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破五唯”视角下高职院校科研评价工作探究

2022-03-18 03:24
关键词:科研工作科研成果论文

孔 冀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江苏 南京 211188)

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以培养技术型和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为主的教育。《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2020年底,我国普通高校数量为2 738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数量为1 489所,高职高专院校数量超过高校总数的一半。随着高职院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彰显。在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中,科学研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对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目前“破五唯”的背景下,科学地评价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必须找到目前高职院校科研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 高职院校科研评价现状

1.1 唯项目、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

在高职教育发展初期,高职院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教学而忽略了科研。随着高职教育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科研工作的重要性。为了给教师提供鼓励,使他们以积极的状态加入到科研工作中,高职院校纷纷将与科研相关的考核指标纳入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绩效工资、科研奖励等方面。但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在科研方面起步相对较晚,没有充足的经验,多是借鉴一些本科院校的科研指标以及评价方法。而这类评价体系和办法大多以项目和论文作为主要评判标准,导致目前的唯项目唯论文等“五唯”现象的发生。为了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很多教师一味追求项目和论文的数量,却忽略了成果的质量,造成了低质量科研成果大量堆积,而高质量、对产业和经济社会有真正贡献的科研成果少之又少。

1.2 重专利授权,轻专利转化应用

早些年,高职院校专利工作发展较为缓慢,有些高职院校一年甚至都没有1件授权专利。近年来,随着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教师申请专利的热情愈发高涨,专利在高职院校科研成果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并逐渐纳入科研评价指标体系。但这其中又是以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为主要评价指标,教师们过多地关注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却忽视了专利能否转化应用的问题。一方面,这导致了教师为了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目的而盲目申请专利,却不考虑专利授权后是否有真正的应用价值;另一方面,即使有一些高质量的可转化的专利,由于教师缺乏将专利转化应用的动力,不愿意主动去做专利转化的工作,这些本可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产业经济直接作贡献的专利却被束之高阁,失去了它本应有的作用,未能发挥出它最大的价值。

1.3 重论文期刊等级,轻论文实际价值

当前,一些高职院校在评价教师的科研工作时,片面地将发表论文的期刊等级作为论文水平和质量评价的唯一衡量标准,对论文实行“非核心期刊”不认,甚至一些学校一味地追求SCI收录、EI收录。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本身没有错,但是只重视期刊等级而忽略论文本身的价值,简单地将期刊等级直接与论文本身的质量直接挂钩,却不考查论文的实际价值与贡献,既不合理也不科学,严重阻碍了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由于有些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不能在短时间内产出,教师为了尽快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通过中介机构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通过这种途径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甚至更高水平期刊上的论文,恐怕很难将它与真正的高水平、高质量成果相提并论。还有些教师的论文本身其实质量并不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而并不能在高水平的期刊上发表。比如,由于长久以来存在着对高职院校的偏见,一些核心期刊见到作者单位为高职院校的就将其论文拒之门外,导致高职院校教师的论文很难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这种要求教师在较短周期内在核心期刊发表甚至为SCI、EI收录论文的导向,并不符合科研活动自身的规律,容易滋生学术腐败和科研投机行为。

2 高职院校科研评价存在的问题

2.1 定位模糊,盲目推行可量化的绩效管理

高职院校在对科研评价办法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结合学校自身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很多时候只是奉行简单的“拿来主义”,直接照搬研究型本科高校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盲目推行可量化的绩效管理,将教师的论文、项目、获奖等成果按照一定的权重赋分,最终通过分值的高低来评价一个教师的科研工作。这种定量评价方法可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相对客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和效率,且在一定时期内确实对提高高职院校的整体科研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可是从本质上来看,这种完全依靠定量评价来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评估的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表面上看所有人的科研工作都能直观地用分数来体现,但这种量化的标准并不合理,论著字数、论文数量的多少不能等同于这些科研成果的质量,不能准确反映出教师的科研综合实力,而且容易忽略科研活动创造性和探索性的特点,与真正的科学研究精神相悖,偏离了科研评价的初衷。高职院校在科研评价上片面地追求量化管理,过多追求定量评价而忽视了定性评价,不能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真正有机结合,是引发“唯论文”“唯项目”“唯奖项”等现象的重要因素。

2.2 评价标准单一,评价结果不客观

高职院校科研评价标准单一,忽略了不同学科之间、不同研究类型之间的差异,缺乏针对性与科学性,导致评价结果不客观。在高职院校的科研中,基础研究周期长,不一定能通过技术应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成果可能会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革命性的改变[1]。从整体上来看,应用研究具有显著的价值取向,获得的研究成果经济效益及实用价值也相对较高。技术开发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也能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都有自己的特点,它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尽相同,本不应该由单一的评价标准来衡量。如果采用统一的标准“一刀切”,则无法反映出科研活动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科研活动的差别,无法客观地衡量教师的综合科研水平与能力,势必会影响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2.3 评价周期较短,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合理

