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敏,张 华
(1.华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城乡社会风险与应急治理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642;2.广西民族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全球性问题之一,每年约有6亿人患食源性疾病,造成3300万健康生命年的损失。[1]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7),水生动物①产品(以下简称“水产品”)是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领域之一。水产品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重大食品安全风险[2],带来食源性疾病等南方地区高发疾病[3]。因此,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是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抓好“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动物疫病及其所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迅速实施了最严格的野生动物禁食和保护措施,以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食用等行为,并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合法养殖利用。此外,由于出售水产品的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通常以销售未经加工的动物为主,卫生条件较差,部分市场中甚至隐藏着非法销售禁食和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形成了人类与动物之间的“交界面”(interface),在这个界面上,病原体获得了从动物“外溢”到人类的机会,因此,销售动物的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具有极大的公共卫生风险。可见,水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更复杂的治理场景,具有保障食品安全、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和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多重目标,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是当前重要的现实议题。
然而,食品安全监管失灵是监管领域的痼疾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原农业部开始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尝试通过追溯体系建设倒逼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和风险防控。“新基建时代”来临后,区块链技术在解决复杂治理场景尤其是跨部门监管领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应用。例如,在水生动物养殖监管领域,印度尼西亚采用区块链技术对金枪鱼溯源,较好地避免了过度捕捞、假冒以及非法和未报告的捕鱼行为。[4]采用区块链技术的食品溯源系统亦开始出现,相较于传统监管方式,基于区块链的溯源体系被认为能更好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目标[5-6],从而解决监管失灵问题。
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管工具,区块链技术嵌入水产品溯源平台后,如何“赋能”监管机制以突破监管困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助于我们厘清区块链技术在复杂治理场景中的实现机理,为解决监管失灵问题提供技术视角,也将深化对技术治理中技术-组织-制度的理解。因此,本文拟从技术治理的理论视角,以广州“区块链+”水产品溯源平台应用为例,在梳理水产品监管复杂场景和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探讨以区块链技术为工具的水产品溯源平台如何消解监管困境,从而实现区块链治理对监管机制的赋能。
食品安全监管市场是一个高度信息不对称的市场。食品从生产端到最后到达消费者的供应链条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涉及到农户、中间商、运输商、销售商、加工企业等不同的责任主体,也涉及到多个政府监管部门。[7]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特征始终存在。当不对称信息存在于监管部门和食品经营者之间时,食品经营者更有机会采用成本更低的不良生产技术,导致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现象。[8]当不对称信息存在于监管部门之间时,监管的“碎片化”甚至监管真空亦将导致监管失灵。因此,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依赖于严格的政府监管。[9-10]
针对监管失灵的问题,食品溯源系统由于能够标识食品来源,提供其从农田或池塘到餐桌的全过程信息[11-12],成为当前打造透明供应链、提升食品可信度最重要和最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具[13-14]。1997年,欧洲为了应对“疯牛病”问题,开始在食品管理领域引入溯源系统。[15]随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建立了针对牛肉、果品、水产品等食品的溯源系统。[16]这是第一代食品溯源系统。从本质上来说,第一代溯源系统是由供应链上各主体间的物流和信息流组成的单向网链[17],通过供应链上信息的完整度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了发现食品违规行为的概率,并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18-19]。它作为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信息化工具,可实现多部门通过信息链条而非组织权威来协同监管食品安全的目标,因而在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动物产品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1]
