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兴政,吴亚丹
(四川轻化工大学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四川 自贡643000)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农民工为重点,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和社会地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1]。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2]。由以上两个文件可知,乡村振兴关键在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通过提升农业技术来建设出美丽、宜居的农村生活环境。农业现代化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的基础上,并且融入了现代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农业,最终创造出一个具有产量高、耗能低、资源利用合理、无污染、转化效率高等优点的现代农业生态系统。农业现代化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建设富强的乡村,创造良好的农村生活环境。
乡村振兴,人是关键。人是实施战略的主要动力,是推动乡村建设的主要帮手。农业现代化的实施需要大批乡村现代化人才,因此必须抓住“乡村现代化人才”这个关键词,开发农村的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不仅事关农村农民的问题,更是提升农村人才技术和聪明才智的现实途径[3]。目前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着力解决农村人才数量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结构不平衡等问题,从强化培育举措、拓宽选才范围、广开援助门路、畅通输送渠道,综合各种要素,培养出一支有助于乡村振兴的高素质农民队伍[4]。
针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高素质培育问题的措施,既有政策上的解读,又有部分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一方面认为,高素质农民是振兴乡村的主力军,是农民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人才是关键,高素质农民是重要支撑[5]。另一方面,目前高素质农民培育存在农民主动性不高、农民教育办学层次不高、农民培育的资金投入不足、培育机构对政策理解不深入等问题[6]。基于此,徐辉等给出了选取培养对象、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师资力量、运用现代化经营方式、促进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等建议[7]。总之,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是人才振兴的关键措施,人才振兴带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但是,现有的研究未能充分揭示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何培养出适合乡村振兴的高素质农民,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至此,在乡村振兴时代背景下,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落实到实施层面就是高素质农民的培育。传统的农民生产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需求,助力农民向高素质农民转变,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以达到现代农业的要求和标准,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农民培育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关注的重点,具体方针政策见表1。
表1 农民培育的政策文件
通过表1 可以看出,农民培育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对农民培育问题的提法,从职业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再到如今的高素质农民,不论其名称和提法如何改变,其中心点都针对农民在当下时代背景需要提升的能力而言。
在高素质农民的内涵探究中童洁等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已经掌握了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自主选择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在农业产业化各环节中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专业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的职业群体[8]。李谷成提出,高素质农民不仅能从事农业生产,还要“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9]。温涛认为,除了需要具备以往新型职业农民懂技术、善经营、有情怀、守法纪、德才兼备等能力之外,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技术的迭代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高素质农民”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将会不断动态延展[10]。朱璐提出,高素质农民来源于新型职业农民,又高于新型职业农民,它表现为农业从业者文化素质更高、发展更为全面,是知识、专业和职业三者的有机结合[11]。
综合以上文献对高素质农民的内涵探讨,可发现高素质农民主要强调对传统农民在文化、技术、经营管理能力方面的提高,同时也是在乡村振兴时代背景下的新定义和新提法。这不仅强调了农民的职业属性,还加上了目前的时代背景,扩展了农民内涵,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人才培养方向。因此,高素质农民是指乡村振兴时代下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综合素质高的农民[12]。他们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具备一定程度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能达到社会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社会贡献度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瞿连贵等认为,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才振兴,能够满足乡村综合发展需要[13]。李博认为,从目前乡村振兴的现实逻辑来看,乡村振兴中的人才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乡村振兴的一大关键性问题[14]。
在《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以下简称《人才意见》)提到,要加快五类人才的培养,即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这五个方面的人才[15]。
做农业,理论是基础,关键在实践。高素质农民事关未来谁来种地的关键问题是农民培育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
我国当前处于保持脱贫攻坚成果与开展乡村振兴的衔接阶段,需要大量有实用技术的农业人才加入,乡村人才问题落实到操作层面首先就是农民培育问题。只有培育出符合现代农业生产和发展的高素质农民,才有推动我国乡村建设的主要力量,才会实现乡村振兴,农村才能可持续富裕。与此同时,乡村振兴了、条件改善了也会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乡村发展助力(见图1)。
图1 乡村振兴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关系
1.开展学历与能力提升计划
