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中的谜团与霍桑的法律前瞻意识

2022-03-23 14:20齐卓然
济宁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红字梅斯霍桑

齐卓然 王 莉

(曲阜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纳撒尼尔·霍桑是美国19世纪的经典作家和心理分析小说的开创者,也是美国文艺复兴时期的重要作家。其重要作品包括《红字》《七个尖角阁的老宅》《重讲一遍的故事》《古宅青苔》《雪影》等。其中,小说《红字》所开创的心理分析书写手法使其名列世界经典,包括亨利·詹姆斯、爱伦·坡、赫尔曼·麦尔维尔等文学大师在内都深受其影响。除此之外,《红字》中还存在许多含混之处,令人费解,但同时也为其平添了不少魅力,吸引无数研究者挖掘其蕴含真相的宝藏。

“萨克凡·伯克维奇最近指出,围绕霍桑的主要象征——《红字》——的那种本质上的含混,以一种强大的、自相矛盾的形式终止了读者对意义的追求”[1]51。在伯克维奇看来,《红字》在意义上的含混阻碍了读者的理解,这种评价无疑是负面的。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也许正是《红字》具有这种歧义特质,才使得其解读更具挑战性,并赋予读者巨大的想象空间。事实上,自面世以来,学界对其阐释一直多种多样,比如女权主义、罗曼司、原型批评、生态批评、人性批判、道德伦理、宗教迫害及叙事方式等评论视角都成了被关注的重点。然而,作为霍桑最重要、最杰出的作品之一,《红字》就像一块肥沃的土地,似乎总能为研究者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如小说中存在的多处谜团的解释问题:为何海斯特被重罪轻罚而同案犯丁梅斯代尔却以死谢罪?齐灵渥斯试图找出妻子通奸对象的合理反应为何被视为卑鄙?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通奸所生的女儿珠儿为何受到超乎寻常的赞美?这些现象均违背常理,而霍桑却未做出明确解释,仍一如既往地使用含混手法,把理解的自由交给了读者。在众多研究者眼中,“霍桑是一位复杂的作家”[2]93,因此设置这些明显的“纰漏”必定事出有因。海斯特因犯通奸罪而受惩罚是故事的中心,若从女性权利和相关法律惩罚入手,或许能为上述谜团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一、海斯特的重罪轻罚

历史依据表明,海斯特犯通奸罪应被处死刑,因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存在通奸犯被判处死刑的诸多实例,“1643年,詹姆斯·布里顿和玛丽·兰瑟姆因通奸罪被处死”[3]260。于是,当海斯特被重罪轻罚时,有镇民表示不满也在情理之中,“执法官们不敢大胆地用我们正义的法律强制判她极刑。对她的惩罚应该是死刑,但是,由于他们心慈手软,只判了白兰太太在刑台上站三个小时,以后,在她的有生之年,胸前要永远佩戴一个耻辱的标记”①[4]59。但将重罪轻罚归为官员们的慈悲和心软,这一说法比较牵强。此案已广为人知,如有官员敢徇私,必定引起公愤。海斯特为何被重罪轻罚,小说未做交代,不过按照逻辑推理,应与丈夫长期杳无音讯有关,“在差不多两年的时间里,也许还没那么久呢,这女人一直是我们波士顿这儿的居民,那位学者白兰先生却始终没有一点音讯”“这个女人又年轻、又漂亮,定是受到极大的诱惑才堕落的——何况,很可能,他的丈夫已葬身海底”[4]59。在丈夫失踪的情况下,海斯特只有两个选择:继续等待丈夫的消息或不再等待。而“等待”的过程毫无疑问是痛苦的,在家庭经济主要依靠男子负担的时代,她的衣食住行必然面临困境。即便衣食无忧,性生活也是一个难以绕开的现实问题。罗素说过:“性和饮食一样,是人类的一种自然需要。当然,人类没有性仍然可以生存,而没有饮食则无法生存,但是从心理的角度上看,性的欲望决不亚于饮食的欲望。性的欲望越是压制就越是强烈,而满足则可使它得到暂时的缓和。”[5]189因此,对年轻的海斯特来说,性生活的缺失将是一种可怕的煎熬。最关键的是,“等待”也不一定有结果。如果丈夫一直未归,妻子只能在孤独、绝望和无尽的煎熬中度过余生。即使幸运一点,若干年后丈夫回来了,这期间长久的孤独等待也不符合人类对自由和幸福的追求理念。“等待”等同于痛苦,而“不再等待”则意味出轨,即犯罪。对海斯特而言,这的确是个两难的选择:丈夫不在,无法离婚,也无法再婚,结果只有一个,“在这个时期,海斯特能够得到的性生活只能是不道德的”[6]103。对于海斯特的困境,法官和大部分镇民们因心知肚明而网开一面,正如克罗布金所说:“海斯特显然被证明犯了通奸罪,一种死罪,但她受到的却是适用于不太严重罪行的刑罚。通过暗示地方法官的裁决范围包括那些更加严厉的惩罚,霍桑不仅夸大了地方法官的权力,也突出了他们对海斯特所处境况的同情。”[7]199因此,对她的重罪轻判是官员们的默契,是无奈之下的变通,而这种变通恰好符合了现代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如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②。夫妻一方在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有选择等待的自由,也有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这条法律规定的初衷是保护婚姻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果夫妻一方失踪,让另一方长期等待甚至空耗一生是极不人道的。然而在美国的殖民地时期,法律的不完善使海斯特在丈夫失踪的情况下也无法提起离婚诉讼,她只能被迫等待下去,忍受孤独的折磨,这非常不公平。她之所以受到同情,原因也正在于此。

