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林
近年来,随着各地大力发展园区建设,大量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运而生,施工单位之间的“内卷”越来越激烈。在市政工程项目合同中,占有主导地位的发包单位通常会把自身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则只能被动接受各种潜在的经济与管理风险。
目前,施工单位处在供求关系逐渐失衡的行业环境下,如何规避自身以及发包单位转嫁而来的各种项目风险,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
施工工期发生延误,会增加项目管理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使施工单位项目利润降低甚至亏损。
以南京市浦口区海峡两岸科工园工程为例,在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和材料都进场准备进行人行道施工时,发包单位突然通知需要对人行道结构进行修改,由原来的透水面包砖,变更为透水砼。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后,发包单位一直未确定透水砼的颜色,导致无法施工,工期延误1年。
在此次由发包单位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施工单位承担了人工、设备、管理等费用,面临非常大的经济风险。
工期延误,也会使施工单位面临材料涨价带来的间接风险。在市政工程项目中,50%-60%都是材料成本,由于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只会考虑承担合同工期内材料涨价的风险。一旦发生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就要承担延误工期后材料涨价的风险。
近年来,受国家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影响,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混凝土、碎石、钢材大幅涨价,其中碎石由每吨70元左右直接涨到140元左右。
在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往往只约定少量几种主材调差,并且施工过程不调差,施工单位必须先自行进行垫资,面临的经济风险日益严峻。
工期延误造成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也是要高度关注的。当前,市政工程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少的只支付40%,多的支付75%。其缺口部分,施工单位需要进行垫资。
当项目发生工期延误后,施工单位垫资无法按计划时间回笼,会损失资金成本,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施工单位资金链断裂,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款等款项无法按时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不仅要承担经济风险,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如果项目管理团队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不规范,就会发生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有了利益大家一拥而上,出现问题相互推诿,似乎干多干少、干错干对都一样。团队氛围会影响到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方式和工作态度,逐渐产生干得多错得多、不干不犯错的消极心理。
这些问题表面上看不出对成本管理的影响,实际影响深远。虽然施工单位均对项目管理人员制定了岗位职责及管理职责,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团队中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
例如,项目工程部可能为了产值及进度不考虑成本投入,为了完成任务和考核指标,投入不合理的人工、材料、机械,造成施工成本大幅增加。工程部工作内容只涉及产值完成情况,不考虑成本,造成项目管理人员认为成本管理是经营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在技术方面,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编制和工序衔接不合理,也会造成人工、材料、机械的闲置浪费。
诸如上述,施工管理团队整体的管理水平,以及部门之间的成本意识和协调能力,也会使施工单位面临潜在的经济风险。
在市政工程项目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制约工程进度的因素,可能来自发包单位的资金问题,可能来自政府监管单位或者来自当地居民,或者来自不利的天气情况,施工单位需要积极解决这些制约工程进度的问题。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多样、长期性等因素,往往会使工期延误无法避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减少损失,施工单位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条款。所以,工期延误的预防要从投标报价开始,在合同条款签订前就要做好防控措施。
投标阶段。施工单位要实地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客观评估发包单位履约能力。要根据施工现场外部及内部环境,编制人员、材料、设备投入计划,评估发生工期延误风险的概率。如果发包单位实力强,则风险会相对较小,发包单位实力较弱,风险就会较大。合理评估这些风险后,还要听取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发生决策失误。在制定相关的投标策略时,还要将这些不利因素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签订合同阶段。施工单位最好能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该合同为底稿,结合专用条款,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谈判的人员组成要有丰富的项目管理和执行经验,需要懂得技术、造价、财务、法律法规等相关人员参加。谈判人员要逐条研究分析合同条款,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索赔的权利。
如果合同中存在单方面约束、缺陷、不合理、不公平,以及明显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条款。谈判团队要据理力争,不能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额度的要求,对发包单位无原则地让步,签订存在缺陷、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该工程项目必然存在巨大的风险,将会造成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
签订分包商合同阶段。施工单位要采用风险转移和风险共担原则,在与分包商的合同条款中约定合理的条件,合理约定各方分担风险原则,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分包商,对于降低工期延误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无论发包单位、设计单位,还是地方政府或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都应该积极地履约合同,推动项目进度,及时向监理、审计发包单位书面提出报告,留存相关签字确认的纸质资料,并制定合理的赶工措施,报批发包单位。
施工单位要仔细研究进度计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关键工期。如果延误的事件,不在关键线路上面,需要分析延误是否超过总工期,若超过总工期,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关键线路,研究后续关键线路是否可以弥补工期。因为只有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才会影响整体工期,可通过合理调整进度计划降低工期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
积极与发包单位沟通。施工单位可通过发包单位下发赶工指令,施工单位按照指令编制并实施赶工措施,既可以减少工期延误,也可以在发包单位那边获得赶工的补偿。
在发生工期延误的过程中,施工单位要积极收集证据,并安排专人保管和整理相關证据,例如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各项会议的会议纪要、施工现场照片、材料进出场的报验资料,风力、天气、温度的记录,以及设计变更单、业主指令等相关材料,都是发生工期延误后向发包方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索赔、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证据。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明确细化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让每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任务,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同时,要避免出现项目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扯皮、推诿现象。
提前编制合规、合理、经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已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因为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人力、物力、时间、技术等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安排,这样可以让施工单位尽可能降低或者避免损失。
综上所述,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有在各个环节中重视风险的评估与分析,事先编制应对计划,才能更有效避免、转移和减少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