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洋
(铜陵学院 经济学院,安徽 铜陵 244061)
经济全球化的全面深入发展必然导致世界各国之间贸易竞争加剧。尤其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频发,为外向型经济的国家带来严重的挑战。在外需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下,中国政府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并认为新型城镇化是撬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也是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更将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然而,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不断地扩大。因此,厘清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国政府引领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方向,制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政策。本研究以安徽省为例,探讨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
关于新型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何种影响这一问题,目前学术界众说纷纭。大部分学者如徐瑾[1]、王森[2]、赵莎莎等[3]认为城镇化的发展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李超、商玉萍[4]则进一步论证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发展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越来越大;龚新蜀等[5]还发现产业结构升级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核心作用机制正是城镇化的发展;饶一鸣等[6]研究发现,黔中、滇中城市群中,随着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降低。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不断扩大。如朱文涛、刘秀玲[7]在分析了自1980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层面的时序数据后,发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城镇化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王亚飞等[8]分析了从2000年至2012年武陵山区71县的面板数据后,发现城镇化的发展通过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与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刘呈庆、任玲[9]通过对城镇化、房价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三者关系的分析发现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少数学者如陈秧分、何琼峰[10]则认为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关系相对复杂,并不是线性的,如姚志等[11]、马强等[12]、王全景等[13]通过实证分析后,发现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显著“倒U”型关系;而王悦等[14]、彭定贇等[15]认为城镇化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呈现“U”型关系;吴鹏、常远[16]认为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呈现“∽”型关系;闫东升等[17]对长江三角洲的实证研究发现,长江三角洲城镇化率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直接效应为“U”型、间接效应为“倒 U”型。
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地域、时空的不同导致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差异。如向书坚、许芳[18]认为在东北、华北、华东地区城镇化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在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地区城镇化的发展则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聂高辉、宋璐[19]也认为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在不同的地区会呈现不一样的结果;徐家鹏等[20]、姚旭兵等[21]则发现,在西部区域,城镇化能够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在东部及中部区域,城镇化却恶化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康珈瑜等[22]却发现,提高城镇化水平将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且在我国不同区域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
还有些学者对城镇化概念界定不一致也得出不同的结论。于世海、叶存军[23]研究发现经济城镇化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经济城镇化可以有效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宋建、王静[24]从人口城镇化的视角,分析了1997年至2016年中国31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发现提高人口城镇化率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金浩等[25]认为人口城镇化和资本城镇化能够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土地城镇化则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学者们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成因、影响因素、发展趋势的研究获得大量的成果,但对于城镇化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一问题还没有定论,而且大部分学者在研究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时,仅分析了人口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无论是学术上还是政府政策上,都认为城镇化是一个综合概念,其包含了人口、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空间等多方面的因素,故称之为新型城镇化。因此,文章以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城镇化建设都处于中等的中部省份——安徽省作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新型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是涵盖人口、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空间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考虑到时间跨度从2001—2019年各项数据的连续性和可获得性,综合分析后,新型城镇化水平指标体系设置为人口指标、经济指标、生活指标、素质指标4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面又设置4个二级指标,共计有户籍城镇人口比重、常住城镇人口比重、常住人口死亡率、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生产总值、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每万人口中医院床位数、每万人口中卫生技术人员、每万人公共绿地、自来水普及率、每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阶段生师比16个二级指标,见表1。
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统计单位不一致,各项指标对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程度也不一样。为了更加客观科学地测试新型城镇化水平,本研究采用熵值赋权法进行测算。其原理是首先通过数据离散程度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再根据权重计算出某一年度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具体步骤如下。
1.数据无量纲化处理