霍桑极度反对女性参与社会事务,他在给蒂克纳的信中写道,“现在,美国完全让给了一伙——一伙胡乱涂鸦的女人们。如果公众的品味被她们的垃圾作品霸占着,我就没有机会成功——即便我成功了,也会为自己感到羞愧”[8]174。把女性作家的作品认为是涂鸦和垃圾,表明霍桑绝非女权主义者。但这并不妨碍霍桑为女性发声,“优秀的女性在一个粗糙的生存环境中遭受不幸,这是霍桑没有忽略的社会现实,他在小说中往往给予女性人物特别关注”[9]173-174。可见,霍桑对女性和女性权利的关注是出于对弱势者的同情,是善良品性的自然反应,而不是单纯地为哪个性别摇旗呐喊或哀其不幸。考察霍桑的生活经历,也许可以从中找到其同情弱者的线索。霍桑4岁时,其父便去世了,留下母亲、他和两个妹妹艰难度日。在幼年的这段艰苦日子里,他目睹母亲作为女性支撑一个家庭的艰辛和面对各种社会磨难的坚韧。失去丈夫,便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虽然女性也可通过缝缝补补等获得一点微薄收入,却与男性劳动力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更重要的是,在男权社会中,没有生活伴侣,在情感上将是巨大缺失,如何弥补这一缺失,以及如何避免社会的另类眼光,年幼的霍桑可能无从得知,但成年后其应该能从回忆和反思中获得一些蛛丝马迹。有评论者认为,“霍桑在母亲死后不久便开始投入《红字》的创作,这部作品深受母亲死亡的影响,霍桑将他母亲的真实生活转化为虚构的海斯特·白兰的生活经验,她像霍桑的母亲一样,被社会抛弃,独自抚养自己的孩子,霍桑将这部作品作为对母亲的挽歌以纪念母亲”[10]45。因此,在描写海斯特面对社会压力、并靠做针线活挣钱独自抚养女儿时,霍桑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不仅平民百姓,甚至连总督上任时的制服都需要海斯特的灵巧缝纫和绣花手艺。这一评价除表明海斯特有能力独自抚养女儿外,也体现了那个时代的女性在应对生活苦难时的坚强,包括对霍桑母亲的公开褒扬。只有如此,才能解释为何霍桑对任一家庭妇女都应掌握的针线活有如此高的赞美。

