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奇 战依林
[内容提要]早在《泰阿泰德篇》中,柏拉图以预言家般的眼光洞悉了知识的定义,即后世人们所普遍认为的知识是有证成的真信念,后来盖梯尔挑战了知识的这一经典的三元定义,认为即使是有证成的真信念,人们也并不一定获得知识。如何使得人们真正获得知识?我们把这一问题叫做知识的证成难题。知识论学者在解决知识难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两大流派。内在主义者与外在主义者以各自的策略解决证成难题时,观点往往采取和对方分争的态度;但同时,由于知识问题的复杂性,面对证成难题时,双方似乎又采取融合的态度,共同应对知识论难题。本文力图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分争与融合的角度进行论述,并从实践的视角对知识的证成难题予以反思。
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两大流派在信念的证成方面观点各异。内在主义认为,一个信念的证成是内在于认知者的心灵的,对信念的证成是可把握、可负责的,在某些内在主义者的观念里,信念是具有意志性的,认知者可以内在地把握这些信念。而外在主义认为,尽管信念来自认知者,信念除与认知者的内在状态有关外,还与许多外在因素有关,信念变为知识需要一定的条件,但认识主体并不一定要把握这些条件。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分争与融合渊源于盖梯尔问题,盖梯尔问题出现是基于盖梯尔发表在《分析杂志》1963年23期的一篇论文《有证成的真信念是知识吗?》。该论文提到两个反例,为了便于下文的论述,我们把有关申请工作的第一个反例标注代号为(G),有关福特车的第二个反例标注代号为(H)。这两个反例皆指出了人们即使达到了有证成的真的信念也未必能够真正的抓住知识。盖梯尔问题的提出,引起了哲学家及各流派对知识或信念的证成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解决方案与措施。有的学者如费德曼主张“进行证成的证据必须是内在可把握的。”[1]还有的学者如戈德曼认为问题不是把握你的证据,问题的关键是你的证据的形成机制是可信赖的,“什么类型的信念形成过程是自觉地赋予证成的?它们包括正规的知觉过程、记忆、良好的推理和内省。这些过程似乎共同具有的东西是可信赖性:它们产生的信念一般来说是可信赖的。”[2]知识论学者们在论争中逐渐形成了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两大流派。
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在应对证成难题时,各自提出了解决方案,两大流派之间的观点常常针锋相对。许多内在主义哲学家们都提出了认识具有内在可把握性。基础论者主张有天赋的第一原则,这些原则是构建知识大厦的基础。基础论源远流长,我们在学习欧几里得几何学时知道,欧式几何学中有几条公理,是不证自明的,它们作为基础公理来证明其它命题。以这类不证自明的基础命题支撑的知识体系显示了基础论有它的一席之地。这类基础论可表示为信念B对某人S是真正基本的,当且仅当B是不可怀疑的或自明的或对感官明显的。这类不证自明的命题是免于怀疑的,是其他怀疑赖以转动的枢轴,维特根斯坦把它称之为“枢轴命题”,[3]341假如我们把这类命题叫B,以B为基础构建的知识体系我们叫做A,可以表示为信念A本身是直接从信念B推论出的,而B是未证成的(不证自明的)。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以“枢轴命题”作为根基建立的知识体系是可靠的。另一类型的基本信念,如个人感觉。个人的感觉是不同的,它带有主观性,是可错的。认为基础信念可错的,这样就出现了可错论,温和的基础论者主张基础信念是可错的。温和的基础论承认融贯强制力。关于融贯论可以这样描述,信念A的证成以信念B为根基,信念B的证成以信念C为根基,信念C以信念A为根基。如果内在联系足够复杂,许多哲学家接受这种这种论证,并称之为融贯论。
