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与尊贤:孔子仁爱思想的两重形态

2022-03-17 12:52张荣荣
济宁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贤者亲亲仁爱

张荣荣

(华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241)

孔子之前,亲亲与尊贤早已成为周朝礼制的两个原则。“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及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1]84。这里,贤贤即是尊贤。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周公始封,太公问:‘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而亲亲。’太公曰:‘后世浸弱矣。’”周公明确主张“亲亲”原则。周公接着问姜太公:“周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而上功。’周公曰:‘后世必有篡杀之臣。’”[2]663这里,举贤有尊贤之义。显然,亲亲与尊贤在周公与太公看来是实施礼制矛盾甚至是对立的原则。孔子主张“仁者爱人”,以仁爱为基本原则,统摄亲亲与尊贤。孔子曰:“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3]中庸章句,32亲亲与尊贤作为“仁爱”的两重形态,合理化解了二者之间的矛盾,担当起孔子仁学的“总纲”[4]16。近世以来,与之相关的讨论汗牛充栋,但鲜有学者论及亲亲与尊贤为仁爱总摄下的两重形态。笔者以为,讨论这一问题在当下仁学视阈仍有重要学术意义及现实价值①。

一、亲爱亲族,亲亲为大

仁爱的初始意义,即是先民在社会交往中自然表达的情感。人们对自我生命的追问与应答首先促生了“亲亲”意识,于是“亲亲”亦即亲爱亲族成为仁爱的最初形态。人们起初没有“仁爱”的自觉意识,“仁”的出现已是春秋晚期。作为心性活动与交往行为的表达,“仁”的实施在少至两三人(如夫妻、父子、兄弟、君臣)、多至上千人(如部落、部落联盟)的群体中进行。大约孔子时期,仁的古字“忎”“忈”便以“人二”即“仁”示人。许慎《说文解字·人部》中如是解释“仁”,“亲也,从人二”;《说文解字注》中亦释仁为“亲”,亲为“密至”,“从人从二”。《正义》中孔颖达将其注疏为“人偶者,谓以人意尊偶之也。”[5]190《论语》注人偶,乃同位人偶之辞。《礼》注云:“人偶,相与为礼仪。”“按人耦犹言尔我亲密之辞。独则无耦,耦则相亲,故其字从人二。”[5]190“仁”作为亲密二人(偶数),或亲偶、或人偶,相见、辞别应有作揖之礼和礼让意,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亲、敬的爱意表达,相应发生而为交往活动中的礼仪与礼义。如是将“仁”的原义或本义理解为亲偶之爱大约不错,近人有如梁启超亦言:“非人与人相偶,则‘人’之概念不能成立。”[5]189

通过对社会人文现象的观察、人之心性的发掘,孔子意识到人的本质不过是真感情的流露与表达,即亲亲之爱,也即仁爱。“在所有的情感中,血缘之爱是无可置疑的,儿子爱他的父亲,弟弟爱他的哥哥,这都是从血缘中自然生出来的真性情,这种真性情引出真感情,这种真感情就是‘孝’‘弟’”[6]181;“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论语集注,54。毋庸置疑,这种真挚的血缘亲情作为人之根本,符合天理人情,是人性中善良与正义的根源与依据。由此出发,并据之处理自我及他人之间的关系,便有了仁爱之心:由爱母亲到爱父亲,爱嫡亲到爱姻亲,爱兄弟到爱朋友,爱亲族到爱贤者……以此类推,通过感情的层层推衍、社会关系的层层扩大,爱人之风推广开来,爱人之德便在家国天下良性传播,以至孔子如是感叹:“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作乱者,未之有也。”[3]论语集注,54孔子以为,在推己及人的情感基础上建立的社会是符合“礼”的社会,也希望真正建立这种具有礼乐制度规范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建立的前提即爱人之心,或者说人心之爱,也即人初本具的仁爱之心。这种“爱人”的情感之“仁”,成为了礼乐制度的前提与根基。因此,亲爱亲族、亲亲为大,是仁爱的初始形态,也是仁爱的根本形态。

