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理念下第三次分配的生成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2-03-18 09:46高德胜
关键词:慈善事业共同富裕财富

高德胜,季 岩

(哈尔滨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促进财富的合理分配,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是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物质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人民日报》,2021年8月27日。社会主义语境下的共同富裕内含双重意蕴,不仅强调的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双重满足,更强调人民对于发展成果的共享。随着改革的深入,推动第三次分配的健康发展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举措。第三次分配在整体布局中发挥何种作用,在价值取向上能否与人民的利益相融合,在时代语境中能否为人民所认同,是第三次分配在推进过程中亟须厘清的问题。从实践意义出发,在共同富裕理念的引导下,深入把握第三次分配的生成逻辑与实践路径,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应然要求。

一、共同富裕理念下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定位与重要论断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奋斗目标,是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共同富裕在本质上反映了全体人民对社会财富的共同享有,与实现共产主义的终极目标存在深度联结。在中国的建设和改革中,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机制在劳动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踏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第三次分配正逐渐成为国家分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推动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健康发展是使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时代举措。

(一)基本定位:完善国家分配体系,落实和衔接辅助功能

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创新,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第三次分配的概念较早可追溯到厉以宁先生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书中将这一概念定义为“在道德力量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2)厉以宁:《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7,79页。。后继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多维解读。蔡昉认为,第三次分配是对社会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也是分享生产率整体提高成果的有益方式(3)蔡昉:《扩大社会性流动 促进共同富裕》,《光明日报》,2021年09月14日。。刘剑文等认为,第三次分配由社会主导,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公益捐赠抵免等制度手段发挥诱致性功能(4)刘剑文,侯卓:《事权划分法治化的中国路径》,《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张菀洺等指出,通过第三次分配使国民越来越富裕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渐发展和最终实现的过程(5)张菀洺,刘迎秋:《开拓政治经济学中国话语新境界:中国民营经济理论的创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学者们总体上肯定了第三次分配机制对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6)习近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 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有机衔接融会贯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7日。,进一步对完善分配制度作出了总体谋划和顶层设计。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第三次分配将在国家分配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第三次分配概念的提出和机制的完善是生产力不断发展引起的生产关系的自我变革,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道德素质的发展是这一分配机制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再分配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分配理论的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中,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利润、工资等方式进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在此过程中,生产要素的供给者按照所提供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获得相应收入,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7)厉以宁:《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41页。。再分配是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通过税收、公共服务建设等方式实现收入分配。在二次分配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在国家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为第三次分配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经济呈现高质量增长的态势,中国的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8)习近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求是》,2021年第9期。。第三次分配对前两次分配能够起到衔接和完善的作用,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是最基础的分配方式,对于经济效率的提升发挥引领性作用。经济工作始终是党治国理政的中心工作,第三次分配以国家雄厚的财富基础为运行前提,进而实现科学、循序的发展。因此,基于理论内涵与现实运行,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规模小于前两次分配,尚未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驱动力。另一方面,在功能发挥上,第三次分配能够有效衔接前两次分配,形成初次分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再分配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第三次分配发挥道德调节作用的科学分配体系。第三次分配针对前两次分配起到承接、配合和辅助之作用,是社会主义科学分配体系不可或缺的逻辑环节。此外,在机制运行中,以第三次分配为衔接点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组织与动员、计划与落实之间的关系,进而科学民主、和谐有序地推动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实施进程。

(二)重要论断:共同富裕理念下的第三次分配绝非“杀富济贫”

