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鸣奋
如果说科技与艺术的互动在历史上渊源有自的话,那么,高科技与泛艺术的互动则是当下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科技而名之为“高”,说明科技本身由于迅速发展而产生明显分化,那些具备高水平、高动能、高价值的科技正在引领所在行业以至于全社会的发展。艺术而名之为“泛”,说明信息革命的深入发展正推进日常生活审美化,使艺术日益成为寻常百姓发挥自己的才华和创造性的重要渠道。高科技与泛艺术相互作用,既加速了位于尖端或前端的研究成果进入社会生活的速度和广度,又提升了总量呈现为指数化增长的用户生成内容的品质。
人们通常将“科技”理解为科学和技术在知识论、方法论意义上的合称。科学以探索真理为使命,在精神上指实事求是,在活动上指以观测和实验为基础的思辨,在成果上指分科的知识体系;技术则是用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或方法。实际上,“科技”不只是科学和技术的简单合称,而且代表了一种基于理性的世界观(将真理性视为标准的意识形态),一种通过发明创造驱动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一个通过提供有效手段提升整个社会工作效率的特殊部门。与其他类型的科技相比,“高科技”具备如下特征:高水平,指在特定时代处于相对尖端、通常尚未普及的领域,可以理解为科技理性能动作用的高度显现;高动能,指有创新性和发展前景,有可能转化为代表新型生产力的工具、设备或基础设施;高价值,指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问题,促进社会可持续性发展。那些水平特高、动能超大、具备难以衡量的潜在价值的高科技习称“颠覆性科技”。
“艺术”在属人的意义上指出众的技艺、技能,在属物的意义上指具备审美价值的文化产品,在属事的意义上指憧憬性愿景、虚构性叙事和/或创造性解决方案。艺术可以依据所依托的社会阶层区分为高雅艺术与通俗艺术,依据所满足的需要性质区分为实用艺术和美的艺术,依据所呈现的定位倾向区分为纯艺术和泛艺术。纯艺术强调艺术的特殊性,试图将艺术家与普通人、艺术作品与一般产品、艺术活动与日常生活区分开来。泛艺术则强调艺术的渗透性,试图通过引入“高峰体验”之类范畴将艺术性赋予普通人,通过引入“纪念品”之类范畴将艺术性赋予一般产品,通过引入“审美化”之类范畴将艺术性赋予日常生活。
就内涵而言,科技与艺术共享真、善、美的观念,但各有各的阐释。科学以求真为宗旨,这里所说的“真”是真理,包括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与心理规律。技术则是对上述规律的具体应用。相比之下,艺术所重视的“真”在表现的意义上是指抒发真情实感,在再现的意义上是指塑造逼真形象。在伦理上,科技与艺术都强调服务于国家、民族和全人类的福祉,科技向善的重点在于前瞻性预判伦理风险,谨防闯入伦理“禁区”;艺术向善的重点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群众、引领人民群众为己任。在审美上,科技与艺术都标举创造性。不过,创造性对科技而言主要是指提出新理论、推出新发明,对艺术而言主要是指塑造新形象、成就新风格。
就外延而言,科技与艺术既相互区别,又彼此渗透。科技至少可以在下述三方面为艺术提供支持:一是世界观的设定。一般地说,科技为人们认识世界、解释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基于理性的参照系,不仅和迷信区分开来,而且和玄学、魔法等分道扬镳。高科技在形而上的层面代表了对宇宙或世界的深刻理解,对科幻艺术的创作具备启迪作用。科幻艺术当中有关时间旅行、多元世界、宇宙起源等想象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当代高科技。二是生产力的解放。高科技意味着通过新发明驱动经济发展、创造更先进的生产力。高科技在形而中的层面代表了社会与组织中潜能巨大的新力量,对科普艺术的创作具备促进作用。科普艺术之所以产生,缘由是科技共同体需要向公众推广自己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诉求,社会与组织需要提高其成员的创新素质。三是软硬件的供给。高科技在形而下的层面具体化为新工具、新材料、新设备,其中人们耳熟能详的是“艺术科技”,例如专门为电影特效制作而开发的各种软件等。我国设有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出版有《艺术科技》杂志(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主办)。