爱亲即爱人之所以可能,在于真挚的情感以“施以人恩”进行定义。《礼记·表记》记载:“仁者人也,道者义也。”对“仁者人也”的解释,《礼记正义》中郑注说:“人也,谓施以人恩也。”疏云:“仁者人也,言仁恩之道。”[7]1302《孟子·尽心下》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3]孟子集注,405朱熹注说:“仁者,人之所以为之理也。然仁,理也;人,物也。以仁之理,合于人之身而言之,乃所谓道者也。”赵崎为之注曰:“能行仁恩者,人也。人与仁合而言之,可以谓之有道也。”[3]孟子集注,405“恩”最早见之于甲骨文,字义发展有一个过程。其本义是好处,即《说文解字》中说的“惠”。惠的本义指仁爱,引申为柔和、温顺,体现在行动上是予人以财物或好处。可见,行施恩惠或者仁爱之举乃社会之人的基本特征。恩惠作为情的基础②,是由“人偶”发展为“亲偶”时某种物质或精神需要的满足。它不是虚幻、缥缈的东西,也不是假恩假惠,如此则亲亲之爱无从谈及。郭店楚墓出土的战国竹简《忠信之道》上说:“配天地也者,忠信之谓此。口惠而实弗从,君子弗言尔;心疏(而貌)亲,君子弗神尔;暇行而靖说民,君子弗由也……忠,仁之实也;信,义之基也。”亲亲不能貌合而神离,仁爱更不能口惠实非。恩惠是有实际内容的,是实实在在的好处,“口惠而实不至,怨灾及其身”[7]1317。

恩格斯在社会哲学语境中描述了早期人的社会化情形:“我们的猿类祖先是一种社会化的动物,人,一切动物中最社会化的动物……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为它使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增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8]510-511显然,恩格斯说的“好处”与孔子、孟子的“仁恩”有殊途同归的社会功能。首先它是某种“社会利益”,其次为结成一定社会群体所必需,三则推动社会群体发展。区别在于,孔孟所说的“好处”更多倾向主体施恩于客体对象的“他人”,恩格斯所说的“好处”则指人们之间的相互施与。即便如此,这并不妨碍2500年前孔孟仁爱理论已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人的社会化这一本质特征③。仁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中表现,是较为亲善的行为举止。它不仅是一种社会性行为,更是一种社会性进步行为。现代社会学揭示,人类最小的社会群体由两人构成,这种结构已然具备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诸多规定。由亲亲之爱构筑的社会群体由小到大、由简及繁,纵使只是人类社会化的初始画卷,亦将日益壮阔,进而构成家国天下有序发展的宏伟蓝图。

仁爱的发现,不仅让先贤觉察到人必须要参与社会交往,而且意识到人是一种高尚的精神性存在。仁爱、仁义、天理、人情等,只有对有精神性追求的人才有意义。而实际上,人的发现取决于“情”(性情,情性,性与天命等)的发现。“情”不同于饮食男女中“人之大欲”的“食色”情性[7]礼运,607,同时又与之密切相关。在孔子“五十而知天命”[3]论语集注,62时,他觉悟到“情生于性”[9]语从二,187“性自命出”[9]性自命出,186。“发乎情止于礼”[10]86,它取决于仁的实践,“克己复礼”[3]论语集注,150是礼“学而时习之”[3]论语集注,54的践习过程。也即是说,对于人真性情的发现和对于真性情的“率性”[3]中庸章句,21表现,孔子意识到“亲亲为大”“尊贤为大”的社会整合力量,这也即冯友兰反复强调的“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合礼的流露”[11]96。

仁爱的发现告诉我们,真性情的“合礼流露”蕴含“理性”④。《礼记·仲尼燕居》云:“礼也者,理也。”[7]584《礼记·乐记》说:“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7]1009《礼记正义》言:“理,道理。言礼者,使万事合于道理也。”[7]1273因此,孔子的真性情,是寓“理”于“情”的情理。“情”源于心性,心性的自然变化(即个性心理与社会心理的互动)是“理”的起源。“孔子从人固有的生理感觉入手,根据亲子关系的体验,发现和把握人们的心理感受,以寻找道德动力”[12]287。亲子关系在情感关系发展中,既受个性心理影响又不完全受其影响,更多的是受到某种必然性的社会心理影响,我们称之为“情理”,也即人与人之间的道理。用情理区别由事情自身(即事理)的是非曲直产生的事物内在必然性,也即是所谓的“义理”。

