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规制是否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基于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准自然实验

2022-04-11 11:32■刘
金融与经济 2022年2期
关键词:节水型合理化规制

■刘 军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特别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可以看出,国家非常重视水资源相关的问题。因为水资源属于公共产品,难以完全通过市场调节作用来遏制浪费和污水滥排,这为政府出台政策来规范企业行为提供了可能。然而,从根本上提高用水效率,实现绿色生产,还需调整产业结构,向高级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因此,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基础之上,研究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关系,目前文献主要分为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环境规制能够发挥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效应,产生积极的正向作用(徐圆等,2021)。正如波特假说所提到的产品更新来抵消环境规制导致的成本上升,也就是环境规制提升了企业产品竞争力,从而改善绩效水平(Jorge et al.,2015)。不过,这种正向效应会受到城市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程中华等,2017)。第二种观点是环境规制会阻碍产业结构升级,可能是受到地理位置等异质性因素的影响。毛建辉和管超(2019)发现环境规制对中部地区具有抑制作用,主要是企业类型、规模和发展程度等条件的限制(刘和旺等,2019)。当然,也和政府的环境规制强度有关,毛建辉和管超(2020)发现适宜的环境规制强度能形成“清洗效应”,提高生产效率,淘汰落后产业,从而驱动产业结构升级。如果环境规制打击了企业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并不利于产业升级(Gans,2012)。第三种观点是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前两种观点的集成。原毅军和谢荣辉(2014)提出随着规制强度的逐渐提高,会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先抑制、后促进、再抑制的影响。环境规制强度存在门槛效应,只有越过门槛值才能促进产业转移和结构升级(郭然和原毅军,2020)。即便是环境规制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正面效应似乎达成共识,但在具体影响路径方面,本文认为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环境规制对经济集聚的正向影响可以总结归纳为:创新补偿效应、成本分摊效应、竞争效应和循环效应(孔海涛等,2019)。创新补偿效应指的是企业投入技术研发所产生的创新收益,可以弥补甚至超过政府规制额外增加的生产成本。成本分摊效应是指企业通过经济集聚来分摊污染成本,从而提高治理效率。竞争效应是指行政规制会使得技术水平较差的企业因经营成本问题而选择退出市场,只剩下技术水平较高并且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这会提高市场集中度。循环效应是指在经济集聚范围内的企业会通过循环使用某些污染物达到既节约又环保的效果。与之类似,邵帅等(2019)也发现经济集聚能够促进节能减排,主要源于技术溢出、设施共享、成本节约、集中监管和专业化分工等五个方面的正外部性。不同的是,张可和汪东芳(2014)将环境规制看作企业的生产成本,得到环境规制过高会对经济集聚产生抑制作用。郝寿义和张永恒(2016)得到环境规制和经济集聚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线性,可能会因产业类别或者经济规模而存在差异,并且对于实施阶段也是有要求的。

通过梳理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的文献,发现环境规制可能会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抑制作用,具体表现为用于环境治理的成本对技术创新具有“挤出效应”,主要是企业通过购买治污或者生产的新设备来达到相关标准而非进行投入研发(张彩云和吕越,2018)。换句话说,如果投资一项技术所带来的收益不能够完全抵消遵从环境规制的成本,那么环境规制就不能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肖兴志和李少林,2013)。值得一提的是,污染产业转移给其他地区为了竞争新投资和新就业而“逐底竞争”找到了机会(Copeland&Taylor,2004),这可以说是“污染避难所假说”的一种解释。总结来说,企业作为经济利益导向的市场主体,如果没有遵守政府的规定就会受到行政性罚款等后果,但是为了减少由于环境治理对利润造成的影响,往往会选择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降成本的目的。可以认为依靠环境规制来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在于规制工具的选择,这给政府行动提供了依据(郭进,2019)。

基于当前文献,在国家节水行动的背景下,本文引出节水规制这一话题,主要回答三个问题: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能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能否通过经济集聚和技术创新等路径来间接达到产业结构升级效应?节水政策效果是否存在异质性特征?

