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认知·引导:新时代树立正确国家观的三维审视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的分析

2022-03-17 14:50王忠丽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阶级分工

王忠丽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关于国家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贯穿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经历了从理性到唯物的纵向演变,从早期国家是“伦理观念的实现”,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实现”的认识,到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批判与思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基本实现了关于国家的唯物主义认识。由此,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国家学说进行分析,有助于从唯物主义的视角认识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的实质,从而引导人们理性爱国、立志报国。

一、溯源:《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国家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和政治经济学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1]152他们突破观念论的束缚,对国家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阐释和政治经济学分析,即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而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出发去挖掘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根源,从分工和私有制的维度分析国家形成演变的动因,从而揭示了国家“虚幻的共同体”和“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对国家与法、国家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阐述,就国家的未来发展趋势方面,则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虚幻共同体”必将被“联合体”所取代。

(一)“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国家形成的历史根源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国家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形成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前提,也是国家产生的前提。国家的形成不仅是基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国家产生于“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现实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者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且这种活动是有界限、有前提、有条件的,是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再生产和人的生产,即繁殖和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就要解决吃喝住穿等实际生活需要,因此,生产满足这些实际需要的资料,即物质生活本身,就是第一历史活动。从几千年前开始,人们为了保证生活需要,就要从事这样的历史活动,这是一切历史形成的基本条件。与此同时,“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151,基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形成不同阶段的市民社会,一定程度上,这种市民社会便是作为国家的活动而存在,是理解国家乃至整个历史起源的基础。因此,要明确国家形成的历史根源,就要从“现实的个人”的生产活动出发,明确生产方式与交往方式,换言之,明确生产方式与市民社会、国家的关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对国家的形成进行分析。

(二)分工和私有制是国家演变的动因

从分工、所有制的维度对国家演变进行分析,是马克思恩格斯构建起国家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范式的重要标志。基于对分工和私有制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历史上相继出现的三种所有制形式。在分工还很不发达,一切分工都围绕着家庭的自然分工而展开,社会结构也是基于家庭的扩大的阶段,所有制形式属于部落所有制。在分工已经比较发达,所有制由以家庭为基础转向以共同体为基础,出现了代表城市利益的国家和代表乡村利益国家间的对立,甚至在私有制的快速发展中出现了无产阶级的阶段,所有制形式便成为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之下,无产阶级存在于公民和奴隶之间,还未取得独立的发展。第三种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在封建所有制形式下,尤其是在封建制度的繁荣时代,分工变得很少,主要是源于土地所有制及其支配下农奴劳动的存在,源于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的存在。在这个阶段,城乡之间的对立依然存在。分工的发达程度,决定了所有制形式的演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所有制决定劳动的支配,“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163。分工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2]12-13。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程度决定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也决定交往方式。在私有制条件下,个人的交往是比较受限制的,个人是抽象的个人而不是现实的个人,只有分工出于自愿,劳动向自主活动转变,受限制的交往才能实现向个人本身的交往转化。由此可见,分工和私有制是国家形成和演变的动因,分工导致的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工业劳动和商业活动的分离,推动所有制形式的演变,推动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三)国家的本质是调和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矛盾的“虚幻的共同体”,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资产阶级为了保障其财产和利益,必然要在全国范围内而不是地域组织内采取一种看似维护普遍利益,实则维护其共同利益的组织形式。伴随着分工的扩大化,“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1]163随之产生,此时,共同利益不是存在于人们观念中的“普遍的东西”,而是在分工背景之下,以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在单个人和单个家庭的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运动下,“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即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2]28。由此,国家内部的所有斗争活动,都被看成与虚幻的共同体相适应的虚幻形式,包括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在利益冲突下,特殊利益将不断对真正共同利益和虚幻共同利益发起实际的斗争,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统治,就需要借助国家这个虚幻的共同体,并使其蒙上“普遍”利益实则是虚幻普遍利益的面纱,对实际的斗争进行干涉和约束。就这个层面而言,国家是调和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矛盾的虚幻共同体。同时,分工使人群分离成不同的阶级,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阶级,国家这个虚幻的共同体在分工决定的现实基础上产生,是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这个虚幻形式下,存在着不同阶级间的斗争。由此可见,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国家是随着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产生的,是资产阶级为调和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虚幻共同体,是实行阶级统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四)国家的意识形态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178生产资料掌握在谁手里,谁就拥有支配权,物质生产如此,精神生产亦是如此,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通常都隶属于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的阶级。由分工导致的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离,使得统治阶级内那些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们成为思想的生产者,调节着某一国家的某一时期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剩下的那部分人,由于没有掌握精神生产的资料,也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所以只能消极接受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

