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将
(南昌航空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63)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道德失范问题随之而来。作为网络主要受众群体的大学生,其网络媒介素养对网络环境、运行秩序与文明程度乃至网络空间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而 “慎独”作为儒家道德修养工夫,其自制与反思的基本模式,是培养主体内向性思维和伦理自律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大学生伦理意识、伦理素养、伦理自觉能力,解决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就一般意义而言,“慎独”意指“慎其闲居之所为”,[1]换言之,行为主体在独处条件下,其思想与行为能够始终受主观道德自觉性的规约,但这只是“慎独于衾影”境界的“慎独”。朱子对“慎独”作出了新解,将“独”提高至个体心灵生活层面,提出“慎独”工夫还当 “慎独于己”,己心一念之发也为“独”,即在“慎独于衾影”范畴上加上“慎其无外力约束之所为”,即无论是否存在外部客观条件制约,主体都能从自身意志出发,遵循伦理要求来约束自身言行举止与思维动向,不以时间地点为转移,均保持“省察”“存心”与“自论”,不屈从于时空,不流俗于社会。
网络生活方式与传统交往方式有很大不同,其特殊性隐藏了自我形象的“塑造”,个体意识内存的限制与约束相对弱化,网民可以以大胆开放的姿态介入网络场域;同时,网络空间他律的薄弱性,使得网络责任履行主要依赖于主体的伦理自觉,如此造成了诸多网络伦理问题的频发,如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言语失范等。在这一客观形势下,个体的伦理自觉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必要。而“慎独”精神立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主体内在伦理素养的自我觉醒。这种自我觉醒不依托他律约束,而是以“省察”与“自制”为基本模式,以“向善”与“为善”为道德纲目。这无疑能够帮助网民主体构建防范道德滑坡的约束机制,从而化解责任主体因现实关系弱化而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
大学生作为互联网社会的主力军,是营造网络公共空间绿色有序发展的主体,其主体内在德性及网络伦理素养对于网络社会文明程度有着深刻影响。但囿于网络生活的特殊性,加之大学生对自身伦理责任的认知不足,未形成与之相应的主体心性与伦理意识,进而表现出诸多不符合网络道德的行为活动。因此,借鉴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养经验,从中进一步探究与拓展“慎独”精神对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的启示价值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网络空间是一种道德真空状态的虚拟场域,各种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造谣等现象借助网络的虚拟性,游离于舆论约束之外。如果大学生自身缺乏一定道德伦理意识和是非研判能力,便可能在价值观多元且良莠不齐的网络环境中放纵本我,造成伦理意志弱化、责任意识破壁等人格趋向,甚至可能将网络价值观延伸至现实世界,从而影响对现实社会的判定和认知。这就需要加强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提高大学生基本甄别能力,促使其以自觉理性态度对待网络行为,看待网络信息。“慎辨”强调个体在自我孤单之境谨慎判别外物的是非曲直。《礼记·中庸》有道“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笃行之”;《荀子》亦言“辨异而不过……辨则尽故”;“慎欲”则强调以理性自觉克制自身不良欲望。显然,“慎辨”及“慎欲”所强调的修养工夫对大学生网络伦理素养的提高具有助力作用。
互联网交往的特殊性大大缩减了人与人之间的物理空间距离。大学生能够随意与其他人进行话题讨论与思想交流,从而很容易接触到他人生活活动的典型方式、特征及意识形态等。但是部分大学生由于欠缺宽仁精神和包容意识,无法接受他人价值观念与思想观点的异质性,使得伦理道德冲突更加明显,甚至对他人加以挖苦、嘲讽和辱骂,这显然不利于维系文明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因此,应积极进行网络伦理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伦理修养,培养大学生的善恶观念、内心信念,使其具备基本网络伦理修养,正确处理网络伦理关系,最终对自身网络行为有所克制。“慎言”“慎省”要求人们时常关照、反省自身言行及内心动向,做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2]这无疑可以帮助大学生辩证认识外部环境,培养宽仁意识与理性精神,提高自身主体心性。
