属于国家之列,这自然就导致其过于偏重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属性和职能,却忽略了它必须通过实行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能才具有进行阶级统治的合法性。

第二,公共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阶级性是公共性基础上衍生出的附属属性。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国家起源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本质在于其公共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国家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国家才能展现出多种不同的特性,延伸出阶级统治职能等附属职能[2]。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主张国家本质在于公共性的学者多来自西方的非马克思主义学派,他们将资产阶级国家包装成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给予者和保护者,弱化了资本主义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3]。这种理解显然与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基本立场是不一致的。这丝毫没有减少国家,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只能让国家在实行其阶级统治职能时更加灵活,更加具有隐蔽性。

第三,公共性与阶级性是辩证统一于国家本身的。前两种观点都对厘清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国家属性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可以看出,不管是哪一种观点,都存在一个隐含的前提,即将二者割裂开,将其看作是外在的、相互独立的两种属性进行探讨,但如果我们从更宏观的角度去审视这一问题,从马克思主义探讨国家概念的基本立场,即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去看待这一问题,就会发现这二者从国家诞生之初就难以被完全分割,有着天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因而有学者认为阶级性与公共性是辩证统一地体现在国家本质上的[4]。

随着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认识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人赞同第三种观点,但遗憾的是,目前的研究中对公共性与阶级性之间到底是如何演化,如何辩证统一于国家本身却着墨不多,这给本文留下了探讨的空间。因此,本文拟从这一角度对国家公共性与阶级性之间的演变关系进行具体的探讨。要想对国家理念中阶级性和公共性的关系进行辨析,就得回溯到国家的起源中去。国家是一种社会组织,且这种组织是覆盖了整个社会成员的组织。因此,国家的起源就得从涵盖整个社会成员的社会组织当中去寻找。

二、马克思主义眼中的国家

(一)考察国家的基本立场:历史唯物主义

作为黑格尔的继承者和批判者,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那种对概念进行纯粹抽象思辨的研究方法,并且对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清算,从而把实践纳入对社会历史的研究当中,创建了唯物史观,并为国家理论的研究找到了一个新的基点:用辩证法思维从充满人间烟火的现实世界中去寻求国家起源的答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彻底清算了以往的唯心主义哲学,并阐释了新的历史观点,他认为:“这种历史观……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5]他阐明了解释各种观念的出发点——现实世界,并旗帜鲜明地提出是物质决定意识,而非相反。在将人们的视野从彼岸世界拉回此岸世界,并初步阐释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市民社会等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进一步对唯物史观做了阐释,他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6]这段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论述能概括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人类主体在物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推动的。

从中可以看出,唯物史观在研究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坚持了科学性,而且还保留了辩证法思维,这使得唯物史观从来不是将国家视作是一个静止的、固有的、永恒不变的概念,而是将其视作是内在地蕴含了特殊矛盾的理念,让国家成为一个动态的理念。因此,国家的本质不应该只片面地看到阶级性或公共性,而是天然地蕴含了公共性与阶级性这对特殊矛盾在内的辩证统一,并呈现出相互转化的发展趋势。

(二)国家的双重属性:公共性与阶级性的辩证统一

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考察,发现了国家诞生的秘密——生产力不断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分工和阶级。所以这样看来,马克思主义眼中的国家毫无疑问是具有阶级性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6]。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讲的这段话,可以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经典界定。这一定义也被后人不断地发扬光大,比如列宁也将国家视为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他说:“国家学说被用来为社会特权辩护,为剥削的存在辩护,为资本主义的存在辩护。”[7]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确实是从阶级入手来界定国家的。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以后,产生了私有制,而私有制则带来了阶级,阶级间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产生的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有公共组织去调节,从而达到缓和矛盾的目的,这样的组织就是国家。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国家似乎只具有阶级统治的功能,但如果全面地了解过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理解缺乏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整体的宏观把握,特别是缺乏对马克思晚年研究史前社会的笔记的把握。

在马克思晚年,他数次中断了《资本论》的写作,投身到对古代社会的研究当中,这显然不是任性而为,而是意识到仅对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种特定的国家形态进行研究难以解释国家发展的整体脉络。由此,马克思在收集和阅读了大量史料和文献后,撰写了《人类学笔记》《历史学笔记》等著作。在其中,马克思意识到在人类社会早期,血缘关系这种人自身的生产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中才是占据主要地位的关系,而由物质生产所导致的生产关系此时还紧紧地被包裹在血缘关系当中。此时不存在阶级,自然也没有具有阶级统治功能的国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阐述的“国家”,也只是指具有阶级统治功能的国家,而不是指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不具有阶级统治功能的国家。在阶级诞生以前的氏族社会中,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由氏族成员来共同解决,这种对共同利益的管理导致了公共权力的出现,这种公共权力实质上就是最初的国家。然而,此时的国家还没有阶级统治的职能,只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才出现了异化。“同一氏族的各公社自然形成的集团最初只是为了维护共同利益(例如在东方是灌溉)为了抵御外敌而发展成的国家”[6]。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作为一种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组织,在原始社会以氏族的面貌出现,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服务,但在阶级出现以后,国家一方面成为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武器,而另一方面,它也不得不继续保持一部分其原有的公共职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眼中的国家是公共性与阶级性辩证统一的国家,公共性与阶级性是国家的双重属性,而这一对矛盾的存在和相互转化也不断推动着国家的产生、发展和消亡。