反过来,艺术至少也可以为科技提供下述三方面的支持:一是科技工作者的情操熏陶。艺术是审美教育的依托。艺术的熏陶有益于科技工作者形成高尚的情趣、健全的身心,缓解因为压力过大、任务过重、职业过于单调等原因带来的紧张,并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他们与公众的关系,增进科技圈和社会其他界别的相互理解。二是具体科技进步的想象和预测。以美国科幻电影为例。宇航员登月并拍照为《征服月球》(Destination Moon,1950)所预见,视频通话设备和展示动态广告的巨型LED灯箱为《银翼杀手》(Bladerunner,1982)所预见,3D屏幕显示技术和无人驾驶车为《少数派报告》(Minority Report,2002)所预见,等等。三是社会需求、社会心理、社会规范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传导。科技价值主要是通过满足社会需求实现的,科技形象主要是通过社会心理塑造的,科技活动主要是由社会规范约束的,科技目标主要是由社会意识形态调控的。艺术具有以情动人的优势,可以卓有成效地将社会需求、社会心理、社会规范和社会意识形态转化成为对科技的期待和评价,从而影响科技的发展。
高科技时代是指位于研发前沿的尖端科技引领人类社会发展的时代。这类尖端科技不仅作用于物质生产领域、推动经济变革,而且作用于精神生产领域,推动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的变迁,甚至成为不同国家(或国家共同体)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的焦点,像当下备受关注的芯片制造就是如此。由芯片制造衍生的各种嵌入设备已经广泛应用于物质生产的诸多领域,各种人机接口技术也在开发当中。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艺术不可避免地与科技互动,其定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此,至少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把握:
艺术成为科技,这种定位主要通过科技艺术表现出来。所谓“科技艺术”(technoart)通常是由喜好科技的艺术工作者或喜好艺术的科技工作者创作的,旨在发掘新科技的艺术潜能。他们将艺术视为科学技术的结晶或者重要增长点。根据张燕翔《当代科技艺术》(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所列,主要有数学与艺术、物理科技与艺术创造、生化技术的艺术表现、数字信息化艺术、人工生命艺术、机械与艺术创造等几大类。书中所说的“科技”多数定位于前沿、尖端,有表现性(如可以生成或转化为视觉图像等),可以理解为相对于专业艺术工作者的高科技。该书2020年出版了增补本,内容更为丰富。
艺术服务科技。这种定位主要通过科普艺术表现出来。所谓“科普”是指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它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科普艺术正是适应科学启蒙和技术普及的需要而诞生的,其创作者通常认为艺术为开发民智服务,科普艺术具有提高民众科学素养的作用。科普艺术通常是根据所采用的艺术形式加以分类的,和艺术教育的关系密切。它们所致力于推广的“科技”多数定位于启蒙、普及,可以理解为相对于公众的高科技。
艺术引导科技。这种定位主要通过科幻艺术表现出来。科幻艺术的想象重点是具备未来可能性的先进科技,与展望、前瞻、预测、乌托邦或恶托邦等相联系,可以理解为相对于整个人类的高科技。必须看到:高科技和低科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从进化的角度看,人类作为物种、人类社会作为组织的发展总是从低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科技也是如此。因此,未来科技相对于当下科技是高科技,正如当下科技相对于过去科技是高科技那样。过去科技可能由于当下科技的出现而贬值,正如当下科技可能因为未来科技的出现而退出历史舞台那样。其所以如此,是由于科技的进步意味着对真理认识的深化、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工具性能的优化。正因为如此,如果时间可以溯回,那么,通过时间机器将当下技术或设备送回过去时代(或将未来技术或设备送到当下时代),都有可能使低科技变成高科技,反之亦然。这类构思出现在以时间旅行为题材的科幻作品中,那是顺理成章的。例如,我国《皇上命我来选妃》(2018年)描写时间规划局特派员廖文斌与精通信息技术的朋友穿越回古代,用全息投影仪制造日月同辉的奇观,让那时的观众瞠目结舌。不过,科幻作品也将退化作为一种角度来进行构思。若从退化的角度看,过去科技相对于当下科技是高科技,正如当下科技相对于未来科技是高科技那样。这类作品可以举美国《蠢蛋进化论》(Idiocracy,2006)为例。在该片中,平庸列兵乔伊入选五角大楼“人类冬眠计划”,500年后醒来。他被当时的智商测试判定为最聪明的人,因此就任内政部长;又因明智地用水取代饮料灌溉农作物而升任副总统,不久当选总统。