时代的发展和妇女自身追求平等的努力也对霍桑的思想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1848年第一次妇女大会在纽约召开,说明女性的权利意识在不断加强。此时,《红字》正在写作过程中,身处新英格兰的霍桑在作品构思中难免受到这场女权运动浪潮的影响,“在某个更光明的时期,当时机成熟的时候,在天堂的和谐时光里,就会揭示一个新的真理,男女之间的全部关系将建立在一个双方幸福的更可靠的基础上”[4]235,这段话恐怕不仅是霍桑对未来理想男女关系的憧憬,也是对未来妇女地位提升和妇女运动发展趋势的判断。基于此,霍桑在《红字》中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安排海斯特的命运,并且不遗余力地为其争取女性应有的权利,与现代法律精神相契合,并且显示出超越时代的法律前瞻意识。

另外,幼年目睹母亲艰难养家的经历和如火如荼的妇女运动对其思想的冲击,也使霍桑对其殖民地时期祖先的所作所为产生愧疚,并促使其在历史反思中对弱势女性生出高度同情。霍桑幼年丧父,生活困顿,但其出身并非普通贫民,而是美国殖民地时期的名门望族。其先祖威廉·霍桑曾为17世纪殖民地时期萨勒姆镇的社会名流,做过法官和议员,而且作为虔诚的清教徒还担任过教会首领。威廉·霍桑的儿子约翰·霍桑也担任过法官,并因担任17世纪末臭名昭著的萨勒姆审巫案的法官之一,在殖民地历史上留下了极其残忍的一面。因此,霍桑为祖先的不当行为感到十分愧疚。“霍桑在后来的作品中曾不止一次谈到祖先的罪孽将由其后代承担,这可能也是他之后多次选择了清教历史为其创作题材的重要原因”[11]66。然而过去的事不能重来,霍桑只能将这种愧疚置于作品之中,以自己的理想方式改造过去的记忆。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霍桑的小说中多次以萨勒姆审巫案为背景,对虚构的权势者和被审判者赋予不同的结局。如在其另一部小说《七个尖角阁的老宅》中,品钦上校为获取平民莫尔的土地而污蔑其施行巫术,莫尔为此被处以绞刑,死前他诅咒品钦上校“上帝会让他饮血”,后来这位品钦上校果然咳血而死。无论品钦是否死于诅咒、以及咳血而死是否符合诅咒的内容,都揭示了美国殖民地时期清教徒对所谓异教徒的无情迫害,也体现了霍桑对审巫案的不同态度。同样,在《红字》中,海斯特不仅未因犯通奸罪而被处以极刑,也未因出入象征巫术世界的黑森林而被治罪,其中或许包含了霍桑以此为祖先赎罪的自我安慰和对未来法律更加宽容的美好向往。

二、齐灵渥斯被丑化和珠儿的被美化

也许解开海斯特重罪轻罚的谜团后,齐灵渥斯被丑化的原因也迎刃而解。齐灵渥斯发誓要找出与妻子私通的人,这是丈夫的合法权利,因此埃尔伯特说,“齐灵渥斯,这部小说中最具寓言性的角色,在身体上,最后在精神上都受到了损害,当他折磨丁梅斯代尔时几乎是个恶魔,但他对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的报复如他所承认的那样似乎具有不可思议的正当性”[12]380。这个评论比较中肯,但在小说中,齐灵渥斯却被丑化为试图挖掘牧师隐私、并不断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的卑鄙之徒,霍桑似乎有点是非不分、颠倒黑白。其实不然。齐灵渥斯长期杳无音讯,妻子海斯特无依无靠,想要摆脱困境,却受婚姻限制,只能在孤独、绝望和无性生活的煎熬中等待原本就不爱的丈夫,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十分残忍。从人性角度讲,长期的分离与断联已使海斯特与齐灵渥斯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如果按照现代婚姻法的规定,海斯特完全可以就此提起离婚诉讼,而后寻求自己的幸福。若果真如此,齐灵渥斯便不再算是海斯特的丈夫,再去干涉她的私生活,便是真正的恶人。然而,他们不可能穿越时代,海斯特如不想再忍受孤独的选择,便只有私通一条路。

