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的衔接研究

2022-04-02 23:18崔晓燕
成功营销 2022年1期
关键词:衔接精准扶贫

作者简介:崔晓燕,(1973.2.14),女,江苏徐州丰县人,汉族,大专,中级人力资源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摘要:在现阶段,中国的贫困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动态性、相对贫困、结构性和支出型贫困等四个特性。这为中国开放性扶贫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脱贫效果有所下降。而为了能够达到当前反贫困的规划预期,应该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得到贯彻,并让社会保障体系起到兜底的作用。通过对相关调查数据的研究可知,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落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难点在于评估、对象定位、扶贫办法和精准管治等四个层面。这导致社会保障体系不能起到兜底的作用,同时也不能有效分析如今导致农民致贫返贫现象的不同要素,进而造成精准扶贫工作无法取得既定目标,并对合力扶贫带来了阻碍。笔者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为如何保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有效执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给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衔接

引言:中国最高领导层在2015年的相关高级别会议上已經明确提出,应该将精准扶贫举措作为中国扶贫工作的指导方针,并提高扶贫资金。同时,结合中国政治特色,从不同层面展开精准扶贫工作,此外还应该对扶贫种类予以区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导致致贫返贫的原因予以研究,从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并通过相关扶持产业,妥善解决易地搬迁问题。应该加快生态保护扶贫、教育扶贫和低保政策兜底扶贫的审批速度,同时引导普通民众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之中。

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通过对法律发展规律展开研究,不难发现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对象不仅仅包括自然人的权力,同时也包括整个社会的权益。法律不仅对社会中的个人发展和权益提供保障、并促进正当竞争,也会重视社会中的相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精准扶贫有着较为类似的特点,即都会对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提供帮助,因此其完善和有效执行在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1 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农民自我扶贫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是济贫扶弱,促进社会成员间的互助,是为了对社会生活中遇到生活难题的群体给予扶持,帮助其解决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充分发挥其兜底作用,就能够有效融合社会福利、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机制,为农村弱势人群提供全面的生活保障。在现阶段,导致农村出现贫困情况的最大原因是生产性资金的不足。以农村贫困人群来说,通常情况下都会用大部分资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医疗和饮食等领域,而在生产和自我发展方面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应该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切入点,降低农村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开支,从而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放在生产和自我发展方面,以此达到脱贫的目标[1]。

1.2 平衡农村整体收入差距,促进农村社会公平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民众的可支配收入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生活水平也实现了质的提升。然而,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由于进一步扩大,而且对于农村地区内部来说也是如此。在现阶段,农村不再完全依靠土地维持生计,很多农民都离开了土地,通过非传统的方式获得收入。这使得农村居民之间的可支配收入也出现了较大的差距。而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则是对农村社会资源的再次配置,从而让农村全体居民都能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实惠。同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更加倾向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并在当地政府对社会财富予以再次配置之后,实现社会公正发展的目的[2]。

1.3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基层治理长远发展

根据分析现有的统计数据得知,当地区贫困率升高,当地的管治难度也会升高,从而造成很多政府人员失去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导致不同层级之间缺乏沟通,最终对精准扶贫工作带来阻碍。面对精准扶贫工作,很多一线工作者都缺乏相应的办法,这导致贫困人群失去了脱贫的信心。而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则能够有效分散和缓解社会风险。政府相关人员就能够根据相关计算数据对贫困人群的分布情况予以分析,以此设计出精准的扶贫计划。除此之外,凭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还能够提高贫困群体的竞争力,从而起到缓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3]。

2 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发展现状和问题

2.1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发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经济不断成长,尤其是在数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力量持续壮大,在这一背景下,出于保障所有民众共享经济发展红利的目的,中国政府颁布了很多旨在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政策。在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所涵盖的领域已经基本上扩大到了农村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确保了农村贫困群体能够抵御相关灾祸。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依然落后于城市社保体系,没有在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尤其是表现在保障贫困人口相关权益方面,此外缺乏不同法律间的协调。

