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艺翅,姚树洁
1.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44 2.辽宁大学李安民经济研究院,辽宁 沈阳 110136
创新是推动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微观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信息环境、人才激励和制度安排等因素直接影响企业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这迫切需要营造容忍失败的创新文化以激励创新,优化企业内外部信息环境以治理创新,最终把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价值的提升。信息披露是企业外部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内部投融资决策的重要渠道,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石,不但较好地缓解了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还有利于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基于企业信息环境视角,有文献考察了较好的信息披露质量通过改善融资约束和现金流水平来提升企业创新,但尚不清楚仅依靠外部融资约束的缓解能否激励管理者进行创新投入。
不同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于外部融资约束的限制和内部管理激励的影响,企业研发投资是缺乏内生动力的。虽有较多文献发现随着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政府研发补贴和税收激励的增加,中国上市企业能够通过多种渠道缓解融资约束来提升研发投资水平,然而仅仅依靠外部融资约束的缓解不足以激励管理者进行创新投入。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具有投资周期长和创新结果不确定性较大的特征,创新决策者会担心偶发的因素导致创新项目失败,从而承担不利于自己声誉和职业生涯的后果,因此风险规避型的管理者通常在投资决策时会降低无形资产投资的比重。而信息披露质量通过降低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在帮助外部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滤除市场噪声的同时,也保护了管理者免受不当的职业风险和声誉损害。此外,将研发投资转化为创新成果需要良好的内部治理环境。代理理论认为经理人可能通过研发操纵、内幕交易和隧道挖掘等短视行为从创新项目中摄取私人收益。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规范了财务准则以帮助管理者调整预期收益,并在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约束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优化了研发资源配置,对创新产出发挥治理作用。
基于此,本文以2009—2019年中国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和影响机制,同时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集中程度三个方面检验了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企业创新的横截面效应。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补充了企业信息环境对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相关文献。以往相关研究多集中于企业信息环境通过信息流的改善,缓解企业创新所需的资金压力,从而促进企业创新,本文则从信息披露质量对创新决策者的激励作用和治理作用为视角,深入地揭示了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作用机理。第二,通过横截面检验,有效识别出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边界条件,为如何优化企业外部经济环境来促进企业创新升级提供的经验启示。第三,将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创新决策这一关乎企业长期竞争力的投资决策联系起来,丰富了企业信息环境经济后果的文献,同时表明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对企业经济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经济新常态发展下如何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启示。
从企业创新投入的角度来看,部分文献讨论了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水平的关系,认为信息披露质量通过降低代理冲突和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投资效率。然而,与固定资产投资不同,无形资产投资由于较高的不确定性、沉默成本和市场风险,需要企业决策者有足够的战略视野和耐心。首先,研发投资通常跨越多个投资周期,其投资水平未必在当期形成企业业绩,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其次,研发投资需要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创新资源倾斜,一旦外界经营环境产生变化,企业想要调整投资策略将会面临较高的沉默成本。再次,研发投资虽然在行业层面具有较强的正向外部性,但对企业而言会消耗现金流水平,加大了投资者的异质信念,从而造成股价异常波动。因此,企业管理者进行研发投资的意愿往往不高。
理论上看,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中,经理人和控股股东之间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和管理目标不同而存在代理问题,这会造成经理人投资短视和厌恶高风险投资项目,进而影响企业创新意愿。由于股东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不能直接观察到经理人的所有行为,必须依靠信息披露报告来获取其决策行为,信息披露则有助于打开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暗箱,将内部经营活动、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更清晰地展现给外部投资者。此外,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企业所有者很难完全观测到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由此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则能有效缓解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随着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投资人和监管者能够充分洞察和准确甄别管理者行为,并及时和恰当地评价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合理地确定经理薪酬,使高管的薪酬与企业绩效相吻合,提高高管薪酬绩效敏感度,也帮助经理人评估风险决策和投资回报,以便更准确地平衡私人收益和创新成果的关系。较好的信息披露质量过滤掉了市场噪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经理人的投资短视,激励经理人进行创新投入。
实践过程中,管理者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意愿主要体现在创新产出与薪酬之间的敏感性问题,也即管理者担忧的职业风险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对管理者的业绩评价主要是依据体现企业短期绩效的会计指标。由于高风险的研发活动容易使得管理者遭受质疑,加之在非理性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更加在意短期的业绩波动,短期业绩增长不及预期则会导致股价下跌与估值受损,这使得股东为了稳定市场情绪,对管理者做出处罚。若管理者因为业绩考核遭受降薪、调职与离职等处罚,其在经理人市场中会由于声誉机制而遭受长期的“另眼相待”,给其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即便研发投资有利于提升企业长期的竞争力,管理者也会基于对未来职业生涯的考量,谨慎对待企业研发投资项目。虽然管理者在整体创新过程中的努力程度无法完全被外部利益相关者捕捉到,但信息披露能滤除掉市场噪声,显著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与及时性,降低企业绩效测量噪音和时滞,帮助经理人减轻职业生涯担忧。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了管理者薪酬业绩敏感性,对企业创新投入发挥着激励效应。
通过合理分配有限的研发资源来获得高效的创新产出是企业创新项目成败的关键。研发项目因其复杂性、多周期性和高不确定性,需要将更多的项目相关的信息纳入到创新决策中。