孔子对情理的经典表述在《论语·阳货》中有一段关于“三年之丧”的对话,“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3]论语集注,205孔子认为,父母之养不止三年,甚至直到进入社会都无法脱离,因此在父母亲去世之际实行三年丧祭是合理(合于“礼”)的,否则便会心有不安。李泽厚认为,“三年之丧”一章是《论语》全书“最关键的一章”[13]488。孔子至少讲了合乎情理的两个方面:一是父母有生我养我之大恩德,虽出天命也自性情,理当感念。当孔子担心宰我“不仁”“爱亲之薄”[3]论语集注,206时,又想引导他反求己心,从而一再追问。二是对于生养之恩,如不发丧或丧祭不到位,不安之情会自然产生,“丧虽止于三年,然贤者之情则无穷也”[3]论语集注,206。因此这也决定人的亲爱之情,是以“亲子关系为核心的‘孝—慈’”之情[13]488,其形成与消长乃情理使然。

孔子“亲亲相隐”的典故,从“直”的角度也阐述了亲情与情理之间的关系。《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3]论语集注,165当情感的天平与事理发生冲撞时,需要综合平衡“情”“理”两种价值判断,这时情理依然是其前提与基础。“子证父”或父子之间的“亲亲相隐”均与“直”有关,“直”的表达:一是认识论上的,人情世故、事实如此、就是如此,即坦诚、实事求是,诸如“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3]论语集注,66。二是方法论的,如事实如此,我们怎么办?那就直来直去,根据“直来”的情状与情境“直去”应对,过程中予以平衡。如有正反馈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如有负反馈的,“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有人问孔子:“以德报怨,何如?”孔子对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3]论语集注,179这里的“直”既非“怨”亦非“德”,而是一种恰当的处理方法。“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3]论语集注,179。朱熹认为,即便是对待持怨之人也要以大公无私的态度对待。注“父子相隐”时,朱熹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为求直,而直在其中。”[3]论语集注,179同时引用谢氏之言论证:“顺理为直,父不为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邪?瞽瞍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当是时,爱亲之心胜,其于直不直何暇计哉?”[3]论语集注,165为什么?就是因为此情境下的“相隐”是真性情的流露,它基于亲情,符合天理和人情。《韩非子·五蠹》中记载说:“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银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15]709“证父攘羊”的直躬之人,乍一看来似占据道德高点,可仔细分析会发现所谓“直”中实隐着“曲”。若为邀功请赏而置亲人于不顾,实乃泯灭人性的表现⑤。可见,情理乃人情之理,情为真性情,理乃情之理。亲亲之爱作为“性与天道”,乃是对自然与生命的真切感知与体认。合情之理自然合乎礼制,氏族血缘下的宗法纽带始终是人与自然相互联结的天然存在,用李泽厚的话说,也是中国传统的社会来源与历史根基[13]488。

以基督教为典型的西方文化以天(即上帝)为缘起,以儒家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则不忘本根、亲亲为大。三代强调的血缘亲情、祖灵庇佑、子孙绵延的价值观念非但体现了鲜明的人文主义情怀,其建构的礼法制度也着实推动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这种建立在血缘等级观念、以礼乐文明为核心的社会秩序“把父、长子关系为纵轴、夫妇关系为横轴、兄弟关系为辅线,以划定血缘亲疏远近次第的‘家’,和君臣关系为主轴、君主与姻亲诸侯的关系为横轴、君主与领卿大夫的关系为辅线,以确定身份等级上下的‘国’重叠起来”[14]206。治“家”之礼在《礼记·大传》中载道:“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治“国”之礼,《礼记·丧服小记》中这样记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7]868。显然,如上以“亲亲”“尊尊”确立的伦理和道德规定给了西周王朝以生意,以“贤贤”补充,调适王朝与诸侯国的关系,稳定宗法社会秩序。然而,这无法满足长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尤其是对人才的需求,孔子以“仁爱”统摄亲亲、尊尊和贤贤尤其是“尊贤为大”取代“贤贤”具有革命性意义。这一变革不仅能够满足继承周公礼乐遗产之需,也能顺应时代变化以唤醒并发展逐渐衰微的礼乐文明。