目前高职院校的科研评价考核周期较短,只关注短期目标而忽略了长远发展。高职院校的科研考核周期,短的仅一年乃至数月,长的也只有两到三年。科学研究,特别是一些原创性重大成果的产生,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时间的沉淀和积累。硬性要求教师在短短的两年甚至一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科研活动的规律,以应付短期考核为目的科研,很难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而且极易导致急功近利现象的出现。而目前高职院校对于科研评价结果的不合理应用,更是加剧了这种现象。由于科研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直接挂钩,教师往往疲于应付各类科研考核,力争在短时间内完成各项科研任务,而无暇思考自己科研工作的方向与目标,忽略了科研工作自身的规律。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的数量看上去在短期内得到了大幅提高,而实际上高质量的成果却不多,是一种表面上的虚假繁荣,不利于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4 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高职院校特色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科研评价指标都是沿用普通本科高校的指标,再根据各高职院校的实际科研水平,适当降低科研评价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构建的评价体系不仅不科学,而且缺乏高职院校应有的特色。作为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其直接服务社会经济的属性更为突出,与普通本科高校的科研工作应有明显的区别与不同的侧重,科研评价工作应根据高职院校自身的定位,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要更侧重应用研究,特别是要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开展科研工作,科研成果要能落地生根,服务地方,因此科研评价体系和指标要适当向这方面倾斜。

2.5 专家评审制度不完善,评价结果不公正

高职院校缺乏完善的专家评审制度,科研评价大都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必然导致权力寻租乃至学术腐败,外行评内行、行政权力过多干预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评价结果不公正、不客观。所以,如果想要将高职院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做好,必须要对专家评审制度进行不断完善。

3 高职院校科研评价体系建立的对策建议

3.1 明确办学定位,树立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

高职院校在办学定位方面和普通本科高校存在明显差异,这无疑对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定位、层次以及种类有重大的影响,也是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区别所在。高职院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明确办学层次与定位,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结合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将学校的办学定位融入到科研评价工作中去,树立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价值导向,建立以创新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要将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理念贯穿到整个科研活动中去,使之成为教师科研工作的行动指南和价值追求。发达国家政府主导的科研评价在处理“质”与“量”关系上,重视“量”,更加强调“质”,并在“质”的追求上更强调以成果影响力即效益的实现为中心[2]。因此,高职院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对评价导向进行合理运用,回归科研本身,正确处理“量”与“质”的关系,建立以“质”为主、“质”“量”结合的科研评价方法。同时,在对教师进行科研评价时,要将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与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相结合,体现人文关怀,设定科研评价标准时尽量做到人性化,更多关注教师个体的全面发展。

3.2 实施多层次分类评价,构建科学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

高职院校的科研活动形式多样、类型复杂,如果仅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价所有的科研活动,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科研评价需要按照各学科分类,通过定量以及定性相结合的形式,遵循多层次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对于基础研究,主要产出的成果为论文的,实行代表作制度,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不把代表作数量的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评价指标。针对少数特殊学科领域,需要较长时间的研究,不能急于求成,可适当放宽评价周期,鼓励教师潜心研究,不追求短期快速出成果。对于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注重实际贡献,可将实际带来的经济收益作为科研评价的一个指标,不把论文作为硬性评价指标。对于人文社科类的研究,着重考察思想理论上的创新,考察在文化传承上的创新。

对于不同的人群,也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针对大多数年轻教师,由于科研经验有限,要激发年轻教师的科研热情,给年轻教师相对宽松的科研环境,在科研评价上重在扶持与激励,考核标准不宜过高,并在科研奖励上给予一定的保护和尊重。对于长期从事科研工作、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要适当提高评价标准,特别是要注重考查科研成果的质量,鼓励高水平高质量科研成果,不单纯以成果数量作为评价指标。

针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比如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评价标准也要有所区别,鼓励各自在擅长的领域发挥自己的特色、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到教学和科研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使“科研反哺教学”真正落到实处。

3.3 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合理运用评价结果

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证高职院校教师科研评价有效实施的前提,所以各高职院校必须建立起不受行政干预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科研评价机构,或者在必要的情况下聘请专门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来做学校教师的科研评价工作[3]。要积极推进同行评议,加强科研评价专家库的建设,按要求遴选各领域专家进入专家库,同时对进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必须符合造诣精深、学术道德端正、评审态度严谨等条件,并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公正。

高职院校的科研评价是为了学校和教师的长远、全面发展,要注重科研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不能过于功利化,不将评价结果与教师的职称、岗位、待遇等直接挂钩,建立合理的科研激励机制,避免“唯论文”“唯项目”“唯奖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要建立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帮助教师了解自身不足,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必要时及时调整自己的科研工作方向,从而有效地提升高职院校的整体科研实力[4]。

3.4 助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彰显高职院校科研特色

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特色,充分发挥面向地方、服务地方的优势,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科研评价体系。由于客观因素,高职院校与研究型大学在科研工作上有着先天的差距,特别在基础研究、理论研究上高职院校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但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应用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在科研评价中,高职院校要聚焦地方经济发展,立足地方辐射周边,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引导本校科研活动的规划和布局[5],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研究,侧重科研成果的转化落地。在评价体系中,加大专利转化、横向科研项目的权重,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中也要适当提高专利转化和横向科研项目的地位。鼓励教师为地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联合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促进高职院校科研成果加速转化为生产力,形成高职院校自己的科研特色。

4 结语

随着我国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实施,我国的职业教育正式进入新时代。在新时期“破五唯”的背景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方案》也对高职院校科研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对整个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高职院校科研评价工作的改革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在不断探索中前行,同时改革还需要其他各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的跟进,从更深层次上探索高职院校科研评价的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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