基于国家高职扩招工作,S 省印发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招生对象上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为主,鼓励他们报考高职,提升学历,学习创业知识等。2019年,S 省高校共录取农民工1789 人、新型职业农民222 人。积极协调民办高校适当减免学费,确定面向扩招学生学费标准最高为8000 元,对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学员,享受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对接受农民学历教育的学生所在公办高校享受生均拨款政策。目前,S 省农民工学历提升主要通过高职扩招,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政府资助政策。2019年,S 省共培训农民工87.4 万余人次。建立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120 家, 开展农民工省级劳务品牌培训23.5 万人。
2.各类人才的培育情况
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对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等开展教育培训,拓展发展思维,提升他们的专业技术、实践操作和经营管理能力。截至2020年12月,S 省已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25 万人。2021年,S 省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6 万人。在乡村治理人才的培育上,积极鼓励引导部分返乡的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对于农业农村科技人才,S 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部门支持,在培养涉农专业硕士、博士与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技术结合方面进行探索。
3.推进农民学历提升的有效机制
根据农民的实际特点,改革文化考试机制。将传统的纸质考试换成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减少理论考试的难度,注重技能性。政府起主要的宣传作用,将高职扩招、学历提升等政策宣传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主动提升学历和技能。此外,从2016年起,教育部门开展了四批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认定工作, 共有82 所高校建设了313 门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所有优质课程教育资源均面向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无偿开放。
4.创新政策宣传形式
在杂志方面,S 省农业农村厅主管或协办的 《S 省农业与农机》《S 省畜牧兽医》《S 省农业科技》,在稿件征集和刊发上均涵盖了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在电视专栏方面,S 省电视台公共·乡村频道开办了特殊栏目,讲述高素质农民、返乡创业者等农民群众的创业、创富、创新故事,并邀请农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的专家能人走进田间地头,与农民群众进行技术打擂,通过一系列有趣的比赛,在过程中教会农民新知、新技能。2021年以来,在126 家推荐对象中,评选出50 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农民代表。宣传方式上,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注重对优秀高素质农民、典型代表人物的宣传,营造高素质农民的良好口碑。
从整体来看,2020年中央财政投入23 亿元, 用于农民培育, 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也加大对“强农惠农富农”等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健全农民教育培训政策、不断完善农业农村人才激励措施, 这些行为为高素质农民发展和队伍壮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15]。
1.高素质农民培育缺乏后继人才
“农民”这一称呼已经存在上千年。在过去,城乡之间户籍不同使得市民与农民之间出现身份差别,引发社会差别。政府规定凡是具有农村户口的人都叫做农民[16]。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农民进城务工成为热潮,但由于“身份差别”导致他们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长期以来的观念差别,导致许多农民从小就有强烈的“脱农”思想,都想去城市发展。虽然自我国开始重视“三农”问题以来,通过政策不断吸引了部分的人才返乡建设乡村。但在整体上,农村人口还是呈现日益下降的趋势。
为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培养一支数量足、素质高、有组织、有信仰的队伍。目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着农业整体缺乏实用人才,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1,162 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62 人, 占36.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城镇人口增加236,415,856 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1,984 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 个百分点”[17]。由此可见,在农村这个大环境中,从整体来看,人才储备不足,因此,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问题上也首先呈现后继人才短缺的问题。
2.培育后继人才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在农民高素质进程中占首要地位。人力资源开发主要针对两个部分,一是人口数量,二是人口质量。农民高素质化侧重于农民人力资源中质量的开发,其质量具体指农村活动人口具有的劳动技能水平、文化知识、身体素质。
现代农业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以最少的人来管理最大的农业基地,从而实现最大的效益与利润。在这个过程中,现代农业对我们提出了较高标准和要求,体现在学历、技能、组织管理上。
农民培育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工作关注的重点,为此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尽管农民的文化程度和20年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对于达到能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标准来说,仍显不足。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见图2),我国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占比91.8%,高中以上的,占比8.2%,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的主要问题[18]。
图2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中, 15~59 岁人口为894,376,020 人,占63.35%;60 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 人, 占18.70%, 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 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15~59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 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 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 个百分点”[19]。对于农村来说,这种老龄化现象更加明显。许多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严重流失问题。农村流向城市的劳动力,绝大多数是年轻有为且身体素质相对较高的劳动力,而留下来的绝大多数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俗称386199 部队),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
