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

2022-03-17 13:39
凯里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知识产权课程

孙 智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贵州贵阳 550001)

2018 年4 月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 年年会开幕式上作题为《开放共创繁荣创新引领未来》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2019 年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具体的决策部署和安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精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门法律人才培养的积极推动和具体落实。为此,《意见》不仅从“总体要求”以及“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和“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等方面为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充分部署,同时还明确提到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鼓励引导地方、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力求从根本上夯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条件,有力支撑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新跨越、形成新局面、迈上新台阶。高校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精通知识产权专业技能人才责无旁贷。事实上,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国内一些高校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了相关课程教学和专业设置方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如,中国人民大学于1985年就在国内开创性地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了36个学时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此后,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内还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该专业类别为法学类,隶属于法学学科,学制四年,授予学位为法学学士,专业代码为030102T。2003年,华东政法大学在国内最早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据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5月,国内已有93所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这些高校为培育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学生精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技能、保障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著作权法等课程毋庸置疑是必修主干课程。从目前情况来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等核心课程所取得的教学成效是显著的。然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办学起步比较晚,无论是专业设置、课程开设,还是相关主干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均处在不断积累和探索的过程中,实践层面在相关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和教学目标定位问题上,还存在一些需要紧跟时代发展予以必要改进和完善之处[1]。基于此,本文结合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才培养需求,着重对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展开一些思考,以期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的不断改进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优化提供参考。

一、著作权法课程教学开展概况

(一)知识产权专业学科结构下的著作权法课程教学

著名教育学家奥利瓦所总结的课程与教学的关系之“循环模式”认为,课程与教学具有一种连续的循环关系。课程对教学产生一种连续影响,反之,教学也影响课程[2]。课程与教学看似两个独立实体,实际操作中是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二者相互适应与改进[3]。大学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的课业及其进程的总和。高等教育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其核心课程主要是属于同一学科和综合性学科范围内的专业课程。大学课程是以教学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决定了教学的主要内容。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专业人才,大学就设置什么样的专业和课程来培养所需的人才。而所谓教学,一般是指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一种人类特有的建构活动。大学教学属于教学活动的高端阶段,具有从正式的学校教育向终身学习和学习社会化阶段过渡的性质,是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下的认识过程转入社会实践中的认识活动前的最后阶段[4]。大学课程与大学教学互为包含、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大学教育活动的开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是一个新兴的既从属于传统法学学科,但又与普通的法学本科专业相区别的特色专业,有其特有的课程教学专业性和人才培养针对性。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可谓是当今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新宠”。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相关课程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学科结构下的“著作权法”课程教学内涵丰富。本科阶段的著作权法课程是一个具有过渡性质的中间过程,其教学活动在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中是一个包含质变的过程,是基于通识法学教育的专业特色教育教学。其功能不仅在于促进不同学科领域专家或不同职业人士具有相互沟通和了解的心态,形成“完整的人”[5],以培育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在知识产权专业学科结构之下,本科阶段著作权法课程教学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如授课、讲座和培训等方式,向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传授著作权相关法律知识、著作权保护和利用的相关知识以及版权产业发展的具体动态及最新成果。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是一种未来指向性教育,主要着眼于培养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法学相关知识、强烈的创新精神和求实态度、浓厚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该课程于国内大多数高等院校(包括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程,尚处于不断探索和发展之中。在网络技术、数字技术、智能技术不断更新变革的当今时代,伴随传播方式的变革、权利属性的凸显和版权市场的拓展,作为知识产权专业学科骨干课程之一的“著作权法”本科课程教学的效果,会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著作权法的体系结构与“著作权法”本科课程开设的传统模型

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著作权法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法律内容最为丰富、法律变动极其频繁的单行法之一。著作权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法仅指系统、集中地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文件,如我国1990年9月颁布实施并经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属于狭义上的著作权法。广义的著作权法还包括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如我国《刑法》关于著作权犯罪的规定等,以及著作权相关法规规章,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著作权法的内容结构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涉及实体著作权的规定,如著作权保护客体、著作权人、著作权内容、著作权保护期限、著作权限制与例外等;二是涉及邻接权的规定,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等作品的传播者针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享有的权利;三是涉及著作权合同的规定,比如著作权许可、转让的条款,以及为方便公众了解作品权利归属情况的作品登记制度等;四是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以及有关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地位、作用及运行等;五是有关实施著作权的规定,如著作权侵权民事救济、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等。著作权法特殊的体系结构决定其课程教学有与法学其他课程教学(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单行法)的共性,也蕴含其独特性,因此,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上会有别于一般部门法。

目前,国内大多数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都在培养方案中单独开设有“著作权法”这门必修课程,但受传统课程理论和法学学科结构的影响,依旧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大课程体系,这无法满足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专门性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需求。把“著作权法”课程从“知识产权法”大课程框架单列出来,开展系统性的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是普通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教学的新趋势。

