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助农:凤阳大包干前后的社队企业变迁及其启示

2022-03-17 17:31:08刘雨萌张早林
巢湖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凤阳县大包干农业

刘雨萌 张早林

(安徽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引言

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对于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曾经成为学界探讨的焦点领域。然而,对于作为乡镇企业前身的社队企业,学界研究薄弱,尤其对于凤阳县多个公社的社队企业的发展变迁,学界很少作为重心加以关注和研究。人们普遍关注的是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先行者的凤阳县小岗村,重点多放在对推行“大包干”历史意义的揭示、对“大包干”制度本身的探讨、对“大包干”推行历史进程的梳理、对小岗人革命精神的总结以及对近年来小岗村农业及二三产业发展现状的研究上,却很少涉及凤阳县各个村镇公社大包干前后社队企业的变化、社队企业的二次发育以及大包干对社队企业的促进作用。为弥补这一不足,笔者选取社队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深入凤阳县查阅大包干前后社队企业发展变化的原始档案资料,并进行实地调研,总体掌握了社队企业发展的前后脉络。更为重要的是,在研究中还发现了隐藏在社队企业中的中国农村现代化的经济逻辑。因此,研究在立足于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开启农村改革伟大作用的基础上,着重从农业与社队企业密切关联中揭示出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隐秘经济规律,从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步履维艰:“大包干”前社队企业的艰难存在

在“大包干”之前,凤阳县由于受“左”倾路线干扰破坏,禁令多、路子窄,其社队企业存在和发展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处于极其艰难的境地。

一方面,当时中央对社队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什么地位,属于何种性质,没有给出明确定论,地方对社队企业发展仍存在较大分歧,公社党委和生产队干部对社队企业形成了“多一尊菩萨多一炉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认识。另一方面,社队企业的存在还受到“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影响,当时社会上大批“资本主义”,人民不允许拥有一点私有财产,并且到处“阻路”“割尾巴”,发展社队企业就有可能被戴上“资本主义”的帽子加以批斗。同时,广大农民受到人民公社化的影响,人人都吃“大锅饭”,抱有“干与不干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的想法,即使社队企业勉强存在,农民在社队企业中的生产积极性也不高,劳动力被白白浪费。

这些“极左”政策与社会风气同“大锅饭”认识,不仅导致凤阳县农业和工业、重工业和轻工业比例严重失衡,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而且造成凤阳县很多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粮食产量不足,不但不够上缴国家,还要吃国家救济粮的反常现象,出现“个人穷”“集体空”的生活惨状。小岗村所在的梨园公社则是全凤阳县最贫穷落后的公社,社员除了秋收时节回乡收割粮食,一年其余时间大多在外以各种其他方式谋生。在农民的生存都成问题的情况下,更无剩余资金去发展社队企业。

受诸多因素影响,凤阳县社队企业存在和发展处于极度困难之中。以大溪河公社社办企业为例,大溪河公社自1971年就创办了社办企业,由于辖区自然资源丰富,又地处农村集镇中心交汇处,当地人历来就有从事手工业和经商的习惯,因而这里的社队企业起步较早。即使有这些优势,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大溪河公社的社队企业也濒临破产。凤阳县档案记载了当时的情况:“当时只有二、三个项目,年产值万把元……以后又相继增加了一些项目,到1975年公社也只有五六个项目,总收入十万元左右……到1976年年底,大溪河公社只剩下一个铁业组,仅剩四百多元资金,社队企业濒临破产。”[1]

可见,在凤阳县“大包干”前,其社队企业发展可谓举步维艰。不仅无法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也无法积累资金,更无法为农业发展创造物质条件。

二、转折与机遇:“大包干”后社队企业蓬勃兴起

1978年11月24日,在生产生活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勇敢的小岗村干部在“瞒上不瞒下”的保密情况下,秘密推行了“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立即被调动起来,当年农业获得了大好收成。受到“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积极影响,1979年底,凤阳县有八成以上的公社大队开始逐步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农民拥有了生产自主权和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急剧升高,在完成国家和集体的任务之后,剩余全归自己。一种能够有效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生产形式出现。

