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艺类非遗保护规范的要素分析

2022-04-06 11:46庄桂成
长江文艺评论 2022年5期
关键词:曲艺文化遗产物质

◆庄桂成

曲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众多,但如何加强对它们的保护,却没有统一的规范。应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做到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记下来、传开去、兴起来,就需要一个统一的规范,因此制定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际意义。那么,曲艺类非遗保护规范中应该包含哪些要素呢?这是当前曲艺保护和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曲艺传承资料和队伍建设是基本要素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省、市、自治区,甚至有的地级市都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的曲艺是一个庞杂的系统,由于语言、民俗和文化传统的不同,当代曲艺系统包罗了数百个品种。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重大项目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中国曲艺志》(29卷)编竣完成的初步统计,中华各民族古今拥有的曲艺品种为1000个左右,至今依然存活的约在500个以上。迄今由国务院公布的曲艺类国家级非遗保护代表性项目共有127个,包含134个曲种,涉及193个地区和单位。同时,认定曲艺类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共207名。以湖北为例,目前湖北省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曲艺有湖北小曲、湖北大鼓、南曲、恩施扬琴、说鼓子、石首跳三鼓、湖北渔鼓、湖北评书、湖北道情、利川小曲、宜城兰花筒、满堂音、枝江楠管、打锣鼓等。各地曲艺类非遗保护单位承担曲艺的普查、申报、保护工作,应严格做好分级和分类保护相结合。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应当按照项目保护规划要求实行严格保护。一般来说,在曲艺传承方面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档案资料要齐全。凝聚着人类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担着记录人类文明进程、展示多元文化记忆的重大使命。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不断加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曲艺消亡也不断加剧,因此,对曲艺的基本记录资料的保护就非常重要。对于每一个曲艺项目,要有其历史介绍,包括传承谱系。要有代表性曲目,有保存下来的基本曲谱、唱腔、词稿。要有该曲艺形式传承发展延续性的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实物),以及各级政府对该曲艺项目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文件。有网站建设且更新及时,有相关的专业图书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等。

基础设施要完善。对于曲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政府应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帮助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使曲艺类非遗项目有满足该曲艺形式的表演团队办公用房,有固定和非固定的演出场所,对于国家级非遗项目,还应当有反映该曲艺形式发展传承历史的相关展示厅或博物馆。政府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资助传承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队伍建设要完整。曲艺类非遗的传承离不开人,没有人一切都无从谈起。曲艺“这种主要是由口头创作、口述表演、口口相授、口耳相传等特点构成的文化存在样态,其传统知识包括创演技能,天然地保存在艺人们的身上,极少也很难凭借一般的典籍文献作为艺术传承的根本依托”[1]。这也使得以人为核心载体的曲艺表演艺术,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人在艺在、人走艺亡”的危险。因此,曲艺保护做得是否合乎要求,还要看是否有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传承人,是否有不同层级的传承人,是否有相对固定的表演团队,以及传承人梯队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以各种形式培养传承人。

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对这类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并建立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记录、整理、保存项目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和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安排或者招募人员学艺。

二、曲艺演出和传播接地气是生存要素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出台《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其中多次谈到要增加曲艺的演出或展演活动。要求“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扶持曲艺开展驻场演出。指导各地积极协调本地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或演出场地,尤其是非遗中心、非遗(博物)馆等,为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开展驻场演出提供免费或优惠场所。鼓励将已在剧场、书场、茶楼(茶馆)等固定演出场所常年开展驻场演出的表演团体纳入扶持范围。”[2]因此,曲艺类非遗保护工作做得是否成功,曲艺传播是一个重要衡量要素。

曲艺项目要增强演出频次。各曲艺项目保护单位要积极组织曲艺项目参与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展演和各类比赛,鼓励各地组织区域性曲艺会演,逐步形成曲艺专题品牌活动,鼓励和引导曲艺项目进入城市和乡村旅游演艺市场,与当地旅游发展相结合,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定期组织开展曲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普及曲艺知识,推广曲艺项目,培养曲艺受众。通过剧场及其它形式的现场表演来传播非遗曲艺。结合地方曲艺爱好者的特点,通过推出“名角名家名剧”、曲艺文化惠民、年度曲艺大赏等活动,吸引更多观众走入剧场。

曲艺传播要扩大新媒体渠道。为了扩大曲艺的传播渠道,曲艺项目保护单位要积极联手新媒体,建设非遗曲艺线上书场,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抖音账号等,利用“云端”发布曲目、介绍演出活动;积极探索联合快手、抖音、淘宝、斗鱼及B站等互联网平台开展非遗曲艺书场直播活动。同时,加强和电视、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的合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办广播非遗曲艺书场、电视非遗曲艺书场,通过曲艺作品内容更新、形式更新、加强互动等方式增强传播效果。