该课程的独立开设和开展,有助于学生掌握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深入学习和研究著作权法的专业理论素养与实际操作能力,让学生能够充分运用本课程专业知识在实践中分析和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能够独立从事相关的版权事务性工作,成为通晓版权实务的专业型人才。目前,无论是新的知识产权专业,还是普通法学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教学活动的教学效果与教学预期和人才培养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主要原因除了著作权制度本身的高度复杂性、培养单位在课程结构、课时安排、教材选用以及具体教学方法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或滞后之外,还与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不够明确有关。这需要相关人才培养单位对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结构、课时安排、教材选用以及教学方式等方面作出改进,对该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有清晰和合理的定位。

二、“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目标的总体定位

教学目标作为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它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又不等同于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明确的课程教学目标,不仅是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实施的前提,同时更是有效达成人才培养目标的导航图和指南针。

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培养目标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总体上应定位于知识产权基础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著作权法”作为核心课程之一,其教学目标应定位为培养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学生掌握著作权基础理论且具备较强的版权实践应用能力,特别应侧重于加强学生对有关版权事务的实务操作能力和操作方法的历练。波西格诺曾言,“法学教育的目的是改变人,使法学院的学生具有一种全新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概念,忠诚于法律职业的价值观,取得一种被称为‘法律人思维方法’的推理方法。”[6]本科“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目标之关键,不在于训练法律匠,而是要教予学生以著作权保护和利用的学术素养、富有专业法律判断能力、具备版权相关领域知识而了解其事理关系并且可以随时切入有关著作权新问题和新业态的能力。针对现阶段国内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教学开展的现状,有必要改进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并不断地将它们置于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目的的视域中检视,合理定位其教学目标,推动相应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与教学方法更加符合法学教育特别是知识产权教育的逻辑。如此,“著作权法”课程教学方能更好地契合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版权人才的需要,满足著作权纠纷解决及权利保护需求,更好地服务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成就卓著。近年来,随着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3月发布),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 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2014—2020 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十三五”国家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19 年11 月发布)等重要政策文件的陆续出台和施行,我国对知识产权教育目的与人才培养目标已有更清晰的宏观定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取得了阶段性历史成就。当前背景下,我国正在谋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宏伟蓝图[7]。2020 年10 月29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明确提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等等。现代版权制度与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版权保护被认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制度和重要保障。加强版权保护,对于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地位。基于此,在新时代背景下,作为基于通识教育的专业教学——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的展开,不仅需要在总体目标定位上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匹配,同时还需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的具体定位。

三、“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具体定位

(一)基于人才培养的视角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新一轮科技变革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快速发展。该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保障和推动经济创新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支持作用更加凸显。国务院2008 年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把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来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020 年11 月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门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8]目前,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正在牵头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

人才兴则民族兴,人才强则国家强。历史和现实表面,人才是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幸福富裕、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知识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抢占知识经济发展的国际制高点,离不开知识产权人才的保障和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终究要靠人才来推动。没有强大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难以实现。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必须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统筹推动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必须通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此保障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最终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大学教育作为高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为高质量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规划和实施大背景下,目前很多高校立足其下设的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或研究院,通过积极申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和不断优化既有专业的培养方案,努力创办成全国性的、地区性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基地。一些高校还曾在法学本科专业开设法学(知识产权)方向,通过多种途径的不断探索,尽可能地满足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就目前的人才培养规模、层次,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日益旺盛的客观需求。尤其是就目前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开设现状来看,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之间还存在衔接上的不足,该情况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为此,尽快在中西部地区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一批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积极申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通过合理改进相关课程教学并明确教学目标的新定位,培养新形势下高质量知识产权人才。

(二)基于实务应用的视角

随着著作权知识的广泛普及和不断提高,现实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版权保护意识和行为已逐渐加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9 年)》报告显示,2019 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99 031 件,审结394 521 件,分别比2018 年上升40.79%和44.02%。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293 066 件,同比上升49.98%,占2019 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73.4%[9]。由此既可以看出权利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意识增强,同时司法实务部门进一步发挥了著作权保护的主观能动性并取得积极成效。

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诉求越发增显,新纠纷、新矛盾不断涌现。相关矛盾和纠纷影响力增大,处理的难度也很大,引起业界广泛关注,给司法实务部门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于2017年6月1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组一行汇报:“目前北京市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案件增长快。著作权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80%以上,年增长率达到24%。二是案件种类齐全,涉网络案件突出,涵盖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中的全部著作权案件类型,同时还包括以国家版权局等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及部分刑事案件。其中,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比重逐渐增大,占全部著作权民事案件的60%以上。三是技术与法律交织,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先后审理了涉及聚合视频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手机APP经营者侵权责任、网络游戏要素著作权保护以及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著作权等新传播技术引发的纠纷。”[10]面对实务层面呈现出的数量巨大且案情复杂的新型著作权纠纷案件,不仅考验着司法实务部门,同时也对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和要求。在此背景下,不仅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应用需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同时,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和具体的相关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上也应紧跟实务发展的新动态。