共同富裕语境下的第三次分配机制具有非强制性特征。中国式的现代化是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环境美丽的发展新样态,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被摆在国家发展战略更加重要的位置。历史和现实证明,“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部分先富者发挥一定的引领性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近年来,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10月,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9000余个。根据慈善行业组织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共接收境内外款物捐赠1900多亿元人民币(10)中华慈善年鉴编辑部:《全国慈善会发展报告(2020)》,2021年9月29日,第2页。。积极完善推进第三次分配机制、合理引导规范慈善事业是中国式现代化秉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抑制“资本逻辑”的无序扩张的实践指向。发展慈善事业是促进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推动力,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慈善工作,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写入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十四五”规划更是从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三个篇章强调慈善事业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首先,共同富裕理念下的第三次分配的本质和目的绝不是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换取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是要进一步实现财富的公平合理分配,引导财富向善。“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不搞‘杀富济贫’。”(11)参见《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不搞“杀富济贫”》,《经济日报》,2021年8月26日。共同富裕是指社会各个群体相互间的互惠互利、普遍受益,而不是建立在多数人利益受损之上的少数人富裕。其次,第三次分配的实践方式绝非由先富群体直接让渡财富利益,而是要为后来者提供创造财富的机会,帮助后来者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12)人民日报署名文章:《江山就是人民 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综述》,《人民日报》,2021年6月28日。,以发展慈善事业为支点不断完善、创新第三次分配机制是扎实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再次,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目标绝非强制性地剥夺或削弱先富群体的财富基础,而是期望社会群体和社会个体之间能够以相互帮扶、相互促进的方式,在未来发展中促成多向度的合作。第三次分配旨在充分发挥先富者在前进道路中的传帮带作用,最终引领全体社会成员走向共同富裕。

道德驱动力赋予第三次分配机制自愿性基本原则。初次分配是市场调节的效应,再分配是政府调节的效应,第三次分配则是习惯与道德调节的效应(13)厉以宁:《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42页。。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发挥作用。新时代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14)《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光明日报》,2021年11月17日。,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进而彰显了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巨大潜力。社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是第三次分配机制得以运行的核心动力,这是当前阶段人民精神富裕的直观表现。政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光明日报》,2021年3月13日。,使企业或个人自愿地投入到实现共同富裕伟大目标的实践中。在此期间,政府不会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的行动主体为社会力量,政府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辅助性和指导性的作用。其一,在道德力量的调节下,先富者秉承自愿、主动的原则发挥主导性作用,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发展,带动后来者实现财富水平的整体性提升。其二,第三次分配为人民创造的利益是双重的。共同富裕不仅要求物质财富的积累,更要求精神财富的创造。共同富裕的本质目的是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在共同富裕理念下的第三次分配中,先富者在给予后来者扶助的同时,既实现了精神境界的提高与道德品质的升华,收获了真正的精神财富,又引领了社会的道德风尚,能够凝聚人民共识,增强社会向心力。其三,第三次分配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助力。第三次分配发挥的道德调节效应,有效辅助了政府与市场的双重调节功能,同时实现了对资本逻辑的扬弃与超越。在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先富者与后来者将各自收获不同的财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双向奔赴与共同抵达。

二、共同富裕理念下第三次分配的生成逻辑

实现共同富裕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坚定的奋斗目标与前进方向,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党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制定了科学的阶段性规划,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方法论。第三次分配是党在遵循历史发展规律的同时,基于当前发展实际而作出的客观选择。

(一)历史逻辑:第三次分配有效衔接了改革开放“先富论”

在历史的演进中,第三次分配理论与改革开放“先富论”实现了跨时代的对接。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社会主义绝非平均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但同时允许社会群体与个体之间存在合理的发展差距。从客观角度出发,不同的社会个体由于先天禀赋与后天努力的区别必然会造成发展成果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因而打破传统体制束缚,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16)《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人民日报》,2021年8月18日。。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1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1页。。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改革开放“先富论”这一重要的理论成果。改革开放使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使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强起来的飞跃。十八大以来,结合国家的发展实际,党中央提出“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光明日报》,2021年3月13日。,并提出共享发展的理念,是在深入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决策。