对齐灵渥斯进行丑化,霍桑借丁梅斯代尔之口给出的理由是,“那老人的复仇比我的罪过更阴暗。他冷酷地凌辱一颗神圣不可侵犯的心灵。你和我,海斯特,从来没干过这种事”[4]176。概括起来,齐灵渥斯被附上的罪恶之名是“复仇”和“冷酷”。但齐灵渥斯的“复仇”比较特别,他并未进行人身伤害,只是用言语试探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因而也只是对某个特定的未认罪人员起到精神折磨作用。在法官无法找到通奸犯的情况下,作为丈夫,齐灵渥斯有权这样做。至于“冷酷”,则更谈不上,如果丁梅斯代尔能够坦承自己的罪行,何来齐灵渥斯的“冷酷”。合法丈夫查找妻子的通奸者,却被视为“冷酷”,这如同把审问嫌犯的法官视为“冷酷”一样,十分荒唐。因此,丑化齐灵渥斯只是幌子,目的是以迂回的方式,引起社会对海斯特不幸处境的关注。当“复仇”和“冷酷”难以解释对齐灵渥斯的丑化后,只能另辟蹊径。就“合法丈夫被丑化”这一命题而言,在“被丑化”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还可以从“合法丈夫”入手考察其“合法性”。在小说中,丈夫长期失踪给海斯特造成了巨大痛苦,特别是她正当年轻,性生活的缺失必然给她带来难以诉说的痛楚。更糟糕的是,尽管深受痛苦,她却无法维护权利。从小说的字里行间,读者能感受到霍桑对海斯特的同情,但如何解决齐灵渥斯的重现以及他对牧师的精神折磨问题呢?毕竟按照当时的法律,他是海斯特的合法丈夫。囿于时代环境,霍桑绝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挑战严苛的清教法律,不敢宣布齐灵渥斯因长期失踪而失去了做海斯特丈夫的资格,也不敢说海斯特因丈夫失踪而自动解除了婚姻,更不敢说海斯特未犯通奸罪。无奈之下,只能采用“丑化”齐灵渥斯的方式暗示其已失去了做海斯特丈夫的资格。站在这种新的立场上,对齐灵渥斯的种种贬低描述已不再是“丑化”,而是公正的评价。而海斯特表面服从但内心并不认罪的表现,也成了坚持真理和正义的象征。

照此推理,小说对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的私生女珠儿的夸赞也不再令人意外,“这个小家伙经这么一打扮,实在漂亮动人,恰似有一轮圣洁的光环围绕着她”[4]82。通奸所生的女儿被描写得如此圣洁,进一步展现了霍桑对身陷婚姻牢笼的海斯特的同情和对当时法律不完善的嘲讽,也是对丈夫失踪情况下妻子无奈出轨的隐晦支持。既然按照当时法律无法避免对海斯特的惩罚,霍桑就用变通的方式展现了其独特立场。

三、海斯特为镇民们所接受

“淫荡”行为严重危害合法夫妻关系、破坏社会稳定。作为通奸犯,海斯特起初不可避免受到镇民们的鄙视,并成为他们唾弃鄙视的对象。这种态度甚至影响到了不谙世事的儿童,他们对海斯特和珠儿也怀有莫名其妙的排斥态度,“因为他们从父母那里摄取到一种模模糊糊的概念:这个除去一个小孩之外从无伴侣、在镇上踽踽独行的可怕的女人,身上有着某种骇人之处。于是,他们先让她过去,再远远追随着她尖声喊叫,那些出于无心脱口而出的语言,对他们本无明确的含义,可她听来却同样糟糕”[4]79。被鄙视,被孤立,在这样的环境中,海斯特和女儿的生活必定很艰难,甚至不排除因缺乏生计而死亡的可能。幸运的是,海斯特精美的针线活受到从平民到官员的追捧,“她的针线活便出现在总督的皱领上、军人的披肩上、牧师的领结上,装饰在婴儿的小帽上,甚至在死人的棺木里,在那里发霉腐烂”[4]76。靠着这项手艺,“海斯特·白兰在人世上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4]77,说明人们已从一定程度上接纳了海斯特。尽管如此,镇民们也未见利忘义,“没有任何关于她为新娘刺绣遮盖她们纯洁的赧颜的白色面纱的记载。这一绝无仅有的例外说明,社会对她的罪孽始终是深恶痛绝的”[4]76。可见,镇民们对海斯特态度的变化绝不是原谅或忘记了她的罪行,也不是她的针线活必不可少,而是在长期的观察中,大家对她逐渐放下了戒备之心:她曾犯通奸罪,但并非荡妇,她虽未招认出轨对象,却也没再招惹其他男人,因此她的危害有限,状态是可控的。这种心理变化极为重要,就好像镇民们原本用有色眼镜看待海斯特,而现在则恢复到了正常状态。镇民们对海斯特看法的改观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在时间验证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人的品德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看出端倪的,也不能因一件错事就全盘否定,它必须建立在与周围人群的长期相处之上。在此基础上,海斯特对穷人和遭受苦难之人的无私关爱逐渐赢得了众人的肯定和信任。正是由于海斯特处在可以被任何人“看到”的状态,赢得人们对她的改观尤其不易。她既要忍受镇民的冷眼相待,又要付出真心,才能获得镇民发自内心的态度转变。对此,霍桑有一个完美的总结,“如果一个人在大家面前有着与众不同的特殊地位,而同时又不妨碍任何公共或个人的利益和方便,他就最终会赢得普遍的尊重,海斯特·白兰的情况也正是如此”[4]145。

