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嘉清,王碧艳,周俊杰,韦 俊,万凯莹,涂斯婧,3
1广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200;2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西南宁,530031;3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浙江杭州,311121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政策部署与实施,医养结合机构蓬勃发展。《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指出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本研究将在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机构定义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既是机构的“掌舵人”也是“执行者”,全面负责机构养老、医疗、行政管理等工作,其岗位胜任力对机构发展医养结合有着重要影响。胜任力是指个人经过专业培训后胜任特定工作岗位所应具备的综合品质[1],可科学评价个人的潜质和能力是否满足该岗位的全面需求。《指南》中指出医养结合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本研究旨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的培养和考核提供参考。
Hasson等研究表明选择4-16位专家进行咨询即可得到较为满意的效果[2]。本研究于2020年9-11月,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14名专家参与咨询。专家入选标准:①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高校相关领域教授/民政部门负责人/科研机构政策研究人员;②10年以上工作经验;③中级及以上职称;④对本研究有兴趣且愿意参与。
1.2.1 文献分析法。通过文献检索发现国内外鲜有围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献。本研究通过收集并梳理国内外有关养老机构管理者岗位胜任力的文献资料,归纳总结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的工作要求、岗位职责和职能特点等特征,并结合专家访谈意见,基于Spencer冰山模型理论内涵[1],确立能力素养、知识水平、个人特质与成就动机共4个维度作为框架,分析归纳其中具备共性和代表性的指标。
1.2.2 深度访谈法。在广西民政部门支持下,课题组成员与科研机构政策研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广西民政部门负责人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内6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建民营模式下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等面对面进行深度访谈,访谈围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职能特点等内容展开,根据访谈结果筛选并提炼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建立评价指标初始条目池。
1.2.3 德尔菲专家咨询法。本研究共进行了两轮专家咨询。采用初步编制的指标体系确立了第1轮专家咨询表,包括咨询介绍、专家基本情况、评价指标条目和指标解释等内容。每个指标后设置“修改意见”栏和“新增指标建议”栏以收集专家意见。第1轮咨询结束后,汇总专家意见,结合指标条目筛选标准,经研究小组讨论后,形成第2轮专家咨询表。
指标重要性程度根据Likert 5级量表法设计,从非常重要到不重要,分别赋值5-1分。熟悉程度设计为5个等级,从非常熟悉到不熟悉,分别赋值1.0、0.8、0.6、0.4、0.2分;判断依据按大、中、小3个层次,分为理论分析(0.3、0.2、0.1分),实践经验(0.5、0.4、0.3分),国内外经验了解程度(0.1、0.1、0.1分)和直观感觉(0.1、0.1、0.1分)[3]。指标纳入标准:重要性评分均值≥4.00、变异系数≤0.25[4]、满分率≥50%,至少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并结合专家在咨询表中以及面谈时反馈的建议与意见,经研究小组讨论后进行综合筛选。
1.2.4 层次分析法。应用Yaahp 10.3进行层次分析,构建三层结构模型,建立指标间的相互关系,指标标度方法采用Saaty相对重要等级表。评价指标体系中目标层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准则层为一级指标,方案层为二级指标,利用重要性均值的差值来确定两指标间的重要性标度,据此构造出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最终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及组合权重。
采用Excel 2019与SPSS 26.0分析两轮专家咨询表的结果,对专家基本情况进行描述性分析,计算各指标条目的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以及满分率,计算专家的积极程度、权威程度和协调程度。
本研究共邀请14名专家,专家平均工作年限为(24.5±8.2)年,硕士及以上学历者10人(71.5%),职称均在中级及以上,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者7人(50.0%)。见表1。
表1 咨询专家基本情况
2.2.1 专家积极程度。专家积极程度通常由专家咨询表回收率确定,其计算公式为积极程度=(回收咨询表数/已发放咨询表数)×100%。本研究两轮积极程度均为100%。
2.2.2 专家权威程度。专家权威程度Cr通常由两个因素确定,分别是熟悉系数Cs和判断系数Ca,其计算公式为Cr=(Cs+Ca)/2,一般达到0.70即可接受[5]。本研究权威程度为0.81。
2.2.3 专家协调程度。两轮Kendall和谐系数分别为0.356和0.440,经显著性检验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2.3.1 第一轮专家咨询结果。第一轮专家咨询表里共包含4个一级指标和33个二级指标,第一轮专家咨询结束后,结合专家建议与数理统计结果,对指标进行了部分修改。根据指标筛选标准,删除“社会学知识”“乐观积极”“外在形象”共3个二级指标;专家认为“分权与授权”“指导与监督”“质量管理能力”“影响力”这些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在职责权限方面所涵盖的行使范围在应用场景上存在重叠,故将其合并为“领导能力”,以此作为新增指标,并修改指标解释;专家普遍认为从事医养结合行业应有执着追求的情感和坚定不移的信念,故新增二级指标“事业心”到一级指标的“个人特质”中;专家认为二级指标“专业技术操作”不能完全体现个人专业领域的代表性,将其修改为“专业能力”,故形成4个一级指标和28个二级指标,以此作为第二轮专家咨询表内容。
2.3.2 第二轮专家咨询结果。在第二轮专家咨询中,专家们对各指标认可度较为一致,依据专家意见结合研究小组讨论,专家普遍认可二级指标“竞争意识”的含义,即凭借个人或组织的力量力图胜过对方的一种良性的心理状态,以促进医养结合行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医养结合的发展仍处于积极探索实施的阶段,不应过分强调竞争的重要性,故决定删除二级指标“竞争意识”,最终形成由4个一级指标和27个二级指标构成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