然而,尽管有部分地区对水产品养殖实施了溯源系统[22-23],但第一代溯源系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食品供应链全程的时空跨度较大,对经营主体录入质量信息的约束机制有限,导致经营主体分享质量数据的动机不足,存在信息不透明和真实性存疑的信任缺失问题。[24]这就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孤岛、监管约束难、溯源效率低等问题。[25]监管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现象难以杜绝,而且供应链中物品的批次信息转换和传递亦可能出现因物流与信息流无法衔接而导致的溯源断链和信息传递中断。[26]因此第一代溯源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困境的方案仍存在局限。此外,第一代溯源系统功能的重心在于信息管理和溯源查询,预警安全风险的能力较弱,因而质量安全管理的目标实现不足[27],最终削弱了监管效果。吴月指出,有限的技术工具嵌入治理将阻碍数字治理驱动协同的实际有效性。[28]
监管失灵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跨部门协同困境,而跨部门协同困境产生的关键在于制度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及晋升与激励机制。[29]由于部门间协同程度较低、信息流断裂,形成“信息孤岛”[30],阻断了协同的实质进行,使得协同监管流于表面,最终带来协同失灵。条块关系是中国政府体制的基本特征,“条”是专业化和技术化的行政职能履行,“块”指由不同职能部门组合而成的各个层级的地方政府,强调政府职能履行的整体性和协作性。[31]条块关系下,政府部门由于其专业技术和核心能力所形成的职责和权力不同而产生各自的部门利益,各部门的组织价值、权力、资源配置以及政策过程均处于分割、隔离、区别的“碎片化”状态。[32]由于部门责任分散,部门间既有的合作壁垒将限制政府的工作效能,碎片化政府职能使得政府无法有效应对复杂性和综合性的公共问题。[33]各自为政、管理流程分割、沟通缺乏的部门协作行为带来了公共服务的低效和协同失灵。[34]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协同治理成为政府管理实践的普遍需求[35],这也是复杂社会背景下破解治理困境的重要命题[36]。协同理论认为,政府部门间以“协作”和“整合”作为基本工具,使权力协调、资源依赖、责任共享得到高度统一。[37]协同系统包含协同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三个基本要素。[38]如果仅基于制度设计来实现部门协同而忽视信息孤岛问题的话,协同监管仍然是低效的,因此协同治理机制的关键在于打破行政部门的“数据保护主义”和组织、信息和资金壁垒。[39-40]这一理念在食品监管[41]、环境生态治理[42]、水治理[43]等跨部门协同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在信息科技进步和监管实践的驱动下,区块链技术开始进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场域中。[44]区块链技术是建立在点对点网络(Peer-to-Peer,P2P)、分布式存储数据基础之上、由共识算法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保证数据安全和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智能合约来操作的计算范式。[45]其通过分布式信息存储、利用加密算法和点对点传输(P2P),使存储信息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建立起区块间的信任机制,使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成为可能。在监管场景中,区块链技术下的责任主体不再只是一种组织结构,而是依据法律处理各种信息的“信息处理器”[46],其“去中心化”特性本质上是对于责任主体实施技术赋能,通过治理机制多元化提升监管效能[47],破解中心化“数据孤岛”结构,为监管组织结构、监管流程和部门协作带来多方面的变化,从而推动行政权力重构[48]。区块链技术在监管场景中的应用,体现出数字治理的本质是在关注技术本身的同时,亦强调制度作为组织合理运行外在框架的强制性,改变了治理的流程与方式,以新的解决方案来精准识别和应对监管困境,[49]从而实现对监管体系的赋能和重构。
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可信、防篡改、可追溯、安全可靠等特征,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食品溯源系统为新兴信息技术时代治理监管失灵等复杂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相较于第一代食品溯源系统,基于区块链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了从信息记录和数据整合阶段到智能决策和智慧监管阶段的升级。[50]区块链技术在嵌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后,是如何实现对监管机制的赋能,以消解监管信息不对称困境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研究充分探讨了监管失灵的本质和溯源体系的效用,但区块链技术嵌入后,其赋能监管机制、解决治理困境的机理是什么,现有文献的阐释尚不充分。本文将以广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为案例,深入剖析传统监管的困境、区块链嵌入的机制和赋能监管的机理。案例资料来源于针对广州水产品交易市场的实地调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报告等资料。
广州是一个超大型的食用农产品输入型城市,食用水产品的70%以上以外地供应为主,品种多、数量大、来源广、集散快。其中,广州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是广东乃至全国鲜活水产品交易最为活跃的批发市场之一,经营品种超过300余种,几乎涵盖了水产品的所有品类,年交易量20多万吨,年交易额高达70余亿元,销售辐射全省乃至全国。长期以来,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存在着数据采集难、凭证统一难、产品溯源难、日常监管难等大型批发市场普遍存在的难题。2017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发了基于区块链平台的水产品溯源平台,并在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展开了试点。本文将从实践困境和监管变革两部分呈现区块链技术嵌入广州水产品溯源平台的案例。