二、敬爱贤能,尊贤为大

孔子的“尊贤”建立在“仁爱”基础之上,用以补充“亲亲”不能调节的社会关系。按照孔子“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3]中庸章句,32的思想逻辑,“尊贤”不仅是“仁爱”的表现形态,更是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存在形态。《韩诗外传》引云:“爱由情出谓之仁,节爱理宜谓之义,致爱恭谨谓之礼。”[16]97“尊贤为大”的理论根据在于“节爱理宜”。节爱不是不要爱,乃是合乎中道之大爱。《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3]中庸章句,21“尊贤”是一种更为理性的爱,更合乎礼乐文化,我们将之称为“敬爱”。从文字发生学看,“尊贤”之“尊”含有敬爱意味。据《说文解字》《易·系辞》《礼·曲礼》等记载,“尊”有重、贵、敬义,本指古代礼器,初见于商代甲骨文,古字形有如手捧酒樽表敬献之意。后来它衍义为尊重、尊敬或者所尊敬之人,而尊重、尊敬已有“理宜”“恭谨”之意。《战国策·秦策三》记载:“质仁秉义,行道施德于天下,天下怀乐敬爱,愿以为君王。”[17]525可见,“质仁秉义”“行道施德”乃“敬爱”之本。也即是说,贤者理应得到“敬爱”之情,乃是因为贤者本已集聚由之以仁的义、礼、智、信等诸德。

在社会结构中,贤者跃起是社会分化与进步的必然趋势。春秋时期,封建宗法制度的僵化,已不再适应士农工商阶层兴起的需要。其中以士人为主体的知识阶层的兴起对礼乐文化中的“亲亲”原则提出了变革的要求。孔子看到历史发展的潮流,在未全盘否定“亲亲、尊尊”宗法制度的前提下,提出了一套更加深刻的价值观念,即总摄“亲亲、尊尊、贤贤”的“仁者爱人”的仁爱原则。如果说“亲亲”立足于宗法亲情⑥,那么“贤贤”或“尊贤”即是走出血缘关系,顺应社会需要,对知识阶层中涌现的卿大夫、士人、商贾等贤能之辈表达尊敬和爱戴。孔子时,面对“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更要图事情、立事功、讲事理,非此则不能平治天下。于是任贤、敬贤便成为更加迫切的要求。正如王国维所言:“卿、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1]314-315

贤者之受尊敬,在于贤者能“图事”⑦。“图事”也即谋事。“事”在商代甲骨文中从又持中,又为手之象形,中为猎具,手持猎具会治事意。事史同源,《说文》中将事释为“职”,从史,本义治事、从事。后来,事引申为职事、侍奉、事功,与士、仕相通。《论语·颜渊》中记颜回之“事”:“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3]论语集注,150这里的“事”,“如‘事事’之事”,引申为事情、事务、事业[3]论语集注,150。简言之,事乃士人之事业、为官(仕)之职事。朱熹曰:“颜子默识其理,又自知其力有以胜之,故直以为己任而不疑也。”程子曰:“颜回事斯语,所以进于圣人。”[3]论语集注,150

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儒学之所以被称为“入世哲学”,本质在于其乃“仁爱”总摄下的“治事”之学。治事者乃职事,是仕者的本职。在孔子哲学中,“事”属于“学以致用”之学的“用”的范畴,一如“经世致用”的“经世”之事。只有做好这些事,才能成为值得他人尊敬与爱戴的“贤者”,孔子言“敬事”即指此意。孔子明确表达,尊贤之故在于贤者“敬事”,“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3]论语集注,165。“执事敬”是仁的表现,讲对待日常工作敬慎认真。《论语·季氏》中孔子再次提及,认为君子当“事思敬”[3]论语集注,197。谈及治理国事时,孔子又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3]论语集注,56他认为治理国家应当恭敬有信、节俭费用、爱护百姓,同时在征用民力时也要做到不忘农时。孔子欲告诉世人,治理国事要将“人”尤其是百姓放在首位,要恭敬职守、诚信恭敬,如此方可成为领导一国的贤者。可见,“敬事”不仅为贤者体现于外的态度,更是一种内在情感的要求,是仁性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只有这样,贤者才能做到“信”“节用”“使民以时”等,而这些都是贤者外在能力的体现。可见可敬之事又首当是仁义之事。