“交了国家的,留了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三句话简明有力,将“大包干”的正面效应表达了出来,也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方利益统一了起来。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生产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有机结合,这种制度实质上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劳动成果的剩余直接挂钩[2],农民直接享有在必要扣除后对全部剩余产品的所有权,农民生产的自主性得到了充分的激励和保障,从而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实行大包干的公社,队队增产,不少公社的增产高于全县的增产幅度。在实行“大包干”之前,江山公社四任书记都没有改变“江山新面貌”,而实行“大包干”之后,政策对了头,粮、油大增产,广大干部群众喜悦的说:“实行‘大包干’,产量翻了番,干上三、五年,再看新江山。”[3]

借助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的东风,凤阳县社队企业的发展也迎来了新机遇。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开始逐步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废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凤阳县党委、各级公社、大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积极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解放了思想,放宽了政策,在“大包干”发展起农业的同时,也使社办企业从原来濒于破产的困境中迅速走出并快速发展起来。

在国家的积极扶持与社员的广泛参与下,凤阳县各个社队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努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办好农用工业,朝着多种经营的方向大步前进。1977年,大溪河公社发扬了“一根针,一条线,一把锤,一个钎”[1]的自力更生精神,恢复了棚布维修组和采石队。为增加生产,1979年他们在原来的项目中进一步挖潜改造,兴建了农机修配厂和公社建筑队,年总收入达到四十九万元。为了进一步搞活经济,1980年大溪河公社又增加了饭店、食品厂等一些生活服务型项目,还积极筹备成立农工商联营公司。

考城公社由“大包干”之前的农活干不完,到之后的农活不够干,为了解决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公社党委一致认为要“做到以农为主,以农促工,以工养农是使农村社队由穷变富的正确途径,必须重视发展社队企业。”[4]在这里,一种经济逻辑出现了。在这种经济逻辑的支配下,他们扩建了原有的采石场和建筑队,新建了砖瓦厂、磷肥厂,由原来的两个项目发展到十个项目,职工由原来的二百人增加到一千五百人。1979年其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八十一万七千多元,比1978年的三十三万六千元增加了四十八万多元。群众反映说:“大包干,就是好。多余劳动力用得巧,社队企业大发展,四化定能早来到!”[4]

梅市公社的社队企业是1976年发展起来的,当年总产值只有六万五千元,到1979年社办企业已经发展到二十多个项目,年产值四十三万三千一百元,占农副业总收入的20.6%。这个公社的蒋庄大队,认真贯彻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十六字方针,有效地调整了农业内部的比例,坚持“立足于本地资源,就地取材,扬长避短,以短补长,由小到大,先易后繁”[5]的发展原则,兴办了磷肥厂、石灰窑厂,在1980年实现了社队企业收入大体与农业收入平衡。

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公社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凤阳县的各个公社基本上都拥有多辆汽车、大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柴油机和电动机以及各种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由此,很多社队也初步实现了耕作、脱粒、排灌加工机械化,照明电气化。除了生产方面技术和效率方面有了大跨步,各个公社社队企业的工作环境也有了极大的改善,拥有了砖瓦、石瓦结构的厂房、宿舍、办公室,极大地提高了社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生活的幸福感。

三、双向助力:社队企业长足发展

“大包干”是农民在农业生产力被严重束缚的情况下“倒逼”出来的产物。农民按照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冲破了与之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创造出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有了经济剩余后,这些经济剩余为社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原始的启动资金和扩展资金。同时,社队企业也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不断大踏步前进。凤阳县社队企业就在农业生产力恢复并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积累上第二次发育起来。

“只有政策放宽,社队企业的路子才能走宽,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搞活经济。”[1]1979年中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规定》指明了发展社队企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社队企业的发展方针,规范了其经营范围和资金来源,并确立了其所有制的性质。《规定》明确指出:“社队企业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社办社有,队办队有,不能将社队企业收归国有。”[6]这为社队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1981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社队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农村经济综合发展的方向。”[7]首次肯定了社队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这两部文件的颁发,确定了社队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充分肯定了社队企业的地位和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社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引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一系列政策指引下,“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在全体农民群众的呼吁中在凤阳县遍地开花,极大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热情,劳动效率不断提高,人们都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既省事,又简单,干部满意,群众喜欢。”[8]在农业快速发展而积累更多经济剩余的基础上,加上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解决农业发展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满足社队多样化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多方面创收,许多公社社队开始重视社队企业的发展。各个公社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情况,制定了发展社队企业的初步计划。考城公社公社常委会委员专门抓发展社队企业的工作,“公社党委书记还多次主持召开各种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亲自抓社队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处理社队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4]在各个公社党委的高度重视下,社队企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企业项目由原来的几个发展到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职工由原来的一两百人增加到一千多人。

