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 莱姆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李柯萱,秦 茵
商业伦理是指“任何商业组织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时除了必须遵守法律外,还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对内是指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中要坚守的伦理标准和措施,对外是指企业对外经营决策和活动中要把握的伦理标准”[1]。 中国企业要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重视中国商业伦理的重塑。当代中国商业伦理是当代中国道德伦理在社会主义商业活动领域的一种具体体现。古代主流商业活动融入了诚、信、义、恕、让等儒家伦理,倡导诚信为本、利以义制、以义取财、乐群贵和、推己及人的商业道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进一步清晰地认识到中国传统商业伦理中的思想精华对于当前中国商业伦理建设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从大的发展趋势来看,当代中国的商业伦理已经逐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当代法律规范相协调,形成了与传统中国商业伦理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新型商业伦理。在中国商业伦理的发展过程中,诚信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商业伦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依赖于商业主体的道德自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部分商人缺失诚信,他们利用法律监管的漏洞,做了很多有损商业伦理道德的商业行为,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制造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这对广大消费者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成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毒瘤”,是当前中国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国企业想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占据优势地位,必须重视商业伦理的重塑,使商业伦理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力。在中国商业伦理重塑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值得当代商业伦理吸收借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人民为本”,这是由“人”作为“类存在物”、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本质所决定的。坚持以人为本,不仅是认识问题、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立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要求,服务好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儒家思想对中国商业伦理影响最深的莫过于“以人为本”的管理伦理。“以人为本”的观念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就提出了“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的观点。他把“以人为本”看作是建立和巩固国家的基础。儒家文化提倡“民本主义”思想,孔子提倡“仁爱”,认为为政者只有“爱民”“施仁政”,才能保障国家的稳定发展。孟子则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思想,进一步强调了民众乃国家之本、政治之源。这一思想与商业管理相结合,可理解为一个企业想要留住人才,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应把儒家的“仁爱”“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运用到企业的各项管理中,以“员工”的生存和发展为本,关心理解、重视依靠、尊重培育。儒家思想还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论语·卫灵公》),因而管理者在处理企业内部人际关系时,也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优秀的团队。在企业外部经营活动中,“以人为本”的企业伦理价值观要求做到“取之于人”“服务于人”。“取之于人”通常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维护好市场上消费者的利益,必须“服务于人”,换位思考,站在消费者的立场策划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战略,围绕消费者的具体需求发展企业,提升消费者对企业本身、商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从而增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56。
要爱商敬业,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都存在轻视商业的文化传统。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人们开始认为,商业从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劳动人民中的一员,担负着商品流通等重要的社会作用,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因而,商业从业者不再低人一等,应该以一种强烈的自豪感从事商业工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为人民服务。由于商业从业者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顾客,对待顾客的态度、顾客的评价等都是衡量一个商业从业者是非好坏的重要标准,而一个商业从业者能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优质的服务,又是衡量他们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商业从业者才能真正做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从而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
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为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获得长远的经济利益,必须以消费者为上帝,重视消费者利益,保证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质优量足,所接受的服务专业周到,对人身安全和健康不会产生危害是一项基本的前提;同时当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的时候,还要保证买卖双方能够等价交换、公平交易。这能为一个企业或企业经营者带来好的口碑和信誉,从而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赖,获得更多的市场利润。如果因为某种疏忽销售了不利于消费者的商品,或商品存在缺陷或不合格,就应主动提出收回、退换并补偿消费者的损失。否则就很容易失去消费者的信赖,损失市场消费份额,甚至最终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做到以人为本。千秋基业,以人为本,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更要坚持以人为本、博采众长,更加注重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要“线上+线下”相融合,使线下平台与线下实体达到深度融通,为每一位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细致的服务。