对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以克服各项指标统计单位不一致的弊端。为了保证无量纲化后的数据可以取自然对数,采用极差比较法,并平移0.0001,对于正指标(数值越大表明新型城镇化水平越高)、负指标(数值越大表明新型城镇化水平越低)分别采用如式(1)第一、第二个公式。
式(1)中Xij为第i指标年的第j项指标的原始统计数据,Xmax为第j项指标所有年份的最大值,Xmin为第j项所有年份的最小值,X′ij为第i年的第j项指标无量纲化后的数据值。二级指标体系中的常住人口死亡率为负指标,其余的为正指标。
2.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在进行熵值赋权之前,还要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研究采用该指标占该指标总体比重的方法作为标准化处理手段,其公式如下:
3.计算指标权重
根据熵值赋权法的原理,其权重的计算公式如式(3)。
式(3)中Wj表示第j项指标的权重,m表示各项指标的数据个数,Yij为第i年的第j项指标标准化后的数据值。
4.计算安徽省各年度新型城镇化水平指标
根据式(3)中的各项指标权重,结合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就可以计算每个年度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计算公式如式(4)。
式(4)中Ki表示第i年的新型城镇化水平,Yij表示第i年的第j项评价指标的标准化后数值,Wj表示第j项指标的权重,n为评价指标的项数。从2002—2020年安徽省统计年鉴中搜集并整理有关数据,利用式(3)计算出新型城镇化各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如表1所示。
表1 新型城镇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2001—2019年的统计数据标准化后的结果和表1中各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以及公式(4),可以计算出2001—2019年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部分年份有轻微地波动。
极差、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变异系数等方法常用来测量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结合搜集数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本研究采用泰尔指数来测量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大小。其计算方法如式(5)。
式(5)中Pu/P为区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Pr/P为区域内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Wu/W为区域内城市人口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Wr/W为区域内农村人口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泰尔指数越大,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就越大。
从2002—2020年安徽省统计年鉴中搜集并整理安徽省城镇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城镇人均收入、农村人均收入这几项指标,并分别计算其占总值的比重,根据式(5)泰尔指数计算方法,得出2001—2019年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小,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看出,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部分年份也有轻微地波动。
图1 2001—2019年度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
从图1中可以看出,城镇化发展水平UR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具有非0均值和时间趋势,初步预测其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
利用EVIEWS软件进行单位根检验时发现,在10%的置信水平下,URIG和UR的ADF统计量绝对值小于其临界值的绝对值且其P值大于0.1,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即原始的URIG和UR数据存在单位根。因此城镇化发展水平UR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的原时间序列数据都是非平稳的,检验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城镇化发展水平UR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的单位根检验
再对城镇化发展水平UR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进行一阶差分单位根检验,在1%的置信水平下,ΔURIG和ΔUR的ADF统计量绝对值大于其临界值且其P值小于0.01,拒绝原假设,即为平稳时间序列。因此城镇化发展水平UR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是一阶单整时间序列,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单位根检验的结果可知:URIG、UR~I(1),可以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看他们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采用E-G两步法进行检验,建立模型URIG=β1*UR+C,利用EVIEWS软件运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模拟得到以下模型:
通过对该式计算的残差序列e1作ADF检验,得出如下结果。
模型(6)残差序列e1的单位根检验表明:在10%的置信水平下,其ADF统计量绝对值大于其临界值且其P值小于0.1,拒绝原假设,说明残差项是稳定的,因此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与城镇化水平UR是(1,1)阶协整的,他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这种“均衡”关系也由模型(6)得到解释,模型(6)中,可决系数为 R2=0.6092,说明URIG有60.9%的可能性由UR来解释,查 t分布表可知,t0.1(17) =1.74,故 t检验的拒绝域为|t|>1.74,对于 UR,其 t统计量绝对值大于1.74,所以拒绝原假设,即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可以认为城镇化水平UR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有显著影响,且城镇化水平提高1个单位,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会缩小0.67个单位。
为了进一步探索城镇化建设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否呈现“U”型或“倒U”型关系,构建二次函数模型:
当β1=0时,说明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一次线性关系;
当β1>0时,说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随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先下降后上升,即呈现“U”型关系;
当β1<0时,说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随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先上升后下降,即呈现“倒U”型关系。
利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模拟得到以下模型:
通过对该模型残差序列e2作单位根检验,得出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模型的残差序列ADF检验
模型(7)残差序列e2的单位根检验结果说明:在10%的置信水平下,模型残差序列的单位根ADF统计量绝对值大于其临界值绝对值且其P值小于0.1,其残差是平稳的,表明二者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式(7)中,可决系数为 R2=0.6509,说明URIG有65%的可能性由UR来解释,进一步对模型进行变形可得:
由模型(8)可知,URIG 与 UR 呈“倒 U”型的二次函数关系,并且当UR小于0.0212时,URIG随UR的提高而提高;当UR大于0.0212时,URIG随UR的提高而降低。
为了考察URIG、UR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动态互动关系,根据前面先采用E-G两步法对URIG和UR进行协整检验,发现 URIG、UR 也是(1,1)阶协整的结论,构造VAR自回归模型,利用EVIEWS计算得到如下VAR模型:
这两个自回归模型的可决系数R2分别为85.67%、96.75%,说明URIG、UR的85%以上都由滞后期变化来解释。
对于滞后期长度为2且有2个变量的VAR模型,特征根多项式有2×2=4个特征根,运用EVIEWS对VAR模型进行平稳性检验时,得到该VAR模型的所有特征根的倒数的模都小于1(位于单位圆内),如表4,所以该VAR模型是稳定的。
表4 VAR模型的特征根及其倒数的模