首先,管理者通过内外部投资信息交流可能会做出合理的研发资源配置。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帮助管理者获取外部竞争环境和行业动态的相关信息,有助于管理者准确评估项目前景和投资回报。相反,错误的信息会对管理者产生不利的影响,并扭曲投资决策。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向市场传递了准确的信号,这些信号会直接反映在股价中,提升股价信息含量,而管理者可以从股价信息含量中学习市场机会,改善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的这种学习效应使得创新决策者不断地进行创新项目的优化,以此提升创新产出。
其次,无形资产投资相比于固定资产投资来讲更容易产生代理成本与公司舞弊。管理者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在企业进行项目研发的过程中向市场有选择地传递信息,以期在内幕交易中获得私人收益,或者为了保障自己的薪酬奖励和声誉,达到短期业绩最大化而机会主义地削减研发费用。这些行为通常很难被股东和投资者察觉,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则通过规范的财务准则来约束管理者行为,并确保研发资金的谨慎使用。此外,证券分析师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进行的预测行为也有助于将企业的研发信息转化为股价信息,从而减少管理者的机会主义与掏空行为。信息披露质量还可以促进企业并购活动,促使那些经营决策不佳的经理人避免陷入被并购的境地,使其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
最后,信息披露能监督经理人不断挖掘企业成长潜力并保持企业竞争优势,以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来保持良好的职业声誉。代理理论认为经理人有较强的动机放松工作强度并追求稳健的私人收益,而创新活动涉及复杂的程序决策,不但需要经理人具备创新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经理人进行繁杂而冗长的项目评估。这种损害经理人私人收益的活动,使得经理人不愿意投入太多的精力和成本在创新活动中。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使得外部市场更容易获知经理人的决策行为,这有助于监督经理人避免其陷入“安逸经营”的陷阱。
综上所述,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改善了管理者的研发投资行为,促进了研发资源分配,使得研发活动和过程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降低了决策者在执行研发项目过程中的代理问题进而提升了创新效率。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信息披露质量缓解了企业研发过程中的代理问题,对企业创新产出发挥着治理作用。
信息披露质量改善了企业内外部信息环境,通过提升管理者薪酬业绩敏感性激励创新投入,通过改善研发资源配置治理创新产出。因此,本文预期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不同信息不对称程度下可能存在差异。当企业的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外部投资者很难通过自身能力去识别、筛选和判断企业经营情况,此时,较为规范的财务报告则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一些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这有利于投资者深入理解企业战略决策,从而做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投资判断。而当企业的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时,投资者会降低对企业信息披露的需求。由此可以预见,当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和治理作用更强。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信息不对称程度正向调节了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创新的正相关关系。
尽管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既激励了管理者进行研发投资,又对企业创新资源配置发挥了正向的治理作用,但上市公司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也向其竞争对手传递了专有信息,这可能会无形中损害公司的创新价值。虽然一般的会计信息不直接揭示公司的创新细节,但创新项目作为公司的战略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可以使竞争者能够更好地观察公司的创新绩效,并相应地改变自己的研发策略,甚至可能去模仿对手的研发策略,导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产生较高的专有性成本。而知识产权保护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知识泄漏风险,提升了公司的创新价值。因此,如果企业处在没有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中,就会降低研发投资的意愿,同时降低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设4。
假设4: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正向调节了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创新的正相关关系。
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激励作用和治理作用的发挥随着外部市场竞争环境的差异而不同。当行业集中程度较低时,企业面临充分的外部竞争,由于担心丧失市场份额会主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一方面,主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可以提升投资者信心以稳定股价,防止造成股价大幅波动影响企业融资从而影响创新所需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经理人主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降低控制人和外部投资者对其经营能力的质疑,也是改善其声誉的手段之一。简言之,行业集中度越低,企业在生存压力下,越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期缓解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改善经营业绩和进行技术创新。据此,本文提出假设5。
假设5:行业集中程度负向调节了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创新的正相关关系。
本文选取2009—2019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为了使研究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本文对于样本的筛选原则如下:(1)剔除ST、*ST 和已经退市的公司;(2)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3)剔除数据缺失的部分观测值;(4)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缩尾处理。本文的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创新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其他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行业分类按照201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划分。
1.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参考温军等的做法,本文使用公司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来计量企业创新投入水平()。企业创新产出水平则使用公司申请发明专利总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总数()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总数()来计量。
