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建工会的困境与路径探究

2022-04-08 03:10王旭丹
关键词:建会业态劳动者

王旭丹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杭州市 31001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不断深化,以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在劳动就业领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催生了大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我国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7.7%[1]。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线下活动受限的情况下,线上消费和平台经济以更为迅猛的速度得以发展,快递、外卖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激增,在稳定百姓基本生活、保障企业恢复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国家的“六稳”“六保”任务,这些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在带来市场效率提升的同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发挥了“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但由于受到就业形态复杂、劳动关系判定难和现行社保制度门槛设置等因素的制约,加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灵活、组织程度低、流动性大等特点,其获得的社会保障权益与传统从业者相比明显不足,各界一直呼吁要破除制度障碍,为其构建劳动权益保护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指示,要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2021年7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规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标志着我国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进入实质性阶段[2]。全国总工会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连续下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各级工会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党交给工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于扩大工会组织基础、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各地工会在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的实践探索中遇到了很多制度障碍和困难,探讨和破解这些困境对推进这项工作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面临的困境

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是各级工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但在探索实践中,面临着很多困难。

(一)劳动关系不明、责任界线模糊,组织建会难

首先,除了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传统标准劳动关系外,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就业契约存在劳动契约与民事契约混合的状态,有去劳动关系化现象,是新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3]。由于劳动关系不清晰不明确,基于传统标准劳动关系的工会建会模式显然不能直接适用,对原有建会入会模式提出根本性的挑战。

其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事的行业各有不同,分布的区域非常广泛,其相应的对口主管部门也各不相同,给建会工作的落实和对接带来很大困难。目前,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事的职业涉及货运物流、网约出行、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劳务服务、教育娱乐等多个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涉及交通、经信、网信、工商、邮政、市场等部门,除了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比较明确外,大部分主管责任界线模糊,既有交叉重叠之处,也有主管责任不清晰或不明确的情况。除此之外,有的行业同时还受诸如快递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协会等指导,因此在推进建会入会、开展工会工作以及开展服务项目等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对接不畅导致组建难问题。

(二)就业形态复杂、人员灵活分散,组织覆盖难

首先,新业态迅速发展,在推动服务业结构优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和充分挖掘劳动力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用工方式普遍出现多形态就业和多雇主就业相交互的情况,衍生出复杂多元的就业现状。基于对某平台企业的调查,存在平台自己直接雇用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自雇加盟从业者、众包接单从业者等多种就业方式,有的从业者还以不同的方式横跨多个同类平台就业,不仅劳动关系判定难,也很难明确常规管理的主体,给经办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4]。

其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存在工作网络化、时间灵活化、管理平台化的特点,相对于传统企业用工,大都没有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大部分从业者年纪轻学历低,他们大多以“社会人”方式存在。由于职业自由、变动频繁、高度分散且流动性大,地方工会对新业态企业的用工情况、人员数量等信息很难全面掌握,主管部门、负责主体又不清晰,工会可使用的管理服务抓手较少,原先的依照属地原则依托传统单位或企业的建会模式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散流动的就业方式明显不适应。虽然很多地方工会都启动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入会方式,但往往线下难联系、线上难接触,其入会途径不畅、稳定性不足,给工会组织覆盖带来很大困难。

(三)经费保障机制不全,运转服务难

《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来源的规定,除了会员会费外,主要是建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但如前文所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形态复杂,很多为劳务派遣用工、短期用工,且流动性大,部分依托网络平台就业的从业者劳动关系不明确,其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工会经费很难确定。2021年9月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建会后的经费保障,要求各级工会持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并争取财政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事实上,《工会法》所确定的关于经费拨缴的规定在新业态行业依然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工会经费确定难、收缴难、划拨难的状况,直接导致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后,工会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管理模式等后续问题与其现实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加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员分散,线下阵地建设较难、辐射面不够、吸引力不足,工会活动难以长效开展,影响了工会的有效运转和作用发挥。

三、思考与建议

当前,面对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一)完善法规、细化政策,破解制度障碍

基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难确定问题,八部门发布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在顶层设计层面把新就业形态分为三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意见》明确要求为适应第二类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求,应当在最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逐步制定政策。