基础论会出现知识的回溯问题,而融贯论完全依赖于信念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信念之间的内在联系缺乏与外在世界的关联,融贯论容易导致荒谬的结论,一个明显融贯论导致荒谬的例子是石里克给出的充满着种种怪异冒险的神话故事的例子。[4]419为了制止基础论的回溯问题,避免融贯论可能导致的谬误,哲学家们提出了所与理论。所与理论主张直接把握或得到的经验事实,这种事实是被给与的(given)。既然事实是被给与的,基础论中可能出现的回溯问题被制止了,所与理论也找到了融贯论所缺乏的从外在世界输入的东西。
外在主义主张客观事实存在本身就能证实相关信念,而所与理论主张对当下事实的直接经验或当下的把握。外在主义者主张信念和真理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事实性的因果关系,足以使得真信念成为知识。所与理论似乎解决了基础论和融贯论所面临的问题,而外在主义也对基础论所面临的理论困境提出了解决方案。基础论遇到了理论上的矛盾之处,即:它主张证成对真理必要性的同时,又要反对基础信念被经验信念证成的问题。外在主义对这一矛盾之处试图找到解决方案,它认为基本信念是从主体与客观世界的互动关系中得到的,客观世界的客观性保证了我们的基本信念的正确性,不需要其他信念证成。外在主义以这种方式解决了基础论面临的知识的回溯问题。
外在主义的这种解决方式是由阿姆斯特朗提出的,“他用这一概念(外在主义)来表示一种有关知识的观点,即如果某个人知道某个特定的命题是真的,那么在他的信念p与世界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的联系’。”[5]151-152这种“自然的联系”的证实法显然是非推论的,阿姆斯特朗把这种非推论的知识比喻为温度计能正常反应温度的读数,最能打击此观点的一个例子是笛卡尔曾提出一个恶魔理论,即我们看到的一切是恶魔制造的假象,如何区分看到的是真相还是被恶魔制造的假象。
可信赖主义是外在主义的一种,它强调信念是通过可信赖的过程产生的。内在主义者主张因果性并不是证成的充分条件,内在主义者给出的一个反例是,A确信他有超人的视力,并在千里之外看见B在C地,而当下的新闻报道为了保护B免遭跟踪故意散播消息说B在D地,而事实上B确实在C地,这个过程恰好符合可信赖性条件。这时我们也不能说A的信念是有证成的。
内在主义者主张,如果我们有好的证据,就可以证成真理。内在主义者为了反驳外在主义的攻击而提出信念的把握性,可把握主义是一种典型的内在主义。为了回击可把握主义,可信赖主义提出了一个闪光灯的例子,即实验者在外在权威的干预下错误地报告闪光灯闪光次数的例子。[6]140现代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表明所谓我们可把握的、正如基础论者一贯主张的内在把握或自明的信念,在外界权威的干预下常常会出错,有时还会导致自欺情况。可信赖主义批判了内在主义作为根基的自明概念的虚假性。同时外在主义者试图进一步批判内在主义者的具有可把握的证据是证成的充分条件的观点,这里我们可以构造一个例子,侦探A有一系列证据针对B犯罪,但是A对这些证据有错误的排列方式,使得他得出正确的结论B犯罪。A有理由(证据),但不能说他证成了B犯罪。因为证成B犯罪,仅有证据是不够充分的,还得以正确的排列方式组织证据,而A对证据采取了错误的排列方式,显然是没有证成的。为了彻底打垮内在主义中的可把握主义,外在主义者提出一个疑问,难道证成的东西需要内在可把握性吗?例如,几年前我成功证明了一道几何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忘了证明需要使用的相关定理,忘了证明必须的可把握的证据,难道说我没有证明这道题吗?
