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惠玲 张玮维 曾嘉欣 颜可欣 王乐瑶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分别达到2.64亿,占总人口的18.70%,而依照国际惯例,当一个国家超过60岁的人口占比达到10%时,就可以认为这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呈严峻态势。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社会正逐步进入信息化,互联网已经渐渐融入老龄群体,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0.4%,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但是,据相关调研,截至2020年末,我国50岁及以上的“银发网民”数量近2.6亿,其中处于“沉默”状态的老人,即使用功能机或使用智能机但不上网的有1.4亿,这使得他们无从享受互联网时代的诸多红利。
对于老年人来说,由于代沟或者是认知的不足,大多数并不能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因此面临着一种互联网使用困境。就目前中国的互联网使用现状而言,互联网在发展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伴随着大量种类繁多、存在诱导性和不良性的信息资源,这对于老年群体来说,由于缺乏较强的辨别信息的能力,无疑是一种挑战,既降低了他们的互联网使用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主观幸福感。此外,尽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多数老年人的物质和身体条件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对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这一研究话题并没有真正得到一种广泛的关注。因此,在当下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中,老年群体对互联网的需求也应有充分回应,从而帮助老年群体共享发展红利,拥抱互联网时代,进而提升其主观幸福感。
本研究立足实证调研,通过回归分析、交叉分析等从探究影响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因素出发,并根据是否使用互联网与互联网使用频率来研究分析互联网使用状况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将主观幸福感从正向维度(幸福感)和负向维度(孤独感)(吉木拉衣,李涛,2021)进行细分研究,主要有以下研究贡献:第一,本文将研究对象聚焦到60岁以上老年群体上,拓宽了互联网使用与幸福感关系的群体范围,增加了实证证据(贺建平,黄肖肖,2020);第二,在探究影响老年人互联网使用的因素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呼吁社会关注老年的心理和精神幸福,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帮助老年人融入互联网时代,尽量减少其被“边缘化”的风险,提升其主观幸福感。
就目前来说,国内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或幸福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老年心理卫生领域(刘刚仁,龚耀先,2000),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主要集中于健康、经济和养老方式等方面(詹婧,赵越,2018;彭丽华,2016)。少量涉及互联网使用与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关系的研究发现零星散落于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相关研究中,这些研究普遍认为互联网使用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感(王鹏,2014;周广肃,孙浦阳,2017;汪连杰,2018),但是针对老年群体,却没有一致的结论。有研究发现年龄与幸福感之间存在U型关系(周广肃,孙浦阳,2017);有的表明互联网对城镇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王鹏,2014);有的发现农村居民年龄越高,幸福感水平越高(汪连杰,2018)。同时,对于西方学术界来说,他们较早关注到了老年人互联网使用与幸福感间关系这一议题,并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相关研究,并发现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年龄、健康状况、对互联网的态度等。此外,对于微观层面的机制研究方面国外学术界也比较重视,比如通过对家庭内部学习的研究发现,在老年人对互联网的使用和认知程度中,家庭结构的不同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本文使用的是江苏省各省市60岁以上老年人的调研数据,所选数据具有分散性、代表性,能够较准确的反映研究目标。本研究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线下通过实地采访进行数据收集,线上通过问卷星程序发放问卷至身边同学、家人的亲戚朋友,要求填写人年龄大于等于60岁,共收回问卷数量405份,剔除无效问卷(填写时间小于一分钟、逻辑错误)2份,最终有效问卷数量为403份。根据丁、韦利瑟与哈洛(1995)综合多项研究后所认为的100-150样本量是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最小的要求,本研究样本量能够满足验证研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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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受访者男女比例适中,年龄为“60-65岁”以及“71-80岁”的占比较多,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相对较多,比例为45.91%;受访者来自城市和农村的比例相差不大;自评健康状况多处于“较好”,且较多的受访者从事(过)“农、林、牧、渔、水利”行业;受访者大多月收入为“1000-2500”元;目前的居住状况中有50.87%为“独居或与伴侣居住”,有42.43%为“与子女一起居住”,住在养老机构的占比较少,为6.7%(见上表1)。
1.影响老年人互联网使用的因素线性回归分析。
对于此项目的研究,因变量为“使用互联网”,自变量主要有性别(男=1,女=2)、年龄(60-65岁=1,66-70岁=2,71-80岁=3,80岁往后=4)、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3,大学及以上=4)、居住地(城市=1,农村=2)、自评健康状况(不好=1,不太好=2,较好=3,很好=4)、工作或以前的工作(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育、文娱、体育、卫生专业人员及其它)=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商业、服务性人员=4,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5,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6,军人=7,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8)、月 收 入(1000以 下=1,1000-2500=2,2500-4000=3,4000-5000=4,5000以上=5)、居住情况(独居或与伴侣居住=1,与子女一起居住=2,住在养老机构=3)八项内容。
2.互联网使用状况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交叉分析。
此项研究的因变量是主观幸福感,从幸福感和孤独感两个维度进行探究,主观幸福感是衡量生活品质的一个综合性指标,能够反映人们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情感性和认知性的整体评价,主要通过询问受访者“你感到幸福或快乐吗”“你感到孤独或不愿意与他人交流吗”等来进行衡量,对于以上回答,根据李克特五分法的原则,针对幸福感,分别用“非常不幸福=1,比较不幸福=2,说不上幸福不幸福=3,比较幸福=4,非常幸福=5”进行赋值;针对孤独感,分别用“非常孤独=1,比较孤独=2,说不上孤独不孤独=3,不太孤独=4,完全不孤独=5”进行赋值。