1.多部门协同共管
自2013年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形成了多部门协同共管的监管局面。根据广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本文梳理了水产品监管的完整链条(具体如图1所示),整理出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全过程所需要经历的十一个关键节点,包括经营许可、生产、检验检疫、加工、流通、市场、进出境等诸多环节。从相应的监管部门来看,相关环节涉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等多个部门。生产、运输和经营的环节众多,监管链条长,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均不尽相同。一系列因素共同形成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复杂的监管环境,多中心监管带来了高昂的制度交易成本。
图1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流程
2.监管主体间双重信息不对称
水产品供应链条可溯源的基础,在于责任主体(例如养殖户、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共享真实可靠的质量生产信息。但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流程中(如图1所示),多个主体间存在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既存在于监管部门与经营主体之间,也存在于监管部门之间,造成了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偏低、难以进行精准溯源等问题,影响了监管的效能。
第一,监管部门与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实施水产品溯源平台以前,广州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信息化处于真空状态。从个体层面看,传统监管方式是“以打为主,打防结合”的行政监管手段,即以加大惩处力度的方式打击违规养殖户和个体经营者。然而,水产品监管链条中的主体数量较为庞大,以黄沙水产交易市场为例,有480多个经营商户,每天车辆运输3000多辆次,日均交易水产品数量在500吨以上②,通常是24小时不间断交易。数量大而规模又小的个体经营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生产信息,意味着增加经营成本和管理难度,而其并不一定能从中获得额外收益。因此,他们主动提供质量安全信息的意愿往往不高,在被行政监管手段识别和惩罚的概率相对较低时,会更大机率采用不良技术等逆向选择方式。从系统的层面看,信息化管理的真空意味着无法追踪产品全程和识别异常质量信息。因此,依靠人力的传统行政监管手段既不能全面掌握经营主体的资质等情况,从而难以实现全覆盖的监管、杜绝问题水产品进入市场,也不能实时记录监管信息和更新经营信用档案,无法追查水产品生产、流通和经营整个链条中的主体责任。
第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多部门协同监管中,一旦出现有效沟通不足、监管流程信息传递不畅或割裂,即出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时,溯源系统上的质量安全信息将被困于各个主体,形成“信息孤岛”,造成质量安全信息的线性传递中断,即“断链”。广州水产品监管实践中涉及大量的跨部门协同,以联合执法为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和食品检验所经常共同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渔业发展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以及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等亦有共同执法等。当部门间协同程度较低、信息流断裂时,形成的“信息孤岛”和较高的合作壁垒阻碍了协作监管的有效性,形成了信息困境。[30]
在多中心的监管结构下,监管效能对信息共享的依赖程度非常高,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处于长链条的复杂环境、双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形成了部门“信息孤岛”。当传统行政监管过程中各主体的信息共享动机和监管机制的约束力度均不足时,主体间的双重信息不对称将无法回避,会大大降低监管效能,造成监管失灵。如何保证水产品从养殖到销售全环节真实可靠的质量安全信息在监管链条中顺畅流通,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须解决的难题。[51]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2017年,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区块链技术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深度融合,在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试点推广了采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的溯源平台。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的生产流程全环节均在溯源平台得到了系统整合,解决了多中心监管体系下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形成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区块链监管模式。基于区块链的水产品溯源平台对传统监管机制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再造监管部门和相关主体的职责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呈现出多环节和多部门的特点,是部门职责为本位的“多中心”监管结构,其本质是跨部门协同治理的问题。基于区块链的水产品溯源平台设置了监管端、市场端、商户端和公众端四个端口,监管部门、批发市场开办方、经营者和公众四类主体均被重新赋予新的职责。经营者需提供经营中真实、不可更改的电子进货和销售记录,运输车辆亦须进场登记、上传销售凭证,实现数据传输和溯源上链,保证链条完整。批发市场开办方作为经营者的入场审核方和直接管理者,行使市场准入、无纸化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督促经营者及时上报溯源数据。监管部门则以网上巡查的方式实时对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的准入、管理及台账等情况进行查询、监管和应急处理等。消费者可通过扫描销售凭证上的溯源码查看销售单据详情、档口资质、抽检信息、监管记录、投诉举报等信息,实现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加强对信息分享的惩处力度
