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三十年解析

2022-03-17 15:43:35苏玉玲翟志华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职教政策院校

苏玉玲,翟志华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金融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

一、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演进历程

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指国家为培养具有职业适应性的高质量一线技术技能人才,针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技术技能不足的问题,出台的一系列包括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最低天数、实践方式、实践标准、成效评价及效果运用等在内的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我国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经历了四个阶段,从中可以看出不同阶段政策出台的背景、形成、作用、目的等不断优化的路径。

(一)初探期(1992—1999年)

这一时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催生出了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雏形。

针对“大量急需的职业和技术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已成为“整个教育事业最薄弱的环节”这一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通过一部分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一部分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一部分高中毕业生升入普通大学、一部分高中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措施,确保职业技术教育有一个大的发展。政府为解决专业技术师资数量不足的问题,除了想方设法外聘以外,要求相关部门必须担负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任务。虽然此时的职教师资仍沿用着普教师资的培训模式,还谈不上有特色的职教师资培训,但由于革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理念、人才标准、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的客观要求,创新高职师资培养的环境日趋成熟,之后的一些政策法规也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出台作了铺垫。

1996 年《职业教育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教师企业实践”这一概念,但是将“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作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关联起来,职教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内容包括了职教教师的技能培训。1997 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的制度”,以确保大部分缺乏专业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得到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这是我国首次要求职教教师从事企业实践,后续相关文件都是在此基础上的细化和深化。1998 年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提出,为了培养“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一线应用型人才,不仅要重塑教育观念、改进教学内容、更新教材内容、确保产教结合、服务地方需要、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改实验、推行“双证”制度等,还要通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和锻炼等措施”,以达到提高职教教师实践能力的目的。1999 年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重在加强教师的实践培训。

这一时期,关于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要求尚没有以专门的文件形式出台,而是散见于上述三个《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这一要求,而且上述两部法律都对职教师资的职后培训权利予以了保障。这为之后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提供了现实依据。

(二)创立期(2000—2005年)

这一时期从高等职教教师培训到建立高职院校专业教育企业实践制度。

职业教育的职业性、技术性、实用性和实践性,要求学生掌握一线工作所需的技术技能,成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教师缺乏实践经历、不懂技术操作之间的矛盾越发明显,使得加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经历成为破解这一困境的有效途径。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以下制度。一是200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通过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等措施”,以确实解决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总体“实践能力偏弱”的问题;以及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首次要求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实践能力。二是2004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高职院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并首次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三是2005 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不仅使职教教师企业实践从笼统的教师培训这一泛称中剥离出来,开始成为一种呼之欲出的政策,而且使职教教师培训从过去的学校单一主体转向了校企双元主体培训,培训场所也更加明确为企业一线岗位。这种针对性极强的政策指向,开启了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规范化的道路。但也存在几点不足:一是实践时段的界定不明确。只规定了企业实践的具体时间,但并无明确的时间段规定,导致不少高职院校只承认假期集中到企业实践的天数,却不承认非坐班制教师在非上课时段零星到企业实践的天数。二是实践企业的界定不明确。只要求教师到企业实践,却未明确企业的规模,实际上导致只要教师提出要到任何一个企业实践,高职院校几乎都会批准。三是缺乏实践应达标准。虽然提出了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践这一时间标准,但并未提出经过两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践之后,高职院校教师至少应达到什么样的实践能力标准。

(三)创新期(2006—2016年)

这一时期开始关注企业的诉求。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土流失、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面积分别为 8 412km2、1 314km2 和 2 166km2,分别占全州面积的 27.73%、4.33%和7.14%。水土流失及石漠化已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制约。

这一时期,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从两个方面创新。一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希望以此调动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积极性。一是2006 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不仅重申要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而且制定吸引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优惠政策;另外,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二是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要求制定企业接收教师实践优惠政策。三是2011 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强调,大中型企业要承担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四是2014 年教育部等六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要求制定“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并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以及2014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在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教师实践岗位。五是2016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指出:要选派教师到企业作不同形式且不少于4周的企业实践;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中对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职业学校通过奖惩措施加强对教师企业实践效果的考核及运用。但这一时期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也存在如下不足:一是企业处于被参与和被安排的状态。制定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主体中并未包括企业,使企业失去了诉求利益的机会。二是虽然认识到了必须重视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时的利益,也提出要制定优惠政策,但一直未将优惠政策具体化。三是虽然一直在强调教师企业实践并规定最低实践时间标准,但始终未能明确规定教师企业实践的质量标准。

(四)完善期(2017年至今)

这一时期提出要立足于产教融合共培师资。

这一时期,国家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体现在如下制度中。一是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完善高职院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并首次提出产教融合共培师资和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训)基地。二是201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首次颁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以及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再次强调要“组织开展教师企业实践”,并建立健全教师企业实践体系。三是2019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首次要求,从2019 年起新增专业教师原则上要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落实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的制度。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不断“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这一时期,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问题引起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政策均指向了只有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才能确实提高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实践能力,以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

二、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演进特征

从上述近30 年4 个阶段的政策演进中,可以看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具有以下特征。