霍桑暗示妇女可以有自由的思想,也可以向往美好的生活,但绝不赞成淫荡不法的行为。海斯特早就对自己年老畸形的合法丈夫不满,而齐灵渥斯也承认海斯特出轨与此有关,“如果你早些得到强过于我的爱,这件邪恶就不会发生了”[4]157。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海斯特的确对丈夫不中意,但与他同住期间,并没有越轨举动,说明其后来的出轨,是在丈夫失踪、失联情况下寻求自我幸福的无奈之举,而不是水性杨花、生性放荡。按照现在的法律术语来讲,她的行为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人们能够宽容她的根本原因。

四、丁梅斯代尔之死

同样犯通奸罪,海斯特被从轻处罚,而丁梅斯代尔却要以死赎罪,这种情节安排的巨大差异,明显有着特殊用意。海斯特只是一个普通女子,已婚状态下与他人私通,本应被处死,鉴于其丈夫长期杳无音讯,从人性角度出发,被从轻处罚是可以理解的。而丁梅斯代尔却不同,他是令人尊敬的神父,是对普通人开展教化的实施者,是上帝和人之间的“中介”,他的话如神谕一般具有权威、令人敬仰,“他们笃定这位年轻的牧师是神圣的奇迹。他们把他想象成传达上天智慧、谴责和博爱的代言人”[4]130。处在如此崇高的位置,丁梅斯代尔牧师不仅应言语高尚,行为上也要高度自律,才能不负众望。表面上看,丁梅斯代尔做到了这一点,官员们及牧师同行都信任他,镇民们尊敬他,笃信宗教的少女们崇拜他,甚至渴望能嫁给他,比如最年轻的一位女教友,“她像天堂中的百合那样漂亮、纯洁。牧师深知,他本人就供奉在她心灵的无暇的圣殿之中,并用她雪白的心灵的帷幔罩着他的肖像,将爱情的温暖融进宗教,并将宗教的纯洁融进爱情”[4]197。一个倍受敬仰之人,却利用神父身份,取得了海斯特的信任并与之私通,对此,以严守清教教义闻名的清教徒绝对难以接受。但事实上,殖民地时期的部分清教牧师和法官一直以正义之名审判所谓的异教徒,而他们自己内心却充满肮脏的欲望,暗地里做着令人不齿的勾当。因此,揭露丁梅斯代尔的丑行,是对他们这类道貌岸然之徒的控诉和讽刺,也是对清教信仰的失望以及对殖民地时期萨勒姆审巫案的否定。