为了适应新的监管形态,监管部门从组织设计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强化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信息共享和约束的机制。约束机制作为主动性信息分享机制的逆向补充,可进一步规避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动机不足的可能。例如,设置监管端管理专员进行线上巡查,并建立线上工作群以分享监管信息和督促整改;要求市场开办方实现本市场中溯源平台小程序和市场统一销售凭证使用的全覆盖,加大对溯源平台的利用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经营者信息共享行为的考核力度,规范新监管形态下的行为要求,将溯源平台管理情况视为市场开办方的考量因素;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对规定时间内未上报信息的经营者及时通知和现场督促检查,将购销链条不清晰、多次出现问题的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在强化约束下,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日均商户上报率达到95%,日均排查异常票证占总票证的5%,极大地提高了溯源数据的上报质量;有105户经营主体被实施了保证金处罚,有33户被停业整顿,有2户被退场处理。
3.自动预警质量安全问题
溯源平台设置了质量安全监管预警条款,一旦某一个数据点出现未上传、漏传或进出记录数据悬殊等任何预警条款中的问题,系统将自动预警并通知平台各方,形成智慧监管。监管自动预警的功能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可帮助监管部门实时从海量经营者中精准发现违规经营者,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坚固的“防护墙”。
实施溯源平台后,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的致病菌检出率实现了下降[52],广州市水产品也未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③。2017—2018年,水产品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逐年上升近10%,在国家农业部2019年第一、第二季度质量例行监测中,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的样品合格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能。
区块链技术是由一个个的区块通过特定的算法及加密手段组合成的链式结构,形成了“去中心化”、各节点共享且共同维护的分布式数据账本。[53]在水产品溯源平台中,监管部门、批发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公众等监管链条中具体的主体共同形成了分布式数据账本,通过算法彼此相链接,并在区块中存储自己的质量安全数据或监管数据。区块链技术嵌入的水产品溯源平台包括监管部门、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公众等监管链条中的四类主体,通过分布式存储技术,原来以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多部门、“多中心”水产品监管架构被改造成“去中心化”的网状结构(具体如图2所示),形成了一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同平台(Collaborative platforms)。在这个协同平台上,原有基于部门权威关系的科层制结构,被整合为包括横向和纵向两类组织间关系的新型组织形态。横向组织关系包括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对象之间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纵向组织关系指水产品生产经营链条上各类主体间的关系,这一新的组织形态打破了多中心的部门边界,更加公开和扁平。在区块链技术嵌入后的溯源平台中,各主体通过技术加持的资质认证背书,在链上提供不可篡改的信息,主体彼此之间通过授权均可查看水产品质量信息,这一机制可显著降低主体间信息共享的制度交易成本。
图2 水产品监管的新型组织形态:从“多中心”到“去中心化”
在“去中心化”的监管组织形态中,四类主体的数据在溯源平台上实现了“码上完成”、数据实时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和综合运用,水产品从生产地、质量检测到运输和销售等所有环节的质量信息资料均呈现在溯源平台中,涵盖了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的全链条。每个经营者具有一个溯源二维码作为唯一的“数字身份证”,可被其他主体识别,并为自己上传的数据背书。监管部门成为区块链中的主体,把可公开的监管执法信息上传到溯源平台上。区块链技术可通过数据存储算法为每一个区块数据生成不可篡改的电子标签,相当于每个主体上传的数据都加盖了自己的“公章”,每个数据区块(即每个主体)的可溯源信息具有唯一、不可篡改和可信的特征。一方面,各方上传的数据不可擅自修改,另一方面,海量的数据将不再是“孤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监管链条中的可信流转得以实现,实现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赋能”。由此,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以及养殖户和经营者上下游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关系均得以整合,此时部门间的边界被打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孤岛问题随之消解。