对于自变量,即“互联网使用情况”,分别从“是否使用互联网”和“互联网使用频率”两个维度进行探究。针对“是否使用互联网”,以“使用=1,不使用=2”进行赋值;针对“互联网使用频率”,以不使用=1,偶尔使用=2;比较频繁=3;几乎每天=4”进行赋值。
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地、自评健康状况、工作或以前的工作、月收入、目前的居住状况。
1.为了研究影响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因素并对其进行实证分析,基于上述变量设计,构建的计量模型如下:
本项目的被解释变量为“使用互联网”,因此使用回归模型来进行探究,回归方程如下:
(β0、β1、β2、β3……βK为待定参数,K∈[1,8],μa为随机误差项)
2.为了研究互联网使用情况与主观幸福感(幸福感和孤独感)之间的关系,即进一步研究是否使用互联网以及互联网使用频率与老年人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差异关系,因此本项采用卡方检验(Pearson卡方检验)来进行实证研究。
为探究影响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因素、影响方向及影响程度,将“使用互联网”作为因变量,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地、健康状况、工作或以前的工作、月收入和居住情况作为自变量建立模型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从表中数据可知,对模型进行F检验时发现模型通过F检验(F=17.642,p=0.000<0.05),也即说明模型构建有意义。
从下表可以看出,模型公式为:使用互联网=0.962+0.111*性别+0.147*年龄-0.108*受教育程度+0.194*居住地-0.007*自评健康状况+0.022*工作或以前的工作-0.011*月收入-0.113*目前的居住状况,模型R方值为0.264,意味着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地,自评健康状况,工作或以前的工作,月收入,目前的居住状况可以解释使用互联网的26.4%变化原因。
从单个影响因素分析来看,性别,年龄,居住地,工作或以前的工作会对使用互联网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受教育程度,目前的居住状况会对使用互联网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但是自评健康状况,月收入并不会对使用互联网产生影响关系(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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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使用互联网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为探究互联网使用情况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利用卡方检验(交叉分析)研究是否使用互联网对于幸福感和孤独感共2项的差异关系,由表可知,是否使用互联网对于幸福感水平呈现出0.01水平显著性(chi=18.103,?p=0.001<0.01),通过百分比对比差异可知,不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认为其目前的生活非常不幸福的比例0%,明显低于使用情况下的比例5.8%;对于孤独感衡量,是否使用互联网对孤独感呈现出0.01水平显著性(chi=13.696,p=0.008<0.01),通过百分比对比差异可知,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认为其生活完全不孤独的比例26.79%,明显高于不使用情况下的比例19.55%。
总结可知:是否使用互联网对于幸福感和孤独感共2项均呈现出差异性。
(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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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使用频率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为探究互联网使用情况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利用卡方检验(交叉分析)研究互联网使用频率对于幸福感和孤独感共2项的差异关系,由下表可知,使用互联网的频率幸福感呈现出0.01水平显著性(chi=39.870,p=0.000<0.01),通过百分比对比差异可知,使用互联网比较频繁的老年人认为自己比较幸福的比例50.00%,会明显高于平均水平44.67%;同时,几乎每天使用的老年人认为生活非常幸福的比例31.33%,会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0.60%。此外,使用互联网的频率对于孤独感呈现出0.01水平显著性(chi=29.328,p=0.004<0.01),通过百分比对比差异可知,几乎每天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认为自己完全不孤独的比例36.14%,会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3.57%。
总结可知:使用互联网的频率对于幸福感和孤独感共2项均呈现出差异性
(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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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江苏省各市数据,使用线性回归模型、卡方检验等方法实证分析了影响老年人互联网使用的因素以及互联网使用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第一,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地、工作或以前的工作以及目前的居住状况会对老年人是否使用互联网产生显著的影响关系,且居住地为城市还是农村对老年人是否使用互联网的影响最大,但是,健康状况和月收入并不会对老年人是否使用互联网产生显著影响。
第二,使用互联网的老人相比于不使用互联网的老人认为自己目前生活不幸福的比例要高,可见,使用互联网可以显著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缓解其孤独感。
第三,使用互联网越频繁,对于老年人来说幸福感越高,孤独感越低。
第一,政府加强互联网基础建设,帮助农村老人适应信息时代。针对农村老年人使用互联网比例低于城市老年人口的现象,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需求,提高农村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和高效性,促进农村老年人更加公平地享受互联网资源。
第二,社会加强网络管理,提供良好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对于目前广泛存在的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等,社会要加强网络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等诈骗手段,为老年人使用互联网提供良好、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帮助老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进而提升其主观幸福感。
第三,鼓励开展链式教育,提倡“多带多”互联网学习模式。针对目前我国高龄老年人通过移动端在互联网上的网络互动使用率发展水平存在总体偏低的实际使用情况,鼓励属于低龄和初级中等高学历老年人积极主动指导属于高龄和中等低龄初级中学历老年人,推动“链式教育”,让更多的老年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能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