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鹏森
数字艺术从计算机诞生时起即产生,但一直处于小众的艺术范畴。随着2021年NFT火遍全球,“数字艺术”这一概念进入大众视野被反复提及,“什么是数字艺术”成为新的艺术谜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笔者将从数字艺术创作者的角度切入,结合艺术创作中的实践与感悟,浅谈什么是数字艺术。
笔者理解的数字艺术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艺术形式。数字艺术是人类理性思维与艺术感觉巧妙融合一体的艺术,所以她也经常探讨人机交互,以及人与计算机之间的情感关系。
数字艺术是基于计算机生成为主的艺术形式,其核心是人机交互,艺术本质是人机之间微妙的情感关系。计算机是一个思维载体,作为“她”而存在于艺术创作过程中,人与计算机是“人机共谋”的协同合作关系。基于计算机生成为主的艺术形式是对创作中观念、技术及媒介的描述。基于计算机生成是表明计算机技术作为底层技术存在,数字艺术作品如脱离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语言、计算机硬件结构都将不能构成此类创作的可能。计算机生成是计算机技术的特征及语言方式,是与技术哲学、计算机哲学产生相应联系的关键。数字艺术观念产生于计算机生成过程。计算机生成的重要性源于数字时代的时代特征,生成作为数字技术的存在方式是此时代人类特有的书写方式。艺术形式是从视觉、听觉到体感、空间的各种呈现,艺术形式的重点是关于人类接收信息的方式和可选择的信息携带方式,即媒介。在媒介传播和社会学理论中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讯息”,波兹曼提出“媒介即隐喻”,马尔库塞提出“媒介即意识形态”,我认为具体到艺术发展中则是“媒介即观念”。基于计算机生成为主的艺术形式,即在人与计算机的交互过程中,从人类思维到计算机语言的置换,再由各种媒介最终呈现出艺术语言符号的状态。完成这一呈现过程,仅有产生艺术的可能,要构成艺术的可能,不仅由艺术形式决定,也将看其过程是否存在人机交互的观念需求。数字艺术中人机交互的本质是人与机器之间的情感关系。情感的主体与客体变化,在计算机诞生的一刻即与人类产生联系。西蒙东曾强调过机器的个体与个体化过程转变了机器与人的关系。计算机体系无论作为机器,抑或是智能体,都具有其独立性、独特性、主体性,并在计算机技术的成熟过程中不断完整个体化过程。关于技术的数码性(文中数码等同于数字,都为digital的翻译,使用数码为引用原文翻译。)法国哲学家斯蒂格勒如是说:“我们的大脑,从来都是被我们的社会—技术器官不断重新书写的。这个器官,曾被黑格尔称为‘精神’,有无尽的可塑性。我们原来有的那种‘阅读之脑’并不正常,必须被不断地重新书写。我们今天的首要任务,是使我们的阅读之脑转变成‘数码之脑’。”“数码之脑”因斯蒂格勒的思想核心——技术对人的塑造,以反思此时代数字技术的重要作用。人类文明的发展依靠技术的外化能力,人类对技术的依赖已写入行为模式,成为构建斯蒂格勒言说的第三持存的关键。此时代计算机体系已超出西蒙东所思考的技术物范畴,人与机器之间不止于行为关联,人与计算机之间的情感关系不仅是心理学上的互动,也是哲学本体思考的内容。交互与情感关系促成计算机在艺术创作中的主体地位,即人与计算机共同为艺术创作主体。
就艺术创作的观念而言,艺术从来不是关于个人的问题,而是有关于世界观的问题。计算机作为个体化的新物种,参与数字艺术创作,是构成数字艺术类型的关键,也是艺术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必然性可从人类思想发展和艺术观念发展的趋向中循迹。人类社会在进入现代之后,由人文主义的引导人已成为思想的主体。人文主义思想引导的艺术创作,主体从艺术家个体到艺术家将创作主体让渡于他人、众人,发展至艺术创作走向公共化的过程。这一变化不仅是人类个体对个体化的认知改变,也是人类走向个体化的过程。与计算机的艺术共谋不仅因此时与计算机在社会协作中人的主观意愿,也因计算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结构,不完全受控于人类,其个体化特性确定可与人共同担任创作的主体。法国古人类学家勒鲁瓦古汉在对远古人类的研究中得出结论:“生命在它的内部,是寻找不到进化的新路的,只能外化。”人类面对世界已主动接受更广维度上的认知的可能,将自身位置重置、反思。计算机的出现恰巧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可能,一种新的世界观——计算主义世界观。新的世界观重建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也提供了改变认知方式的可能。
