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每所中小学校将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办法》规定派出机关和学校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的同时,健全了考核、评价、表彰和奖励机制,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
(来源:环球网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