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在论争的过程中,都显示了它们对于真理证成的合理性的一面,同时也显示了它们各自的理论上的不完善处,有迹象显示,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在解决信念的证成方面大有融合的趋势。
“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纷争并不是绝对的,或许它们是相互依存的,相互补充的。就知识是什么而言,并没有大一统的知识观来囊括全部。知识有经验的知识和逻辑的知识之分,知识更有普遍与个别的形态,经验知识中蕴含了逻辑知识的结构,而逻辑知识可以映射到经验知识,知识的个别形态是普遍形态的个例,普遍形态是一切个别形态的共同内容。作为外在主义中最有代表性的可信赖主义,由于它强调信念的证成性来自于信念由一个可信赖过程产生,这个过程是否可信赖由我们自己把握,包含着内在主义因素,如此看来,过分地采取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对立的方式也是不恰当的。
许多学者试图从伦理学理念的角度解决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融合问题,戈德曼就提出“强的证成”和“弱的证成”来试图融合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强的证成主张知识的形式的可信赖过程是精确的,以正确的方法得到的信念,而弱的证成是应对一些无过错的、不受指责的信念,如物理学的证成和伦理学的证成分别对应强的证成和弱的证成。戈德曼的强、弱证成方式解决了不少外在主义的困境,本文前面提到了一个魔鬼的例子,如果按照强、弱证成的解决方式,则它是弱的证成,因为获得的信念不是通过可信赖的方法(通过被魔鬼欺骗的方法),我们在前面也提到了一个千里眼的例子,按照强、弱证成的解决方式,我们可以说它是强的证成。
关于引入伦理理念解决知识证成遇到的难题的理论根源或许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曾教诲,要想抓住知识,首先要成为一个善人。而柏拉图在《普罗泰戈拉篇》曾主张“美德是一种知识”。[7]44关于知识论引入伦理学方法解决知识的证成难题的学者有扎格泽博斯基。他认为传统定义对于获取知识来说是不恰当的,于是引入伦理学德性概念以替代传统的知识的三元定义中的证成元素,避免了知识的证成难题。扎格泽博斯基把传统知识的三元定义调整为“知识是源于理智德性获得的真信念”,[8]270取代了传统知识中的证成概念。这种改变定义的方式是如何促进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融合的呢?我们知道所谓理智德性获得真信念,即是外在的德性行为内化为内在的德性理念。内在因素一旦融合外在因素,就使得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相融合。
也有学者认为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理论并非是封闭的理论,它们之间在某些方面是融合的。由于强的基础论(基本信念不可错)面临许多反例的攻击,基础主义者就采取了修正后的基础论(基本信念可错论)——温和的基础论,采取基本信念是可错的观点,这就为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融合提供了可能。笔者认为,基本信念不可错意味着形成信念的证据是内在可把握的,一旦可错,那么作为内在主义的可把握性这一条件就被打破,这就为论证知识的证成需要外在的条件成为可能。也就打开了融合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阀门。阿尔斯顿改进基础论主张把融贯元素放进基础论观点中,①他改进基础论是为更好地认同基础论,“阿尔斯顿认为证成必有可信赖的外在主义基础,但这些基础必须为主体所内在的把握。”[9]65在阿尔斯顿的观点里,既然外在基础需要内在把握,这就把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融合了起来。另外,阿尔斯顿也认为,内在主义为外在主义提供了根基性条件,这个根基性从何说起呢?内在主义强调内在把握,而外在主义的信念产生依赖可信赖过程,既然是主观信赖的,也就有了主体的参与,主体的信赖既是对信念的一种内在把握,其实它们并不是矛盾的。
再者,关于外在主义与内在主义的融合也可以从融贯论结合外在主义的角度考虑。戴维森试图融合外在主义与一致主义,如若外在主义和内在主义可融合,则两者之间具有相同性,如若不然则不可融合。戴维森如何处理呢?戴维森调和外在主义与一致主义的前提是建立在否认感觉经验对信念的证成关系上的,但陈嘉明认为:“一旦这个前提不成立,其立论也就失去依据。不过,在笔者看来,如果转换一种论证方式,也就是从融合符合论与一致论的角度来进行,则戴维森的设想还是可行的。”[10]假如我们按照这种论证方式,不再依赖这个前提,而转向融合符合真理观与融贯论的角度来立论,立论的依据也就不像戴维森的那种立论方式那样不牢靠。
