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彩 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事业单位开始大力开展创新改革,计划以五年一阶段的规模来逐级推进,而在创新过程中,财政税收政策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在市场形势的发展,因此要想有效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梳理税收政策并总结借鉴思路。
虽然事业单位具备显著的公益性质,但从事业单位市场化进程来看,两者存在很大的不同,加之事业单位盈利渠道很多,改革创新逐渐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化更加明显。事业单位和普通企业相比,所制定的会计制度也有所差异,核算财务方面相对特殊化,计算方法更加烦琐复杂。从财政税制上看,受事业单位公益性质影响,有对应的减免政策降低税收压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事业单位的收入均属于应税范围,但存在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就财政税收而言,事业单位与普通企业是一样的,都需缴纳营业税,但事业单位具有多个免税项目,说明了国家通过税法来支持事业单位进行公益项目建设工作。
为推动事业单位创新发展,将其改革机制的作用效果充分发挥,实现资金和政策的有力支持。就教育层面,从2003年开始,我国中央财政机构规定,除了在年初预算规划时教育经费的大小与法定增长要求相符以外,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还应再根据超收情况相应追加教育经费。并且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预算实行阶段按照超收现状追加教育经费的制度。在进行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我国设立的财政税收政策规定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等内容[1]。
而在职教层面上,现阶段职业院校得到了更多的教学资源,教学能力进一步提升,对于农村家庭贫困生或者中职院校的涉农专业,政策予以学费免除待遇。而对于国民高等教育的落实,开始逐渐转变成内涵式发展模式,同时针对家境贫困的学生国家建立了对应的资助政策,如此一来有效降低了学生因家庭原因而无法学习的情况发生,为学生提供更加公平的教育环境。
在科技层面,结合科技工作特征、活动规律以及财政预算需求,实现对财政科技建设结构的完善调整,确保科技资源配备合理。为实现投入财政科技的合理化,将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作为重点。以此更加合理的配置竞争性经费以及支持经费,确保财政投入的有效性,既能与科技发展形势同步,又具备充足活力。对财政支持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创新改革。有效利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手段,将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构建成有机的一体,以此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从文化层面来看,现如今我国注重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并认为有公益性质的文化事业单位对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有保障作用,考虑到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公益性、均等性等要求,构建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建设重点落在农村和基层两个方向,建设覆盖城乡、普惠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注重于对牵涉群众自身利益的文化项目进行重点安排,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从卫生医疗层面来讲,现如今各级财政主张对医药卫生制度的创新改革,并得到了很大的成果。为群众打造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基本药物机制,并践行公立医院创新试点工作。按照“基本保障、基础强化、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医改支出结构展开了合理调整,将投入与改革作为建设依据,主张医疗卫生体制创新,注重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收入分配、补偿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转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在强农惠农层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平稳提升制度,针对粮食主产区,在原有补偿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健全。实行支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的财政补贴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农业生产实行鼓励机制,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努力实现科技进步支撑农业发展。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实际上,事业单位这一组织形式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西方国家并未设立事业单位,也不存在对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不过一些西方国家却根据其内的非营利组织设置了对应的法律法规,同时此类组织的运营与收入借税法都有着对应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来管控。而分析中国这方面的法律内容,事业单位包含在非营利组织中,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西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税收政策,实现事业单位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与完善。从内容性质来分析,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特点如下[2]:
其一,针对非营利组织所能获得的税收优惠,法律对其有明确的界定,必须是符合规定才能获得优惠。例如美国在1986年的联邦税法中关于非营利组织所能获取的税收优惠有明确规定,享受优惠的主体有慈善机构以及一些其他组织。而日本则是非营利组织一经登记注册,其法人就获得了税收优惠的权益。
其二,在一定限度的范围,非营利组织不需要征缴增值税。很多西方国家设定了相应的限度,只要在这个范围营利收入与非营利收入不做区分,不需要征缴增值税。举个例子,英国设定6万英镑未非营利组织是否征缴增值税的限度,如果组织在一年内所供给的服务以及产品加之小于6万英镑就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另外印度针对此设定了50万卢布比的接线,如果非营利组织所产出的服务价值小于50万卢布比可享有免征权益。
其三,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中表明,非营利活动如果在进行活动时符合公益要求,就可以获取到免税优惠。举例说明,英国法律法规表明,非营利组织如果其产品是供给慈善机构的,或以慈善为目的而进行产品销售,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印度对于一些特定的公益活动设定了相对宽松的减免增值税优惠。德国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只要符合成立宗旨,就可以获取免税优惠。而非营利组织所展开的活动只用于自身资金累积,则需要进行增值税征缴,并且禁止非营利组织所展开的活动超过规定额度[3]。
