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芝 高乐甜
(1.邢台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太行分中心 河北 邢台 054001;2.河北师范大学家政学院(学前教育系) 河北 石家庄 050024)
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三孩政策的正式启动,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一直在出台新政策,婴幼儿数量持续增加,托幼服务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0到3岁是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最快速的时期,“托”与“幼”都处于儿童发展的学龄前阶段,如何积极推进两者间的双向衔接,今后将会成为学前教育与公共管理研究领域长期关注的一个热点主题。本文聚焦于探索托育与幼教服务的契合点,发掘托幼双向衔接模式,分析托幼衔接服务的内涵、价值意蕴和构建条件,寻求相应的发展路径,为推进我国托幼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1997年,上海市教委首次提出托幼一体化这一概念,即“托幼机构逐步呈现一体化倾向,把0~6岁学前教育视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将成为现实”。随后,各省市启动试点工作,探寻合适的托幼一体化模式。目前,形色各异的托幼一体化模式在社会中并存,主要包括“幼儿园+托班”“幼儿园+托育园”“托育园+幼儿班”“托育园+幼儿园”和托幼联合体、早期教育集团以及社区协同服务机制等多种形式。如此多元的托幼一体化模式也不乏隐忧,比如在幼儿园开设托班是否就是实现了托幼一体化,按照幼儿园的模式管理托儿所是否就是实现了托幼一体化等问题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的模式也使得托幼服务管理混乱,缺乏统一。因此,关于托育和幼教融合发展,其重点不在于形式上的一体化,而在于“衔接”,实现托幼一体化主要是为了解决“托”与“幼”的衔接问题。相比于托幼一体化,托幼双向衔接模式更加关注从国家宏观层面出发,寻找各教育主体之间、各衔接环节之间的契合点,明确托育和幼教之间的衔接机制。该模式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涵。一是“托”与“幼”管理体制的双向衔接,理顺托幼管理体制。以政府为主导,明确托幼管理主体,对托幼服务进行整体考量,同时厘清各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保障托幼服务体系的有序发展。二是“托”与“幼”教育的双向衔接,转变0~3岁与3~6岁幼儿教育之间分割的状态,将0~6岁幼儿教育进行整体思考与规划,确定托幼完整的教育目标、方案、策略以及培养相应的师资。三是促成托幼园所与家庭、社区等多个教育主体的衔接,谋求协同教育的最大成效,共同为0~6岁幼儿提供整体连贯的保育与教育,最终目的是通过托育和幼教间的互补协助为国家学前教育事业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托幼双向衔接模式是与新时期的时代特征相适应而形成的产物。“托育”与“幼教”之间的衔接打破了传统意义上人们对儿童学前阶段“托”与“幼”在3岁这一节点的年龄划分,更加专注于婴幼儿的健康发展,让家长生得放心、育得放心、工作安心,专注于为国家的基础教育事业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具有新的与以往不同的内容和价值意蕴。
已有的对儿童早期教育的追踪研究表明,对儿童实施良好的早期教育能够有效推动儿童未来获得成功的学校教育和学业生涯。脑科学研究同样发现,0~3岁婴儿大脑的早期开发对其未来发展尤为重要,这为0~3岁婴幼儿实施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儿童的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不断循环往复前进的过程。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发展规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作为人生初始阶段的0~6岁应是一个相对完整的阶段,对0~6岁儿童的持续性教育符合其心理发展特点。在学前教育阶段重视“托”与“幼”教育的融合,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符合儿童身心发展,更好地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般来说,对于学前儿童年龄的划分通常是将0~3岁和3~6岁分开各自进行教育管理,但这样的年龄划分违背了对儿童实施整体、可持续性教育的理念。关注儿童思维的连续性,将“托”与“幼”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才符合教育的整体性。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儿童整体连续性发展的理念,推进托幼双向衔接模式更快发展,有助于保证幼儿顺利度过托幼衔接阶段,充分发掘0~6岁儿童存在的巨大潜能,为终身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幼有所育”放在民生发展的第一位,随后幼教在政策颁布、园所增设、质量提升等方面获得了较大进展。但“幼”主要指向的还是3~6岁学龄前儿童,0~3岁婴幼儿的“婴有所托”问题依然面临挑战。
