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劲松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1418)
21世纪会是公式的时代吗?当人类慢慢走近算法时代,在感受算法带给我们的变化时,其实我们已经处在了算法世界的中央。算法产生的公式不仅能决定社会秩序还能影响市场经济,更重要的是还能决定“人”这一最关键的因素,正如卢克·多梅尔在其书上所言:“‘公式决定人’”的技术决定论反映了围绕客观性建立起来的某种社会秩序。”[1]在算法时代智能经济和社会秩序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笔者也将在分析算法内在原理的基础上试着探索其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可以把算法看作是人类重新认识自我的一种工具,它主要是解决多样的计算问题。是一种在社会系统中使得“秩序”具有规则性的一种范式。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算法在其本质上也是一种“法”,其具有一种超越时间与空间的永恒属性。一些学者也给出了自己关于这个问题的原始定义:“所谓算法(algorithm)就是定义良好的计算过程,它取一个或一组值作为输入,并产生出一个或一组作为输出。”[2]算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语言、计算机程序、智能设备、硬件软件设计等。算法在排序网络、矩阵运算、线性规划、多项式与快速傅里叶变换、字符串匹配、计算几何学、近似算法、NP完全性和有关数论的算法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从“初民社会”到“高度复杂社会”的发展,[3]基于法律模式的变革的视域下“算法”所重建的当代秩序而言,可以说现代人类社会所有的行为或社会的流动变化都是算法“一手安排的”,特别是在赛博新经济时代,算法的内在结构渗透到了人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人—机”或“人—人”的算法,还是全局最优或情境最优算法。现举一例说明:
日常背后的算法[3]
1.算法定义下的智能经济巨大的市场潜力
全球人工智能市场经济收入2022年预计将达到1630.2亿美元,[4]在相关政策的指引和指导下,中央在2018年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发展方针,其中发展的重点不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5G建设商用化、促进工业互联网的建设与物联网的扩大发展。[5]人工智能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能给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其优化产能提高效能,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其能利用算法将传统产业固有的模式智能化、最优化和数字化,实现产业转型,推动智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应对经济运行中复杂情形的可控化。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使用必定催生新的智能化产业和新的消费市场,增加消费者可消费项目和消费兴趣,其中线上消费成为各类消费的最热点,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带来的巨大市场潜力和消费力将会推动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2.算法如何定义经济
算法是如何定义这一切又是如何让经济增长而成为经济增长的另一种范式的呢?这得从赛博新经济定义的算法内容说起,其中最底层的为基础简单数据算法,处于第二层的算法是经过一定程序处理、升级的算法(Algorithm),其中主要包含大数据分析处理、安全隐私、数据信息交易、区块链,同时也包含定价机制、喜好匹配、产品推荐与流量分配;处于算法系统最高层即是对数据具体运用的一些系统,即我们熟知的生产系统、分配系统、交换系统、消费系统、金融系统等等,这些系统在现代社会中交错运行和互相作用,由此产生了人工智能时代的新经济:即数据经济、共享经济、虚拟经济、智能经济、平台经济和创意经济,这些新经济形态现在或未来将在智慧城市、智能支付、智慧医疗、工业物联网、人工智能驾驶技术、生物基因、工业物联网和区块链等中被广泛应用,进而实现算法定义经济,算法统治经济发展且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
“现实表明,人类社会正在从工业社会形态走向智能社会形态,经济形态正在从工业经济转型为智能经济,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6]人工智能经济时代,人们常常会有这样的疑问:人工智能的高度智能化会不会某一天超越人类的智力?智能主体是不是应该具有像人一样的主体地位?诸如此类的问题是人工智能时代深刻关注的焦点。但针对社会秩序这一方面来讲,主要的忧虑在于人工智能经济会对法律造成怎样的冲击以及人们该如何应对种种冲击。
1.法律如何应对智能经济
所谓智能主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机器人”。“机器人是一种显示生理和心理组织(agency)但在生物意义上不存在的结构化系统。”[7]人工智能机器人已经在我们社会当中被广泛使用,譬如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商场机器人的向导、复杂图形的绘画和模型的构建,乃至日常衣食住行都离不开人工智能机器人的身影。智能机器人被广泛地应用,在某种程度上给相关的法律规制带来了巨大挑战。除了对人工智能机器人主体地位之争,人工智能机器人也将对人类数据和隐私、法律服务行业、司法生态系统等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应对举措:(1)做好人工智能产业及产品的顶层设计,以发展智能社会和智能经济为主线,做好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规划,就人工智能的原理、伦理、个人数据和隐私的安全、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与福祉、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人道主义精神和原则的问题等都应该加以规划,同时不忘加强行业规范,加快产业规划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2)避免陷入所有的机器人都是“人形”机器人的观念陷阱,“人类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应用,还需要避免掉入认知、思维和行为方式的陷阱。”