而索萨采取把知识分为“动物性的知识(非反思)和反思的知识”,[11]103非反思的知识包括一些直接的知识,是不需要我们进行反思的,包括直觉,无意识的信念,是可信赖过程形成的。而反思的知识需要一定的理由和推理,是需要我们加以反思的、非直觉的。按照索萨的区分,我们可以试着解决前面遇到的知识论难题,本文前面提到的千里眼的反例、温度计的例子可以归为动物性知识,而恶魔的反例可以归结为反思的知识。以这种方法来促使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融合也有其合理的一面。
如果融贯论能够对外在经验加以融合,那么这样做显然是采取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相结合的方式,为了避免抽象意义上的相结合所带来的诘难,我们可以以动态的融贯包含经验的变动性,以打破对经验抽象后的静态性,这样的融贯是一种包含了实践在内的融贯,关于这一点,金岳霖在他的《知识论》一书中所体现的思想也很明确。金岳霖的融贯论是不脱离于实践的,他的融贯论实际上相当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融合,②在构造知识理论的伊始,就把正觉的内容和外物视为是同一的,这种看法自然而然把外物统一到融贯体系中了,正如他在《知识论》中写到:“在正觉中的呈现就是所与,所与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它们根本不是两个个体或两件东西,呈现或所与只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之为正觉者所正觉而已。在这种情形下。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的确有两个立场:一个立场是独立存在的外物底立场;一个是正觉关系中集合中的关系底立场。因为在两立场的是一个个体,我们不能说在一个立场中个体代表在另一立场的个体。”[12]135融贯论者为了反击外在主义者对他的诘难,必须把内容与外物统一起来,而金岳霖利用正觉统摄的所与把内容与外物相统一,他认为“内容和对象在正觉底所与上合一。”[13]137金岳霖先生以这种方式融合了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双方的融合有利于解决知识的证成难题。从不同的视角对知识的证成难题进行反思,我们便会发现解决证成难题的不同方式。
我们要对证成难题产生根源的盖梯尔反例的实质进行反思,进而分析导致认知者所处的境况虽然满足了知识定义的三个要素但仍然没有知识的真正原因,最终提出以认知者持续实践的观点来获取真知。
盖梯尔的反例的目的在于说明认知者获得了有证成的真的信念也并不一定获得知识。
但是我们发现盖梯尔反例存在几个问题,(1)这里的真是逻辑意义上的真,第一个例子中把真的范围扩大了,即把个别事例的属性扩展至较为普遍的层次上;第二个例子主要是运用了相容析取命题的特性,逻辑意义上的真和当事人所认为的真可能不在同一语境中;(2)我们发现第一个例子的假设不是基于现实的——即琼斯并不是要得到工作的人,而第二个例子中的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车也不是基于现实的。综上,盖梯尔以不基于现实的假设再利用逻辑上的技巧,从而似乎推翻了传统的知识定义。(3)我们再来从传统的知识定义上考虑,知识是有证成的真的信念,可上述的两个例子似乎把有证成当成了有充分的证据或有很好的证据。有充分的证据和有很好的证据可以和有证成划上等号吗?如果不能,那这两个反例就背离了传统知识定义的本意。从后来上述两个例子中出现的事实来看,并不能划上等号。这里引申出另一个问题,与事实相符合才叫做有证成吗?那么这样要检验是否与事实相符合仅有所谓的充分证据是不够充分的,还必须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对证成难题进行反思后提出的问题,启发我们找到一种切合实际的解决方式。如果要维护经典的知识定义,就必须对证成这一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即必须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证成。我们对证成的定义重新进行界定或许可以化解证成难题,即不会出现有证成的真的信念而不知道的情况,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为了防止当事人所认为的真和逻辑意义上的真不一致情况的出现,必须对证成的发生语境进行界定。
因此,为了给我们解决证成难题开辟道路,我们进行以下约定,(1)针对反例(G)和(H)出现的情况的共性,我们约定所谓证成不能仅仅是有充分的证据或很好的证据,证成必须是和实际相符合的;(2)针对反例(G)的个性,我们认为不能把个例的特点上升为普遍后再把普遍应用于另一个具体,因为具体与具体之间虽共性相同,而决定它们不同的不是公性相反却是个性;(3)针对反例(H)的个性,我们认为不能利用相容析取命题的特点而错换语境;(4)为了防止(1)中和实际相符合是一种巧合或幸运情况的出现必须进行不断地实践。