(一)实践对象逐步扩大

对要求参与企业实践的对象,由起初的专指实训教师先是扩展至专业教师,继而要求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也参与企业实践。其意蕴是培养具有高等性、职业性、动态性等特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2],不能仅仅依靠数量有限的实训教师来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还要求专业教师能从理论上把技术技能知识讲出来,使学生听得明白并内化于心,在实践中能运用不同方法娴熟地操作、运用技术技能,成为理实融合的“双师型”教师。同时,为使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制定的制度更有针对性,管理更有效,使人才培养更有适应性,也要求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与顶岗操作,以增加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惠及校企两个主体

由于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最初和最直接的动因是解决职教教师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说当时主要是基于高职院校的需要,而要求企业承担义务。但为了使企业接收职教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也成为企业的一种内生需要,以调动企业接收职教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的积极性,教育部与财政部在之后的文件中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利益诉求,要求校企人员开展双向交流合作,实现相互兼职常态化,从而使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惠及校企双方,实现利益互惠。

(三)实践内容更加全面

在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政策出台以前,只是要求建立职教教师进修制度。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源于职教教师定期实习、职教教师定期到企业培训,还属于一个名词性的概念,并无具体和明确的指向。之后政策对其内容作以下界定。一是明确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岗位。即职教教师必须在企业生产或服务一线岗位上实践。二是明确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即职教教师两年内必须有两个月以上的时间在企业实践,或每年至少1 个月在企业实践、企业顶岗实践8 周、5 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三是明确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必须肩负的责任。即高职院校要承担组织并合理安排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及科学考核与有效运用的责任、企业承担接收教师实践的责任。四是明确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效力。即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成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一项必备条件。五是明确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历。要求凡新增专业教师要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六是明确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基地。即教育部等四部门确定了首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四)专门出台实施政策

作为一项基本的职业教育教师教育政策,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政策过去散见于各项政策之中,虽然2010 年以后,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等文件,都涉及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制定,但始终没有专门的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文本[3]。直到201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才颁布了专门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文件,从“内容和形式”“组织与管理”“保障措施”“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政策作了规定。

(五)鼓励企业积极参加

在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制定伊始,不论是国务院,还是相关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都更多地强调了企业在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却很少考虑企业对这种“责任”和“义务”的认同和履行,使得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机会有限,主要是学校主动向企业寻求实践机会,有时要通过私人关系到企业实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安排教师实践时,有可能出现形式大于实质的情况。为消除这种尴尬状况,国家开始着手制定了一系列涉及企业利益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

三、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在上述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能力有所提高,使“双师型”教师数量和比例显著增加,高层次教师比例有了明显提升[4],但受传统观念、发展环境、管理制度等的制约,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仍然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5]。

(一)政策科学化水平不高

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制定主体较为单一、政策决策者理念落后、政策问题选择不恰当、政策目标的不合理、政策制定程序不严谨、相关配套举措的设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如61.8%的教师认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效果不佳的原因是政策本身不完善所致[3],最终导致了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水平低,使得这一政策执行的阻力较大,无法达到预期目标[6]。

(二)政策检查及监督不力

受财力投入不足、重视程度不高、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执行及监督不力一直是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硬伤”。一是虽然相对于政策执行而言,比较重视政策制定,但对政策制定后的执行及预期效果却未纳入关注视野。二是由于缺乏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执行监督标准,所以,导致执行者各据理解而定执行结果。三是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执行过程既不够透明,又缺乏健全的政策执行问责制度[7],如根据调查数据,52.4%的高职院校教师并不清楚教育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检查监督教师企业实践工作,59.2%的高职院校教师表示不清楚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把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纳入了学校办学水平评价中。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检查监督的弱化。

(三)政策对企业约束力弱

尽管企业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但毋庸讳言的是,企业不愿意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是制约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症结所在。究其原因,虽然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政策,使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日益完善,相关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也更加配套,但现有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权威性不够,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弱。如,在“企业对教师企业实践的支持”的调查中,61.1%的高职院校教师认为企业不愿意配合,只有43.8%的高职院校教师认为“企业接纳教师企业实践的热情高”,50.4%的高职院校教师认为“企业会积极为参加实践的教师安排合适的岗位”,50.2%的高职院校教师认为“企业会积极为参加实践的教师安排合适的指导师傅”[4]。这表明约半数的企业不愿意履行接收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职责,可见,政策对企业参与教师实践的规定并无约束力和强制性。

(四)政策执行效果有待提高

尽管高职院校教师对到企业实践抱着较高期待,但六成以上的高职院校教师认为,教师企业实践之所以未能有效发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作用,原因是高职院校选择的企业生产现场观摩、操作演练且非关键岗位等实践形式华而不实。

总之,在一系列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推动下,教师企业实践确实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要冷静地看到,一些制约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执行的问题依然存在,仍未有效达成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预期目标。所以,仍需加强国家及省市关于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引导性和可行性,高职院校则需制定更加能够触动教师利益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从而将国家制定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政策落到实处,见到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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