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雅长林场,广西 百色 533300)
国有林场要想进一步扩大林业经营规模和范围,就必须利用其自身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势大力发展场外造林。然而,场外造林工作所面对的环境条件比较复杂,在生产管理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对此,笔者结合自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雅长林场(以下简称国有雅长林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及所学相关知识,归纳总结场外造林管理问题及对策,希望借此对场外造林的可持续经营能够有所帮助。
国有雅长林场成立于1954年,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是集森林培育、资源保护、林木采伐、加工利用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大型国有林场,享有云贵高原东南麓的“绿色明珠”等美誉。2021年,国有雅长林场共设有7个营林分场、6个场外造林基地,主要经营桉树、杉木、椿木、云南松等树种,并培育有清香木、香合欢、黄连木、榉木等珍贵大径材;总资产达33.2亿元,总经营面积约8.67万hm2,森林覆盖率达80%,森林总蓄积量658万m3。经过多年发展,国有雅长林场已构筑良好的生态功能屏障,成功做到藏富于山、藏富于林,实现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重并举[1]。
从2005年起,国有雅长林场开始以租地、联营、收购幼林等形式实施场外造林;尤其自2019年以来,大规模收储地方林地;至今场外造林基地范围已辐射百色市各县(区)及云南省富宁县,共有百色、田林、西林、平果、德保、剥隘6大场外造林基地。2021年,国有雅长林场以上6个场外造林基地总面积约3.49万hm2,比2019年之前的1.74万hm2翻了一番;其中有林地面积约为3.09万hm2,均分布在快速发展区域内。国有雅长林场场外造林树种主要为桉树,约有2.85万hm2,其他造林树种有杉(含秃杉)、松、油茶、西桦和杂木等。近年来,国有雅长林场通过积极发展场外造林,场外用材林总面积已略多于场内管护的生态公益林,有效反哺了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
林地分散及树种单一是现阶段国有雅长林场进行场外造林时面临的重点问题,影响着林场的长久发展。尤其是随着场内林地被逐渐消耗,各大林场开始大规模向外扩张,激烈争夺有限的林地资源,导致一个县(市)通常有几个林场分管林地。这些林地与相邻的分场或本场距离较远,大大增加了管理难度。2021年,国有雅长林场场外造林基地共覆盖127个乡、镇和街道,场外造林树种92%以上是桉树,而且由于各场外造林基地的海拔不同、立地条件不一,导致林相相对较差,有待整改[2-3]。
一直以来,林政问题长期影响着包括国有雅长林场在内的各大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基地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林场场外造林基地的营林生产受到阻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场外各大造林基地的收益越来越高,部分地区的村民或村集体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或肆意提高地租,存在“敲竹杠”等行为,以“不让种树”要挟林场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增加租金;或不承认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阻碍林场的正常施工,甚至要求收回林地;或以林场运输车辆损坏当地道路为由向林场索要过路费、过桥费,否则拦路不许通行;或以林业生产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为由,向林场索要巨额赔偿[4]。以上这些问题已成为林场场外造林基地健康发展的“拦路虎”,都需要林场耗费大量的时间、资金与精力去解决。
一方面,目前国有雅长林场的场外造林基地仍比较分散,主要以点状形式分布在一区六县(百色市右江区、田东县、田林县、田阳县、西林县、德保县和云南省富宁县),集中管理难度相当大。另一方面,场外造林基地多分布在人烟稀少的山区,不仅大大增加了分场的管理难度,还存在管控漏洞,加大了经营风险。例如,远距离的管理导致林场无法及时处置森林安全问题,也导致对场外造林施工监督不到位,长途奔波甚至严重威胁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等。
目前,许多国有林场都有自己的育苗基地,且多为自产自用。然而,由于场外造林基地往往距离育苗基地较远,长途运输易导致苗木质量不合格,补苗的情况较多,因此场外造林基地的新造林往往质量不高。此外,部分技术人员、承包者没能按照既定的技术规程对林地进行精细化管理或责任心不强,存在“遥控”状态,营林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经营管护成本较高是目前国有林场场外造林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在场外造林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林地却越用越少,各大林场开始激烈地竞争林地资源,导致租地成本逐渐升高。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人力、物力成本的不断攀升,再加之林业工作环境比较艰苦,且山区基础设施不完善,越来越多的林场开始出现用工荒,从而导致场外的营林生产成本持续上升[5]。
场外造林内控不严是现阶段国有雅长林场及其他国有林场都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场外人员、造林进程、档案资料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不严。例如,部分造林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杜绝内部人员不合理的操作行为;对场外的林地面积、造林面积、抚育面积缺乏验收复核流程;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合同等档案资料没能按要求妥善保管等。以上这些问题都会对场外造林工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最终势必会导致造林质量有所下降。