二、政策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政策背景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我国自2002年起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如果城市的节水工作达到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之后就会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其中,基本条件有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结构依法履责、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基础管理指标则主要有城市节水计划、海绵城市建设、城市节水资金投入、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自备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以及价格管理。技术考核指标主要有综合节水指标、生活节水指标、工业节水指标以及环境生态节水指标。当一个城市被授予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称号之后,地方政府还会给予节水型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小区等荣誉。这种“奖励性反馈”相当于政府和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契约”,构建起类似于利益联结机制的关系。与此同时,倘若地方政府和企业达成“合谋”,相当于政治绩效和经济利益挂钩,这对于城市长期规划发展肯定是不利的,违背了政策设计的初衷。因而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达到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目的。截至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命名了十批国家节水型城市,累计134个城市(包括县级市)。考虑到本文的研究时段,再加上申报和公布名单之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选取前八批国家节水型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名单如表1所示。

表1 前八批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①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地级市及以上行政等级的城市,因此不包括入选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县级市或者市辖区,在实证模型中予以删去。

(二)理论假说

1.经济集聚效应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相关严格的节水要求,一方面可以影响城市产业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要素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具体表现为集中供应产业以及生活用水,通过基础设施的分摊能有效节约处理污水的费用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邵帅等,2019)。此外,集中大量企业还能减少政府用于监管所需要的成本,从而能够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另一方面,经济集聚带来规模效应、知识和技术的溢出效应,有利于节水技术的进步,具体表现为通过共享、学习和匹配机制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也降低企业节水减排的成本。这样良好的商业环境会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并且节水规制形成的绿色壁垒会对企业进行筛选,既扩大了市场规模,也会增强城市的产业竞争力(程中华等,2017)。当市场规模足够大、经济集聚程度更加高的时候,被规范的相关企业会通过倒逼转型升级来实现减排降耗,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当然,需要注意经济过度集聚会走向拥挤效应,导致城市内企业之间的同质化竞争,比如对于水资源的恶性争夺,会造成大量浪费,从而降低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对此需要合理安排城市的产业布局,控制好城市规模(Williamson,1965)。本文将上述经济集聚效应总结概括为:节水规制主要通过成本分摊(共用基建)和知识溢出(示范学习)来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2.技术创新效应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出台之后,催生出诸多新兴产业,城市创造力得到增强,有利于激发对高效环保的节水新技术的探索,发挥科技节水的先导作用。总体上,政府会通过提高水价或者排污费等方式规制企业用水行为,这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这时候一些企业会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来降低生产成本,这就相当于推动传统产业按照新的节水标准进行调整(Porter&Linde,1995)。具体来说,政府通过分配区域用水定额来明晰企业产权,可以将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促使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得到新的生产方式来减少用水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Coase,1960)。在大方向上相当于用技术创新来改造传统产业或者说是通过新技术开发来推动新兴产业的成长。但是,如果企业应付相关考核标准条例,这无形中增加的成本会使得企业的利润减少,相当于环境治理成本对技术开发等活动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显然不利于知识产出,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动(张彩云和吕越,2018)。因此,为了防止因为企业利润减少而出现的生产或者技术研发动力不足的情况,政府会对环保型企业进行奖励性补贴(郭然和原毅军,2020)。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通过影响产业布局使得企业呈现集聚的趋势,为获得财政补贴或用水支持可能会进行节水技术方面的竞争,推动了技术的更新,有助于整个城市水资源消耗的减少。本文将上述的技术创新效应总结概括为:节水规制主要通过创新补偿(节约成本)和技术竞争(补贴奖励)来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综上所述,成本分摊和创新补偿不仅使企业能够维持现有利润水平,而且可以提高用水效率。知识溢出和技术竞争能够使企业转型,一方面是竞争力较强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另一方面是竞争力较弱的企业向其他地区转移。这两条路径不仅能够通过节水方式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且推动市场内不同类别的企业进行转移或者升级,最终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

图1 影响机制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本文参考Beck et al.(2010)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构建以下多时点DID模型:

其中,Y表示第i个城市第t年的被解释变量,分别为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三次产业比;treated表示政策虚拟变量;time表示时间虚拟变量;did表示因个体差异的实验期虚拟变量,即二者的交互项,为政策实施的净效应;μ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λ表示时间固定效应;C表示第i个城市第t年的控制变量,即经济增长、政府行为、科技投入、教育投入、市场消费、金融效率、工业规模以及基础设施;β、β、β表示弹性系数;ε表示随机干扰项。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产业结构升级,主要分为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参考干春晖等(2011)的做法,产业结构高级化使用“第三产业产值/第二产业产值”来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则根据泰尔指数计算得到,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theil表示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Y表示产值,L表示就业,i表示产业,n表示产业部门数,Y表示城市的第i个产业的产值,L表示城市的第i个产业的从业人员。