2.2 社会保障视角下精准扶贫的难点

2.2.1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有偏差

无法精准和全面定位扶贫对象。这主要是因为在现阶段农村贫困群体依然有着名额的限制。因为农村的贫困群体情况较为复杂,而且分布并不集中,统计指标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所以导致了不同省份农村贫困人口的统计数据并不准确,出现了指标覆盖面不足和浪费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当地政府目前还没有为当地的农村制定完善的精准扶贫定位机制,而通常采用单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予以评估。然而实际情况是,农民的收入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很难对其进行合理和全面的计算,从而导致无法对农村贫困群体展开精准的定位,很少有农村民众能够切实获得精准扶贫政策的扶持和帮助。除此之外,精准扶贫工作的扶持对象庞大,而且工作量非常大。通过分析相关统计数据可知,即便中国农村贫困群体在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也依然还有近两千万的贫困人群存在。而这部分群体大多都生活在偏远的山区或者欠发达地区,当地政府部门难以展开统计,增加了精准扶贫的难度和成效。

2.2.2 精准扶贫中相关社保制度不健全

在最近几年中,中国农村贫困群体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基层政府则必须更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同时还要对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展开有效的管治。然而,考虑到农村贫困人群大多处在偏远的山区,精准管治的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展开有效的管治工作。而在部分地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没有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针对性的兜底作用,没有根据普通农村民众与贫困群体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就使得精准扶贫工作的扶持对象不再是贫困群体,而成为了普通农村居民。同时,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心、专项资金和政策方面,地方政府也没有做好前期规划工作,进而造成了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全面在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得到落实。在现阶段,中国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然而,该体系至今并没有涵盖全体农村贫困人口。虽然中国正在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在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方面予以不断完善,参保人数也在持续增加,然而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无法和精准扶贫政策连接。除此之外,对于贫困群体中的因病致贫或返贫群体的社会扶持力度也有待进一步的增强。特别体现在贫困人口中的大病醫疗方面,而慢性疾病的医疗则依然没有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内。

2.2.3 精准扶贫之下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完善

缺乏法律的支持。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应该制定法律为社会保障体系设定门槛、确定基调。然而在现阶段,中国相关法律依然存在空白。作为一种执行政策,精准扶贫政策虽然具有很好的灵活性,但却没有稳定性。因此,为社保系统制定相关法律,对于将其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至关重要。《社会保险法》的制定能够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展开实际扶贫工作时,在解决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利益时却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关于相关的条例大多缺乏细则或者处在附则内。而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文书中,农村社保相关条例都只是暂行办法,而且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也找不到与其对应的内容。除此之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普适性与兼容性相对较低,其机制的制定也尚不完善。就当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情况而言,致贫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慢性疾病。受困于城乡二元体制,中国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彼此隔绝,而导致农民工返乡与贫困人口务工存在社保转接难题。同时,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如果各个法律条例无法形成体系,就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受到法律的监管,同时还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积极协作。然而在目前,当展开精准扶贫工作时,往往是所有部门同时参与,每一个部门都下达指令,从而妨碍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除此之外,监管机制的缺失还导致了专项资金被挪用的现象,甚至出现了骗保的情况。

3 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策

3.1 完善精准扶贫识别制度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导致了农村贫困群体难以识别的情况。因此,必须首先制定精准扶贫定位机制。地方政府应该采用多元的认定准则,从不同层面对贫困人群展开认定工作,同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使得不同的政府单位能够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交流、建立贫困人群档案,从而杜绝认定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各级政府应该从各个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扶贫政策,对扶贫指标予以及时的调整。除此之外,还应该构建合理的准入和准出制度,防止贫困人群依赖政府颁布的扶贫政策。当农村居民已不再符合贫困人群标准时,则不应该再享受扶贫政策的扶持。而对于偏远山区,应该放宽扶贫的标准,确保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得到政府的福利扶持。同时,对于扶贫信息应该予以公开,接受全体民众的监督,从而避免相关工作人员盗用专项资金、进而对民众利益造成损害。地方政府还应该展开扶贫工作相关培训,进一步了解精准扶贫工作的精神与实质,从而促进中国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3.2 建立健全针对农村精准扶贫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农村地区,贫困人口不仅仅包括低收入者和老人,还包括孤儿、残障人士和患有重大疾病者。在展开精准扶贫工作时,应该由当地政府牵头,结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并采取贫困人群自救的模式,建立对不同领域的针对性扶贫机制和低收入保障体系,同时要对扶贫资金合理利用,防止资金的盗用和浪费,最终实现贫困群体不再返贫的目的。通过此举,也能够让贫困群体不再顾虑生养死葬的问题,有助于提高贫困群体的生活质量。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展开精准扶贫工作时,要确保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涵盖农村贫困群体,通过精准扶贫机制和医疗、大病保险机制的融合,为贫困群体提供针对性的保障策略。同时还应该确保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体系涵盖农村地区的困难户,从而避免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对现有的农村贫困人群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予以改善,提升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而让更多的贫困人群能够被纳入到该保障体系之内,为贫困人口的生活、生产提供保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该构建农村贫困人口的动态保障机制,当发现有扶持需求的贫困人群时,应该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帮助,防止出现返贫或者致贫的情况。