现阶段事业单位存在工作人员素质不均衡的问题,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而由于财会员工的个人能力与素质不足,他们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深切认识和理解,无法明确辨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另外现阶段还有部分财会人员缺乏高度的思想觉悟,在进行相关工作时,习惯依照原有经验展开,管理模式相对老旧缺乏创新,工作方式一成不变,对时代发展所产生的新知识、思想不愿意吸收学习,最终导致事业单位在应对财政税收事项时经常发生问题,实际工作质量偏低,如此一来事业单位很难有效运行。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做好预算编制才能有效管理单位的财政税收事项,这一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多部门协同合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大部分都是通过财务部门来进行编制预算的工作的,最终得到的编制结果通常缺乏精确度,无法有效地作用到实际税收中。另外在编制预算方面,事业单位缺乏先进方法,实际编制与单位现实情况不相符,并且很多事业单位并不重视预算编制,导致其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再有就是票据管理工作,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对其缺乏正确认知,一般事业单位都是从上级单位以及税务部门等获取票据,但有些事业单位会混淆他们的关系,并且现存的一些逃避税收情况就是因为原始凭证缺乏合法性导致的,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事业单位的规范性不强[4]。
事业单位在管理财政税收相关事项时,内部缺乏健全的监督制度,现如今很多事业单位都未专门设立内部监管部门,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受这些问题的影响,在监督财政税收各项工作时,局限性特点非常明显,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另外事业单位目前还未完全推进税务信息透明化建设进程,监督工作中的社会层面缺乏较高的参与度。再有就是对应的政策还有待健全,无法为事业单位提供充足的支撑,实际运行阶段还经常出现税款流失的问题,比如说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并未得到大力监管,导致这部分出现漏税问题。
从考核方面来看,现阶段很多事业单位未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导致在进行财政税收事项时这一环节出现问题。就现实情况分析,事业单位多是在服务系统装置上大力开展税收工作的,导致他们忽视了人为责任以及考核绩效的层面,一般财税部门开展满意度调查的时间多集中在年末阶段,就效果而言缺乏全面性,也因此导致单位无法得到彻底的纳税信息,信息获取相对滞后,如此一来纳税人很难快速及时得到相关消息。
事业单位的税收工作出现问题主要原因在内部员工方面,如果财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强,就会导致他们无法根据标准规定来展开税收工作,因此事业单位应加大力度培养财会人员,强化他们的综合素质,确保在进行税收缴纳事项时能够严格规范地进行。因此单位有必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来强化财会人员的个人能力,同时对他们展开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强化法律意识,让其对应税与非应税事项建立清晰的认知,防止单位之后发生缴纳超出或少缴的问题。单位应该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贪污受贿这一问题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员工廉洁建设。另外应该进一步公开单位的财政税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利用网络、移动设备等来公开单位的税务信息,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5]。
针对单位的票据管理应加大监督管理,以此提升财会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更准确的财务信息。在票据管理方面,事业单位需要投入更多的重视,加强对票据的合理使用,确保税务的合法性。在记录票据时,一定要是连续的经济内容,如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也能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效果。另外在开展税收工作时,事业单位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并以实际发展情况为依据,构建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并设立专属的监管部门,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强化员工工作意识,如此进一步强化税收工作的有效性。最后政府也应将自己的职能发挥出来,做好税务监督工作,如果发现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事项比较繁杂,同时一些项目存在很长的时间跨度,所以单位在展开预算管理工作时,经常会发生预算与实际应用资金出入较大的问题,最终提高财政税收开展的难度。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管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对策,防止现实应用的资金和预算存在很大差异。
为优化财政税收问题,事业单位有必要针对对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以此实现规范化税收工作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税收的管控效果。例如财会人员在核算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做好分类工作,以此对不同形式展开更明确的核算。在核算个税时,要将劳务报酬所涉及的全部事宜纳入核算内容中,同时使用的超额累进税率要保证相同。另外在扣除个税方面,要准确扣除各减免项的个税,同时对服务指导细则进行优化健全。如果发现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某项内容不合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展开调整,如此来实现更规范合理的税务核算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性。
事业单位有必要结合其内的财政税收工作实际情况设立对应的绩效考核机制,针对相关事宜确立自身责任,并设置相应的工作流程,所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保证以制度规章为基础,并且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事业单位可以将员工责任与薪酬挂钩,如果工作完成度高,准确率大,就可以得到更高的薪资,而如果员工绩效差,则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6]。
新时期,我国经济体制得到创新,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做好税收管理,如此实现更好的发展。本文梳理了推动事业单位创新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同时也借鉴了国外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以此来实现对财政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