从VAR模型可以看出,本期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t会随前两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t-1、URIGt-2和前第二期的新型城镇化率URt-2的提高而扩大,其中前第二期的新型城镇化率URt-2对其影响程度较大。但本期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t还会随前第一期新型城镇化率URt-1的提高而缩小;本期的新型城镇化率URt会随前两期新型城镇化率URt-1、URt-2和前第二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t-2的提高而提高,其中前第一期新型城镇化率URt-1对其影响程度较大。但本期的新型城镇化率URt会随前第一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t-1的提高而降低。
为了研究城镇化率UR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的全部影响过程和比较全面地反映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动态影响,利用EVIEWS软件绘制IRF脉冲响应函数结果,如图2。
图2 UR与URIG的VAR模型IRF脉冲响应函数结果
图2中的左上图Response of URIG to URIG中,蓝色实线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变动一个标准差对其自身长期动态影响的脉冲函数图像。从图中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受自身一个冲击后会迅速下降,直到第五期开始保持稳定且总在横轴的上方,说明其对自身有正向冲击作用,且有滞后效应。图中蓝色实线两侧的红色虚线表示冲击变化趋势的两倍误差。
图2中的右上图Response of URIG to UR中,蓝色实线表示城镇化水平UR变动一个标准差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长期动态影响的脉冲函数图像。从图中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城镇化水平UR的一个冲击后在第二期才会出现下降,然后会上下波动直至稳定状态且总在横轴的下方,说明城镇化水平UR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的影响有明显的滞后效应,且为负向冲击作用。图中蓝色实线两侧的红色虚线表示冲击变化趋势的两倍误差。
图2中的左下图Response of UR to URIG中,蓝色实线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变动一个标准差对城镇化水平UR长期动态影响的脉冲函数图像,从图中可以看出,城镇化水平UR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的一个冲击后会迅速达到稳定状态,且在横轴的下方,说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URIG对城镇化水平UR有负向冲击作用,且没有滞后效应。图中蓝色实线两侧的红色虚线表示冲击变化趋势的两倍误差。
图2中的右下图Response of UR to UR中,蓝色实线表示城镇化水平UR变动一个标准差对其自身长期动态影响的脉冲函数图像,从图中可以看出,城镇化水平UR受其自身的一个冲击后会迅速提高,然后迅速到达稳定状态且在横轴的上方,说明城镇化水平UR对其自身有正向冲击作用且没有滞后效应。图中蓝色实线两侧的红色虚线表示冲击变化趋势的两倍误差。
综上研究表明:2001—2019年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先扩大后缩小的趋势;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当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低于0.0212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扩大;当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高于0.0212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从长期看,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滞后作用。
从新型城镇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看,一级指标中,权重最大的生活指标是权重最小的素质指标的2倍,表明生活指标对新型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影响最大。二级指标中,户籍城镇人口比重、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每万人口中医院床位数、每万人口中卫生技术人员和小学阶段生师比的权重都超过0.07,对新型城镇化水平评价的影响较大。
从总体上看,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显著影响;从阶段上看,在城镇化建设初期,新型城镇化发展会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城镇化建设达到一个特定值后,新型城镇化发展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且这个特定值在不同地区是不完全相同的;从长期看,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有明显的滞后作用。
1.统一福利待遇,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城镇对流动人口的吸纳能力
从新型城镇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中看出,户籍城镇人口比重的权重是常住城镇人口比重权重两倍,说明现阶段安徽省户籍城镇人口变动比常住城镇人口变动要大得多,因此增加常住城镇人口的比重是今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今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常住人口在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障金后,能够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有效降低外来人口的经济成本。同时,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缓和城市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因就业岗位的竞争加剧而引发的矛盾,增强城镇对流动人口的吸纳能力。
2.实施区域城镇差异化政策,坚定不移地全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尽管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并不是线性的,但从长期看新型城镇化建设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且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已经到了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阶段。因此,安徽省要提升城镇的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质量,坚定不移地全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各地级政府要时刻监测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厘清此阶段两者之间的关系,结合本地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确立相应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使其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目标相一致,切不可以各种方法盲目急剧扩张新型城镇化建设,否则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3.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并举,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安徽省在全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要贯彻党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克服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互影响的滞后效应及其负面冲击。不论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扩大还是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随着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农村的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投入不断扩大,足以抵御新型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负面冲击,引导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减小,真正实现城乡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