涂尔干(Émile Durkheim)的失范理论认为,外在约束性道德控制的离散是社会失范问题的原因。[3]现实社会人的行为活动通常具有明显社会性,其实践必定受制于道德及法律的制约;而网络生活中他律的薄弱性与责任主体的模糊性,导致交往所遵循的伦理规范相对随意化。在互联网缺乏外在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每个主体都能随心所欲地进行网络实践,只能依托法律及伦理的宣传,抑或个体内在伦理准则约束自身行为活动,但这些手段收效甚微,难免诱发道德失范行为。正处于思想开放且价值观尚未稳定时期的大学生,其认知事物、判定是非的思维或取向尚未成熟,较难在网络生活中对自身行为进行定向,容易受到不良思想行为的影响。这就需要加强大学生伦理自律培养,匡正其价值判断,实现其自律,使其可以理性支配自身目的及言行。“慎隐”和“慎微”强调主体在无外力制约的条件下,依然保持“反求诸己”,[4]谨慎地对待自身的言行举止,严格遵循道德规范与伦理准则,做到幽隐之处恪守内心法则。
综上所论,儒家“慎独”精神在网络时代依然蕴含深邃且有强大的自律力量,内在关联着大学生网络伦理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可以从“慎独”思想的道德价值来关照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公开发表的讲话、报告及指示中论及网络文明建设问题,指出网络文明建设要从网络技术突破、舆论布局、安全观树立、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形成了一系列体系化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网络道德失范问题,须从网民素养建设着手,尤其要切实加强青少年媒介素养的普及和传播,改进和完善网络教育思路。[5]儒家“慎独”思想主张“孤身状态中秉持伦理准则”“不断对自身道德省察”“吾心有主,不为所动”“须臾不离道”等伦理主张,对青少年,尤其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的自觉与自律培养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因此,应当以“慎独”思想为教育主线,以慎欲、慎微、慎隐、慎言、慎辨、慎省等为切入点,完善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机制,将网络伦理要求内化为大学生的伦理自觉和伦理意识,促进大学生自觉性品格的主体意识萌发,从而达成大学生自觉遵循网络伦理准则的教育目标。
所谓“慎隐”是指行为主体不欺暗室,在没有外在力量监督及他律性约束的隐处,亦能严格自律,不行越轨之事,保持行为理性。在《中庸章句》中,朱子注道:“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迹虽未形而几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著见明显而过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尤加谨焉。”[6]
在虚拟生活中,网民做到“慎隐”是难能可贵的,因为社会道德很大程度上依托社会舆论发挥作用,但只有在思想与行为公开的状况下才能受到舆论监督。而网络空间赋予了行为主体相对隐匿的交互条件和平等的话语权,自我转换为一种能够被随意解构和建构、解读和误读的可变文本。因而,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要与“慎隐”的休德之方结合起来,帮助其唤醒网络自律主体意识,促使大学生以一种“互在”的关系辩证看待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例如,可以构建网络伦理知识学习体系,引导大学生学习“慎隐”的道德方法与网络伦理规范等,使其从本质上理解为何践履网络道德、何以遵守网络道德。以此对网络行为有客观、理性的认知,从而将“慎隐”内化为大学生的行为自觉,即使在无外在监督的条件下,也能做到“幽隐之地自我戒惧”。
“慎微”即审慎于细微,能够做到见微知著,不因事情微小而放纵,在小处也能保持自律,以免酿成更大的错误。提倡主体以自觉性、内心信念等制约自身道德行为。朱子曰:“君子慎其独,非特显明之处是如此,虽至微至隐,人所不知之地,亦常慎之。小处如此,大处亦如此,显明处如此,隐微处亦如此。”[7]
网络交往行为的匿名性与符号化让现实舆论环境的受制对象变得弱效。正如戴森(Esther Dyson)所言,在互联网社会中,“个人给自己取一个法定姓名以外的名字,由此在网上建立起一个虚假的但经久不变的身份。”[8]鉴于部分大学生尚未认识到微小行为对现实社会影响的危害性,比如随手转发或发表非理性言论,从而引发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因此,应当强化以“慎微”为教育目标的网络伦理教育。具体可分为三方面:一是教育大学生以“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的道德认知来规范网络行为,以提高对网络言行与网络伦理规范是否相符的确证能力;二是培养大学生在细枝末节处的网络自律能力,审慎对待自己的言行;三是引导大学生形成“防微杜渐”的价值判断,使其做到犯了小错也能及时改正,自觉约束和规范主体行为活动。
“慎欲”是指以自身理性自觉克制欲望及抵御诱惑的自觉性品格。“慎”字主要强调对“欲”的度的把控。换言之,并不排斥主体内存的基本欲望,而是讲求对有违伦理、有悖良知的欲望加以慎检。《孟子·尽心下》呼吁:“养心莫善于寡欲。”[9]《荀子·正名》亦云:“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10]
网络是伦理缺场的社会空间。冗杂混乱的信息冲击着大学生的情感、心理及道德,倘若大学生失去理性自觉和抵御诱惑能力,就难以抑制因自身欲望或情绪所诱发的自利性或趋利性行为,可能出现某些有悖于网络伦理道德、危害社会的言行,如发表不当言论、浏览黄色网站、剽窃知识产权等。因而,应以“慎欲”为鉴改进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增强大学生自觉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将控制权从媒介转移到他们自己身上”。[11]具体而论,一是加强大学生道德认识教育,引导其了解不良欲望的消极影响;二是培育大学生克制不良欲望的能力,帮助其掌握把控不良欲望的方法;三是引导大学生形成自我监督能力,使其养成坚定的理性精神,具备消解或压制自身在网络行为中“动物性”的能力,杜绝各类不合理的欲念,将自身私欲克制在合理区间内。