孔子对管仲“失礼”与“有仁”的评论从下文可见一斑。“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3]论语集注,76孔子站在儒家一贯倡导的“节俭”和“礼制”立场,指出管仲一不知俭、二不知礼,并予以严厉批评。孔子对管仲辅相桓公一事赞不绝口,并给出相反、肯定的意见:“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3]论语集注,174子路和子贡在管仲之“仁”上都有所疑惑,认为齐桓公杀了自己的哥哥公子纠,公子纠的师傅召忽自杀殉身,管仲自然应当殉忠。管仲非但未以死殉节,反而忘主事仇、辅相桓公。不死尚可理解,可忍心害理、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实在令人气愤,属不仁之举[3]论语集注,174。可孔子却以为,管仲助相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不假威力又泽被后世,正是管仲之仁处。孔子从事功出发,称赞管仲不顾小节而辅助齐桓公称霸诸侯一匡天下,“圣人不责其死而称其功”[3]论语集注,174。辅佐齐桓公成为霸主,管仲不仅没有牺牲百姓的生命财产,还为和平立下功劳,使天下得到匡正,从而维护了礼制文化,避免了礼乐制度的衰亡[17]96-97。

因此,孔子考察为官治事、职事是否“贤能”的标准乃是从事功角度进行考量,从是否爱人尤其是仁爱百姓方面进行判断。同理,孔子谴责冉求一再为季氏聚敛财富也体现了同一理念,“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3]论语集注,144孔子何以如此严厉批评冉求?因为孔子主张施以其厚、取从其薄,反对聚敛财富、增加百姓负担。孔子如此行思,源于其底层百姓苦难的经历,“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3]。论语集注,125深知其苦,故能“泛爱众,而亲仁”[3]论语集注,56。“马厩失火”案中,孔子更是展现了其“仁者爱人”的基本思想,“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3]。论语集注,137此一极富人文主义关怀的问话,也彰显了孔子善治职事的特点。

孔子强调的敬职事、国事与其强调的往复周礼之“实事”相连,就是要凭真才实学去做事,要“学而时习之”[3]论语集注,54。学习真才实学是实事,根据《诗》《书》《礼》《乐》《易》《春秋》的六经知识及其精神去实践也是实事。六艺的礼、乐、射、御、书、数,即是孔子要求学生及士君子要学习与实践的实事之学⑧。孔子希望,“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3]论语集注,119。作为士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3]论语集注,188。孔子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活到老而学到老,以“学”与“习”充实填满,图事功而明天理。孔子以为,学问之事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7]36。若真的做到学、思、辨、行,就要做到知、情、意、行的统一;实践中做到知行合一,社会生活中做到“修齐治平”。

子夏深刻领会老师学以致用的经世之思,曾有“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3]论语集注,217的抒发。子夏之言即孔子之思,他在学问之事与为官之事(治事,职事)的关系处理中为贤者规定了一条追求事业的准则。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说:“训仕为入官,此今义也。”[18]第八篇上人部,641其以《毛诗》传五言为据,认为“仕,事也”[18]第八篇上人部,641。这说明,在孔子时代“仕”只能作为“做事”或“实践”讲。朱熹《集注》中也说:“优,有余力也。士与学,理同而事异。故当其事者,必先有以尽其事,而后可及其余。然仕而学,则所以资其仕者益深;学而仕,则所以验其学者益广。”[3]论语集注,217可见,“学”乃士之学,“仕”当士之事。仕是学的应用与实践,学是仕的储备和养成。学为官之学,事为政之事。联系到孔子答哀公问政时的“尊贤”,贤者即指治事之贤臣或能士,难得的是孔子“礼贤下士”。对于为官之事如若做得好且有余力可假以学问以作储备敬事之才,学问之事尚有余力则当做官为政以应用所学,检验是否确实掌握了真才实学。“仕”作为贤者的“职事”,乃一生事业;“学”虽“士者”之事,而非“职事”,当是贤者本务(“本务”取自蔡元培语)。子夏是要告诉我们,治学乃是为了治事,学习就是为了做好为官从政这件大事。逻辑上,它符合孔子“学以致用”“尊贤为大”的思想。

贤者之所以能“图事”,在于贤者“节爱理宜”即“有义”⑨。“图事”中的贤者节制自己的“爱亲”之情,善于发现事理并遵循理的规定,即朱熹所谓的“所当然之则”“所以然之故”[19]大学四或问上,383。其所以“敬事”,在于贤者明事理,事理乃“义”之所在,“事得其宜之为义”[20]46。当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3]中庸章句,32时,意在指出贤者之贤是遵从事理、出处合宜的结果。尊贤乃尊敬贤者之义德,尊敬其仁义兼具的和合之德。在孔子思想当中,义为仁爱总摄,是“节爱理宜”“事得其宜”的义。孔颖达认为,“若欲于事得宜,莫过尊贤”[21]中庸直解,209。朱熹认为,“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3]中庸章句,33。可见遵从事理之“义”,乃主体根据社会事物的规则或规律自行调整其行为的合宜之德。

