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业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1]。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能简单地“消灭”小农户,不能强行将小农户纳入城镇化进程中,而是要重视小农户生产,发挥小农户生产的积极作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促进小农户生产,实现小农户发展,有利于发挥小农户在传承农耕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建设农业强国。
古往今来,我国的小农户在长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创造了璀璨的中华农耕文化,急需传承与发扬。一是顺应天时。我国农民根据不同地区的区位优势形成了“南稻北粟”的农业生产布局,顺应自然界的四季变化安排农作物种植。古人还通过观察天体运动与气候、物候的变化规律创立了“二十四节气”,用于指导农业生产实践。现今,这些农业生产智慧仍然指导着小农户的农事活动,是小农户生产的指向灯,并未因现代农业的发展而消散在历史潮流中。二是讲求地利。我国小农户能根据不同的地形地势,因地制宜地改造土地资源,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如云南哈尼族人构筑的“元阳梯田”等。而以机械化、规模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在地理条件不利的地区难以开展,因此,仍需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重视人和。固定的耕地和水利资源是村落形成的重要基础,也将小农户的生产生活聚拢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个小村落,村落则成为农耕文明和乡愁文化的重要承载地。小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传承和发展了农耕文化,使这些文化不仅为历代中华儿女提供了丰富的生活资源,而且为如今的农业发展和文化传承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更是要秉承这一理念,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守护好农村这一片“净土”。小农户生产具备绿色、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特性,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首先,小农户改造自然的能力强,但同时又不破坏自然,可以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的“桑基鱼塘”,通过塘中养鱼、基上种桑、桑叶饲蚕、蚕沙喂鱼、鱼粪肥塘、塘泥雍桑的生态模式,在促进农民增收的情况下,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零污染输出。其次,小农户生产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小农户会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需要去种植农作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作物种植结构单一化的现象,为多种生物的生存提供了空间。“棉花地里套种西瓜”和“稻田养鱼养虾”等农业生产行为,在提高农业产值的同时,丰富了生物多样性。最后,小农户生产顺应了绿色健康的消费潮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消费需求已经从“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因此,农产品供给要实现多样化、特色化。不同于大规模土地种植,小农户“精耕细作”可以生产出零化肥、零污染的高品质农产品,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理念,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一刻也不能松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中”,“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粮食安全不仅是粮食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小农户就业和收入的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我国小农户数量众多,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守护者。小农户生产对粮食安全的重大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克服了集体生产的弊病,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小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实现连年增长。自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八连丰”,2021年全国粮食产量再创新高,连续7 a保持在6.5亿t以上。目前,我国水稻、小麦和玉米的自给率保持在98%以上。由此可见,小农户生产在解决14亿多人温饱问题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次,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相对较多,在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时,容易产生资金链断裂,从而影响农业生产,导致粮食安全得不到保障。而小农户生产具有灵活性、机动性,在面对突发情况时仍能拿出足量资金以及充足的人力从事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根基不动摇。最后,不同于利润导向的部分农业企业家,小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仍保留着对农地的热爱。即使在农业生产效益较低时,弃种土地、任其抛荒的行为也极少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粮食的稳定供给。
当前小农户生产面临农业人口数量不足的问题。毫无疑问,农业生产现今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相对较大,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对农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农业从业人口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时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早期,我国对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有着严格的限制。例如,“一五”计划后,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提出,要求地方政府抑制农民进城[2]。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通过法律手段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和城乡间人口流动[3]。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从业人口外流,使我国农业从业人口规模保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中央提出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大量外资涌入国内,国内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城乡经济发展差距逐渐拉大。随着城镇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所需劳动力数量与日俱增,城镇劳动力相对短缺与农村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局面日益突显,以往的政策已不再适用于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指出,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4]。