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春
摘 要:近年来,现制现售饮用水以散装形式直接售卖逐渐受到人们的认可,但从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状况来看,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设备投放备案制度执行难、营业执照持有率不高、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职责不明和经营者自检能力弱等问题,不仅制约了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的发展,而且对人们的饮水安全具有一定威胁。本文阐述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关键控制点,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建议,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升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思考;建议
Thoughts and Suggestions on Sanitar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Ready-made and Ready-for-sale Drinking Water
YU Xinchun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Inspection Agency of Zhangqiu District, Jinan 250200,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direct sale of ready-made and ready-for-sale drinking water in bulk has been gradually recognized by people. Howev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ts drinking water sanit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difficulty in implementing the equipment delivery and filing system, the low holding rate of business license, the unclear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of ready-made and ready-for-sale drinking water and the weak self inspection ability of operators, It not only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urrent drinking water industry, but also poses a certain threat to people’s drinking water safet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anitary supervision of ready-made and sold drinking water, analyzes the key control points of the sanitary supervision of ready-made and sold drinking water, and puts forward targete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practitioners to improve the sanitary level of ready-made and sold drinking water.
Keywords: prepared and sold drinking water; health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ought; suggestion
現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供应的饮用水。其处理模式通常为市政自来水→粗过滤→细过滤→碳过滤→水质消毒→引入水箱等,其出水水质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目前现制现售饮用水发展情况来看,其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①自动柜员机模式,即自来水与水质处理器连接,并与投币机结合,由用户自行投币取水;②制水后以桶装形式售卖,公众认可度较高,易于监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从卫生监督管理的层面而言,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受较多因素影响,如设备安装地点周边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安装防护装置、过滤材料是否及时更换等,从目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情况来看,其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1 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设备投放备案制度执行难
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安装时间较早,大部分设备已无标识标牌,部分经营单位已无法提供安装机器设备的相应批件证明材料,部分设备的批件内容不清晰、笼统化,导致监督管理人员无法有效核查设备与批件信息是否相符,监督管理难度较高。虽然有些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了管理条例,要求经营者需将设备投放的具体地址、卫生许可批件、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但可操作性不强。
1.2 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职责不明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的依据主要来自《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其阐明供水单位分为两种,分别为集中式供水与二次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相关表述并不存在。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将现制现售饮用水划分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但部分地方政府仍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现制现售饮用水是将市政自来水通过水质处理器深度加工后再供给客户,其中涉及较多环节,如消毒、灌装、运输等。因此,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还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还需进一步讨论。
1.3 经营者自检能力弱
从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来看,采用自动售水机经营模式的经营者均不具备自行检测水质的能力,只能采用委托检测的方式检测水质,检测频率高的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频率低的一年甚至几年才检测一次,此种情况导致经营者及人们均无法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使水质卫生状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4 自动售水设备维护力度不足
从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维护情况来看,设备维护存在一定不足,如水质处理部件维护或更换不及时。同时,自动售水设备经营者通常为兼职工作者,设备维护人员普遍综合素质较低,对水处理设备维护、水质检验等方面专业知识了解程度不足,且对水质卫生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水处理设备超过使用时间仍继续使用、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卫生制度等问题。
1.5 夸大宣传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以市政自来水为基础,通过深层次的净化处理,有效清除水中的有害物质,使水质得到改善,但饮用水并无任何保健、治疗疾病等功能。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生产企业为促销机器,牟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宣传中夸大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效果,声称其具备治疗各种疾病、保健等作用,如可加快人体新陈代谢等,误导人们[1]。
2 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关键控制点
现制现售饮用水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①将市政自来水与水质处理器相连,用户自行投币取水。此种经营模式饮用水卫生控制的关键在于水质处理器或处理材料的许可批件、自動售卖机的安装位置及环境、水质处理器或处理材料的维护及更换等。②供水站模式。即供水站将现制现售饮用水装于桶中,在桶身贴上公司标识,使用“聪明盖”及热塑膜封口后,于店内存放,根据客户需求送水上门。二者在生产模式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在生产环境、检验要求等方面差异较大。桶装饮用水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但前者并无此管理要求。供水站经营模式水卫生控制的关键点为饮水桶的清洗消毒、水的灌装、密封和运输等[2]。
3 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建议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一种新式的供水方式,此供水方式并未纳入发证管理中,入市门槛较低,具备一定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目前,现制现售饮用水方面的相关规定较少,相关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相关部门间也未形成合力,导致无法通过行政处罚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进行有效约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仅可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是否获得卫生许可批准、是否进行日常维护、是否进行水质检测及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等行为进行约束,威慑作用并不强。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纳入法律体系,明确许可准入条件,细致梳理市场,从而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相关部门应健全法律监管体系,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供水单位性质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内容及职责,从而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3]。
3.2 增强宣传指导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新式供水方式的一种,部分居民对其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展开正确的宣传非常重要。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需正确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特点进行宣传,严禁在宣传中使用误导性言论,如出售的水为“矿化水”、可提高身体免疫力、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等虚假、夸大的言论。卫生监督部门也需介入其中,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居民正确认识及使用现制现售饮用水。例如,告知居民购买具备卫生许可批件的经营单位生产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指导居民阅读自动售水机上的公示信息,实时了解设备具体功能及水质情况,告知居民现制现售饮用水无保健等功能,购买的现制现售饮用水不宜久放,养成喝开水的习惯等。
3.3 强化企业自律
企业自律是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条件。企业必须提高自律能力,加强自我管理能力。目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企业并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或水质检测能力较弱。大部分企业不重视自动售水设备维护工作,设备缺乏维护,存在一定的卫生隐患。因此,建议以企业主导,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共同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使其掌握正确的供水设备维护方式及维护周期。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水质自检与设备维护工作,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4]。
3.4 增强跨部门合作
现制现售饮用水相关管理部门需增强交流,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于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需对其进行查封或取缔,并在其所属区域的水务管理部门备案;对于水质检验不达标者,卫生部门需及时将其通报给水务部门,再由水务部门对其展开强制停水处理,从而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保障人们的饮水安全。同时,相关部门可创建备案制度,所有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及售卖地点需在水务部门备案,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制订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监督管理方案,如创建水质检验室等,以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发布,持续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的管理,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准入门槛,促进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
3.5 提升准入门槛
提升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水卫生管理水平是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的关键。①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实行卫生许可审批制度,未经现场审核验收不得安装。②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企业建设,要求此类企业需配备水质检验相关设备、仪器,定期对自动售水机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5]。
4 结语
综上所述,从现制现售饮用水发展现状可看出,我国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存在一定问题,部分经营企业对水质重视程度不足,且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导致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的重视程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从而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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