[6]在深入理解现代机器人不同种类的技术构造与生成模式的基础之上,法律法规要做出分类规制的设计,对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归属、数据权利和隐私的保护路径要予以明确回应。(3)促进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双向融合。[8]即人工智能产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在既有的法律和道德伦理的框架之内,同时法律也必须用最远和最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智能经济所带来的无限未来。这也将极大地催生复合型人才的出现,即既懂“法律”又懂“人工智能”的专家出现并深入研究两者之间的未来发展趋势将是常态,特别是相应的法律专家更应多深入学习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与算法的内在本质及其应用,以实现两个领域的真正融通。
2.人工智能时代的经济安全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更是如此。就经济运行方面的主要忧虑有以下几点:一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影响经济运行的稳定,特别是网络人工智能技术存在易被侵入性;二是不成熟的人工智能技术被应用到消费市场,不仅会影响到市场运行的可持续而且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易引起某个行业经济下滑;三是相应的监管机制未建立或不成熟,使得在人工技术有所应用的某些行业得不到有效监控而出现“黑箱效应”。因此必须结合人工智能本身的内在原理设置相应的规范而保证智能经济的健康运行。首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信息集成的智能公共安防协同系统,[9]使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多信息集成分析与共享,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公共安全的预警能力,在预警的基础上注重一体化的平台建设以提高预测和预防能力,为智能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要逐步提升智能网络空间抵御外部入侵的能力,使智能网络安全化、可靠化;同时要对食品安全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互联网+”技术与食品产业链的每个环节融合,能使得食品信息的收集、采样、分析和检验有可追溯性和科学性;除此之外,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建立精准监控的生态安全监测体系,并以此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化、环境污染监控的及时化和生态经济普及化;智能交通系统的构建也应是题中之义,用智能的力量逐步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交通障碍,构建智能交通系统信息数据库。最后,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是构建智能化、稳定化、安全化的金融安全运行防护体系。在可能触碰金融安全的领域,如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评价,“机器人首先推门进入的就是传统金融的核心区域——信用评级。”[10]信用评级基于对贷款者的数据分析能根据信用等级而决定是否给贷款者“秒贷”,当然这也仅仅是机器人在金融服务行业被使用的一个极小的环节。其他被广泛使用的技术如脸像识别、智能柜台、语音识别、虹膜识别、生物识别等,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金融系统的安全,但利用现有技术构建个人、企业、储存、账户、交易、数据分析、安全监测等全方位为一体的账户交易数据网迫在眉睫。
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特别是政府治理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两者之间的作用是双向互惠的。一方面人工智能给政府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主要表现在基于算法对数据进行分析然后生成相应的报告,为政府做最终的决定提供科学且可靠的依据。其优化政府决策的过程,不仅是政府治理方式的一种转变,更是治理理念的一种转变,为未来法治及社会治理提供了经验范本,为政府社会治理最优化提供了另一种选择的可能。另外一方面,人工智能经济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特别是共享经济的大环境下社会交往平台的建设给公众提供了对不良社会现象及时反映的机会,这些通过共享平台曝光的“社会怪相”能迅速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并得到快速、有效解决,从而缓解社会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秩序,进而加快智能政府建设的步伐,“智慧政府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的“客体中心主义”,推动实现“新公共管理”倡导的市场化、参与型和多元型政府理念。[11]这不仅使得政府的社会治理方式变得多元化、平民化,也大大丰富了社会治理的应有内涵,朝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近了一步。