2.核心解释变量

国家节水型城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时间,入选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作为实验组,赋值为1,否则作为控制组,赋值为0。如果某个城市在某年份入选国家节水型城市,那么该城市该年份之后的时间虚拟变量均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为了准确评估国家节水型城市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设置了交互项did,用来准确量化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净效应。如果β>0则表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如果β<0则表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会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3.中介变量

(1)经济集聚

由于城市的经济增长更多地依靠第二、三产业来拉动,据此参考邵帅等(2019)的做法,按照非农(第二、三产业)产值/行政区域面积来衡量一个城市的经济集聚情况。这个指标的经济学含义主要是从投入产出比的视角来理解集聚效应。如果一个城市范围内企业等市场主体趋于集聚,也就是呈现出规模经济特征,很显然会发挥出经济集聚效应来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2)技术创新

为了最直观反映出城市技术创新质量,也就是相关主体的科技产出情况,参考郭然和原毅军(2020),采取各城市的专利授权量来反映一个城市的创新活跃度。

4.控制变量

借鉴以往的文献,加入了以下控制变量:经济增长,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政府行为,即“公共财政支出/地区生产总值”;科技投入,即“科技支出/地区生产总值”;教育投入,即“教育支出/地区生产总值”;市场消费,即“商品零售总额/地区生产总值”;金融效率,即“金融机构年末贷款额/金融机构年末存款额”;工业规模,即使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区位商计算;基础设施,用道路密度来衡量,即“市辖区实有道路面积/市辖区面积”。

(三)数据说明

本文的研究时区间为2003—2018年,包含中国283个地级市及以上的面板数据。所有数据均通过手工整理得到,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各城市统计公报、CNRDS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以及EPS全球统计数据分析平台。剔除掉缺失值非常严重的城市,其他相关数据空缺值经过平滑估算得到。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续表2

四、实证分析

(一)平行趋势检验

在运用双重差分法之前需要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因为本文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入选时间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传统双重差分法将某一固定时点作为临界值的做法并不适用。为此,参考Beck et al.(2010)关于多时点双重差分平行趋势检验的做法,按照入选国家节水型城市之前的10年和入选之后的10年,通过观察政策的动态效应来检验政策实施前后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或者产业结构合理化是否满足平行趋势的要求,具体如图2所示。可以看到,政策实施之前估计系数的95%置信区间基本包含了0,这说明在政策实施之前的系数是不显著的,但是政策实施之后尤其是第四年开始基本都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反映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前后实验组和控制组不存在显著的差异,符合平行趋势检验的要求。此外,图2也反映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效果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第三年开始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当然,具体的政策效果还需要运用计量模型来进一步证实。

图2 平行趋势检验(以产业结构高级化为例)

(二)基准回归

需要说明的是,科技投入、教育投入以及产业结构合理化都已进行对数化处理。表3中的列(1)和列(3)是没有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列(2)和列(4)则是加入了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四个回归结果中did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初步证明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这可能是节水规制成本倒逼企业投入技术研发进行集约化生产,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同时,政府节水规制行为产生的压力使得部分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进行市场转移,进而增加了竞争力较强的节水企业的市场份额。此外,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新企业进入当地市场,加速了企业集聚。这些结果会促进城市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可以看到,在具体的影响效应上,产业结构合理化会比产业结构高级化强度更大,可能的解释是:由于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基础,只有当产业结构趋于合理,资源配置得到充分优化,到一定程度之后出现结构效益,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才会有效。这说明了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要远大于产业结构高级化(干春晖等,2011),即我国高效率高附加值的产业占比还是较少,需要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达到产业结构高级化。值得注意的是,控制变量中工业规模对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均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侧面反映了单纯的规模扩张并不能优化产业结构,需要转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集约型增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的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来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和带动生产性服务业繁荣发展。