对此,笔者进行了实地调研,以S 省GY 市LZ 区W 乡为对象。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发放问卷105 份,共收集问卷98 份,其调研数据见表2。
表2 W 乡数据
通过对表2 数据的分析,W 乡农村活动人口年龄在60 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51.7%,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 在文化程度上也呈现出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特点,52%学历为初中及以下,有部分无劳动能力者。较低的文化程度、较差的身体素质不能满足高素质农民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劳动人口的综合素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十分强大的推动作用,也能满足现代农业的需要。
教育是农民变成高素质农民的有效手段。人才振兴的落实基点是农民高素质化培育,农民高素质化培育的基础是农民职业化。高素质农民的培育主体是政府,农业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企业都是其补充形式,在这几种培育模式之间,很容易造成各培育主体的管理不协调。目前农民培育工作面临着两大难题:
1.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力量不足
教育资源也称“教育经济条件”,是指教育过程所占用、使用和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即教育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三者的总和[20]。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师资力量缺乏,其体系远不如普通教育那么完善,更不要说农业这一个方向的师资力量了,在数量上首先就满足不了职业农民培育的需求。另一方面,现有的农业技术师资多数是高校、科研机构聘请的专家,主要是理论方面的研究较多,实际操作的经验较少,高水平农业师资缺乏。
2.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不足
从教育的财力、物力资源来说,它包含了学校中的所有资产,即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低值易耗物品。由于目前农民培育学校的数量较少,因此在办学规模、学校数量、实训场所及创业孵化基地等的投入与农业实际需求相比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调研了S 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如表3 所示。
表3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公告表
从表3 可以看出,农业总投资682,935 万元,主要用于直接补贴、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这三个方面。高素质农民培育总投入13,000 万元,仅占农业生产发展总资金的1.9%,远远不能满足高素质农民的培育需求。
3.高素质农民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不明确
(1)认定条件不明确。根据前文对高素质农民的定义可知,高素质农民是指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综合型农民。那么,文化水平达到何种地步才是有文化?掌握何种技术才是懂技术?怎么经营管理才是善经营管理?目前这几方面的评价都比较主观,没有一套标准。部分地方出台的一些高素质农民认定和扶持办法中,初步提出了五个认定条件:思想上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无不良信用;年龄在18~60岁之间,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65 岁;在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或者农业职业技能服务;高素质农民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档次,初级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中级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高级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从事农业的收入,初级应达到当地农民收入的1 倍,中级达到当地普通农民收入的3~5 倍,高级达到当地普通农民收入的5 倍以上。这五个认定条件,主要就是高素质农民做了一个简单的分类,用学历、收入来划分高素质农民的等级。但是以学历和收入来划分,并不能体现高素质农民的内涵,且各地的经济不一样,不可能达到同一个标准。
(2)认定标准不具体。在农业考核评估机制上,既然农业作为一项特定的行业,势必要有一套完整的职业发展和评估体系。在考证热的今天,许多人热衷于考取各种资格证书,但农业方面的资格证书,却呈现无人问津的局面。一是由于愿意从事农业工作的人不多,二是由于农业考试实践多于理论,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见表4[21]。
表4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部分)
虽然目前有这样的职称标准,但是通过分析标准不难发现,职称的划分不够细致,农民想考取农业技术方面的职称是比较困难的,首先是学历有一定要求,再者是对工作年限有一定要求。即便从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等方面规范了高素质农民的培育,但在实际认定和培育过程中仍然存在认定条件太难和认定标准不够清晰等问题。如何因地制宜规范高素质农民认定条件和清晰高素质农民认定标准,是高素质农民认定体系发展完整的关键举措。
关于农民培育问题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均有涉及,但涉及内容较少,程度较浅且针对性不强[22]。法律法规之外还有其他部门之间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具有规范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和临时性文件,比如《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虽然这些文件比较多,但究其强制性和适用范围来说具有局限性[23]。临时性的政策在作用时间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不足,农民高素质化在国家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上难以落实。农民高素质化立法供给相对不足、以乡村振兴为导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立法缺失,高素质化农民受教育立法等不完善和难以实施。
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所提供的食物等基本生活资料是人们生长、繁殖、发展的必要前提。农民社会地位不高、农村发展滞后、农村人口流失等一系列农村发展困境,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才振兴, 高素质农民培育可以将普通农民培育成综合能力较强、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农民。因此,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法规的同时,为了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育,也应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让高素质农民成为振兴乡村的主力军,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从外部发展环境看,农村和城市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落后,缺乏科学规划,人居环境改善难度大,农民收入不够稳定,社会养老保障较低,养老设施建设无法满足需求。