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竞争,人工智能经济也属于市场经济的大范畴,市场经济的发展局势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工智能经济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预期,而竞争的内涵本质在于公平公正。在对市场经济进行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的同时,市场在经济中的决定性作用不会改变。政府在转变职能的背景下,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继续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政府的建设,合理分配资源和整合资源,而人工智能经济技术就能很好地处理“合理”和“整合”之间的关系,使整合的资源具有科学性、可塑性和平衡性,从而推进政府和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人工智能和互联网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数据驱动的社会”,[12]基于数与据的结构分析、整合提炼,立足于数据集成的视野,秉持公平竞争的理念,能实现资源分配与整合的精准化,这不仅能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最迫切的问题,同时也是政府长治和社会秩序久安的一剂良药。
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的集合使用,终结了传统政府高高在上的治理模式,多元治理模式实现了其自身的价值理念。一些学者甚至称人工智能经济技术的发展将会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中坚力量,反观人类历史上前三次工业革命,前两次工业革命都是一种集权式的革命,[13],而对于第三次或第四次工业革命笔者认为是一种基于技术的“平等变革”,特别是基于大数据的变革,信息交换的社交平台的建设与共享使得公众对各式信息的获取具有便捷性、平等性、快速性和筛选性,打破了以往政府处在高处的社会治理模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将重新定义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力配置和相处模式。且随着信息的逐渐开放与共享,信息的传播与扩散将最终取决于市场,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仅限于监督,当出现不合理不合规的信息、数据传播链时,政府只需要在确认之后予以切断即可。同时信息传播的透明化和开放化,使得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组成方式、治理结构、任务分工、服务理念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国家既有的社会治理理念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成熟将走上快速革新的“快车道”,政府社会治理模式网格化、平等化、双向融合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多元治理的模式也使得各种非政府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在共治的层面上提高社会治理的主体多样性、内容丰富性、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议题不但新颖而且有很大的社会实用效能。在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急剧变化的同时,社会法治的理论讨论与实践应用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法治不仅强调法律的治理化,同时还注重法的各种价值如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安全、效益等的有序融合共生,因秩序是社会发展中的各个“系统”的平衡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最为根本。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一个社会持续运转的前提和基础,有序、安全且有保障的社会交往活动是整个社会发展最为基本的“秩序环境”。在社会既有的良好秩序基础之上再设计一些机制保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治雏形,人工智能技术的参与能大大丰富“法治雏形”的内容,智能秩序便会发挥其极大的社会功效。而此处所讲的智能秩序的核心还是在于算法,从某种宽泛的意义上来说,智能时代算法将主导社会秩序的方方面面,正如学者张文显所说:“其科学逻辑和法理依据在于算法在智能社会是最具影响力和标志性的先进生产力,是对智能社会具有全方位决定性意义的超级力量。”[14]人工智能技术不仅是社会生产中有力的工具,而且影响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如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等,而受智能技术影响而形成的各种关系背后的核心在于算法,算法决定着智能秩序的一切。同时智能秩序中的高度技术性、风险敞口变大、智能产品更新速度极快、技术的异化和泄露、算法错误等等难题都是未来在智能秩序的构建中将会遇到的难处。因此法治秩序与智能秩序的构建,不仅要遵循传统社会的治理原理,更要懂得算法的本质内涵和技术弱点,使“算法时代”的智能秩序能更加包容、人本、开放、透明、有序、公平和科学。
“智能社会是继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演变后的另外的一种社会形态。”[17]人工智能时代必将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无论这些问题是关乎道德还是人伦、经济还是政治、社会还是个人,都可以用逆向思维去解决,即人工智能时代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人工智能解决。智能社会中的治理比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治理都具有“繁复性”和“难以耦合性”,不仅要求“治理者”具有专业性,且所涉及的治理的范围极其广泛,在智能技术融入社会治理范式之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其极大的明显制度优势为智能社会的发展和智能秩序的完善形成了最佳保障,人工智能经济和社会秩序和谐共生共发展的局面必将到来,智慧政府和智慧社会的建设也必将融入人工智能的色彩,算法也终将改变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