三、公共性与阶级性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的关系演化

(一)公共性与阶级性的关系演化

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将事物的发展过程视作是事物对自身的不断否定、扬弃的过程。具体到国家,公共性与阶级性这一对矛盾内在地存在于国家内部,这对矛盾的一方面是公共性所带来的公共权力,这是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则是公共权力与大众背离所导致的阶级性。而推动二者不断进行转化的动力则来源于公共权力的归属问题。虽然从之前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念中的国家虽然是源自人类社会对公共性的渴求,但是这一公共性在国家发展的历程中却经历了一条颇为曲折的道路,即由最初的、朴素的、贫乏的公共性,再到这一贫乏的公共性对自身的否定,从而发展出了阶级性这一阶段性的事物,最后再通过对阶段性的再次否定和扬弃,复归到更高水平的、真正的公共性上去。这从马克思主义阐释国家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中就能一窥究竟。

1.公共性的自我肯定是国家诞生的缘由

阶级只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一段短暂的时光,在还没有产生阶级的时代里,人们还处于蒙昧和蛮荒的状态,过着茹毛饮血的生活,生产力水平不高,人们不得不依靠群居生活来对抗野兽的攻击。人们共同生活,彼此平等,社会关系相当简单,所有的纠纷都只能通过全体社会成员,也就是整个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是依据惯有的风俗习惯来化解纠纷。这种没有阶级之分的部落在实质上就是国家,它是为整个氏族的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在最初的时候,用简单分工的方法为整个社会成员成立了一些特殊的部门,而这些特殊的部门就是用来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可以说,这种没有阶级统治功能的国家是为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公共权力归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所有。这一情况只是在阶级出现以后才发生了变化,变成了阶级统治的机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种为解决公共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出现的公共权力就是国家权力,它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相生相伴的,如果没有这种国家权力(或者叫公共权力),那么人类也无法组织成为一个社会。

此时的国家权力还不具有强制性,氏族首领无法用自己的个人意志来处理问题,而是凭借氏族的习俗来解决问题,这是与后来的国家公共权力最大的区别之一,但是此时的公共性还是朴素的、贫乏的公共性。虽然公共权力归全体成员所有,但是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极为贫乏,公共权力的内容极为简单,形式极为单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公共权力的内容不断丰富,动用公共权力的次数也不断增多,所有成员不得不经常中断正在进行的生产生活活动来处理公共矛盾和纠纷,这样又反过来不利于公共权力自身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公共性不得不痛苦地对自己进行否定和扬弃,设立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处理纠纷,更加专业的社会分工诞生了,孕育出了阶级性。

2.公共性的自我扬弃是进入阶级社会的基础

当生产力得到发展,私有制、阶级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随着产品交换和社会交往范围不断扩大,公共事务的范围和内容日益增多,仅仅靠风俗习惯已经无法解决所有的纠纷。此时的生产关系——氏族制度已经无法再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成了一种束缚。人们不得不发展出新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即设立专门的机构和职位,赋予它们管理各种公共事务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专门机构和职位一开始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出现的,只不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些本应为全体社会成员谋利的职位逐渐被某些特定群体所占据。他们打着处理各种公共事务的旗号,利用这些职位为自己谋取私利,同时也不断巩固自身对这些职位的独占地位。于是,在社会分工的作用下,这些新的专门机构被独占了,公共权力就这样被异化了,逐渐与人民大众分离,并成为凌驾于大众之上的特权。但是这种特权到底应该由哪一些人掌握呢?从刚才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分工出现以后,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再是平等的了,显然,谁占有生产资料,谁的社会地位就更高,就更有可能掌握特权。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必然要对没有生产资料的人进行剥削,这是社会生产能进一步扩大的前提。这对没有生产资料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当两个阶级之间发生矛盾,且这种矛盾尖锐到有可能改变这种社会秩序时,国家便诞生了,氏族制度被阶级统治代替。如此这般,这些在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级,最终也获得了政治上的优势地位。