从内部环境看,人员不够、素质不高、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是高素质农民队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农村在教育、科技、卫生、医疗、文化等各个方面发展受阻,缺少吸引人才的载体和发展事业的平台,最终呈现出农村难以留人、留人难以持久的现象。
据《2020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显示,在有贷款需求的高素质农民中,有30%的人未获得贷款;在整体高素质农民人群中,仅有12.06%的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障,8.39%的人享受到城镇职工医保[15]。养老和医疗对于农民来说,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是农民立身之本。在我国绝大多数的中西部地区,甚至是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老人,养老金发放金额其实是处于一种很低的水平。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限制了人们在医疗、养老方面的福利。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而言,领取的养老金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对于提高生活质量或者是保障晚年健康幸福的作用和要求是远远不够的,更不要说还有接近88%的高素质农民没有养老保障。显然,贷款和医疗保障的不完全覆盖,无法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这大大降低了农业的吸引力,吸引不了优秀的人才为农村经济服务。
即使农民现在作为一种职业,但人们对其固有印象还是停留在身份桎梏里,愿意主动从事这项职业的人还是不多,人们对农民这个职业观念的转变仍需要时间来过渡。农民高素质化的落实基础是农民职业化,将农民当成一种职业,从身份属性转变成职业属性,丰富其职业属性的内涵,让更多的人接受农业,投入到乡村振兴中。
通过前文的数据分析可知,农村缺少培育的主体,主体的选择可以包括两类人,一是农村当地人才,二是有技术的外来人才。
1.本土人才的培育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当地农村职业教育
通过中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来培育出服务当地农业经济的人才。2021年S 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上岗的方式,从2021年至2025年,每年为S 省88 个实施范围县(市、区)培养1000 名左右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根据政策规定,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经费补贴,按每生每年1.1 万元的标准补助。同时,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所有毕业生须按协议定向上岗,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上级部门和其他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或调离。据了解,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录取考生进校后,在培养上,高校将采取分散融合或单独编班的方式,根据岗位需求实际,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文化基础素质提升方案,补齐文化基础、强化专业技能、提升发展能力,着力培养愿意扎根基层、适应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本科专业人才。据此,可以将培养模式提炼为“定向招生→分专业培养→回指定地点定向服务”的模式。在资金投入上,可以按照当地的具体经济情况量体裁衣。专业的设置依照各省的需求,服务年限依据服务地的情况而定,不一定要规定固定的年限,如果在规定年限之内就完成了目标,可以调离:一是这是一种激励,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工作年限,不统一定制,增加了规则的灵活度。这种效仿免费师范生的培养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技人员短缺的问题。那么,如何加强“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对报考学生的吸引力呢?
首先,加强对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的宣传工作。在全国,目前招收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的省份较少,其他地区可以效仿S 省这种招生模式,根据自己的地理优势,开设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为本省农业培养相应的技术人才,服务于当地经济。
其次,构建优秀的教师队伍。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在培养上呈现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需要时间和经验去改正,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主要问题还是在教学上,“如何培育,谁来培育,培育内容是什么”需要弄清楚。因此,构建农村职业教育的双师型人才队伍,将理论和实际融合的优秀农业教师,是推动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培育的关键。
最后,保证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签订回生源地服务的合约,一是保证了生源地的培养目标;二是解决了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缓解了就业压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除了通过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培育高素质农民外,对于已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有意愿从事农业的当地农民可以采取以下三点培育方式。
(1)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各省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起指引作用,同时根据各省的实际培育效果合理调整年度任务,监测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际效果。
(2)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省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强化培训质量管控和项目监管,指导市县落实培训实施方案,创设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政策。
(3)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将各省的培育方案落实到农民身上,成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小组,根据方案实施的实际过程,收集数据,反馈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改善方案中的问题,优化培育的具体措施,开展相应数据信息管理和宣传,支持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
2.在培育农村已有人才的同时,还需要从农村外引进人才
从农村外引进人才可以分为两个目标群体:第一种是土生土长在农村的人才。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入城市的大学生,这一批人对农村比较了解,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比较了解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可以引导其回农村发展,返乡创业。第二种是具备农业技术的相关人才。农村要发展离不开技术,技术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不仅仅是指在农业科技研究的技术,还有创新推广的方式、旅游开发、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如何吸引人才为乡村服务,发展农业? 如何将人才引进并留住,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呢?