在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的思想往往表现出虚假性,无论是已经是统治阶级的阶级,还是那些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都企图把自身的思想独立化为超阶级的思想,“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180,抛开这些思想产生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基础,以实现政治统治和思想统治的目的。正如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在阶级统治下,意识形态也表现出虚假性,只有阶级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不再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说不再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这种思想统治的假象才会消失,而这个目的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得以实现,随着阶级统治的消失,思想将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体现。

(五)实现个人自由的“真正的共同体”是国家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的本质,同时也对国家的未来发展趋势作了相关论述。他们认为,在分工、私有制和阶级还存在的情况下,“虚假的共同体”不可能保护个人自由,“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1]199。由于个性受到了阶级关系的制约,处于阶级对立中的无产阶级总是屈服于物的力量,生活条件、劳动对他们而言是偶然的,他们自身无法摆脱被控制的命运,也没有任何社会组织能帮助他们克服由资产阶级决定的偶然性,只有消灭这个对立的阶级,他们才可能获得自由。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人们联合成为实现个人自由的“真正的共同体”,“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199。个人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摆脱阶级的束缚,分工也出于自愿,个人的劳动和活动范围受自己控制,个人不再感受到共同活动是一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此前所有的革命都没有实现消灭阶级的目的,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随着阶级的消失,各个人联合而成的“真正的共同体”才能维护和发展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二、认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正确认识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的实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国家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为正确认识国家的形成、演变、本质、意识形态、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是明确社会主义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区别的重要理论武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本质上仍是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但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揭示的资本主义“虚幻的共同体”不同,我国是维护全社会普遍利益的“真正的共同体”。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使“虚幻的共同体”逐步走向“真正的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3]139新时代历史方位下,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更加注重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国家各项事业都围绕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展开,力争满足人民对物质和精神提出的更高层次的需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是“真正的共同体”,是实实在在地维护全社会普遍利益的国家。

与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民主相比,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更真实、更广泛。在资本主义国家,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全过程都力求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在事关人民利益的安全问题上,我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国家利益至上是国家安全的准则,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3]218。保障国家安全是为了人民安全,国家的安全不仅为了人民,也要依靠人民,要着力解决与人民息息相关的各领域安全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人民立场是我国的根本立场。

(二)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改善国家职能,努力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履好职、尽好责

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国家履行着一定的职能,包括实施阶级统治和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家职能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内主要是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对外则是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并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国家的职能是国家实质的表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反映。在社会主义现代强国建设实践中,我国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党和国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努力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造现实可能。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我国以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辩证思维为指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高国家机构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人民在改革过程中的获得感。由此可见,在阶级统治之外,我国坚持以改革和完善国家职能来维护全社会普遍的共同利益,不断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体化。

(三)倡导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有效避免个人特殊利益和全社会普遍利益的二元对抗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学说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行动指南。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强调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话语权和管理权。在建设主流意识形态过程中,我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从根本上规定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承载了个人、民族、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了社会明辨是非的普遍标准。与资本主义国家虚假的意识形态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党和国家特殊利益的体现,而是凝结国家、社会、人民共同利益的价值观,它不是由积极的有教养的意识形态家们编造出来的捍卫阶级统治的价值观,而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文化涵养的与人们自身的历史密切相关的价值观,是个人生存、发展和享受生活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个人与集体的二元对立和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以共同价值的形式加以调节,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重要举措。

(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顺应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国家是以地域划分为基础的,分工和交往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大,并没有弱化国家的边界,民族国家仍是最主要的政治主体。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世界历史的思考,分工和交往的扩大使世界各国的利益联系日益密切,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已被纳入世界体系之中。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世界作出更大贡献的奋斗历程中,我国积极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和矛盾,一方面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全球问题治理,包括环境、资源、健康、金融等方面,充分体现出我国对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深切关怀。面对各方关于“国强必霸”“修昔底德陷阱”的质疑,我国坚持在尊重各国核心利益的基础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让中国的发展真正惠及世界各个国家,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各大政党的对话,是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遵循,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内含的世界关切的体现,随着世界范围内普遍交往的建立,实现共产主义的世界历史、世界市场以及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的前提逐步具备,实现共产主义“联合共治”的条件也在不断孕育中。