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5]。这两个文件的颁布,激发了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业从业人口脱离农业生产投身城镇建设中,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大量的工厂涌现,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日俱增,工资报酬的高收益与农业产出的低收益形成鲜明的对比,进一步促使农村人口大量流出,一度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打工潮”,农业从业人口数量急剧减少,城市人口数量大幅攀升。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地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从1999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56 085.58万人[6]下降至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31 422万人[7],可见农业从业人口呈大幅削减的趋势。
经营规模较小、生产成本较高、农业效益较低是制约我国小农户生产的一大因素。一是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大,“块状”经营突出。我国人多地少,很多丘陵山区地块零碎,难以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种植条件良好的地区,由于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小农户分得的土地多呈“块状”且数量较少,难以连成一片,形成规模效应。此外,小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不强烈且流转规模较小,与外人开展合作的可能性较小,不利于土地的进一步规整与经营,影响了农业总体收益。二是农业收益低,难以扩大再生产。农业生产有其特殊性,资金回收周期长、稳定性差、收益低。在我国农村地区,小农户产生分化,兼业型农户和纯务农农户占据小农户的绝大部分。对于纯务农农户,其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所得,因此,该类小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多来源于上一季的务农收入,投入量有限,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扩大经营面积,只能在原有基础上重复生产,获得的收益相对较低。而兼业型小农户的收入来源主要在于务工收入,务农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相对较小,致使其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度和投入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扩大再生产比较困难。同时,多年耕作、土地休耕不足致使土地肥力下降,而小农户为了提高产量,大幅提高化肥施用量,导致土壤板结,病虫害滋生。为了防虫防害,小农户又进一步加大农药用量,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再加上暴雨、大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最终效益低下。三是农业组织化程度较低。我国小农户数量多且分散,土地经营细碎化,导致农业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相对较低,劳动力投入较大,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当前,小农合作意识不强,且缺乏能够带动农民的村干部或“社会能人”,难以将小农户聚集起来,使其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常处于不利地位。此外,农村组织化资金短缺。农村金融网点少,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约50%有信贷需求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8]。
2.3.1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业从业人员外流严重,虽然部分农民本着对土地的特殊感情一直耕耘在这片土地上,但在土地规划和作物种植方面缺乏科学指导,致使土地资源未得到充分开发。在土地规划方面,大多数地区未邀请专家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实地调研和规划,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积极作用;在作物种植方面,很多农民对耕地的土壤肥沃程度、适宜种植作物、气候区位优势等缺乏科学研判,单纯依靠传统的种植经验种植农作物,不能实现耕地的利用价值最大化,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率相对较低。
2.3.2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第一,城市化建设盲目占用耕地。我国有些地区在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耕地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巨大利用价值,常常会为了满足城市建设需求而盲目占用耕地,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较高经济效益,却使耕地价值发挥受到极大限制,土地利用的长期效益与综合效益均比较低[9]。第二,宅基地占地较多。当前,我国部分农民还秉持着“置办家产”的旧观念,选择地理位置优越的地方重新建造住宅,对于旧的宅基地也未予拆除。在城中定居的农民,旧有的乡土观念使其对宅基地的重视程度丝毫不降,倾向于保留宅基地以备不时之需。第三,耕地浪费。在我国农村地区中青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无人耕种或利用不到位的情况,造成耕地资源浪费[9]。最后,土地资源利用可持续性差。土地是小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根基,在有限的土地上产出最大的效益是小农户进行农业活动的最终目标导向。受限于已有认知水平,大部分小农户在耕种时多考虑经济效益而非生态效益,会导致其在化肥用量上未加把控,加之对于有机肥的使用量较小,容易造成土壤板结,降低土壤肥沃程度;受限于已有土地规模,部分小农户虽具有土地休耕、轮耕的生产意识,但由于市场化趋势以及家庭收入开支的重负,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可持续性的生产行为往往不被小农户所采纳,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此外,部分化肥农药经销商出于经济目的,会鼓动小农户在农事活动中加大化肥、农药用量,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而小农户由于存在信息差,对这一市场行为的辨别力较差,往往存在盲从现象,对化肥、农药用量不加控制,造成农业面源污染,不利于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劳动力质量,能够有效解决农业发展劳动力数量不足的问题。
3.1.1 优化培养对象,突出培养精确性。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重点要培养一批愿意扎根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为此,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不能只局限于农村现有劳动力的发掘,还要在培养本土人才的同时,积极引导阅历丰富的能人贤达回乡创业,吸引涉农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