科技艺术、科普艺术、科幻艺术虽然都和高科技存在不解之缘,但它们所呈现的高科技形象并不完全相同。科技艺术更钟爱表现性科技,如用电子显微镜或天文望远镜拍出美丽的图片等。科普艺术更钟爱可靠性科技,如公认的科学原理、可付诸应用并带来实际利益的技术发明等,科幻艺术更钟爱假定性科技,如时间机器等。就时间定位而言,科技艺术中的科技几乎都是属于当下可行的(只有这样才能直接用为创作手段),科普艺术中的科技几乎都是属于当下可信的(只有这样才能作为共识),科幻艺术中的科技有相当部分属于远未来(目前看仅仅是假定性、猜测性的)。从心理定势看,科技艺术对高科技的态度主要是学习与应用。相关创作者学习得越早、越成功,所创造的作品就越能给予观众新鲜感受。科普艺术对高科技的态度主要是传播和推广。相关创作者越能够深入浅出地解说相关原理,所创造的作品就越能赢得观众的好评。科幻艺术对高科技的态度主要是构想与审视。相关创作者越是善于放飞想象、鞭辟入里,所创造的作品就越有可能不胫而走。
对于泛艺术时代的特征,可以从如下三个层面加以把握:在社会层面,“人人都可以成为艺术家”成为响亮的口号,天才论的风光不再;在产品层面,传统艺术品所拥有的“灵晕”的影响力由于复制技术日趋发达而消退,用户生成内容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运营层面,“艺术”被用为标签广为张贴,那些不守常规、异想天开的活动、事件都可能假“艺术”之名以行。处在这样的时代,科技与艺术之间再没有鸿沟天堑。对于科技定位因此发生的变化,可以从如下三种角度加以把握:
科技成为艺术。“艺术”完全可以在属人、属物或属事的意义上兼容高科技。在属人的意义上,艺术可能代表科技工作者在运用技巧、技能方面所达到的一种得心应手的境界。在属物的意义上,艺术可能代表科学原理的表述、机器设备的外观巧夺天工、赏心悦目。在属事的意义上,艺术可能代表科技工程的组织、科技项目的实施灵活高效。就上述三种意义而言,艺术被视为高科技的题中应有之义。换句话说,成功的科技工作者可以因为其高超的才能和技巧被视为艺术家,简洁的科学公式、美观的机器设备可能因为其形式美而被视为具备艺术价值的产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出奇制胜的科技策略可能因为其出乎意料之外、仍在情理之中而被冠以“艺术”的美名。
科技服务艺术。不论作为公众的需要、社会的需要、组织的需要或个人的需要,艺术都有可能利用科技来为自己的生产、流通、消费服务。某些技术、设备或算法就是专门针对艺术的需要而开发的。在科幻的语境中,“高科技”有可能向“黑科技”转化。二者都有超越人类现有科技平均水平的含义,在某些语境下可以彼此换用。不过,“黑科技”还可能有“高科技”所不具备的如下含义:其一是来源不明,即并非人类所研发;其二是秘密开发,即未必为社会规范所许可;其三是原理奇异,违背当下科技界的共识,也无法为公众所理解。黑科技颇受科幻艺术的青睐。更准确地说,黑科技是为艺术家骋才运思创造出来的,服务于科幻艺术的创作需要。世上本无黑科技,只因艺术有需要,黑科技才被构想出来。
科技引导艺术。这种作用至少有如下表现:(1)科技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艺术生产的效率,还有可能创造新的艺术形态。例如,历史上的电报艺术、传真艺术、广播艺术、电视艺术、网络艺术都是由曾经领先业界的电信技术的分支转化而来的。当下流行的虚拟现实电影、增强现实游戏等也是在相应的科技引导下产生的。(2)科技在当下社会中已经通过全球信息基础设施打造了具备融媒体特征的传播平台,从而将艺术运营纳入了自己的轨道。在当下社会中,艺术的知名度、流行性或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上述传播平台决定的。(3)不论科技艺术、科普艺术或科幻艺术,其科技含量都随着科技的进步而表现出“水涨船高”的一面。不过,值得注意的另一面是:高低之分通常不适用于艺术。换言之,艺术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但这种发展不是通过类似于科技那样的迭代进行的。因此,我们不说古代神话是“低艺术”,正如不说现代影视是“高艺术”那样。虽然如此,如何评价“科技艺术”呢?倘若科技艺术只是着眼于展示特定科学观念或技术类型的艺术潜能,那么,随着科学范式的变化、技术类型的更新,这类科技艺术是有可能丧失它们所曾拥有的吸引力的。倘若科技艺术同时致力于表现人情人性、社会关系因科技的进步所产生的变化,那么,情况另当别论。这类题旨具备较强的生命力。