首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条件。农村在水、电、气、路、通讯等方面较之十年前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在部分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然不完善,生活环境和城市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减少这种差距,让引进的人才能够适应农村的生活,从而减少人才流失的可能性。
其次,在外来引进人才的管理上,设置人才补贴,以凸显人才待遇的优势。成立人才服务窗口和人才管理系统,签订当地最低服务年限,降低人才在短期内的流动性,以任务驱动和奖惩相联系的方法,调动人才工作的积极性,避免引进“无作为、无担当、无成果”的人才,只有“活”的人才,有目标的人才,才能真正为乡村振兴服务。
乡村振兴对农民培育提出了新要求,从农民性质上,由传统的普通农民到综合性较强的高素质农民。在技能要求上,从“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到如今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这些转变如何实现呢?这就需要各个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探索、创新高素质农民培育方式,以满足乡村振兴对人才的新需求。
1.培育乡村治理人才
对于乡村治理人才的培育,主要采取选调制度。管理人才不同于其他人才,他的能力是随着经验而增加的,并不是可以通过书本学习或短期培训完成的。因此,对于这类人才,笔者认为以柔性政策引进为主,建立人才服务系统,施行区域人才之间的流动,哪里需要就派往哪里,根据当地的任务重要程度灵活规定服务年限。
2.培育农村现有人才
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的培育,以构建农村职业教育为主,大力培育农村的现有人才。
(1)面向培训对象,开展学历提升。基于前面的数据可知,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大专以上的仅有1.2%, 因此急需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文化水平, 以期能够达到现代农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要求。涉农院校(职教)应与当地政府合作创新招生制度和培养制度,使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同时得到提高,真正让教育与农业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培训不再是“虚口号”,而是落到实处,培养出田间实干人才,使之所学为乡村振兴服务。
(2)综合各方技术,成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学院。涉农院校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成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学院。通过对农业技术人员、新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创业代表等的培育,打造出一支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成为农民美好生活的带领人和主要的生产力,服务于当地的农村经济。
(3)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实训基地。农业职业院校一定要结合当地的产业开展实训。一是精心设置课程,二是聘请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授课,三是打造产学研一体化实训基地,四是严格班级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管理制度,周密的实训培养计划,保证实训的有序开展。
3.培育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对于农业农村科技人才而言,一是可以通过高等院校“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培育,二是可以高薪聘请农业领域内的专家攻克技术难题。对于这类人才的费用, 无疑是一笔巨大开销,笔者认为,不一定把这类人才作为高素质农民的要求标准,可以采取兼职的形式,一项任务解决了就去下一项任务,既不占用当地人才编制名额,又能实际解决问题,一举两得。
4.培育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对于乡村公共服务人才,是以上人才中较为稀缺的人才,因为他是一专多能的人才,对于这样的人才,除了可以从外部引进之外,还可以在工作岗位上培养,招聘的复合型人才的岗位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工作中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反思问题中提升的,灵活合并和分解岗位,培育出更多的服务型人才。
5.建立合理的高素质农民认定条件和具体标准
首先就高素质农民认定条件而言,除了年龄、文化程度和收入这三个方面,还可以将是否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一个标准。在现有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中,主要从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察,侧重点还是对农业技能的掌握。其次,高素质农民认定标准,应该更加以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轻理论,重实践,才能培育出推动农业发展的农民,才是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农民。
法律法规是保障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条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从已有文献分析来看,国外为保证农民培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得到落实,改革了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体系,并制定了职业农民相关的法律,让农民职业培训得到法制化、制度化、常规化。这一改革效果十分显著,值得借鉴。
美国为消除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相继制定了《农业法》《农业发展保险法》,在此基础上,修改了《民权法》《国民教育法》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24]。韩国在乡村振兴上也高度重视,制定了《农村振兴法》《农地担保法》《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村现代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协同组合法》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5]。日本通过连续立法这种阶段性政策来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如1961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并规定在未来每五年修改一次《食品、农业和农村基本计划》[26]。
德国自1950年起,陆续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并严格要求相关部门执行,为农业职业教育提供了多重立法保证。德国职业教育的精华在于将理论与实践并重,即强调农业学校理论学习和农场生产实践的结合。尤其强调农村的培育资格,农场是否达到能够培育学员的要求,学员和农场之间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农场工人带引学员按照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并如实记录所有过程[27]。这样的课程设置贴近现实农业生产,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培育过程中学员要考取“农业专业工人”“农业师傅证书”才算完成,最大程度地让学习过程在农场里完成[28]。