“慎省”主张对自身所言所行及内在思想自觉省察。荀子曰:“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12]主张人们广博学习,通过每日自省言行,明白道理,避免犯错。
道德律令和伦理规范只有经由行为主体自我认知和情感体验,才可转换为自身的伦理意志和道德理性,由此才能主导调控自身的行为活动。因而,把“慎省”精神同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结合起来,促使大学生主体的伦理信念构成认知、情绪、思维模式三者互为支撑的内在关联,并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经由自觉反思与认知自我,清除与网络伦理要求相悖的动机模式,使其内在网络意识的伦理法则和理性行为原则在“仁且知”中实现统一。比如,提倡大学生写道德日记,每日内省自身的错误及不足;在其出现道德失范行为时,及时引导大学生进行伦理反思,分析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只有把理性行为原则与大学生主体“仁心”的培养结合起来,才能使外部监督和伦理准则内化为主体内在的网络伦理素养。
“慎辨”意指通过自身理性认知,辨明外物的是非曲直。《礼记·中庸》有云:“诚之者, 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13]主张人们应该择善而从、广泛学习、谨慎思考,才能分辨不同类型的信息。《吕氏春秋·论·慎行论》亦有“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是非之经,不可不分,此圣人之所慎也。然则何以慎?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则得之矣” 。[14]
面对规范缺席状态的网络世界,社会性仍未成熟的大学生容易价值观迷失,误入歧途。学者罗伯特·N.巴格认为,人们权衡某种特殊行为的对错与其对基本实在的理解息息相关。大学生由于对网络伦理规范的标准缺乏有效认知,导致对网络行为的评判存在偏差。所以,应汲取“慎辨”之审查明辨的价值理念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着力提升其甄别与筛选冗杂信息的能力,促使其在数字化生存中具备信息污染的“免疫力”。[15]分而论之,一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等予以引导,促使学生对角色定位、伦理认知、行为选择都处于自觉理性状态;二是培养大学生网络行为中的“价值意识”,使其能够自主厘清网络技术中的负价值,以保持价值理性。
所谓“慎言”即言辞谨慎或出言慎重。《论语·子张》有云:“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16]提倡人们即使身处无外力约束之境也当慎思谨言。《左传·昭公八年》亦云:“君子之言,信而有征。”[17]主张人们言辞要讲求证据,重视凭据。
尽管在网络空间中,每个主体都有选择行为方式的自主权和平等发声的自由权,但这并不代表网络空间是可以肆意妄为的场域,每个网民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与道德律令。部分大学生由于网络规则意识欠缺,在网络传播活动中信口开河、不假思索地宣泄,致使网络鄙俗之言乱象丛生。因此,要将“慎言”作为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的重点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两个教育内容:一是引导大学生以“五常”(仁义礼智信)指导传播实践,促使其讲究网络言论文明,积极引领正向价值传播,净化网络语言生态;二是以“涉身认知”(embodied cognition)引导大学生体验自身网络言语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其对自身言语承担责任,从而养成不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自觉。
康德(Immanuel Kant)认为道德的理性本质对人类情欲具有先在性和主导性。[18]在隐匿且独立的网络生活中更加需要道德的理性本质对人的网络行为与情感加以主导。“慎独”作为儒学所推崇的道德修养工夫与境界,其强调内在伦理的自我觉醒,主张独处之时凭借自我的“良知良能”约束主体活动与内心动向,对于引领网络生活中道德主体的行为选择与情感趋向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可以说,“慎独”之意为网络道德提供了内在依据,肯定了主体德性是交往过程的内在保障。因此,从多重视角对其核心价值进行有效挖掘,将其作为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的理论支撑与基本遵循,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省察”自身素养,帮助大学生形塑“向善”的价值判断,引导大学生养成“为善”的行为选择,从而实现大学生内在德性的自我完善和超越,最终领悟“慎独”的休德之方的真正要义,做到“慎乎隐微,枕善而居,不以视之不见而移其心,听之不闻而变其情”,[19]进而化解大学生互联网交往过程中的社会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