共同富裕理念下的第三次分配既是先富带动共富的理论衔接,也是对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时代回应。第三次分配的提出实现了对改革开放“先富论”的理论接续。在第三次分配的机制中,先富者作为国家政策红利的早期受益者,带动后来者实现共同富裕,是这一群体的应尽之责。总而言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的达成。在部分先富目标实现后,如何以部分先富促进共同富裕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任务。在第三次分配的格局下,由非政府主体主导,发挥先富群体的示范效应,引导财富向善,进而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是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理论逻辑:第三次分配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进入新发展阶段,党中央领导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中国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的现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第三次分配机制旨在解决前两次分配过程中存在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覆盖性不足等问题,进而使国家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惠及每一个社会个体,在解决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双重需要,同时调节在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19)《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人民日报》,2021年8月18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一切以人民的需要为发展方向,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趋向,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践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使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整体性提升,第三次分配则是对前两次分配的有效补充与进一步完善。

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表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西方式现代化“绝大多数财富掌握在绝少数人手中”不同的是,“人民至上”是中国现代化道路最显著的价值指向,人民群众的劳动不再是资本增殖和获取剩余价值的手段,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与自由、有意识的劳动成为社会发展的目标,这就要求党和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会分配制度。一方面,消除两极分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问题。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是对共享发展理念的积极贯彻,有利于缩短贫富差距,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不同于前两次分配的是,第三次分配不再以政府和市场为主导,而是在道德力量的驱动下实现人民群众的普遍性受益。第三次分配机制反映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一切发展为了人民”的重要原则,彰显了“一切发展依靠人民”的中心思想。另一方面,社会力量是第三次分配实践的主体,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形成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来共同推动。第三次分配对于道德调节功能的强调,既为社会财富向善提供基本指引,亦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提供方向,在现实层面印证了中国共产党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与温暖,深刻诠释了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实践逻辑:第三次分配有利于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20)《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人民日报》,2021年8月18日。。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要求下,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理应归属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和支配。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多,其结果必须是劳动人民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理论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中,初次分配重视效率,再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第三次分配则是注重引导财富向善,畅通财富流动,使全民共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在第三次分配的推动下,我国的国民收入结构、财富分配格局将呈现新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立足于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需要实现部分与整体、公平与效益、发展与平衡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考察时曾发出时代叩问:“物质丰富了,但发展极不平衡,贫富悬殊很大,社会不公平,两极分化了,能得人心吗?”(21)习近平: 《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年,第 35 页。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深入实际地把握全局。共同富裕并非单一维度的物质生活富足,同时亦要求精神财富的积累。在第三次分配的推动下,人民对于时代与生活的感知将进入由 “外”向 “内”的新阶段,即更加注重找寻基于实践基础上的、内在的、精神的生活向度(22)项久雨:《论美好生活的马克思主义逻辑》,《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7期。。第三次分配与道德教育的相互影响,有利于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社会主义德治深入人心。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强化共同体意识,涵养精神文明并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精神生活的给养来源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三次分配致力于避免财富的两极分化,助力收入阶层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演变,进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三、共同富裕理念下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路径

共同富裕在着眼于全局的同时,亦兼顾个体发展。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第三次分配成为缩短收入差距,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基于现实角度,第三次分配的推进不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逐渐推进、逐步实现的过程,需要长远的科学规划与稳妥的实施路径,需要从制度建设、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与道德教育等上层建筑层面进行改革,兼顾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双重维度,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深入认识并合理践行共同富裕理念下的第三次分配机制。

(一)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合理运行,为财富向善提供法律支撑

慈善行业的发展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依托。慈善事业仅靠政府推动很难实现规模化发展。吸引民间资本的流入,由非政府主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发挥监督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运行体系,是推动我国慈善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保障。

首先,应通过建立慈善事业奖励机制,激发民间资本投入慈善事业的热情,使之实现由“循规推行”到“自发需要”的态度转变。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政府虽然不能发挥主导作用,但可以制定相关鼓励性政策来助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政府应对积极投入慈善事业的企业及个人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与优惠,一方面对企业的税收执行照顾性政策,另一方面对个人遗产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征收予以一定比例的减免。通过理性的利益驱动,来激发民间资本对于慈善行业的融入热情。其次,要深化慈善行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此前我国慈善行业发展存在管理体制落后、制度性矛盾集中等问题,造成慈善事业信誉度的降低。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针对慈善行业的管理问题,应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协同治理机制。政府发挥行政监督作用,由慈善企业成立的行业监管协会发挥内部监察作用,社会公众通过建立舆情平台来发挥意见反馈的作用,三者有机结合,共同提升我国慈善事业的治理水平。同时,要优化慈善事业的盈利模式。可采取职业经理人管理的模式,在保障慈善事业本金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稳妥的投资管理,实现慈善基金的长期性与稳定性盈利,进而使慈善基金发展成为永续型基金。