参照国外经验,高素质农民需要相应的法律、政策指导。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提到,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并鼓励社会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农村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吸引农业技术人才为农村服务,促进高素质农民人才队伍的建设[28。
那么,在乡村振兴法律化的背景之下,与高素质农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多种主体参加。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并不是农业这一行业可以单独完成的,它的培育涉及了教育业、工业、商业等多个领域,因此,要从界定教育范围、技术标准、考核制度、职业资格制度、领导机构等来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
(2)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育法律法规的层次水平。从法律的构建到实施,都有其要攻克的问题,而高素质农民培育法律法规的建立,是满足高素质农民的培育需求,用法律的手段使培育过程规范化、合理化,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法。
(3)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占地面积较大,因此高素质农民在培养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考虑地理差异。高素质农民的培育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的培养,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优势制定相关的培育方案,因此,对于高素质农民的立法不能脱离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地点,更不能脱离当地的产业优势。立法上凸显两个层次的规定:一是促使农民从身份转向职业,农民与市民具有同等身份,不再区分;二是立法保障了兼职农户的产生,引导优秀人才向农业服务[29]。
据了解,大多数人不想从事农业更愿意从事其他行业的原因是认为农业辛苦、脏、累,身体容易劳损,退休后待遇及其他没有城市工人的待遇好。因此,制定扶持政策、缩小城乡差距是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只有配备能够解决高素质农民后顾之忧问题的扶持政策,才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高素质农民的队伍中来,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打造一支用得着、留得住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力量,高素质农民队伍的发展壮大以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获收益与从事其他职业收益相当”为基本前提。因此,通过落实政策补贴,提高高素质农民的福利待遇是根本所在。
1.加强财政投入
在我国社会转型、发展、改革进程中,作为基础产业,农业曾为哺育工业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理应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投入,工业也应当及时有效地反哺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助力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
2.落实扶持政策
现有系列扶持政策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高素质农民头上,以产生正向激励,产生并发挥好辐射带动效应,不断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此外,还应当通过税费减免、贴息贷款、直接补助等方式,落实对市场力量等参与培训各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刺激社会资本介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市场。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农业作为一种职业选择,高素质农民理应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对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以遵循公平原则为导向,着力推动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工作,消除高素质农民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使其提高成就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持续提升,各方面的权益必将得到有效保障。这些基本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缩小了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势必吸引更多的人才为农村服务。农民接受教育培训,长了知识,锻炼了实训能力,开拓了视野;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将逐渐缩小,与城镇职工一样的保障,能够逐渐提高人们对农业的向往。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力图保持脱贫成果、破解乡村发展困局的伟大之举,不仅从整体上为乡村现代化勾勒出壮丽的蓝图,还为农民高素质化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农民高素质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措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到位也会推进农民高素质化进程。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民高素质化对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因此,加强乡村振兴与农民高素质化的耦合,在乡村建设与现代化农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连接作用。研究农民高素质的问题,了解我国目前乡村振兴上遇到的困难,丰富和更新了农业的知识,为乡村振兴下农民高素质培育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本文立足于乡村振兴背景下,通过研究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现状和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分析了目前高素质农民培育面临的挑战,分别从培育免费农学专业大学生和吸引人才下乡相结合、提升农民素质,打造全新人才队伍、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建立高素质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政策扶持,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等方面进行阐述,从而保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数量和质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国内关于高素质农民的研究较少,从研究数量和研究的质量来看,与国外相比还有差距,发展还不够充分,区域经济的差距也导致了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差距。关于高素质农民理论知识与社会调查等方面的经验积累还需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战略正在逐步实施,乡村经济正在逐步发展,高素质农民势必成为农民培育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需要对实践情况加以持续关注,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可以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会激励更多的有识之士“上山下乡”,乡村一定会振兴,农业农村一定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