为了做好曲艺的保护、发展和传承工作,各项目保护单位还要与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做好曲艺的研究工作。要举办各种规模和层次的学术研讨会议,发表曲艺研究的学术文章,开展曲艺专题培训、调研和讲座,编写曲艺读本用以推广各曲艺项目,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曲艺发展或传承的调查或咨询报告或建设性意见,甚至可以研究和开发与曲艺相关的文创产品,通过曲艺带动旅游,从而实现文旅结合。

曲艺类非遗的传播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种渠道来进行,无论是剧场曲艺书场,还是广播电视书场,或者是线上网络书场,都是传播曲艺的合理手段和方法。在当今社会,尤其要利用科技手段创新媒介传播和宣传方式,扩大曲艺文化品牌的传播范围与影响力。因为现代媒体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的传播,都是一个潜移默化将曲艺艺术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去的过程,在无形中影响并塑造曲艺的接受群体。”[3]在现阶段,各曲艺项目保护单位要结合当地演出市场情况,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符合本地实际的非遗曲艺书场运营和管理模式。

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单位,应当保持传统曲艺艺术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并可以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产性保护项目现状、市场情况,制定扶持政策,积极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对实施生产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三、曲艺的与时俱进是发展要素

自从国务院2005年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后,社会各界开始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曲艺类非遗的保护也得到较大的改善,但仍然面临着众多问题,其中一大问题就是曲艺的发展落后于时代。因此,曲艺发展如何与时俱进,也是检验曲艺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尺度。

传统节目要加强改编或再创作。依托覆盖面广、传承人群多、群众基础好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设立非遗书场。各地的非遗曲艺书场要根据现实生活需要,对传统节目进行合理改编或再创作,增强其表现力和吸引力。鼓励根据曲种特点,创作体现时代精神、植根人民日常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现代曲艺作品。多媒体时代,作为民间市井艺术的曲艺受到冲击乃是不争的事实。在此形势下,曲艺如何做到自保和发展,是很多曲艺人在苦苦思考的问题。有的曲艺人“在曲艺节目中融入音乐、歌舞等时尚元素,再加上绚丽夺目的民族服饰和LED背景画面,节目的观赏性有了明显提升”[4]。这种丰富的表现形式和好听好看的舞台效果赢得了观众的掌声,应该说也是一种创新。

此外,近年来开始流行的曲艺剧,也是对曲艺的一种发展和再创作。“在多重条件共同影响下,曲艺剧创演呈现大热趋势,新作层出不穷,已形成一种备受瞩目的文化现象。”[5]北京曲艺团推出章回鼓书《古城暗战》,河南先后排演方言剧三部曲《老汤》《老街》《老家》,四川推出曲艺剧《望红台》,上海评弹团编演评弹组曲《芦苇青青》,福建上演南音新作《凤求凰》……我们看到,在部分曲艺剧创演赢得口碑和票房双丰收的同时,争论也从未止息,而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曲艺剧是否可以纳入曲艺的范畴之内。很多学者都认为,对曲艺剧的存在,应当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如果曲艺剧创演能够做到人民满意、市场认可,那么,对日渐边缘化的曲艺和生存日渐艰难的曲艺团来说,曲艺剧应该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创新和发展。

对曲艺的保护和传承研究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持。“作为计算机科学技术中发展最快、应用最广的一个领域,数据库技术早已成为存储、管理和维护各领域信息资源的主要手段,而且,数据库往往就是信息资源系统的核心部分和基础。”[6]曲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门类,对其按地域、按曲种、按项目不同进行分类编码,从而建立一个包括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元素的曲艺数据库就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了。此外,大数据时代所引发的变革不断迫近,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可获取的巨大潜在价值不断在各个领域被认识和发掘,已然开启了一个又一个全新的领域。在曲艺类非遗保护方面,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深度运用,特别是基于数据库的非遗保护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因此,对曲艺的数字化保护也是曲艺保护规范中的重要因素。

总之,我国曲艺历史悠久、魅力独特,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好曲艺,一定要从科学化、专业化的角度,制定相关保护规范。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曲艺类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坚持以融入现代生活、弘扬时代价值为导向,加强曲艺的赓续传承,不断赋予曲艺新的时代内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注释:

[1]吴文科:《曲艺保护任重道远》,《文艺报》,2018年6月22日。

[2]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中国文化报》,2019年7月30日。

[3]莫非:《对曲艺传承发展的思考——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角》,《曲艺》,2019年第4期。

[4]周思明:《创新曲艺要大胆尝试》,《中国艺术报》,2016年2月2日。

[5]《曲艺剧创演之争——对曲艺传统的消解亦或重构》编者按,《曲艺》,2017年第4期。

[6]杨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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