有了上述约定,我们试图对证成难题提出解决思路。由于证成难题是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一系列解决方式产生的根源,我们着重对证成难题进行反思,不必执迷于知识证成的思辨问题所布下的种种陷阱。假如我们换一种方式,换一种角度,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待知识的证成问题,知识的证成产生的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动态的实践足以说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是获取知识的两种不可分割的途径。[14]就像本文前面提到的维特根斯坦的“枢轴命题”的例子,“枢轴命题”其确实性来源于现实世界,来源于生活实践,正是由于“枢轴命题”的存在,我们才可以建立起知识大厦,也正是由于金岳霖所提出的“正觉所统摄的所与”的存在,我们才可以有欧几里得几何公理。目前存在的融贯的知识体系显然融合了世界实在的变动性,而世界实在的变动性恰恰是与实际紧密相连的。
某人从书本上按照游泳的步骤去学习游泳,他把这些步骤熟记于心,但是当让他独自下水游泳时,他仍然不会游泳,我们就不能说他的书本上学到的游泳知识在实践上是有证成的,一旦他在水中会游了,我们才可以说他的游泳知识在实践上是有证成的。或者换一种说法,某个人在水中能熟练的游泳,这些游泳知识不是从书本中得来的,而是他在水中自己摸索出来的,他并不懂得身体在水中的受力分析一类的知识。按照实践的观点我们仍然可以说他的游泳知识是有证成的。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证成的概念伴随着为知识的合理性提供理由,以游泳为例,书本上的游泳教学步骤固然为游泳知识提供了某些理由,但是没有实践提供的理由强。原因在于,直接的在水中会游泳导致了一个人在一般情况下能够在突然的洪灾来临时幸免于难。这种理由在于实践证成的知识是有效用的。效用就是理由,提供理由就是有证成的。正如詹姆斯所说,“据实用主义的原理,若神之假设能满足人意,他就是真的。”[15]574
由这个例子引申出对知识的证成难题的回应,知识的证成要从实效的角度来看待,如果某知识产生实际效用,我们说它是有证成的,如果在实践中不合用,就认为它没有被证成。如何把“有效的”信念按照实践的理念转化为“有证成的”信念呢?如果把“有证成的”概念和“提供理由的”概念相关联,就发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海勒指出他是在‘动机’的意义上使用‘理由’概念的,即r作为理由,是为S相信p提供了某种动机。例如,持有某个信念会使我变得更愉快,或者在某种方式上使我得益,那么我就有理由来持有这一信念。”[5]43按照海勒的这种“提供理由”观,可以把上面的说法解释为:我持有某个信念p使得我得到了某种效用,这就是我持有这个信念的理由,又因为“提供了理由的”是和“有证成的”挂钩,因此可以推论出某种信念的效用证成了某个信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认为真理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以实践的观点回过头来看盖梯儿的第一个反例,从实践的角度对知识的证成难题进行分析,从实践上看,史密斯确实得到了工作,而琼斯没有得到工作,很明显从错误命题进行推论是站不住脚的。假使一开始琼斯得到了工作是经过实践的检验的,尽管史密斯推出“将得到工作的人的口袋里有十枚硬币”的命题,也就不会出现对盖梯尔反例的争论;根据上述约定我们再来看第二个反例,第二个反例也是以所谓有证成的而未经实践的结论再利用关于相容析取命题的前提有一真结论就为真的特点进而使得出现碰巧为真却不知道的情况出现;第二个反例假设一开始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车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也不会导致后来不知道的情况出现。如果按照盖梯尔反例一边排斥实践一边依赖实践的方式,那么当事人也可以进行反驳,说他就是知道而不是自欺欺人,他也可以完全像盖梯尔使用过的方式一样只在主观方面考虑而不顾客观实际情况,假如这样对他有益的话。总之,这两个反例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开始推论建立在不符合实际的前提下,而后来在论述当事人不知道时又从实际的角度出发,这就导致了一方面试图从逻辑上推论而不依赖实践,另一方面又离不开实践的矛盾情况发生。一句话,没有彻头彻尾的贯彻实践理念。盖梯尔反例的错误就在于以逻辑代替了实际,以推论成立的东西代替了实际存在的东西。
从认知的实际产生的结果来检验知识的真理性。一种知识,只要其对于我们处理关于实际存在的事物有益,能够把我们的实践向前推进,在整体上拥有它比不拥有它更能适应世界,我们就可以说这种知识得到了证成。