表3 多期DID基准回归

(三)稳健性检验①限于篇幅,结果留存备索。

1.替换方法:PSM—DID

为了避免因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城市自身存在的差异以及实验组城市数量比控制组要少等样本自选择问题可能对实证结果产生的影响,采取核匹配方式构建PSM—DID模型来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与上文一致,即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对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均产生正向作用,保证了模型的严谨性。

2.替代变量:三次产业比

为了保证本文模型的稳健性,参考徐敏等(2015)的做法,反映城市的产业发展阶段性特征,将三次产业比,即“第一产业比重×1+第二产业比重×2+第三产业比重×3”作为产业结构的替代变量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在以三次产业比作为替代变量的情况下,节水政策对产业结构的估计系数为0.011,并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无论用哪种相关指标来衡量产业结构,都能得到相似的实证结果。

3.安慰剂检验

本文通过1000次随机抽样得到的估计系数核密度图如下所示。1000次安慰剂回归的估计值呈现出以0为中心的、接近正态分布的情况,而且估计系数也偏离了峰值,这说明安慰剂检验并没有体现出显著的处理效应,表明上述得到的实证结果并不是由随机因素造成的。这进一步支持了基准回归中得到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

图3 核概率密度分布

(四)影响机制检验

为了探讨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究竟通过哪种途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效应,下文进行影响机制检验。参考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的做法,分别以经济集聚效应(ecoagg)和技术创新效应(inn)作为中介变量对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进行逐步回归,具体的中介效应模型如下所示:

逐步回归法主要有三个检验步骤:第一步,因变量对基本自变量进行回归;第二步,中介变量对基本自变量进行回归;第三步,因变量同时对基本自变量和中介变量进行回归。如果α、β、θ以及θ均显著,则表明模型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如果α、β以及θ显著但是θ不显著则表明模型存在完全中介效应。

正如上文所述,政府为了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会出台相关政策来约束企业行为,使其达到节水降耗的目标。对于产业结构高级化,由原来低效率的生产部门向高效率的生产部门转变,这其中经济集聚和技术创新发挥的作用需要相应探讨。由表4可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能够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和经济集聚,同时通过经济集聚间接影响产业结构高级化。具体来说,节水政策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直接效应的估计系数达到0.055。同时,即便是控制了节水政策这个变量的影响,中介变量经济集聚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影响系数为0.115,比重为48.866%。此外,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也能够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和技术创新,同时通过技术创新间接影响产业结构高级化。技术创新的中介效应占比为33.988%,这说明技术创新在其中发挥的部分中介效应是显著的,这与现实情况相符合。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法规约束企业行为,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通过设计节水型产品或者研发节水技术来减少生产成本从而维持利润水平,进而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得到提高。并且,如果政府对企业创新行为进行补贴,这会进一步调动企业研发的积极性。此外,这种技术效应会扩散到其他企业示范学习,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最终提高整个城市的技术水平,推动当地企业整体结构转型和改造升级。

表4 机制检验——产业结构高级化

不同于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更加强调三产之间或者产业内部的关联协调程度。对此,政府可能会通过产业政策使得资源和产出较好地适应,达到配置优化,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由表5可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经济集聚,同时通过经济集聚间接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此外,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也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技术创新,同时通过技术创新间接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于产业结构高级化,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技术创新方面的中介效应占比较低,为7.227%。这说明政府相关政策出台之后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尚未有效干预企业生产资源配置,更多是通过其他因素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或者说城市的产业政策正在调整中,与余泳泽等(2020)观点一致。

表5 机制检验——产业结构合理化

(五)异质性检验

1.按照城市地理位置划分

我国疆域面积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最直观地体现在南北方地区以及西中东部地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以产业高级化来测量南北方地区,以产业合理化来测量西中东部地区。表6的结果显示,从南北方地区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能够促进南方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在北方地区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从西中东部地区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能够促进中、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在西部地区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并且对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系数要明显高于东部地区。高雪莲等(2019)基于“两控区”政策,同样得到类似结论。究其原因,可能是南方地区水资源本身就比较充足,使得南方城市在节水技术方面可能领先于北方地区,再加上南方地区市场经济较为活跃,技术创新水平也是明显高于北方地区。此外,相比南方地区,北方地区的第一、二产业对经济贡献占比可能更大,这就导致用水总量相对来说更多一些。关于西中东部地区结果的差异,可能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相比于西部地区,中东部地区可能更多关注节水型企业发展,换句话说就是中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比较成熟。西部地区更多承接来自中东部地区转移的产业,由此可以认为环境规制大概率会加剧西部地区的污染程度(Zhang et al.,2019)。以上结果说明了城市的产业发展阶段能够影响节水规制的执行效果。