在水产品监管的协同平台实现可信的信息共享后,平台中的主体不再只是一种组织结构,而是依据监管规则处理各种信息的“信息处理器”。智能合约通过将监管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形成质量安全风险的自动预警,即智慧监管,从而进一步提升区块链技术对水产品监管的“赋能”。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平台实现质量安全问题自动预警功能的核心技术,可以使区块链协同平台实现高度的系统自治。它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则和内容变为计算机交易协议代码,通过设定监管条件和响应规则的形式嵌入到区块链流程中,此时系统即可自动排查和筛选质量安全的异常信息和风险隐患,并触发代码化的监管合约。当合约条款被触发后,交易协议可自动强制执行响应规则,可即时定位异常风险,并将预警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以供决策,实现风险自动预警和风险防控功能,从而使水产品溯源平台成为真正的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信息不对称和协同失灵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跨部门协同困境,无论是在公共治理实践还是在其理论领域,跨部门协同都是备受关注的议题。本文以广州水产品溯源平台为例,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嵌入水产品监管机制的过程和赋能机理。区块链技术通过“去中心化—数字监管嵌入—协同平台重组”的步骤实现跨组织边界协同治理,解决了监管链条中主体间的双重信息不对称和多主体协同困境。
首先,区块链技术从原有以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多部门、“多中心”的水产品监管架构,改变为监管架构“去中心化”的网状结构,平台中的主体不再只是一种组织结构,而是依据监管规则处理各种信息的“信息处理器”;其次,智能合约通过将监管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和综合运用,并实现了信息系统的自治和风险自动预警,即智慧监管;再次,分布式存储技术将传统“多中心”的监管结构变革为“去中心化”的新型组织形态,实现了对监管网络中的纵向和横向的组织关系的整合,构成了打破部门边界和突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协同平台,使组织形态里横向和纵向关系中的信息共享成为可能。这样亦可促进城市政府数据开放意识和平台建设。[54]
本文验证了Ansell和Gash将协同平台视为一种促进跨组织边界协同治理策略的论断[35],有助于我们厘清区块链技术在复杂治理场景中的实现机理,为解决监管失灵问题提供了技术视角。协同困境产生的关键原因在于制度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晋升及激励机制[29],仅基于制度设计来实现部门协同,而忽视信息孤岛问题的话,协同监管仍然是低效的,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通过信息变革使权力协调、资源依赖、责任共享得到高度统一。区块链技术嵌入后形成的协同平台打破了部门边界,原有监管要素变为了代码化的治理要素,监管链条中的所有主体均以“信息处理器”的形式共享信息和运行,传统监管结构变革为新的组织形态,在协同平台即虚拟的数字监管世界重组监管权力、行动和流程,最后实现监管系统的自动运行和风险预警。可见,区块链技术嵌入后的协同平台是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功能的一项治理策略。
本文还拓展了协同平台的解释范围,协同治理的场域可以跨职能、跨地域和跨组织边界,区块链技术平台即通过对横向和纵向多种主体间关系和信息、资源等的整合,实现了成功的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作,其本质在于利用信息技术“映射”一个数字世界,实现治理的升级,即区块链治理。区块链治理在不触及现有体制的前提下,实现跨时空资源的整合和制度交易成本的极大降低,它不仅仅是从技术层面、更是从深层的生产关系变革层面来重塑制度规则、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它集合了复杂治理问题从制度到技术的综合解决方案,变革和重组了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和交易规则,实现了技术与组织和制度的动态平衡和共生发展。[55]这正是数字治理对政府治理体系的重构。本文深化了对技术治理中“技术—组织—制度”的理解。
亦需指出的是,区块链并不是万能的。首先,区块链治理成功的第一个要素是在将真实监管世界数字化的过程中,保证数字世界的“高保真度”(High fidelity),通过对真实世界的精准“映射”、模拟和还原,建立可靠的数字世界来展开智能监管,这是区块链治理成功的关键。其次,在将区块链技术嵌入治理体系时,必须重视对区块链治理本身的监管。这是因为,当治理主体从“单一的监管机构”转向“多个利益相关者协同监管”时,此时监管规则已从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转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治理模式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因此,如何保障区块链治理的合法合规,是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注释】
① 水生动物分为水生野生动物和水产养殖动物,这两类动物的监管工作均由农业农村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实施经营许可管理,由农业农村部制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由相应职能部门执行保护和监管并进行执法,以打击非法交易和利用行为;水产养殖动物可作为水产品进行养殖、交易和利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范畴。由于食用(或非法食用)是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的主要功能之一,因此打击非法交易、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管目标亦有一部分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中同步实现的。
② 数据来源于广州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官网,网址https:∥huangshashuichan.dyq.cn/。
③ 参见陈泠利:《“区块链+AI+食品溯源”保障“菜篮子”安全——广州打造食用农产品溯源平台实现食品安全智能监管纪实》,《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