首先,随着婴幼儿数量的不断增长且生育期父母可能缺乏对0~3岁孩子的抚育时间,致使家庭负担和生育焦虑日益增大,而当前托育服务供给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迫切需要国家大力发展托幼服务建设。当前,家长越来越重视早期教育对儿童未来发展的价值作用,其入托、入园的需求比以往更加强烈,再加上三孩政策的放开,年轻父母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与之相对的却是不平衡的托育服务供给。在相关的调查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家长有公共托育需求,但实际接受托育服务的儿童却极少[1]。由于大多数婴幼儿家长缺乏对孩子的抚育时间,使得家长只能把孩子交给父母、家庭育儿师或是私立早教机构照看,婴幼儿家庭面临的托育压力与焦虑日渐增大。其次,国家尚未普及普惠性托育。相较于招收3~6岁的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招收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普惠率很低;公办园托班、托儿所以及民办普惠幼儿园托班还未达到普及,社会上大多是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以及私立早教机构。为实现毛入园率目标,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幼儿园严格的入园年龄限制也使得幼儿园中托班的招生人数缩减[2]。最后,托育机构发展不完善、不规范,质量有待提升。除了托育服务与家长的需求不匹配的供需现状外,还存在规范不力的问题,如托育机构过度市场化、缺乏专业性,课程设置以及质量效果的规范化评价缺乏依据,机构师资的专业性无法保证等。有的托育机构仅仅为家长提供“托管”的平台,实际并无教保功能;有的机构则利用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打着“全脑开发”的头衔为儿童开设以高价计费的课程,托育机构如此带有极强功利性的行为已经偏离了托育行业所具有的服务性初衷。
因此,通过构建托幼双向衔接模式发展普惠托幼教育,增设公办园托班、托儿所以及民办普惠幼儿园托班等普惠性教育机构,推进“婴有所托”,构建托幼之间的双向衔接,成为减轻家庭负担、缓解生育焦虑的有效途径。
当前,国际上很多国家越来越重视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教育也逐渐成为各国教育领域的一个关键性支柱。目前,国外很多国家的托幼一体化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可为我国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实现提供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0年发起的“提高早期教育与保育质量”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成果资料,许多成员国的“保教一体化”都已较为成熟且拥有很多成功经验[3]。例如,英国学前教育通过“保教一体化”改革,在行政管理、制度和师资培养上完成了托幼整合,形成了家庭、社区和保教机构三方参与的服务方式,并制定了统一标准使得幼儿全面发展更具有可操作性。日本“幼保一体化”通过整合教育与保育机构,整合课程、学习标准、专业师资以及教保设施,实现“托育服务”与“幼稚教育”两种制度和两种机构的融合。
总的来看,各国托幼的双向衔接都呈现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特点[4],即先从国家行政层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再进行机构之间的有机整合,包括课程、标准、师资以及设施的融合等,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实施路径为家庭提供政策、财政支持,从而满足家长的托育需求[5-6]。我国也在有关政策文件中提出了对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支持,如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到,要“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2021年,“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政策体系”的规划目标。上海市委、市政府2020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等。世界各国学前教育领域都在探索与巩固托幼双向衔接模式,我国也要紧跟时代潮流,借鉴其他国家托幼衔接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托幼双向衔接模式。
托幼双向衔接模式并不只是两种机构之间的简单“合并”,这一模式所蕴含的衔接思想还包括管理层面上的协调、两类教育的统整,以及培养具有整体性教育理念和方法的师资队伍。将两种照护模式通过合理有效的配置实现彼此间的互补协助并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功能,是解决当前托幼服务困境、顺应时代潮流、推动未来托幼事业发展的一种尝试和创新。
“托”与“幼”之间的衔接并不是使0~3岁和3~6岁两个年龄段儿童的教育一致化[7],而应是在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差异性的基础上实现保育与教育的相互渗透。目前,为满足社会大量的托育需求,尽快实现“幼有所育”规划目标,我国各省市都在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模式,如有的区县虽然在幼儿园增设托班,但是按照幼儿园的教育模式管理托班;有的区县虽然在托儿所增设3~6岁幼儿班,但是对3~6岁幼儿的教保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体化并不是一致化,托儿班不等于幼儿班[7]。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出发,托幼双向衔接模式既包含“托”与“幼”管理体制的衔接,即行政管理、办园体制等方面;也包含“托”与“幼”教育之间的衔接,即从0岁开始对儿童实施连续性的教育。
目前, 我国托幼之间的双向衔接在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阻碍。首先, 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管理, 托育服务机构由卫健部门管理, 托幼整合后会面临两个监管部门, 导致托幼机构负担加重, 并且管理主体的不统一很容易导致托幼教育的分离,不利于对托幼园所的一体化规划和管理,势必会阻碍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发展。其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然而,我国幼儿园学位较少,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在国家对提高幼儿园入园率的重视下,对托育机构的推进将更多地转向幼儿园建设。最后,当前公共托育服务供不应求,其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力量创办托育机构的准入门槛过高,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对其有较高的要求等。