“高科技”通常是和“低科技”相对而言的。在两极化的意义上,低科技所代表的是基于日常生活的朴素经验,而非围绕前卫理论构建的世界观;是通过扩大规模、调整分配以牟取效益的生产关系,而非通过尖端发明驱动经济发展的生产力;是通过唾手可得的普通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方案,而非通过专门研发的先进手段来实现目标的策略。高科技与低科技的关系都为科幻艺术、科普艺术和科技艺术所关注。不过,它们所取的定位存在如下区别:科技艺术力求尽可能运用高科技,为的是揭示高科技所蕴含的艺术潜能,因此显示出“实战演练”的特色;科普艺术虽然致力于宣传高科技的优越性,但自身的制作却往往是以低科技为基础的,因此显示出“纸上谈兵”的特色;科幻艺术不仅构想超乎现实可能性的高科技,而且对于它们社会应用的前景加以反思、对它们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加以批判,因此可能对如何应用低科技战胜高科技表现出强烈的兴趣(表现在应用这种场景编故事,如我国《外星人事件II》中的村民用绳子将即将启航的外星飞船拉下来),显示出“反常合道”的特色。
从历史的角度看,科技和艺术都是人类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它们都起源于初民的技艺。在人类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演变中,技艺的一个分支朝求真的方向发展,另一个分支朝审美的方向发展,科技与艺术的分化由此而来,“高科技”“泛艺术”则是其后历史演变的产物。科技的发展是自我更新的过程,因此,高科技不仅是关乎水准的概念,而且是关乎进步的概念。艺术的发展是丰富提升的过程,因此,泛艺术不仅是关乎范围的概念,而且是关乎影响力的概念。
在共同体的意义上,高科技和泛艺术都作为表征物起作用。高科技所表现的特征主要是共同体的物质生活(特别是在软硬件生产与应用方面的实力),泛艺术所表现的特征主要是共同体的精神生活(特别是心理上的凝聚力)。在当下,由高科技和泛艺术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数字媒体艺术可以同时表现共同体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特征,因此特别受到重视。
在角色丛的意义上,高科技和泛艺术都和社会心理相联系。高科技的人格化可能是赛博朋克或者信息时代的弄潮儿,泛艺术的人格化可能是网络主播或者二次元极客。若说在人格化的意义上将高科技和泛艺术统一起来,那么不能不谈到黑客所发挥的作用。特赖布(Mark Tribe)等人所编《新媒体艺术》(2007)一书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诠释了信息黑客作为艺术家的理念。信息黑客不仅是信息科技领域的高手、通过写作源代码软件与促进对知识和计算机资源的访问为这一领域的进步贡献力量,而且创作了许多将“黑”视为观念或内容的艺术作品。这本书就是这方面的集大成之作。倘若从纯艺术的角度加以品评,那么,黑客的作品自然是不入流的。但它们却符合泛艺术的标准。
在元宇宙的意义上,高科技和泛艺术正在新一代互联网(夸张地说是“终极互联网”)的背景下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元宇宙自然是科技界打造的基础设施,同时又是艺术界所倾心的未来天地。它通过建构数字孪生世界满足了人们在高科技条件下对于诗和远方的憧憬。在创造性的意义上,高科技被视为泛艺术的一种形态,泛艺术被视为高科技的一种境界,元宇宙则代表了高科技和泛艺术彼此融合的新生活。
艺术与科技都是社会分工的产物。艺术诉诸感性,科技诉诸理性。这种差异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可能导致二者的疏离、矛盾甚至冲突。没有艺术的熏陶,科技的理性可能是冰冷、不近人情的。没有科技的支持,艺术的感性可能是空洞、难以维系的。高科技的后来居上曾令某些艺术工作者感到恐惧(他们担心“人将不人”、人文主义不再获得遵循),正如泛艺术的野蛮生长曾令某些科技工作者感到失落那样(他们担心“娱乐至死”、科学主义不再受到信奉)。尽管如此,纵观我们所处的时代,高科技和泛艺术的彼此融合仍然是值得注意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