凤阳县在农业生产“大包干”中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效果显著,这给如何办好社队企业以极大启发,形成管理形式的质变。过去为避免“管卡压”之嫌,企业在管理上多数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现在社队企业改变了过去那种不合理的管理方式,根据企业项目各自特点,社队企业领导班子在坚持之前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全面实行了联系产量、产值的生产责任制。其一,他们受农业“大包干”的启发,在社队企业中也实行“大包干”:包完成全年总产值、包产品质量、包按月或按季上交纯利润。完成“三包”任务后,公社包发工人基本工资,并发给适当奖励,超产部分归厂所有。其中大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一部分作为奖金发给工人或用于职工福利事业。其二,在“大包干”的基础之上,社队企业又实行将责任细化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形成把集体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完成任务可领取基本报酬;超额完成任务,从超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奖给职工;完不成任务的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企业人员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加奖励、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和利润包干四种工资制度[9]。这种任务到厂、责任到组、产量到人的生产责任制和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同奖惩制度一起,不但保证了职工生产的公平性,而且激发了职工生产的动力,广大职工的生产热情更加高涨。社队企业发展逐步走向正规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轨道。

社队企业越来越面向市场,重视人才和技术力量,增强了活力和竞争力。由于过去禁令多,各方面都卡得很紧,使社办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死守一个摊子,不敢越雷池一步,只能搞闭关自守。即使企业增加新项目后,大多也不是面向市场,而是仅供社队内部或为乡镇做低利润式的服务,与市场的紧密度不高;同时,它们都存在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社队企业既不敢招聘外来技术人员,又不注意向外地学习,造成产品粗劣,市场接受度不高,推销往往陷入困境。现在,人们改变了以前做法。首先,充分挖掘现有人才,发挥作用。大溪河公社社队企业社员以前有丰富的经商经验和手工业生产本领,过去他们被长期束缚于土地从事农业生产,造成人才资源的埋没和浪费,三中全会之后,公社党委大胆慎重地挖掘了这部分潜力,使他们能够发挥一技之长,为社队企业在用人方面打开了新局面。其次,大胆积极地采取“请进来,派出去”[1]的办法,公开招贤招聘,主动向外地学习。大溪河公社先后从江苏、上海等地请来十多名师傅进行技术传授,又经常派人到本省、外省学习,加强了技术力量,提高了产品质量,打开了产品销路,保证了市场竞争力。最后,各个社队企业时刻关注行情变化,以把经济搞活为目的。他们经常分析行情变化,根据市场需要适时调整生产经营规模,灵活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时改变经营项目,努力把生意做活做大。

总之,凤阳县的社队企业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用活用好政府的有利政策,拥有了发展的自主权,几年内发展了多个项目,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有力支柱。各公社的社队企业按照国家大方针的要求,自力更生、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坚持在不搞“无米之炊”、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的基本原则之上,积极寻求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发展方式,在生产组织方式、技术升级和资金分配管理方面都做了相应的创新和发展,从而使社队企业长足发展。

四、欣欣向荣:社队企业的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影响

凤阳县社队企业的兴起,不仅初步改变了农村生产方式、人民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而且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首先,社队企业的出现改变了农村原有农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运行逻辑。社队企业的兴起一方面改变了农村中辅助性工业生产能力不足的局面[10],另一方面出现了向独立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从而反向开启了满足农业规模经营需求所需的条件。当时,即使国家对社队企业财政支持的力度较小,但社队企业依靠自身的奋斗逐渐壮大,不仅提高了农村资源的利用率,使农村经济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了大幅增长,而且重组和整合了农村中分散经营的手工业合作社,增加了农业发展的后劲,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自然半自然经济农业向商品经济农业的转化,促进了单一经营的农业向综合经营的农业发展[11]。社队企业的二次发育有力地巩固和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集体经济带领下开始走上农村工业化发展道路。更为重要的是,它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技术科技化和生产效率化,提升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力度,初步在农业生产中出现了“以工养农”“以工助农”的良性互助关系。社队企业的蓬勃发展标志着党发展乡村工业政策的胜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单一的生产模式,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调整了农民的就业结构,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其次,社队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增加了部分农民的家庭收入。由于“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被极大地激发,生产由以前的“磨洋工”“出工不出力”,变成了现在人人都抢着干。“大包干”极大地提升了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由此产生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社队企业的出现和发展为部分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新契机,它使一些农村劳动力不再束缚于土地,而是通过农村工业发展本身创造的新岗位,使农村一些富余劳动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就业。这大大拓展了农民的收益渠道,使他们既能够从农业生产中获得收入,又能够通过在社队企业的工作中获得工资收入。这种“兼业”使农民收入大为提高,不但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增加了他们对日常工业用品的消费,而且在客观上促进了城乡间商品经济的流通与发展。