计算机科学和哲学体系是数字艺术时代语境的前提和基础。计算机出现后启发了人类如何了解最难以理解、控制和解释的现象——复杂。系统性科学是近几十年在计算机发展后新兴的学科,其覆盖了人类的方方面面,是人类了解、学习、模拟宇宙运行方式的新开端。系统分为三类,简单系统、随机系统、复杂系统。简单系统的特点是元素数目较少,可以用较少的变数描述,是可控的,可预见的,可组成的。例如自动化的新媒体艺术类型是基于简单系统的表达。随机系统的特征是元素和变量数量众多,但其间的耦合是微弱的,或随机的,是不可预测的结果,即只能用统计学的方式分析。随机是自然现象的特点,热力学研究对象一般属于这样的系统。复杂系统的特征是元素数目多,且其间存在着强烈的耦合作用,系统由各种小的系统组成,如人类社会、生态系统。理想状态的人工智能属于复杂系统的研究对象。数字艺术使用的数字技术一般基于随机系统或结合复杂系统设定运作方法,因这两类系统得出的结果都超越了人类的认知能力和掌控范围,需与计算机协作完成对未知可能性的探索。数字艺术中不能视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也不只是艺术媒介,为弥补人类认知和能力上的不足,计算机以个体化的身份介入艺术时才存在价值和意义。
思想的变化会影响时代变革,人类对经验带来的安全感的认同是思想转变的阻力。数字时代用艺术经验评价数字艺术作品时,时代语境与艺术语境并不相称会引起艺术经验面临失效的尴尬处境。艺术经验失效并非出现在当下数字艺术语境中,在人类艺术史中,每次艺术变革都会面临艺术经验失效。古典艺术向现代艺术转变的过程中,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对艺术发展的影响等等,矛盾冲突不断都是艺术经验失效的结果。数字时代在计算主义世界观、复杂主义、涌现主义、复杂系统理论等影响下,笔者认为数字艺术创作更应关注宇宙的真实性与如何运行真实,同计算机协作一同使用宇宙的造物密码在运行真实中寻找和探索人类认知范围的边界。
数字艺术具体到艺术作品可以呈现为多种艺术形式,例如数字绘画、数字雕塑、数字音乐、数字交互、数字装置等等。以数字绘画为例,通常被提及的数字绘画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利用计算机为工具进行操作,作品由人的主观意识来完成;二是人与计算机进行交互沟通,作品使用计算机语言通过生成实现。第一种类型是借用了一种新工具进行的对已有艺术观念的新演绎,或以媒介作为一种新的表现,与绘画艺术和影像艺术并没有太多本质上的区别,都是通过图像来传递意义,并不是真正的数字绘画。我们要探讨的数字绘画是第二种类型,基于算法的计算机生成形式,是在艺术观念、创作主题、艺术技法等思想方面与数字化观念有关的艺术形式。数字绘画本质上并不是绘画艺术类型,仅仅是一种具有绘画视觉形式或具有图形、图像特质的数字艺术类型。从媒介和技术特征上来看,数字绘画与绘画有关联性,但是决定艺术类型的前提是艺术的观念、主题、技术特征等构成的艺术语境。绘画艺术形式通过图像传递意义,图像由颜色及颜色的形状和位置构成共同形成艺术风格。画家通过绘画的训练对色彩、图形等构成的认知作为一种能力进行不断提升。绘画能力的提升过程中,对色彩及图形的组合进行了一种约束,约束的范围虽然很广,但较之色彩与图形固有范围来说却进行了大量的消减。色彩与图形原本的这个范围内是否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回顾绘画的发展史,各种不同风格,如古典表现主义、现代主义、抽象主义等不同时期的图形特征及颜色特征,可以看出图形的变化与人的认知有关,颜色的变化与时代特性有关,当我们重新组合这些基本的元素时,绘画的风格就发生了改变。