这时的国家虽然是一个阶级通过国家暴力机关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性就消失不见了。公共性对自身的扬弃只是克服了自身的片面性,但并非消失不见。恰好相反,即使是在阶级国家中,即使国家的实质就是阶级统治,但它仍然需要维护其合法性的来源,仍然要打着公共性的幌子来施行阶级统治的实质。只不过此时的国家是为了达成实际的个体利益而采用的“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5]。因此,国家是表示一方面它代表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权力,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公共权力却归某个阶级所有,这个阶级真正想要维护的是其自身的阶级利益而已。同时,它本应是为全体成员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实际却是用这种公共权力及其附带的国家暴力机器来压迫被统治阶级,并强迫被统治阶级承认其统治的合法性。这样的矛盾让公共性与阶级性不可分割地统一于国家当中,构成了国家的双重属性。

国家不光有阶级统治的职能,不但要为统治阶级谋取利益,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只是阶级统治职能在这一阶段是主要的,而社会管理职能只能掩盖住自己的光芒,屈居于阶级利益之下了。不可否认,阶级性的出现虽然无比痛苦,但它让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让人类社会从茹毛饮血的原始氏族社会,先后进入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所以马克思从未对阶级社会的出现进行过彻底的否定,而是用辩证法来看待它,在看到阶级社会的残酷性和落后性的同时,也对它的进步性予以肯定。正如同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就在于它极大地发展了生产力,在短短的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这种生产方式所创造出来的生产力就已经超过了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生产力总和[5]。这样巨大的生产力来自对被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但这也为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奠定了物质基础,为公共权力重新回到人民手中创造了前提条件。我们可以这样说,公共性要想发展自身就不得不痛苦地对自身进行扬弃,将自身的贫乏否定掉,才能迎来更丰富的自我。如果没有这一过程,公共性就无法发展到更高的阶段。这部分的丧失就是阶级性的嚣张和狂妄,通过阶级统治的腥风血雨和残酷镇压,彰显出公共性的可贵;人民饱受了剥削与压迫,饱尝被降格为机器的痛苦,感受到对公共性的深切渴求,激起他们的英勇抗争。然而,在阶级性狂欢的表面下,资产阶级也正在生产着自己的掘墓人。

3.阶级性的自我否定昭示公共性的复归

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们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为了调和这种矛盾,才出现了国家这种异己性的存在,国家成为高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存在。当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当生产关系无法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特别是国家的典型形式——资产阶级国家的内在矛盾就会一步一步暴露出来,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真正的公共性就即将迎来复归的曙光。国家的阶级性这一阶段性的特征终将消亡于公共性的发展和复归当中。到了那时,每个个体的自由发展将成为社会全体,也就是所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和条件,私有制将会消失,随之消失的还有阶级以及阶级对立。于是,国家的阶级属性自然也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它将孕育出真正的公共性。到那时,社会将是由“自由人联合体”来进行管理。管理社会的主体从国家转变为公民。这也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后国家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在新的发展阶段里,由于生产资料已经实现社会化所有,因而社会的管理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5]而共产主义之所以能够超越国家,就在于它恢复了人的劳动本性,就在于它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它将国家的公共权力真正还给了全体社会成员,公共权力的归属再一次回归到它原本的主人手里,公共权力的政治性便渐渐消失了。从此以后,国家便超越了自身的阶级属性,复归到其存在的缘由上去,但是却是公共性的更高级形式的复活。

这一螺旋式上升的发展历程,再一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对事物发展过程的阐述。由此也可以看出,这里的公共性始终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只不过随着自身内部矛盾的不断加剧,它发展出阶级性来为进入更高阶段的社会形态做准备。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阶级性的阶段中,公共性就完全消失不见,恰好相反,哪怕是在阶级性极为嚣张的阶段,公共性同样存在其中,只不过其发出的光芒被无情地遮蔽掉了而已,但它始终存在。一旦以私有制、社会分工和阶级为基础的阶级性发展到它难以调和自身矛盾的程度,公共性就会再次扬弃掉阶级性,实现真正的复归。这也说明公共性孕育了阶级性,是对自身的扬弃,也始终伴随着国家的产生、发展和消失,而阶级性则只是公共性发展过程当中为充实自身而发展出的一个阶段而已。换句话说,公共性是伴随人类社会始终的永恒范畴,是阶级社会的最终归宿和目的,而阶级性则只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历史性的范畴。二者之间存在着过程性与阶段性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来说呈现出公共性—阶级性—公共性的螺旋上升的发展过程,这也契合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