表6 按照地理位置的异质性检验

2.按照城市人口规模划分

本文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为了更加直观地反映出城市人口规模的差异性,仅按照2018年市区常住人口100万来区分城市人口规模,然后进行依次回归。从表7可知,无论是产业结构高级化还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都是不显著的。对于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其中产业结构合理化效果比产业结构高级化效果更加明显。对于这些结果的解释,可以认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在大城市会受到政府更多的重视,从而对企业要求相应会更高,更好地达到考核标准。并且,对于大城市来说,这项节水政策影响到产业配置效率,具体表现在产业结构合理化更加显著,主要是产业内部的调整,也就是资源和产出之间的匹配程度更加合理。由上可知,城市人口规模越大,产业结构升级效应也会越大。

表7 按照人口规模的异质性检验

3.按照城市水资源总量划分

和城市地理位置相似,考虑到中国各城市自身的水资源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对于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可能会有所影响。接下来按照2016—2018年城市水资源年均总量划分进行相应检验。根据相关规定,按照350000万立方米来划分水资源丰富与否的标准,得到的结果如表8所示。可以看到,无论是产业结构高级化还是产业结构合理化,节水政策对于350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效果都是显著的,对于350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城市效果都是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节水技术在水资源较丰富的城市推广更加普遍,相比于水资源较缺乏的城市可能更易达到国家节水考核标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城市水资源总量划分得到的结果与按照南北方地区划分高度相似,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像南方这样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在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时候更具有优势,节水技术相对来说更加成熟。当然,也有可能是南方地区市场更加活跃,即便存在节水规制,企业也会积极投入创新研发,通过抵消成本的方式来维持利润水平。此外,可能存在南方地区的政府对于技术创新的奖励性补贴等方案设计更加合理,有效调动了相关主体的积极性。总体来说,节水政策影响一个城市的产业布局,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效应来节约生产成本。在经济集聚的环境下,其他企业会因为“示范效应”和“倒逼效应”而让政策推广变得更加方便,最终造成水资源丰富程度或者说南北方地区城市的节水政策效果的明显差异。

表8 按照城市水资源总量的异质性检验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启示

本文基于2003—2018年全国283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和中介效应模型来检验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效应,实证发现:第一,整体上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政策效果会在第三年开始更加明显,并且通过了替换方法、替代变量以及安慰剂等多种方式的稳健性检验。第二,影响机制方面,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主要通过经济集聚效应和技术创新效应两条路径来达到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对于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均具有正向的中介作用。第三,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效果具有异质性特征。按照城市地理位置划分,南方地区比北方地区、中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的政策效应要显著;按照城市人口规模划分,节水政策效应会伴随城市人口规模扩大而增强;按照城市水资源总量划分,水资源较丰富的城市在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效果上相对于水资源较缺乏的城市更加明显。

本文根据实证结果以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的对策建议:第一,严格控制国家节水型城市数量。需要建立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动态考核机制,主要防止出现城市在获得荣誉称号之后缺乏监督而降低了相关标准,这样会违背政策初衷。同时,当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数量得到控制,并且加大宣传力度使得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这一政策,才能更好地体现出这一称号的含金量,激励地方政府进行节水减排。因此,需要设定一定周期来对国家节水型城市进行监督,从而呈现出持续性的政策效果。第二,加大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奖励性支持。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到申报工作之中,中央政府应该适当将国家节水型城市纳入政绩考核标准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财政投入或者用水定额指标,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中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使得地方政府能够通过财政转移或者增加用水定额指标间接激励环保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而形成政策效应的良性循环。第三,注重区域差异制定不同的节水考核标准。考虑到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差异较大,不能搞“一刀切”的节水考核标准,在制定考核方案的工作中应该充分考虑南北方地区、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城市人口规模以及水资源禀赋情况等自身的节水基础条件,按照在现有的基础条件下所取得节水成绩进行考评,这样才能让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惠及更广阔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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