上述一些管理体制上的阻碍是托幼双向衔接模式建设要突破的第一大关。管理体制双向衔接是实现托幼衔接模式的基本前提,完善托幼管理体制一体化对顺利开展后续工作十分必要。
“托”与“幼”管理体制的衔接与教育的衔接之间是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的[8],管理体制双向衔接的实现是教育双向衔接实现的根本保证,而教育双向衔接是实现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关键核心。各国也从教育双向衔接的角度,在教育目标、内容、标准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育方案。在教育目标方面,各国都制定了具有整体性的0~6岁保教目标,如日本经过幼保一体化改革后,其保育目标除了保留自己的福利和养育特征外,教育目标跟幼儿园几乎一致。在教育内容方面,英国于2008年颁布《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作为早期基础阶段儿童发展评价的内容,实现了0~5岁儿童保教课程的整合。在课程标准方面,新西兰作为最早整合保育和教育的国家之一,制定的幼儿教育全国性课程标准《学前教育课程纲要》涵盖了交往、身心健康、分享、探索以及归属感五大学习领域,突出了0~6岁儿童课程的整体性,有效地促进了儿童的连续性发展。上述各国为构建托幼双向衔接模式所做出的尝试和探索,都证明了托幼衔接模式的核心就是教育的双向衔接。
0~6岁处于人生的初始阶段,人为地将这一完整的年龄阶段从3岁中间割裂开来造成了两个阶段的教育分离。儿童思维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0~3岁和3~6岁两个年龄段儿童的思维都具有直觉行动性。学龄前儿童的发展虽然有许多共同特征,但是不同年龄儿童的发展需求是不一样的。托幼教育的衔接就是实现0~3岁和3~6岁儿童教育的融合,根据儿童身心发展水平施加适当的教育影响,依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定可行的教育方案和发展目标,实施从0岁开始的教育。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托幼双向衔接模式大多是在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是在托儿所开设中大班,这样的形式看似“衔接”得很好,实际上幼儿园对托班儿童的保教是否清楚、托育机构或托儿所对中大班儿童的教养是否困惑、幼儿园与托育机构两种教养模式是否能够直接适用在托班或中大班儿童身上,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目前,幼儿园与托幼机构在师资条件、设备设施等方面配置不均衡,将原有的幼儿园师资、环境创设、教育目标或计划套用到托班儿童身上并不合适,这说明“托”和“幼”两种机构的直接合并没有完成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任务。因此,托幼双向衔接模式,其关键核心是实现教育的双向衔接,整合两种教育的优势,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0~6岁儿童全面发展。
“托”与“幼”教育的衔接需要将0~6岁儿童看成一个整体进行教育,同时要注意到不同年龄儿童的发展特殊性。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为发展托幼衔接模式做出了一些尝试,如在幼儿园增设托班,这也是目前托幼衔接采取最多的一种形式,却因为托幼师资配置的不均衡也导致了一些问题。一是0~3岁的教保师资力量不足,教职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原有幼儿园教师对托班儿童的教育特点和规律认知不足,托班的幼儿园化教育倾向严重;三是对0~6岁儿童教育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不足。“托”与“幼”教育的顺利衔接表现为教育目标的整体性、课程的一贯性、教育方法的一致性等,这就需要寻找0~3岁与3~6岁儿童教育有效的衔接点,培养具备0~6岁儿童教育连贯性、整合性保教知识与技能的师资队伍。
托幼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是影响托育服务发展的最直接因素[9]。OECD成员国在早期保教人员培养方面的先进经验可以为我国托幼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例如,通过制定早期保教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资质标准,建立各种内容与形式的专业培训与激励制度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准和资质,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进行综合监测保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等。这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提高教师资质、加强教师培训以及改善工作条件,能够提升早期保教服务质量,从而促进儿童更好地发展。我国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发展与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婴幼儿数量的增长与园所托班的扩建,需要高素质师资的补充,目前我国0~3岁保教人员严重缺乏,且专业素质较低,高质量、高效的托幼教育急需高素质的教师。因此,在数量与质量上都要抓好托幼师资的培养与准入,根据“托”与“幼”教育的特点和需要,培养具有整体性教育观念和方法、拥有先进保教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教师刻不容缓。
在传统托幼照料服务模式下,政府、机构、家庭、社区等教育主体并未形成相互支持、协作共通的利益共同体,大多存在服务单一、低效等问题。依托管理体制、教育双向衔接的思路,托幼双向衔接模式通过搭建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多方整合平台,从而实现托育和幼教服务良性互动与发展。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实现,可从意识先行、政府牵头、制度建设、家庭社区协同以及专业提升等角度予以保障。