场外造林基地的木材采伐销售也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手续。但是,大多造林基地没有采伐独立编限,且采伐指标不足。采伐许可证的办理通常需要经过造林单位提交采伐申请定销售底标、林业局工作人员重新设计定采伐数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等多个流程,办理程序复杂、耗时长、费用高,导致木材采伐销售跨时较长,无法在木材市价最高时砍伐销售。因此,采伐设计手续办理滞后既影响了林场的整体利益,又影响了场外更新造林的进度[6]。
针对目前场外造林基地分散的问题,国有林场要合理规划造林格局,以提高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工作效率和质量。首先,各国有林场在对现有场外林地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可按照就近移交经营管理或面积最大原则通过内部转让或委托代管,以实现场外林地的集中整合。其次,国有林场要规范新增场外造林,必须以基础调研、科学规划为先,主张租赁或收购那些集中连片、权属清晰的林地,为后期的造林提供便利,降低分散经营的风险和成本。最后,国有林场要合理规划造林树种,在适地适树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证林地树种的多样性,打造树种多、质量优的场外造林基地。
加强林政执法是保证林场场外造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必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及侵权行为,从而推动造林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国有林场必须与多部门联合起来,核实林地的权属,勘察好界线,处理好产权纠纷。此外,国有林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并做好相关法律宣传与群众动员工作,将合同内容、合同格式等进行完善、规范,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公证。
国有雅长林场场外造林基地分散,远距离的管理很难保护好场外的林业资源。为了保护场外造林基地的林业资源,国有雅长林场必须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合作,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技术支持等方面上建立联防、联动机制,以弥补场外造林在远距离管理上的不足。同时,林场内部要做好森林病虫害及森林火灾等的监测工作,通过成立专业森防队伍、定期巡山等举措,在第一时间消除威胁场外林业资源的安全隐患,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首先,国有林场要对未完全遵循适地适树原则的场外造林基地进行改造,合理营造混交林,实行精细化管理,如设立管理站点就近管理、推行营林承包管护、实行林地林木利润分成等,不断提高木材的单产与价值。其次,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造林、抚育、施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防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行为,不断提升营林质量。例如,场外造林一般需要长途运输苗木,对此国有林场要提前做好炼苗工作,运输途中还要做好遮阳及保湿处理,以免影响造林质量。再次,对一些面积小、林相差、管护成本高、综合效益低的林地,国有林场可通过转让或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以集中资源管护好场外优质造林地。最后,国有林场要从实际出发,不盲目扩张,不断提高现有林地的利用率,着重打造高质量的现有商品林[7]。
做好造林成本的管控,有利于场外造林的长远发展。首先,国有林场可从减少林地租金方面入手,让林地拥有者以土地入股的形式直接参与场外造林经营管理活动,即联合经营管理,实现合作共赢。其次,国有林场要科学核算场外造林资金的走向,严格按照造林点、林班核算造林成本,严防瞒报、虚报等情况发生。最后,国有林场要运用新技术推动营林创新发展,例如,在林业生产及保护中运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巡航技术等,不仅能减少人力成本的支出,还可以提高营造林工作质量与效率。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场外造林工作水平。国有林场一是要制定人才培养制度,规范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积极营造有助于优秀人才公平竞争、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以人才助力场外造林各个环节得以科学、顺利进行;二是要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场外造林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范围,并对各项场外造林指标(林地面积、造林面积、抚育面积等)进行严格的复核验收,必要时还应建立适用的奖罚机制,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三要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对一切有关场外造林的资料档案进行逐一核查、整理分类及保存,并及时更新,确保有需要时能尽快调出档案。
在场外造林管理过程中,林场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扶持,以缓解场外造林的采伐压力,从而推动场外更新造林工作尽快落实,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第一,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时刻关注相关政策的调整,建议简化木材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适当放宽采伐指标,以免国有林场错过最佳采伐时期,使林场获得更高的利润以维持场外造林的正常运营。第二,国有林场要把林木产品的销售与当地的税收政策相结合,以便获得当地政府更多的支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场外造林管理过程中部分问题[8]。
从当前国有雅长林场场外造林实际来看,该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林场继续发展壮大。因此,国有雅长林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找出解决对策,以此推动林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