新修改的《工会法》突出亮点之一就是积极适应新业态发展,完善了劳动者入会权利。《工会法》新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制度化。各级工会可以在现有的就业形态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建工会、入会的具体条件、经费收缴等方面的制度政策。

(二)党建引领、形成合力,破解“建会难”

一是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纳入各级党建考核内容,列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做到组织统筹覆盖、人员统筹配备、活动统筹开展、保障统筹落实,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互联网、快递物流等行业党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力量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例如浙江省在全省新业态行业和企业组织实施以“争双强、当先锋”为主要内容的“组织力提升工程” ,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推优入党”的工作力度,取得很好成效,形成了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工会要以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为重要切入口,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特点和需求,扎实推进新业态企业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我心向党”系列活动,可以充分挖掘工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资源,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爱国教育、劳动教育,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听党话、跟党走。组织各级劳模工匠走进新业态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工匠评选活动,将工匠的评定拓展到互联网、快递行业等新业态领域,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为组长的推进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担当,实行专班化运行、项目化推进、阶段性评估。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路线图和责任书,建立每周例会、半月专报、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统筹和加强对新业态就业群体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形成比学赶超、步步登高的浓厚氛围。

(三)因企制宜、分类推进,破解“覆盖难”

按照“头部企业带动、产业发展相近、职工相对集中、覆盖规模合理”等原则,因地因企制宜、分类推进,采取四种组建模式破解“覆盖难”。

一是头部企业“引领建”。将头部企业作为建会重点,积极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从业人员较多的头部企业在行业内率先组建工会,以此带动其他企业建会。比如,在组建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中,选取邮政、顺丰、申通、中通、韵达、京东等职工人数较多、影响力较大的快递企业先行启动工会组建,以燎原之势迅速推动整个行业完成建会工作。

二是找准载体“依托建”。注重借势借力,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为载体,发起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内与各主体联系密切、沟通便利、协调顺畅的优势,吸引会员企业加入工会组织。比如依托快递行业协会组建全市(或全区)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将辖区范围内单建的快递企业工会、联合工会以及零散快递从业人员等都纳入工会联合会,实现快递企业建会入会全覆盖。

三是集中区域“联合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相对集中的同一行业小微企业,以区域为单位,指导帮助建立联合工会。比如城区街道房产中介集中的区域,从业人员较多,可以指导建立房产中介行业联合工会;民宿旅游集中的区域,指导建立民宿行业联合工会。

四是零星分散“兜底建”。对同一区域不同行业的零星分散小微企业,因每个行业从业人数较少,难以按行业组建联合工会。对此,可以按照就近方便原则,统一纳入乡镇(街道)私营企业联合工会,由乡镇(街道)总工会提供相关服务。

(四)履行职责、强化服务,破解“运转难”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坚持“会、站、家”一体化建设理念,实现建会与建家同步推进,各级工会加大职工服务阵地布点建设力度,将其纳入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规划。大力打造具有工会特色的“小哥驿站”、“劳动者港湾”、“司机之家”、共享职工之家、流动职工之家等实体化综合服务阵地,搭建好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平台,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服务力。

二是强化维权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增强工会吸引力。要积极探索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渠道,引导职工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职工队伍稳定。要加大依法维权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对新业态企业的法律体检和法律监督,从源头上维护好新业态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必要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经费保障是工会履行职责、提供维权服务的重要基础。各级工会持续加大投入,并以靓丽的工作成效提高影响力,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目前可以采取工会划拨一点、政府补助一点、部门争取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四个一点”方式和“固定补贴+项目补贴”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每个工会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新业态行业工会“有钱办事”,实现工会工作规范运行。

四是提升素质技能。各级工会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作为,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权益保障工作与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工会要联合人力社保、职业院校、行业主管、行业协会等部门共同实施职工成长和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创新教育培训模式,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搭建技能竞赛平台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脱颖而出的机会,让职工有更好的职业发展通道,进而促进新经济新业态的健康良性发展。

结语

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是长期的历史趋势,对工业时代以来形成的各方面制度体系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所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水平,也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一蹴而就的,各级工会可以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分类推进、服务先行,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实践中创新完善现有政策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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