再次,社队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和专业化环节同工资制一起,塑造出农民新型生产意识。长期的农业生产传统,养成了农民散漫意识和依赖自然条件的“靠天吃饭”观念。但是,社队企业改变了它们。社队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自然条件限制的独立生产过程和那种既需要集体紧密配合又能够发挥工人自主性的分工环节,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农民的“靠天生产”的生产意识。同时,由于社队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职工的劳动与收入直接挂钩,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12]。这种“量体裁衣”的工资制度极大调动了农民的工作积极性,他们从以前的“没奔头”,到现在的“随叫随到”,并且主动关心社队企业的发展情况,为社队企业发展献计献策。社队企业真正改变了农民的生产观念,形成了“我为集体,集体助我”的工作态度。农民因社队企业而增加的收入,使其完全可以脱离农业生产而从市场上购买物质生活资料,这也从市场层面改变了农民传统的“靠天吃饭”认知,形成了新型的生产意识。

复次,社队企业生产的日益社会化全面提高了农民的思想素质。正如马克思所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志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3]。社队企业作为农村新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引起了一系列的变化,消解了农村以农为本的固化思维,广大农民有了通向外界的新渠道,不再像改革开放之前那样人人都困在土地上,一辈子种田为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乡市场经济活力逐渐被激发出来。由于经营领域的不断扩大,社队企业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信息交流更加畅通,农民的思想也随之越来越开放。社队企业给相对封闭的农村提供了一个了解外界的窗口,新事物的冲击使农民的素质在环境因素、社会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14]。他们有了效率意识,学会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劳动,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他们不愿再拘泥于方寸土地之间,而更希望到经济发达的地方增长见识,这种思想变化不是在分散、孤立的土地生产中形成的,而是在农村社队企业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潜移默化改变的。

最后,社队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新时期中国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初步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幸福感,是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大包干”之前,农民生活条件非常落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呈现出滞后状态。“大包干”后社队企业的发展,为农村提供了自身造血功能,各大队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住房、水电、公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些基础设施,这在国家对农村投入不足的时代,促进了农村社会的总体建设。

总之,社队企业的二次发育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和载体,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动力,是出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桥梁[15]的初芽,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农村的建设。

五、凤阳县社队企业发展的启示

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总体上全国社队企业不但规模扩大、效益增长,而且生产经营位置逐渐向集镇转移集中,社队企业面临着层次的提升。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提出将社队企业统一改称为乡镇企业。此后,全国乡镇企业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到了21世纪,乡镇企业又进一步向现代企业转变,在实质上实现了中国部分地区的农村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从社队企业形式到乡镇企业形式再到现代企业形式,呈现了一股由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发展壮大的态势,在这个过程中,各个企业形式都对中国农村农业现代化贡献了力量。同时,这也反过来说明,中国农村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村工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客观经济逻辑。

虽然,由于改革开放时期全国地区性政策差异,资本、技术和市场的区位差别,以及自身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凤阳县很多社队企业在向乡镇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不免掉队,有的破产,有的转型发展缓慢,但是,凤阳县社队企业发展的生命历程表明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发展既离不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引与支持,也离不开各公社党委、社员的辛勤努力与奋斗。它的发展既转变了农村原有的经济运行方式,实现了农村多种化经营,又解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将这些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激发了他们从事工业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幸福感,也改变了他们的观念与意识,从而极大地改变了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面貌。虽然社队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分配不均、生产的盲目性以及缺乏统筹安排、重复建设过多等问题,导致多数社队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和向乡镇企业转型失败,但社队企业作为当时农村现代化建设重要的力量,为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凤阳县社队企业发展历程中所内含的经济逻辑和经验教训,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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