(2)解释变量。信息披露质量(),本文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A 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考核等级来衡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投资者关系维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交易所工作配合、负面事件、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评价指标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和D(不及格)四个等级,信息披露等级与公司综合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呈正比例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从2016年开始也采用了相类似的评价标准。本文将信息质量评级的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赋值4、3、2、1,值越高,表明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3)控制变量。借鉴现有文献,本文还控制了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其他因素(),包括公司规模()、现金流水平()、财务杠杆()、盈利能力()、公司年龄()、资产流动性()、清算价值比()、高管持股()、高管薪酬()、政府补助()、行业竞争()和投资机会()。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
2.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构建了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解释变量FI为公司在1 期的创新水平,本文将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个角度来衡量上市公司创新水平,IDQ为解释变量,衡量公司在期的信息披露质量,为控制变量。若假设1和假设2成立,即上市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既能激励管理者增加创新投入,又促使管理者在创新项目过程中优化研发资源的配置,以此缓解代理问题从而提高创新产出,则回归系数显著大于0。
本文在基准模型式(1)的基础之上分别加入了信息不对称变量()、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变量()和行业集中度变量(),以及它们分别与信息披露质量的交互项×、×和×,用以检验公司内外部治理环境对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创新影响的调节作用,若假设3~假设5成立,则显著大于0、显著大于0,显著小于0。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创新投入水平()来看,其均值为0.050,最大值为0.281,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投入水平总体偏低。从创新产出来看,发明专利申请总数()的标准差远大于均值,即不同企业的创新能力差异较大;同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数()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总数()的均值之和大于发明专利申请总数的均值,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创新质量不高。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报告了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活动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本文分别将企业未来一期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申请总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数()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总数()作为因变量代入基准回归模型中进行检验。第(1)列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并使用稳健标准误进行异方差调整。与的回归系数为0.002,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显著地提升了企业的创新投入,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
表3 基准回归估计结果
在第(2)~(4)列中,虽然3 种专利数据的方差均大于其均值,存在过度分散,但“泊松回归+稳健标准误”依然提供了对参数及标准误的一致估计,故采用泊松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与、和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96、0.154 和0.225,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越高,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对研发资源分配的治理效应是正向的,不仅提升了企业的发明专利,还提升了企业的非发明专利,即本文假设2得到验证。
根据前文中的理论分析,信息披露质量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影响企业创新活动:一方面,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创新决策者提升薪酬业绩敏感性,激励其进行更多的创新投入;另一方面,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将企业创新活动和经营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这降低了代理成本,在创新过程中发挥了治理效应,从而产生了更多的创新成果。通过设置作用机制变量(),本文进一步构造逐步检验模型以验证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第一步为本文的主检验,式(5)(6)给出了第二步和第三步检验的回归模型,如果式(5)(6)中的系数和均显著,且式(6)中系数显著低于基准回归中的系数,则薪酬业绩敏感性和代理成本具有部分中介效应。
首先,考察信息披露质量对管理者薪酬业绩敏感性影响。参考雷宇等的方法,使用前三名高管薪酬衡量管理者薪酬,按照以下步骤计算出公司年度管理者薪酬粘性():第一,计算公司前四年的管理者薪酬同比增长率以及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率;第二,使用管理者薪酬增长率除以利润增长率得到薪酬变动相对公司净利润变动的敏感性系数;第三,分别计算本年度以及前四年共5年内,净利润为正值和净利润为负值时薪酬变动相对公司净利润变动的敏感性系数的均值;第四,使用净利润为正值时薪酬变动相对公司净利润变动的敏感性系数的均值,减去净利润为负值时薪酬变动相对公司净利润变动的敏感性系数的均值,最终得到公司管理者滚动5年的薪酬粘性。将得到的中介变量分别代入式(5)(6)中进行检验,结果见表4。第(1)列显示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与管理者薪酬粘性显著负相关,说明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提升了管理者薪酬业绩敏感性,第(2)列中与的回归系数小于主检验中的回归系数。可见,薪酬激励有效性在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信息披露质量的激励效应可能是其促进企业创新水平的一个作用渠道。
其次,本文还考察了信息披露质量在创新活动中的治理作用。分别使用高管在职消费除以总营业收入()、关联交易金额除以总资产()和管理费用率()作为代理成本的计量指标,进行第二步检验,表4 第(3)~(5)列显示信息披露质量显著降低了企业代理冲突。第三步再将3 种衡量代理成本的变量代入式(6)中进行检验,表4 第(6)~(8)列显示与3 种代理成本变量的回归系数都显著小于0,且的回归系数0.295 均小于主检验中的系数0.296。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了相似的结果。可见,代理成本在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创新产出之间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信息披露质量的治理效应可能是其促进企业创新水平的另外一个作用渠道。
表4 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检验
1.核心变量替换
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计量偏差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可能导致前述回归系数有偏或不一致,因此为降低度量误差对研究结论的影响,采用变量替换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参考Kothari 等的研究,使用上市公司可操作性应计盈余的绝对值()重新计量解释变量,该指标通过修正的琼斯模型计算而得,且值越小表明信息质量越高,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将原值乘以-1。回归结果见表5,替换解释变量后的财务信息质量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均显著正相关,也即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越好,与主检验的结果一致,这说明前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表5 替换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本文还将研发投资总额的自然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来检验假设1,将企业创新产出水平和提前两期,同时将研发投入作为控制变量放入基准回归模型中检验假设2,结果见表6。第(1)列替换了研发投入,第(2)~(4)列将被解释变量提前两期,结果显示与主检验基本一致。