“整体教育”思想强调的是教育内部各部分的关联性以及教育与外部各个影响因素之间的关联性[10]。学前教育领域的“整体教育”思想关注的是0~6岁儿童教育实施的连贯性以及学前教育与社会环境的协调。依托“整体教育”思想可进一步提出“整体托幼保教”的思想理念,托幼双向衔接模式就是这一思想的重要体现。这一模式强调“托”与“幼”教育的整体性和教育资源的整合性。为了实现这种模式,一方面,在教育上整合“托”与“幼”两类教育的优势,根据0~6岁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设置系统的儿童培养方案、课程以及培养相应的师资;另一方面,在管理体制上统一幼儿园及托育机构教育的管理部门,统一政策、财政、师资投入,形成统一管理体制。为顺利构建托幼双向衔接模式,还需要推进“家园一体化”,即托幼机构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统整三类教育于一体,共同促进儿童的成长。在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共托育服务构建上,我国香港地区施行的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与台湾地区的社区公共托育家园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姆培训等方面提供了许多先进经验[11]。可以发现,“家园一体化”也是学前教育领域“整体教育”思想的另一种重要体现。可以探索将幼儿园教育融入家庭、社区的路径或设置融入家庭、社区的学前教育课程等方式,增强多种教育主体合作完成0~6岁儿童教育的功效,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性。
树立“整体教育”理念是托幼双向衔接模式实施的前提,思想理念的整合比机构的整合更为迫切。例如,英国自1997年启动了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改革进程,逐步实现了托幼主管部门和0~5岁幼儿保教课程和学习标准的整合;其学前教育遵循托幼一体化的价值观,在管理、师资、经费等诸多方面都设立了符合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为一体化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英国更多地是将托幼一体化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大环境这个整体背景下系统地看待托幼衔接模式,而不仅仅是学前教育领域的问题。另外,关于幼儿园与托育机构两种机构管理部门的统一问题,应摒弃“谁归谁管”的死板观点,要召集更多的教育主体,如卫生、福利等部门,从促进0~6岁儿童完整全面发展出发,为“托”与“幼”教育的整合提供根本保证。总之,树立“整体托幼保教”思想理念是在发展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路上开了个好头,正确理解这一模式的整体性观念,对后续工作的开展有重要意义。
托幼双向衔接模式是为0~6岁儿童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教育,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为0~6岁儿童的保教进行整体统一的管理与规划。我国学前教育目前的情况是,3~6岁儿童由幼儿园实施教保,0~3岁婴幼儿则由社会上的早教机构或者幼儿园中的托班接收。然而,这些托班和早教机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监管政策,导致其保教质量难以保障,管理上也存在部门之间交叉管理的问题。因此,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从机构设置、标准制定到质量监管逐步进行融合,“托”与“幼”之间管理部门、幼儿园以及托育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加以整合。在此过程中,以教育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同时卫生、工商、食品安全等部门加以协助指导[4],召集一切能够促进0~6岁儿童发展的力量,积极参与到托幼衔接模式构建中,多种教育主体合作完成0~6岁儿童教育。在托幼衔接模式实施进程中需要政府牵头,协调各部门力量,发挥各自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加强托幼衔接政策的执行力。
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实现需要政府做好适合托幼衔接模式发展的制度设计,包括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加强财政支持和保障。
首先,应制定针对0~6岁完整阶段儿童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细则,为托幼衔接模式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建立健全0~6岁儿童早期发展标准体系,为儿童完整的早期教育提供根本指向。目前,我国对于3~6岁儿童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3~6岁儿童的学习与发展目标及实施科学的保育与教育提出了相应的教育指导与建议,却缺乏0~3岁婴幼儿教育目标及课程标准的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使托幼衔接政策的执行与监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通过立法提高人们“整体托幼保教”的思想观念,肯定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价值和意义,更好地使儿童全面、可持续地发展,是推进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重要保障。