结合当前的实务发展所需,着力培养本科学生解决新型版权纠纷(特别是涉及网络著作权保护以及其他新型著作权侵权纠纷等)的知识和能力,应当成为当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的主要切入点和落脚点。

(三)增进产业发展的视角

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即是其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标志,也是其文化创新力和文化软实力的充分体现。因此,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对促进文化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安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即明确提到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发展目标和建议。

随着以信息科技为代表的新技术、新经济业态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文化产业急速扩展,文化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在我国,文化产业日渐发展成为产业经济的支柱之一,已成为国民经济极具潜力的新增长点。然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发展不成熟,无论是产业的整体规模和结构,还是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一定差距。从主要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形成的基本经验来看,现代的文化产业主要是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以“创意”发展为路径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其核心支柱主要表现为版权产业体系。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现代知识产权大家族中,与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相比,版权是文化价值的利益化,因此它又被国内外一些学者称为“文学产权”。保护的对象为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文化成果,版权制度最直接最明显的功能在于激励文化创造和创新,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增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版权制度不仅具有独特的社会属性,更具有显著的经济属性。一方面,版权制度通过激励创作,推动优秀文化成果的不断涌现,为社会大众提供必要的精神食粮、促进文化繁荣、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人文情怀,通过创造不朽的精神财富以推动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另一方面,版权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市场资源和信息财产,还具有复合财产权利的独特经济属性。版权的财产权属性及其产生的各种经济利益,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增强和凸显。因此,版权制度实质上是文化与经济往来的桥梁,与文化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是提高、发展和增进文化传递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从世界范围来看,以版权制度为依托的文化产业是世界文化发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最具活力的一部分。纵观现代版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不难发现,几乎每项版权都支撑着一个产业,如复制权支撑图书出版业,广播权支撑广播电视业,摄制权支撑影视业,网络传播权支撑着庞大的现代互联网产业,等等。可以说,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承载的现代文化产业离开了版权制度的保障和支撑,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说科技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引擎,版权制度则是“孵化器”“助推器”和“润滑剂”,以其独特的智力成果保护文化产业,促进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进步。总之,版权在文化产业中举足轻重,版权制度对现代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极为特殊。

近年来,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版权保护力度不断强化,版权的经济价值日益引起国内各界关注和重视。比如,国家版权局2011年发布的《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指出:“中国国民的版权认知度已从2006年的60.6%上升到了2010年的75%。在‘十二五’期间,版权工作的主要目标其中就包含将版权的国民认知度提高到80%以上。”[11]事实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后,新中国的版权事业便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进入21世纪以后,为促进我国版权产业发展,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一次在“国家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促进版权市场化,使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配套政策措施的施行,以核心版权产业为基础资源的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版权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比如,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17 年发布的“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结果”显示,“2015 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突破5 万亿元,占全国GDP 的7.30%。行业增加值翻两番、年均增长率超过15%、为城镇单位就业提供了9.23%的岗位……2006 年以来的10 年间,我国版权产业始终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并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12]现今,版权产业已被誉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纵观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版权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但依然处于不断探索、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版权产业在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市场运作、国际竞争等诸多方面,与主要发达国家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基于此,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明确新时期版权产业发展的重点目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重组、培育新型市场主体等措施的同时,还需要强化版权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新型复合型版权人才的培养,不仅包括培养从事版权保护及管理的实务人才,也包括培养从事版权运营的中介服务人才等。

大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特别是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开设和著作权法课程教学开展,为培养精通版权事务的专门人才提供了绝好的条件和可能。为此,根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著作权法课程教学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定位,改进既有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相关的教学方法,强化对版权制度促进产业发展的内容讲授,注重加强对学生版权实务包括版权交易等相关问题的理论教学和实务训练,着力培养学生通晓版权产业发展和运营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也应该是此门课程教学重要目标之一。

四、结语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设立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产物。近些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断被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市场上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面对新的时代需求,国内很多高校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力度,为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产权人才起到了关键作用。但也要看到,国内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教育起步比较晚,有关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的研究也比较有限。在既有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中,更多是高屋建瓴般诸如关于知识产权专业如何定位、如何设置以及培养体系怎样构建等问题的探讨,而对于更具体的知识产权相关课程教学,包括对其中的核心课程体系建设,比如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的研究或探讨,对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的思考等,思考不多。本文立足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专业学科结构下的本科著作权法课程教学模型,从新时代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务应用和版权产业发展等维度,探讨了本科阶段著作权法课程教学目标的新定位,为推动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安排与教学方法运用更加符合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逻辑和实际,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有效开展与培养效果提升,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为新形势下版权产业发展和著作权保护工作的推进,提供建设性的启示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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