不过,从清教徒视角而言,丁梅斯代尔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无论对宗教还是对统治者的权力而言都危害极大,也在镇民们中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对此,丁梅斯代尔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而责任是如此巨大,他只能以死偿还。执法者犯法,按照现代法律精神,也是要加重处罚的。但在小说中,丁梅斯代尔不是被判处死刑,而是在忏悔中猝死,这也是刻意安排。首先,丈夫长期杳无音讯,海斯特无依无靠,普通人都对其深感同情,更不用说传递上帝福音的牧师。因此丁梅斯代尔与海斯特私通,有同情其婚姻不幸的成分,也可能有真爱的成分。因为这样的隐情,丁梅斯代尔的错误行为也引人同情,以法律对他判处死刑似乎有点过分。尽管如此,他的死亡也是必须的,因为影响极其恶劣,为社会所不容。其次,丁梅斯代尔的特殊地位和持续单身状况对虔诚的清教徒少女们来说始终是个隐患,“……这些段落更凸显了处女们对浪漫的性爱和虔诚的信仰之间界限的困惑,而这种困惑又因丁梅斯代尔的独身而加剧”[6]107。少女们对他的崇拜,甚至性幻想,丁梅斯代尔非常清楚,但他并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而是任其发展,久而久之,难免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的“海斯特事件”。为防患于未然,他的死亡也是必须的。最后,一个有口皆碑、声望闻名的牧师因通奸罪被审判处以死刑,这种巨大反差,不止教会、整个社会也难以接受。虽然霍桑生活在相对较为开明的19世纪,但他仍不敢挑战视清教为正统的美国社会,即便在小说中,受到审判的也只能是异教徒而非清教徒,更不用说一个曾享有“盛誉”的牧师。让丁梅斯代尔在忏悔中死亡,这种惩罚方式既肯定了他改邪归正、决意赎罪的行为,也彰显了他在上帝感召下与自身怯懦展开斗争的艰难历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教会的颜面,也符合清教徒们的理想预期。

结语

《红字》所叙述内容并非完全符合社会现实,但也不是凭空想象,而是通过合理的虚构以反映现实,“作为一位罗曼司作家,霍桑在创作中就拥有了折射现实的自由,以此来创造一种脱离社会现实的假象”[11]67。优秀的小说可以通过虚构接近真实,借虚构揭示社会问题,以虚构引人深思。事实上,《红字》还以海斯特之口表达了霍桑的社会改革理想,“世上的法律并非她心目中的法律”[4]149,“男人的本性,或因长期沿袭的习惯而变得像是本性的东西,应该从本质上加以改变,然后妇女才可能取得近乎公平适当的地位”[4]150。因此,《红字》虚构一个与罪罚不相称的法律案例,目的是使人们的目光聚焦于法律的不完善和非人性以及由此给妇女带来的生活困境和由此激起的反抗行为,正如时晓英所说,这个“故事本身着重于对女性力量的表现,尤其不惜笔墨来表现社会是如何把女性的(性)行为置于宗教、法律、经济结构的规范之下”[13]107。在男权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是被动的和悲惨的,在丈夫失踪的情况下,妇女要么孤独甚至绝望地等待,要么出轨,别无他路。但如果失踪的是妻子,丈夫会等待下去吗?丈夫如果出轨,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这在小说中没有提及,但可以想象,在男性制定的法律中,会有无数的理由为出轨的丈夫辩护。不过,霍桑还是充分考虑到海斯特生活状况的特殊性,使她受到了比较人性化的对待。相对来说,海斯特是幸运的,但不是每个类似案件中的嫌犯都如此幸运。因此,《红字》中的案例可能会引起整个社会对婚姻关系中女性不利地位的关注和同情,也可能会对后来类似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现代法律愈来愈完善,也愈来愈人性化,如“疑罪从无”“任何人未经审判不能被认定为罪犯”等理念已深入人心,避免了许多不可挽回的错误。但今天的法律完善不是自然形成的,它是众多仁慈和正义的力量努力促成的,包括霍桑在《红字》中所展现的“以人为本”的法律前瞻意识。

注释:

①引文来自兰登出版社的分支机构班塔姆·戴尔出版社2003年的版本,此后随文标注,不再赘述。文中译文参考了胡允桓的《红字》译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②各国法律虽有不同,但基本精神一致,为方便起见,仅以中国最新法律规定为例解释相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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