表6 替换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2.内生性处理
拥有较高创新能力的企业其本身管理决策较为规范,同时也可能更倾向于向市场传递好消息。为了处理这一潜在的内生性对本文研究结论的影响,参考刘柏等的研究,使用上市公司的审计单位是否为“四大”事务所作为工具变量对实证模型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和广义矩估计。若上市企业的审计机构来自“四大”事务所,则其披露的信息质量一般较高,而企业是否进行研发活动则不受会计事务所类型的影响,因此选择审计单位是否为“四大”事务所作()为工具变量是可靠的。表7 报告了回归结果。第二阶段的实证结果显示与和均显著正相关,同时通过了不可识别、弱工具变量和外生性检验。和作为因变量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这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
表7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前文的基准回归结果显示,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为了更深入理解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横截面效应,本文将从公司内外部治理环境异质性视角进一步进行检验。具体地,本文将考察信息不对称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行业集中程度等是否调节了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创新的正相关关系。
1.信息不对称程度影响
本文使用证券分析师分歧度()来计量信息不对称程度。分析师预测分歧度等于观测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所有证券分析师每股盈余预测的标准差除以每股总资产,值越大表明分析师预测分歧度越大,也即企业所处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利用式(2)检验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企业创新的调节作用,回归结果见表8。可以发现,当被解释变量为研发投入、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时,信息披露质量和不对称程度的交互项(×)均大于0,且至少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当被解释变量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时,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则不显著,这是因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难度较低且对企业的价值提升作用有限。以上结果说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正向调节了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和治理作用,从而验证了本文的假设3。
表8 信息不对称的调节作用检验结果
2.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参考王小鲁等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21)》中对地区市场化进程的衡量指标,本文使用地区法制化水平()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代理变量,利用式(3)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企业创新的调节作用,回归结果见表9。可以发现,除外观设计专利作为被解释变量外,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好,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和治理作用越强,验证了本文的假设4。
表9 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作用检验结果
3.行业集中程度的影响
本文使用赫芬达尔指数()作为行业集中程度的代理变量,为行业内每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值的平方累加。本文利用式(4)检验行业集中程度对信息披露影响企业创新的调节作用,回归结果见表10。可以发现,研发投入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发明专利总量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为被解释变量时,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外观设计专利总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交互项系数则不显著。这基本可以证明行业集中度越低,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就越大,从而验证了本文的假设5。
表10 行业集中程度的调节作用检验结果
信息披露质量作为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推行科创板和实施注册制过程中最核心的要素,其对企业创新行为有何影响?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影响企业创新行为?本文对此进行了解答。通过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客观评价数据,本文实证检验了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和治理效应。研究发现:(1)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显著地提升了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采用替换关键变量回归和使用工具变量回归的稳健性检验方法增强了上述结论的可靠性。(2)机制检验表明,信息披露质量通过提升管理者的薪酬业绩敏感性对企业创新投入发挥着激励作用,还通过缓解企业内部代理问题对企业创新产出发挥着治理效应。(3)进一步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企业创新的横截面效应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企业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外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强以及企业所处的行业集中程度越高的情况下,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越强。
基于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如下:(1)当前中国正处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应高度重视企业信息环境在影响管理者经营决策和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在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现实情况和企业创新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地制定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激励计划,充分挖掘信息披露质量在创新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激励与治理效应。企业管理者也应当利用信息披露质量在和市场沟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向市场学习并吸收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信息,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2)对于那些长期忽视市值管理以及不善于和投资者沟通的企业,应当了解信息披露在增强投资者信心和股票流动性中的作用,要加强企业强制性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性和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这不仅有利于抑制企业因创新行为导致的股价暴涨暴跌,更有利于提升公司声誉和再融资能力。(3)政府部门应努力完善制度环境,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力度,激发上市公司积极进行创新升级来实现高质量发展。(4)监管机构对允许进行竞争的行业要充分放权,对长期陷入经营困境的国有企业应加快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提升行业竞争力,只有激发市场活力才能通过信息披露质量整体上提升行业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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