三、引导:新时代树立正确国家观的现实路径

树立关于国家的正确认知,需要积极充分的引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4]43。正确国家观的形成与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的培育是密不可分的,在掌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正确认识国家实质基础上,从价值引领、历史教育、文化涵养和阐释传播方面着手,有助于从根本上培养爱国意识,增进国家认同,让爱国主义植根于每一个人心中,成为每个人的坚定信仰和精神力量。

(一)以国家观和“四史”教育夯实理论、厚植情感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剖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质,也对社会主义国家作出了诸多设想,形成了一套系统学说。关于国家的正确认识是理性爱国的重要前提,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教育和“四史”教育,国家观教育从理论的角度对国家的本质、演变、职能、未来走向等方面进行解读,“四史”教育则从历史的角度展现国家的生动形象,展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及国家富强之间的密切联系,史论结合、情理齐下,共同夯实爱国主义教育的理论和情感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国家是在“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是分工和私有制共同作用的产物,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遵循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系统进行唯物主义国家观教育,使个人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以及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设想,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新变化背后隐藏的深刻矛盾,掌握社会主义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基本走向,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的判断。

知史才能爱国。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是人民群众合力推进的,国家的历史与个人的历史是紧密相连的,个人的命运也是与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的。要厚植人们的爱国情感,增强人们的爱国认同,就要引导人们了解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事业的来龙去脉,汲取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正确了解党和国家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由此,要以“四史”教育为依托,引导人们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明确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重要问题,在具体言行中实现爱党、爱国和爱社会主义的有机统一。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价值引领

正确认识国家并不是停留在认识本身,而是为了厚植爱国情感、增强国家认同。由此,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基础上,对人们进行国家观教育必须有明确的价值指向,即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不断增强人们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国家、社会、个人普遍的价值追求,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首要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地包含了爱国主义精神的弘扬和系统的国家观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国家观教育,有助于将国家观教育与培育时代新人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树立正确认知的过程中将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心系国家的兴衰成败,努力增长才干、增强本领,主动担负起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的重任,主动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祖国的兴旺发达联系起来,争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基于此,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要在国家观教育中积极灌输爱国的思想和理念,使爱国成为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成为人们自觉奉行的理念信念,并转化为爱国报国之行。

(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增进国家认同

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是国家认同的纽带,是涵养爱国主义精神的文化土壤。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中寻求养分。首先,要深入挖掘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几千年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爱国思想和理念,这些思想和理念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也蕴含着丰富的时代价值,对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培育爱国主义情感的重要途径。其次,革命本身是爱国主义的实践,爱国主义精神是革命文化的核心内容,是革命走向胜利的重要精神法宝,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爱国主义仍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精神动力,也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保证。由此,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就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来增进国家认同,从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四)以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化国家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阐释和传播

只有明确国家观和爱国主义的内涵,正确理解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的统一性,明确理性与非理性的边界,才能使教育对象真正把握爱国主义精神的实质,从而将爱国主义纳入自身的认知体系,树立起对国家的科学认识,引导自身的理性爱国行为。在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模式中,国家观和爱国主义精神阐释主要依托教育这个主渠道,教育者是阐释的主体,受教育者是接受的客体,信息的单向流动占据主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快速崛起,信息的传播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在专职的教育者之外,产生了一大批参与理论阐释的新兴主体,甚至可以说,每一个参与网络社区讨论的个体都可能对国家和爱国主义的内涵进行阐释,并激发一定的爱国行为,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模式遭到严重的解构。

在互联网打造的巨大场域中,要深化国家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阐释,将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为“最大正能量”,就要将着力点放在互联网内容建设上。互联网对人们的影响主要是在内容产品输出方面,网站、客户端、博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内容以及网络社区内互动的内容,对人们的认知、思想和行为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多元的。随着互联网成为意识形态宣传的主要平台,众多主流媒体纷纷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内容产品以引导舆论走向,正面与负面的频繁碰撞使网络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在人们越来越依赖通过新媒体平台获取信息的背景下,强化互联网内容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内容产品的生产和输出审查,以文字、图片、视频、议题设置等形式生动阐释传播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和爱国主义精神,打造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的网络生态,有助于使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化、生动化、生活化,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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