表2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
Spencer提出的冰山模型包括技能、知识、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共5类胜任力特征,其理论认为知识和技能是人看得到的特征,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是人看不到的特征,结合文献分析及深度访谈结果,当前对医养结合机构管理者胜任力研究的逻辑框架主要为能力素养、知识水平、个人特质和成就动机。本研究在以上逻辑框架及理论模型指导下,提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框架,使得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科学。此外,咨询专家的专业领域涵盖卫生事业管理和养老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均具有一定代表性。所有专家的工作年限均为12年及以上,71.5%的专家有硕士及以上学历,50.0%的专家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专业知识及经验丰富。两轮专家积极程度均为100%,表明专家很积极。专家权威程度为0.81,表明专家权威性较强。专家协调程度为0.44,表明专家咨询意见较为一致,咨询结果相对可靠。
研究结果显示,一级指标的能力素养(0.4729)所占的权重最大,表明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与其能力素养的高低密切相关,说明能力素养的评估是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的必备环节。其次是知识水平(0.2844),这两个维度都是表现于外且容易获得提高的。《指南》中也指出医养结合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机构管理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最后是个人特质(0.1699)和成就动机(0.0729)这两个维度是个体内在且难以测量的,这与Spencer提出的冰山模型较为一致。
本研究构建的指标体系与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量表相比[6],两者均包含激励、岗位专业资格、公平公正、责任感、奉献、真诚、求知欲、自我提高、管理知识、事业心,这些要素部分覆盖了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的4个维度,不同的是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量表未涉及卫生政策与法规、老年学知识、护理知识、医学知识、文化建设能力、创新性等要素,这可能与两者所处环境的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同有关[7]。《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健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张英春等指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管理者存在管理能力的不足,缺乏对综合系统护理知识的培训和学习[8]。戴锦等研究发现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时要求管理者具备医疗服务管理能力和养老服务经营能力[9]。由此表明卫生政策与法规、老年学知识、护理知识和医学知识等指标在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评价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
组合权重中排名前3位的二级指标分别是创新性、领导能力、管理知识,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扎实的领导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知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模式,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中要求,通过开展专业化培训,打造适应养老服务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以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培训内容应设置有管理实务、医护服务、政策与发展趋势、领导力建设、文化建设等学习内容。为此,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应贯彻政府主导,将院长岗位胜任素质融入医养结合政策发展导向。排名后3位的二级指标分别是教育背景、团队建设与培养人才能力、自控力,说明这3个指标不是影响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的最主要因素。这些指标的权重较低可能与当前机构院长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方面较为薄弱和对其不够重视有关[10],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中要求,四级、五级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至少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因此权重较小的指标也应引起重视。
2013年我国正式推进医养结合以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中确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医养结合政策执行集中于养老机构中,在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更易规划和评估[11]。而现医养结合机构院长多为机构转型之前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一型的医疗专家或养老专家,目前医养结合型管理人才匮乏[12]。本研究初步构建的医养结合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可为客观评价医养结合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提供参考。《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中要求,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推动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构人才队伍长效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人才政策支持体系,形成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培养、培训与评价体系,实现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由于人力、时间等因素限制,本研究选取咨询专家地域只涉及北京、江苏、湖北、广东、广西,观点可能较为局限,需进一步扩大咨询专家的范围以增强代表性。下一步需进行实证研究明确指标体系的评价情况,使其在评价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院长岗位胜任力中更具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