(二)公共性与阶级性在国家的特殊形态中的存在样态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在完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必然有一个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社会形态,这也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过渡时期,即社会主义社会。那么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社会属于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呢?还属于国家的范畴吗?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第一次提到了“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这两个名词,他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必然的过渡阶段。”[5]这里,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社会主义的两层含义,一是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依然是属于国家范畴的,存在统治阶级,且这个统治阶级是占人口大多数的无产阶级,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二是这样一个国家是一个过渡性质的国家,将会向共产主义过渡。之后,列宁进一步廓清了社会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的地位,他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不等同于共产主义,并说明这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或第一阶段,之后还将社会主义称作是“半国家”,并指出在国家形态方面,由于社会主义还处于过渡时期,因此依然存在阶级,社会主义国家依然属于国家范畴,所以阶级专政对阶级社会来说是非常有必要存在的[8]。

因而,社会主义国家是国家发展阶段的特殊形态,它仍然被表征为是阶级国家,阶级性仍然占据着明显的优势,但此时的阶级性已走过了最辉煌的时期,开始呈现出颓势,这也预示着公共性在昭示着它的复归。

四、厘清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公共性与阶级性关系的启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已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正在迈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征程上,更应梳理马克思主义国家概念中阶级性与公共性的辩证关系,这为我们在“两个大局”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正确认识当前福利国家的国家性质;如何履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厘清当前国家治理中的误区;怎样深化改革,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

(一)有助于辩证认识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和职能定位

近年来,西方众多发达国家日益广泛地参与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保障,这也被看作是现代国家的核心职能,因此有学者将现代国家称作是“福利国家”。诸多学者因此将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归于公共性,那么资本主义国家是否是真正只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考虑而推行各种福利政策呢?这种观点显然没有看到福利国家诞生的真正原因。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这本经典著作中,将这种福利分配制度看作是社会政治经济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福利一方面是无产阶级不断抗争,迫使资产阶级和政府作出的让步;另一方面则是西方民主国家为了获取竞选选票的筹码而已。

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是辩证地看待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有阶级性,同时还有公共性,这二者是辩证统一于国家本身的。因此,我们也应该肯定资本主义国家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方面的进步,如加大了对社会福利的关注等,但是不管资本主义国家如何变化,只要其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整个生产方式不变,那么其实质依然没有发生变化。资产阶级自诩为社会全体成员公共利益的代表,以此来谋求本阶级利益的这对矛盾也没有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也就是说其阶级性没有发生改变,不能因为其履行阶级职能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就否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或者否定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科学性。

(二)有助于正确认识和履行我国国家职能,澄清当前国家治理中的误区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征途中,我们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也走了不少弯路,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辩证、全面地理解国家公共性和阶级性的对立统一关系。近年来关于国家职能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在诸多研究中,对国家阶级职能的研究被有意无意地弱化了。厘清马克思主义国家双重属性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履行我国的国家职能,澄清当前误区。

社会主义国家依然具有阶级统治职能,不能完全被公共职能所取代。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社会主义国家依然属于阶级国家,国家的阶级性还不能完全被公共性所取代。这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依然负有政治统治的国家职能,并且政治统治职能在此阶段是国家的根本职能,不能完全被社会服务职能所取代,这是研究社会主义国家职能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社会主义国家把国家和国家权力还给了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意味着我们是依靠广大人民的力量,来巩固属于人民自己的政权和国家,这显然是无比正义、没有丝毫争议的事情。也正是从这一角度来说,在新时代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为实现真正的、最广泛的民主具备了实践的可能。“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9]。当然,立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性来进行国家理论的研究并不意味着可以片面地、夸大地理解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性,将其阶级统治职能不断地扩大化。总体而言,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不仅要实事求是,还要与时俱进,认清社会发展形势,及时转变国家职能、调整政策、解决难题,为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做准备。

(三)有助于明确我国国家职能的发展方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共性和阶级性依然纠缠在一起,这决定了我国的国家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和阶级统治职能共存的,之前的分析已经解释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趋势,即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的作用范围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被弱化,而公共管理职能则不断被加强。

在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党和政府一直将国家的公共职能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初步建立起新中国的工业体系,极大地改善了新中国当时一穷二白的状况,显著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后,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本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了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与此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需求和要求日益增长,这对如何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政府当前的迫切任务是认清所处的历史方位,加快完善政府的公共职能,特别是要更加注重社会治理,将自身的重要职能———公共服务职能更加凸显出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众倾斜……”[10]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十九届五中全会党和政府进一步提出要在“十四五”时期让人民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这为我国当前进行社会转型和完善政府公共职能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方位,认清新的发展特点和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供内容更丰富、更高效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现更强的公共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这意味着我们在尽力而为的同时,还应量力而行。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不能脱离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标准的公共服务标准。应吸取民粹主义和某些福利主义用“过度福利”讨好群众的教训,防止出现过度福利化引发的效率低下、收入分配恶化等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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