儒家商业伦理强调以“德”为先,也即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道德伦理应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这在儒家商业伦理中主要表现为“先义后利”“义然后取”,以社会责任为己任;诚信为本,信誉至上;“德法并举”,营造有序的社会环境。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以“德”为先是从事商业活动的重要伦理范畴,商业活动不应只局限于创造物质财富,还要经世济民,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义利合一”的商业伦理观念更为现代人所接受。诚信是儒家为人处世的伦理准则,也是中国商业伦理的核心,它不但是做人之本,同时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以诚信为根本,在商业活动中牢固树立重约守信的道德精神,是现代企业必备的商业伦理道德。
道德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无论在哪个行业,都要以德为先,都要有一份职业操守。在当代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又增添了新的内涵,主要指在企业正常运营的同时,要承担起对消费者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既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等具体商业伦理层面,同时也包括对社会公益的支持、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环境资源的节约等宏观商业伦理层面。虽然在当代中国能够经世济民、关心社会民生的企业家占据大多数,但仍然有一小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社会责任感,忽视员工的利益、降低员工的福利;极端利用环境资源、排放废水废气等;不热心社会公益,甚至在慈善捐款等事项中弄虚作假。这些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了社会的发展。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同志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信誉高于一切”的市场经济指导思想:“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和行政司法工作,都必须实行信誉高于一切,严格禁止坑害勒索群众。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3]可以说,“信誉高于一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当代中国商业伦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信誉高于一切”这一表述中,既包含了中国传统商业伦理中“诚实不欺”“市不豫贾”的内涵,同时也包含了等价交换、买卖公平的现代商业伦理内涵。对商业经营者而言,单纯依靠道德约束来保持诚信只是商业经营的一个方面,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作用将会对商业经营中的诚实守信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控和驱动下,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开始为广大人民所认可。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中“义”的层面,也即商业经营的社会公德层面,也依然被广大商业从业者所认可。二者相辅相成,是商业经营这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利”的追求,通过市场实现利润,这是商业生产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是对“义”的坚持,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商业从业者还必须要具备社会公德,要诚实守信、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义利统一是当代中国商业伦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正确处理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的前提,只有遵循这一商业伦理准则,才能真正实现企业长期发展,获得长远的经济利益。只有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社会的科学发展。
“以和为贵”是中华传统“和”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涵,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天人合一”“和而不同”等是其中不可忽略的层面,同时也是当代中国商业伦理重塑的重要内容。孟子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就企业而言,“以和为贵”要求在企业内部塑造一种和谐、融洽的群体关系,鼓励员工为实现企业的共同目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上下和睦、精诚合作。“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和”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倡尊重自然规律、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友善、协调发展。“和为贵”是高能效团队精神的基础,“天人合一”是积极进取的环保理念,“和而不同”是和谐的企业竞争环境[2]50-57。新时代愈加要求企业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把国家制度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努力促进企业、社会和自然三者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与以“和”为贵相对应,儒家还提倡“和而不同”的思想观念,这对企业的管理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家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理解市场竞争中“和而不同”的重要作用,也即要在注重与竞争对手协力合作的基础上,开发自己的独特性,在和气友善的大氛围中追求共赢的目标。
在中国古代商品买卖过程中,其商业伦理规范主要是“市不豫贾”“诚实不欺”“货真量足”,也即所卖商品的价格要公平、质量要有保证、不能缺斤少两,这是古代商业伦理中诚信的主要内容,也是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商业伦理的基本内容。商业伦理道德是商业和经济活动的重要衡量标准,同时也是经济共同体内部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重要前提。但由于某些阶段中国社会诚信观念的降低,企业对经济利益的一味追求、商业伦理观念的淡漠等现状,导致了商业经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大量存在。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4]。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商业伦理道德的谴责。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对于不利于市场竞争、违反企业伦理的行为,要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予以规制。尤其互联网的发展,使很多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但这些企业不是法外之地,也需要遵规守法。只有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反不正当竞争,以和为贵,企业经营创新才能走得更远。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对于儒家商业伦理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不仅会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积极、深远的影响,还将对全球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学习和继承儒家思想中先进的伦理道德,也不应仅仅固守在原始层面上,而是要结合现代社会,进行新的思维创新,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系列实际问题,从而创建现代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