良法为善治之前提,建立健全慈善法治体系是促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制度保障。慈善事业的发展为缩短社会贫富差距发挥重要作用,完善慈善法律体系的目的是让慈善捐赠做到有法可依,以科学合法的方式运行。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在发展中存在慈善组织规模过小、慈善行为失范、慈善机构公信力差、慈善事业引领力疲乏等问题,亟须从立法角度对相关问题予以解决。

目前,我国慈善领域最高层级的法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法》颁布实施五年多来,中国慈善事业治理逐渐走上依法治善和依法行善的快车道。2021年“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决定启动《慈善法》的修订工作,重点就网络慈善和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募捐等领域的问题进行完善。一方面,应该完善《慈善法》配套制度的建设。在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过程中,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将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在明确非营利组织权责范围的同时,如何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科学的监督与管理是完善慈善法配套法规的重点实践方向。未来应着力构建以《慈善法》为核心、以其他法律法规为配套的慈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应对我国《慈善法》的现行条例予以补充修订。我国现行的《慈善法》在立法角度与规制力度上存在缺陷,作为我国慈善领域立法层级最高的法案未能充分发挥执法实效。当前的《慈善法》对于慈善组织责任义务的规定性高于对其权利的保护性,因而导致部分慈善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慈善法》自实施以来,为我国慈善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同时也产生了模糊效应、约束效应、分割效应、繁复效应和疑窦效应等诸多负面效应(23)谈志林:《健全慈善法治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社会治理》,2017年第2期。。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的同时,应保护并合理释放其合法权利。与此同时,要适应未来发展形势,提高监管力度。在第三次分配的推动下,未来会产生诸多新兴慈善组织。对于新兴慈善组织成立的基本资质、建设目的、审批程序与资金去向应予以更加严格的全程监管,为真正实现第三次分配格局下的财富向善提供法律支撑。

(二)强化反垄断法治建设,为缩小贫富差距提供制度保障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24)《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人民日报》,2021年8月18日。在这一目标过程中,合理规范高收入与取缔非法收入显得至关重要。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历史经验可以得出,造成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中经历了“自由竞争——垄断竞争——垄断寡头”的模式转换。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是推动这一历史模式演进的关键因素。可见,强化反垄断是促进第三次分配顺利推进的重要手段,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通过推进反垄断法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助于改善社会财富分配,为缩小贫富差距提供制度保障。

事实上,我国的反垄断法治建设始终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在具体执行中面临部分问题。随着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垄断形式趋于多元化且隐蔽性逐渐提高,对市场规范化治理造成许多困难。我国的反垄断法治建设应向更深处下沉,在着眼于宏观结构问题的同时,亦应警惕来自微观领域的风险。以完善反垄断法治建设为契机,推进法治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国家对非法收入的监管与取缔,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实践中,首先,国家可以考虑将监管垄断的权力进一步下沉到地方政府中。相对于中央执法而言,现行的地方反垄断法规的规定性较弱,可发挥的执法效用有限,与其应有的法律定位与权力定位不符(25)陈兵:《论反垄断地方执法改进》,《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7年第1期。。其次,反垄断法需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保护力度。中小微企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载体,是经济发展的有力增长点,是维护国民就业稳定的前沿阵地。反垄断法不仅要制裁企业单独垄断的行为,亦需警惕多个大型企业实行联合垄断,挤压行业内中小微企业的行为。再次,深化反垄断法中互联网反垄断行为类型化问题的处理。当前施行的系列反垄断法规,以“本身违法—合理规则”来构成反垄断法知识经验积累的法理脉络与基本框架(26)江山:《论反垄断法解释的知识转型与方法重构》,《现代法学》,2018年第6期。。互联网平台是新兴产业的代表,当前我国对互联网平台垄断的监管尚未积累足够经验。互联网平台经济行为模式较为复杂且集散速度较快,短期内即可形成一定规模而实现巨大收益。在针对互联网垄断行为的甄别与界定时,应加大审查力度,对平台垄断行为趋势的发展作出科学预判,对具有垄断发展趋势的平台执行“及时预警—限期整改—合理拆分”的处理模式。最后,推进垄断行为的刑法规制。当前反垄断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为没收个人所得或处罚金,惩罚力度较小因而缺乏威慑力。在反垄断法的建设中,应从涉事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与社会危害性出发,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行为进行坚决的刑事处罚并附加有针对性的民事处罚。通过推进对垄断行为的刑法规制,使垄断者受到有效的威慑与制裁,进一步提高反垄断法的规制力度。