3.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中国宪法明确提出,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利获得政府与社会的物质扶持。中国经济和生活的不断进步为社会医疗、保险和救济事业奠定了基础。而宪法中的相应规定也是社会生活中社会保障工作必要性的体现,同时也为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通过了法律基础。然而,在现阶段有关农村居民和农村贫困人群的社会保障法律还存在缺陷。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针对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的研究工作,为农村地区居民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中国政府和立法部门则应该着手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并且确保相关法律具备可行性和实际价值。除此之外,考虑到中国农村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现况各不相同,地方政府部门和人大必须从地方实际情况出发,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符合当地现状的法规和规定,并确保其在实际的精准扶贫工作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3.4 创新帮扶方式,发挥扶贫项目与资金的保障功能

在现阶段,扶贫开发项目的标准比较高,使得精准扶贫工作难以展开,因此应该在实际扶贫工作中予以合理的规划。需要从农村贫困群体的劳动能力出发,对其予以不同程度的认定,对于完全可开发和不完全可开发的贫困人群提供帮助,并增加完全不可开发贫困人群的最低保障标准,从而使其同样能享受到相应的扶贫资源。同时,应该在基层对扶贫资金予以合理安排、并合理配置社会保障救济金,以此为此类贫困人群支付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费用。除此之外,还应该在教育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方面为此类贫困人群提供扶持[4]。

3.5 优化政策设计,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

應该从贫困人群的实际情况出发,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最低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工作,对落实提高农村偏远地区的最低标准提供保障,从而促进精准扶贫标准和最低保障能够联动变化。同时,应该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制予以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再次提高其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逐步完善医疗救济制度[5]。

3.6 重构精准考核指标,关注社会保障减贫能力

如今,精准扶贫被视作重要的指向标杆。然而,现阶段在展开扶贫工作评估时,并不会对精准扶贫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连接作为考察的内容,也不会对社会保障体系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作为考察的项目。基于此,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将包括社保、医疗救济和教育救助等机制和精准扶贫的结合作为评估的内容之一。同时还应该进一步促进农村低保机制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连接,应该制定不同类别的评估机制,对精准扶贫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的比例、享有最低保障的比例、长期享受救济资源的比例予以考察。应该对现阶段的支出型贫困予以关注,对因病返贫中医疗保险、教育和医疗救助发挥的作用予以评估,对农村地区低保金和养老金的替代率与给付水平予以评估。

4 结束语

目前,中国脱贫工作取得了十足的进步,已经到了收官的重要时期。中国政府也已经明确提出要建设和完善城市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精准扶贫长效机制,从而为不断提供民众的社会生活水平提供有效的保障。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精准扶贫工作起到了抓手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核心任务。各级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的方针,从而保障扶贫工作顺利展开。

参考文献

[1] 李尤, 孙东瑞. 农村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的衔接探究[J]. 科教导刊, 2020(25):2.

[2] 李彤云. 农村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的衔接分析[J]. 农家参谋, 2020, 651(7):35.

[3] 左停, 赵梦媛, 金菁. 路径、机理与创新:社会保障促进精准扶贫的政策分析[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1):12.

[4] 郭红建.从精准扶贫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紧迫性[J].今日财富,2021(08):213-214.

[5] 程晓宇. 精准扶贫政策效应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DOI:10.27630/d.cnki.gznky.2020.0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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