所谓知识也就是人类确切地知道了某物,按照我们在前文的约定,也就产生了我们从实践角度解决知识证成难题的理念。从实践角度解决证成难题的一个前提也就是客观实在的“坚固性”,如果客观实在没有“坚固性”,流变易逝,人类也就不知道在一定时间内的某物。人类要知道的就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具有坚固性的客观实在。客观实在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实际发生过的事物,另一类是真理,真理就是对客观实在本身固有规律的描述。无论是实际存在的事物还是真理,按照知识的三元定义,在被人类认识之前都不是知识。
第一,人类为了真实而确切地知道,就要承认事实或真理的坚固性,因为“我们是由顽强事实支配着”,[16]202如果我们认识了这些客观实在我们就获得了知识,波普尔认为,一方面我们可以从科学实践中推出全部的证据证成我们的认识符合实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语言方面引出证据来证成我们的认识符合实在,因为“一个无歧义的描述总是实在论的:它是对于某种东西——某种可能是真实的、或想象的事态的描述。如果该事态是虚构的,那么,按照塔尔斯基的理论,关于它的描述就是假的,对这一虚假描述的否定则是对实在的真实描述。”[17]43
真理作为一种客观实在在被认识后也可成为知识。而真假同样通过实践来证成,真假的标准是被相应的实践确立起来,换言之,真的标准通过实践可以检验;同时,确立这一标准是否成立的标准也是实践,这一标准的标准是否为真同样需要实践来证成。[18]156客观事实及真理的坚固性是人类得以进行实践的前提。
第二,人类在获取知识的路途中,不能仅仅是有充分的证据或有很好的证据,什么叫有充分的证据或很好的证据,恐怕盖梯尔本人也很难给出定义。信念是人类相信的一种状态,真不能仅仅指逻辑上的真,逻辑是抽象的,现实是极具个性的,这个证成只要符合某个现实阶段的个性,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是有证成的。因为人类的“知觉是否为可信赖的,并不仅仅取决于个体内在的认识过程的合乎规则系统与否,而是最终还要取决于该知觉是否与对象相符合。因此知识论最终脱离不了符合论”;[19]这种符合论的证成方法主张人类的认识符合客观实在,结合客观实在的坚固性,人类在实践中不断地使得人的认识符合客观实在。
第三,人类追求真知,必须杜绝虚假的判断。举个通俗的例子,一块坏了的钟表,当某人看时间时,指针恰好停在了正确的时刻。这时这个人得出结论说,他的钟表是好的。很显然,他这时并没有关于钟表功能正常的知识,因为当某人看时间时,他幸运地碰巧看到了当时应有的时刻。为了防止恰巧为真或幸运情况的发生,人类必须不断地进行实践。针对恰巧遇到坏了的钟表指针停在正确的时刻的情况,按照不断实践的观点,当事人只要在不同的时间段内连续观看钟表的指针,就可以发现这只钟表是功能失效了的,从而推翻之前碰巧遇到钟表指针指在正确时刻而做出的钟表是好的判断。
第四,人类的不间断地实践往往更新之前获取的知识。但是之前的知识在曾经某个阶段发挥过作用。这就是说,从实效的角度说,现在被推翻而在以前人们认为正确的认识在某个阶段仍能发挥作用,或者说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而不顾某种符合实际的情况,换言之,实用主义的信念证成并不那么依赖证据。例如:威廉姆森曾指出的一个母亲仍然相信她不幸遭遇空难的孩子仍然活着的例子。[20]261实践的证成是实际当下的证成、是有效力的证成、是改造世界的证成。
综上,根据我们所提出的真的信念的证成理念,如果某一真的信念在不间断地实践中符合实际,那么就在实践中融合了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这里要注意实践观点知识证成的三要素:不间断地实践;符合;实际。人类在不间断地实践中不断地把主观与客观融合起来,从而为人类自身带来效用,人类在实践中促使认知主体不断地与客体发生交互作用,因而实践的这种融合内在与外在的方式不但克服了内在主义在某些方面证成知识的虚假无效性,而且克服了外在主义的形而上的认知模式的不足之处,使得人类在实践中克服了知识体系中的一切虚妄性,进而人类在不间断地实践中摒弃一切狭隘经验的、形而上学的认知模式的弊端,不断地把相对真理推向绝对真理。
注 释:
①有观点主张这是内在主义之内的解决方式,并非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相融合。笔者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所谓基础主义并非只是基础信念支撑非基本信念的基础主义,还有另一种形式的基础主义,即外在联系支撑真信念的基础主义。这种观点实际上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②之所以说金岳霖的融贯论实际上相当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间的融合,是因为他的融贯论一方面保证了信念体系之间的融贯,另一方面这种融贯论把经验内容汲取在内,避免了出现像荒谬的神话体系一样的知识体系。金岳霖把经验内容融合在他的融贯论之内的做法在于他使用了外在关系说、正觉和意念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