其次,中央及地方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和保障,弥补当前托幼事业的资源短板。一是在提供场地、设施配备、减免房租等方面加快配置,为托幼衔接模式的构建提供物质保障。二是形成公平的经费投入制度,对开办普惠性托班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对非普惠园转为普惠园给予奖励,只要能够为人们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托幼服务,无论其是何种形式,都应给予同等扶持。三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财政支持,注意经费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学前教育公平,让全体幼儿都能接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政府引领社会力量,公办民办统筹发展,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托幼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人的成长是不断地与家庭、社会等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周围的教育环境直接影响着人的各方面发展。学前教育机构、家庭和社区三者的教育各有特点,通过有目的地组织,充分发挥三者的教育优势就会使学前教育结出更丰硕的果实。对于0~3岁婴幼儿的教育,仿效学校教育是不合适的;对低龄儿童的教养只依赖学前教育机构也是不够的,需要家庭和社区提供支持与服务。
目前,我国对家庭和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仍有限。许多年轻父母缺乏育儿的时间与经验,隔代养育也存在一些问题。此外,学前教育机构对家庭和社区资源的使用多数仅仅表现在形式上[12],家长很少到幼儿园与孩子共同参与教育活动,幼儿园也很少与社区合作举办幼儿教育活动。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学前教育机构没有很好地发挥自身的辐射和援助作用[13]。首先,学前教育机构要重视与家庭互通。托幼整合后的园所可以为家长发放育儿手册,介绍0~6岁各年龄段的保教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其中可侧重对本园托班的保教目标、计划进行介绍,增强与婴幼儿家庭的沟通;也可在传统节日时组织亲子活动,托班儿童以游戏为主,中大班可组织运动会等。婴幼儿家庭也可把儿童成长中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园所,加强婴幼儿家庭与园所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共同参与到儿童的成长教育中。其次,学前教育机构要重视与社区的联动,充分利用社区的便利条件开展活动。如在增设托幼一体机构时,园所需要充分考虑与社区在空间、生源与资源上的依存关系,利用社区人员的聚集性,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介绍托幼政策、园所发展现状以及托幼整合效果等。学前教育机构也可以与卫生部门联合在社区内举办专家交流会等,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普及更多的0~6岁育儿知识与经验,从而加大对托幼双向衔接模式的宣传时效[14]。日本在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2006年以来实施的“认定儿童园”制度中的认定条件之一就是托幼机构要具备为家庭和社区育儿提供援助的功能,并以所有儿童的家庭为对象[15]。
加强机构、家庭与社区合作共育,提高对家庭和社区教育的重视程度,最终形成机构与家庭、机构与社区、家庭与社区之间的多方互动共同体,才能达成全社会共同培养0~6岁完整性儿童的目标。
婴幼儿教育师资的专业素养是影响保教质量的关键因素,师资力量是教育质量提高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对师资的培养主要针对的还是3~6岁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培育,缺乏对0~3岁婴幼儿教师专业培养的关注。相对于幼儿园教师,国家对0~3岁育婴师的标准要低很多,并且大多数幼儿园不够重视保育员的保育工作,并没有很好地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实际上已经变成“教为尊、保为次、教比保重”[16]。
一方面,应该对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培养的目标、课程等进行有效整合,在继续做好3~6岁幼儿教师专业培育的同时,重视0~3岁婴幼儿教师的专业培养。增加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相关专业课程,尤其因为0~3岁的孩子年龄小,需要教师情感化的教育,所以要求托班教师担负更重要的责任,托班儿童的师资需要特别的训练,提升教保专业能力和工作热情,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儿童的需求。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在职的幼儿园教师,使其不仅掌握3~6岁幼儿保教知识,而且具备0~3岁婴幼儿保教知识与技能。托幼园所管理者应组织幼儿教师与托育教师加强教研与交流,实现托与幼在园所内的衔接,同时应组织教师到优质托幼单位进行观摩,各园所之间加强交流互通,实现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从而促进园所保教质量的提高。另外,托幼机构应规范师资准入,确保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在入职前通过系统考核后获得入职资格。为保证师资队伍质量,应构建托幼双向衔接的师资培养体系,关注0~6岁婴幼儿的发展特点与保教要领,使师资队伍更具备培养0~6岁儿童完整阶段的整合的保教知识与能力,为托幼事业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新时代,构建托幼双向衔接模式是世界学前教育以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儿童可持续发展的重视顺应了终身教育思潮。这一模式的实现也成为当代促进托幼事业发展的有效对策,对国家、社会、家庭以及婴幼儿本身意义重大。因此,在观念上,必须树立“整体托幼保教”思想理念,正确认识“托育+幼教”教育体系;从实践上,通过国家宏观引领,自上而下地增强师资力量,整合机构、家庭、社区教育资源优势,建立政策、财政保障等一系列的层级措施,构建扭转托育困境、符合社会需求、具有现实价值的新时代托幼双向衔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