我们还可以去掉绘画所传达出的意义,单看绘画本身的物质材料。绘画所使用的图像是物质形式,是物质形式在一个平面之上进行组合的方式。绘画效果及厚度所表达出的是物质的形态,而颜色是光的反映,光本身也是物质。空间物质属性与光的物质属性,共同构建出了画面的效果。理解数字艺术需要改变观察世界的方式。宇宙的本质是计算和数据,物质就是数据,计算是物质的组织形式及过程。数字绘画使用的是计算和信息的组织方式,是宇宙的基础构成方式,展现出来的形态既是数字的又是物质的。相对于绘画艺术中图像的意义而言,计算机生成的内在运行方式与宇宙的运行方式相接近,数字绘画可以剥离掉色彩、图形,由数据呈现出最终结果,并且不需要具备绘画艺术形式在画布表面上形成的肌理、色彩、构图等表象。数字绘画在计算机的生成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是这种艺术形式的魅力所在,由数据构成的“新图像”所引申出的艺术观念与技术思考是数字艺术的哲学性特征。
数字艺术作品可以有多种呈现方式,再以数字绘画为例,数字绘画更易于使用视觉化的方式展示。艺术作品是一种信息流,输出艺术作品也需考虑与人体结构相关的对信息的输入、输出和处理过程。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是人体的外部接收功能,大脑对于现实事物的理解是人体的内部处理机制。艺术视觉的三个基本元素颜色的属性、颜色的形状与颜色的位置都是物质性的,是用眼睛这种输入器官接收到的物质信息。颜色是由光这种物质所传递出的信息符号,我们所看见的颜色是光的部分信息丢失后形成新的物质。最终是光转换成信号进入大脑,大脑把这些信息变成抽象化的概念,形成图像产生意义联想的这一认知过程。人脑对图形和光的解读都是对物质的解读。屏幕是具有当下时代特点的作品展示方式。例如影像艺术不同时期的作品与展示用的屏幕有密切的关系,这与屏幕的材质、分辨率有关。再比如早期录像作品一定要在球面屏幕上播放,不然媒介与技术不符,无法形成独特的视觉符号,达不成特定的艺术语境。德国的ZKM机构就为这一时期的影像作品收集了大量的适配显示器,以备多年后展出作品时有相应的设备可以使用。屏幕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它的优势在于可以发光,表现出绘画颜料无法展现的颜色范围和视觉体验。现在的屏幕不仅是一块发光的平面,已经是具备显示、运算处理、互联网、交互等功能于一体的整体视觉解决方案。在这样整体的硬件基础上,仅仅将画面转换成数字信号的图形、图像就显得与功能的全面性不符。数字艺术原生的数字化特征与这套视觉解决方案结合能体现出更好的契合性,更适合展示计算生成的过程与结果。当下屏幕的分辨率可以达到超过人眼的视觉精度,结合数字艺术的形式特征可以完成不同于架上画面呈现的视觉效果,给人一种新的视觉体验。而且屏幕也可以消除图形或图像的可触及物质属性,以色彩信息的方式出现。屏幕不仅可以满足数字艺术在形式上的数字化需求,当屏幕可以为数字艺术作品定制,作为一件具有艺术专属属性载体时,屏幕本身的商品属性将被艺术属性代替,具备在呈现其他图形、图像作品时所不具备的意义,成为艺术作品的外化部分。另外,通过艺术微喷输出数字绘画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艺术微喷是高精度喷墨打印机结合在收藏级纸面上进行呈现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作为传统绘画技术与形式的替代者具有时代意义。喷墨技术与颜料所能达到的细节极限不同于传统画材的表现方式,它可以把数字信息与颜料进行转换,结合数字绘画不具备真正形式上的绘制性,产生出一种不同的视觉生产方式。比如厚度可以达到极致的薄,这种超平化的表现也契合了一些绘画风格上对于绘画形式平面化追求的延续性。但是它也有相应的弱点,色域相对狭窄不能像绘画材料一样表现那么丰富,也不能还原到屏幕的状态,屏幕到墨水的颜色差异在输出图像时要经过反复测试,艺术家与媒介之间的沟通过程也增加了艺术实践过程的不可控性。
总之,笔者认为理解数字艺术的重点是理清数字艺术与其他艺术类型的区别,而这些区别在本质上是受不同世界观影响的艺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