3.1.2 拓展培养内容,提高培养科学性。一是注重小农户职业技能的培养。引导农户熟悉农业生产基本规律,根据土地的水肥条件、区域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生产;提升农户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使农户能熟练运用物联网、新型农业智能设备。二是重视小农户职业素养的培养。引导小农户树立“爱农、富农、兴农”的职业精神,把乡村振兴战略牢记在心,真抓实干,积极投身农业生产活动;定期组织一批肯学、能学的小农户去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交流学习,提高其经营管理意识,开阔视野。三是要重视小农户职业潜能的培养。培育小农户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着眼当下,更要放眼未来。除了在当下对小农户进行各项技能的培养,满足当前农业发展需要,还要重视对小农户职业潜能的挖掘,促进其不断更新农业发展理念,培养其终身学习的意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发展。
3.1.3 创新培养方式,提升培训实效性。传统的培训方式多注重经验相传,教学形式相对单一,理论支撑薄弱,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为此,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采用灵活多变的培养方式。一方面,要鼓励农业技术专家到农村为农户提供专业的培训与指导,推荐有学习能力的、愿意扎根农村的农户去涉农职业院校进修学习;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网上云课堂,开展线上教学,为青年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能对小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供科学指导与精准服务,推动农户种植科学化、规模化,提高小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业发展、改造传统小农户生产方面,优势十分明显。
3.2.1 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前指导作用。一是在土地利用方面,在种植条件良好的地区,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有流转意愿的小农户积极流转土地,推动土地集中连块经营,形成规模效应;在种植条件不利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发展果、木、林、蔬等产业,指导农户“种什么、怎么种”,培育区域品牌。二是在种子选购方面,利用合作社的强大信息资源优势,联合育种能力强、种子质量优的种业公司为小农户提供优质种源,提高种子出芽率与结穗率,降低小农户种子采购成本,为小农户增产增收提供保障。三是在农药、化肥等农资采购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指导小农户合理使用资金,在满足农田基本用量需求的基础上,将剩余农资采购资金投入其他生产环节,实现资金利用最大化。
3.2.2 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中服务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合理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在灌溉条件较差的地区推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与修养力度,防止人为破坏现象的出现,确保资金使用到位,真正造福小农户;可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如推广无人机农药喷洒技术,实现农药用量合理化和精准化,减少环境污染;积极向有需求的小农户提供农机装备服务,提高小农户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其农业生产成本。其中,大型农机在耕地、整地方面的效果更好,能有效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促进小农户增收。
3.2.3 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后带动作用。合作社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处理,延长产品保质期,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接电商平台,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并利用快捷高效的物流体系提高产品流通率,减少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耗,间接提高小农户的生产效益;有效对接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做好相关市场调研,促进农副产品加工特色化、多元化,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开拓市场销路;与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生产主体联合发展“订单农业”,为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保障,激发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热情。
大国的根基是农业,农业的根基是粮食,粮食的根基是土地。要想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就要推进土地资源利用合理化、高效化,改变传统小农户生产中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减少耕地浪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3.3.1 提升土地资源利用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各地应改变以往土地资源利用单一化方式,组织农业技术专家下乡对农业用地进行调研,结合各地的土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推广适合当地发展的农业产业,实现农业产业多元化、特色化,促进土地资源利用规范化;各级农业部门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选派专才人员下乡指导农业生产活动,改变小农户落后的生产观念;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广大小农户提供土壤测定、营养方案和植保方案的制订等服务,使小农户明确土壤肥力情况,种植适宜的农作物,并科学施肥,提高农作物的单产。农业有关部门应帮助小农户树立绿色生产意识,引导其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注重土地的休整与地力的恢复,加大使用有机肥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规范农资供应商的不当市场行为,鼓励其做好小农户的信息咨询与服务工作,帮助小农户形成绿色生产行为规范,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绿色化。
3.3.2 统筹规划城市与乡村土地资源。各地在城市化建设中,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同时,各地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加强对开发补充土地资源的管理,提高可用耕地的质量与数量;针对部分耕地无人耕种或“抛荒”现象,要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妥善处理好劳力外出和人口、劳力、土地等变化形成的人地矛盾问题,认真做好余缺田调剂工作,将土地转包给劳力富裕户耕种。各地对于自然条件差导致的“抛荒”耕地应予以收回,将地势高、水源短缺的耕地改造成适应当地发展的经济适用林、果木炭林等,将低洼田、水浸田改造成鱼塘,再承包给小农户或对外承包。
3.3.3 稳步有序推进宅基地合理化利用。各地应科学研判宅基地占地问题,对于合法继承所得的、新旧两舍面积合计未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一户多宅”现象,应予以认可并确权登记颁证,不应“一刀切”强行拆除;对于宅基地建设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应收取一定的费用,将无偿使用转为有偿使用;对于房屋建成后却未拆除旧宅形成的“一户多宅”,按照“建新拆旧”要求,限期拆除,否则予以强行拆除,退房还耕;对于入城定居的农户,鼓励他们积极在村经济集体内流转宅基地经营权,开发空置宅基地,改造为民宿,发展乡村旅游业,减少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