(三)深化直接税体制改革,构建科学的财富分配格局

第三次分配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财富公平理性的分配。在未来发展目标中,我国要将国民收入结构从金字塔型逐渐转变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在共同富裕理念的指导下,一方面要实现财富的公平合理分配,另一方面要遏制资本向少数人集中。针对高收入人群,税收是调节财富增长的有效手段。深化现有税收制度的改革,面向高收入人群建立新型直接税机制,征收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为主要目标的税种,是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的重要保障。

从现实出发,首先,国家可以考虑基于不同群体的收入特性,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进行适当调整。为了进一步防止财富的过度集中,针对高净值人群的直接税进行科学化调整,深化个人所得税的渐进式改革。其次,推进对遗产税的征收。首先明确,遗产税的征收是维护我国税务主权的重要体现。第三次分配的主要目标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征收对于财富的代际传承可以产生一定的调节效应,对解决贫富差距日益增大的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遗产税的征收会激发富人群体对慈善事业的投入热情,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遗产税的征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对我国遗产税制度的确立具有借鉴作用。同时,逐步推进房地产税的征收。征收房地产税是优化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既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发展,亦可进一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更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性提高具有促进意义。通过深化直接税体制改革,有利于控制财富的非理性与集中性扩张,进而构建科学的财富分配格局。

(四)发挥道德的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

第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分配机制,具有非强制性。在此背景下,促进先富者自愿带动后来者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道德教育来发挥其特殊功能。第三次分配格局下的道德教育,需要具有明确的导向性,要立足现实并面向未来,充分考虑第三次分配机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期望与要求。从现实角度出发,在深刻理解道德调节内涵与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道德教育的引领作用,逐渐形成社会慈善氛围,是推动第三次分配格局形成的前提。

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应根据教育对象精神世界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确定并实施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针对先富者群体的道德教育,首先从爱国主义教育入手。爱国是公民最基本的道德。在国家倡导第三次分配的时代背景下,积极响应政策,为国家优化财富配置贡献力量,是爱国主义的重要表现。其次,注重集体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是一切言论行动以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为最高标准的思想,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则。在教育过程中,应科学把握集体主义与个人利益二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再次,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人生价值是一个人的一生对自我、他人和社会具有的意义与作用。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需要将个人成就与社会贡献相统一,将个人成就置于国家与社会的大格局、大视野中。在第三次分配中,先富者在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同时,也会实现个人道德品质的升华、精神财富的积累与社会形象的提高。针对后富者群体的教育,应着重自立自强与社会责任感教育。第三次分配绝不是让一部分人坐享其成,而是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与奋斗,唯有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方能有效接续国家与社会的帮助,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基。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是党和人民百年奋斗的坚定追求,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初心所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征程中,共同富裕不仅是单一维度的经济目标,更是政治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第三次分配深入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亦有利于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立足于新发展阶段,需要科学地把握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定位与生成逻辑,通过制度建设、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与道德教育等多维路径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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