在孔子那里,“义”还只是泛泛而谈的“节爱理宜”;而在孟子处,“义”已成为与“仁”相提并论的重要德目。介于义、仁不可分割的联系,孟子仁、义并举。梁惠王召见时,孟子开口即道:“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孟子集注,230孟子之所以“仁义”并用,是因为他从孔子处不仅发现“义”中有“情”,还发现“义”之情与“仁”之爱,更确切地说是与“亲亲”之爱的差别。“义”中含敬,是一种“敬爱”,它源于所爱对象的德性修养与问学水平,包括个人权威及人格魅力⑩。义最初由对尊尊、长长的爱演变而来,后发展为对贤者的爱。孟子曰:“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3]孟子集注,388又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3]孟子集注,320可见“义”来自对兄长之“敬”,其产生与对父母之爱的心理机制不同——爱亲之情出自天然,敬长之爱形之于后。进言之,人之敬兄、敬长与尊贤内蕴对其代表的社会经验、伦理知识和道德力量的敬重,这种尊敬中含有爱戴的成分。

贤者所以有义德、明事理,在于贤者“仁且智”。作为德才兼具的重要元素,智乃“节爱理宜”之根据。《释名》中,智被释为“知”,无所不知。孟子说“是非之心,智之端也”[3]孟子集注,266,将“智”释为辨别是非的能力。在《荀子·正名篇》中,“知而有所合谓之智”[22]310,而“知”则是“知之在人者”。作为一种智慧能力,喜怒哀乐之发而中节需要“智”,分别事理、各尽其宜需要“智”,执其两端、用中于民也需要“智”。“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3]中庸章句,23,没有“智”便没有可能。虽说做事中离不开“仁”,但“仁”若无“智”则无可能,“仁”的节爱、理宜、时中皆需要“智”之参与。用牟宗三的话说,“孔孟的智绝不是理智活动的智,而是生命的通体透明”[23]24。“智”不是现代心理学意义上理解的知、情、意分割的孤立个体心性之智,而是对社会物事能够做到通体透明、客观中庸之智,是对仁爱之情予以扶持、“仁且智,圣也”的圣贤准则之智。同时牟宗三也认为,孔孟的“仁且智”二者同时包括义与礼,“并举仁与智,就是为了特注重智对仁的扶持作用”[23]24。如此理解,便不难把握孔子成圣成贤的终极目标,也便容易实现牟氏所谓仁之“道德人格向上发展的最高境界”。正如牟宗三所言,现实生活世界中并不可能有圣人存在,也因此“尊贤为大”成为俗世人生最高的人格追求[23]31。

当我们这般理解贤者的图事、理宜之“智”时,蕴含如下三点内容,且多围绕仁、义外显之“礼”进行。首先是学而之知,主要是学文,“即学习书本知识,学习古代的文化典籍”[24]14。这些典籍包括诗、书、礼、乐、易、春秋等,是儒家尽快实现智德的途径,所谓“博于诗书,察于礼乐,详于万物”[25]321。孔子认为,对于这些书本知识的掌握需要通过“问学”形式展开,“《论语》中‘问’字凡一百二十一见,‘问’的内容和‘学’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如‘问政’‘问智’‘问仁’‘问孝’‘问礼之本’‘问禘之说’等等”[24]15。其次是行而之知,主要学常识以及伦常日用中的美德。方法一是通过“多闻”“多见”的方式掌握礼仪规定。《论语·述而》中要求“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3]论语集注,113,而闻见之知当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3]论语集注,150为准则。二是强调学以致用、行在知先。孔子主张,“行有余力,则以学文”[3]论语集注,56“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3]论语集注,57。因此,在孔子看来,智德本质上是一门身体力行的学问。再次是格物之知,主要从礼学或伦理学意义上讲。“知”因“格”具有如下三层涵义:一者是万事万物本身的知识,以“详于万物”而知“性与天命”“修道以教”;二是诗、礼方面的知识,通过“博于诗书,察于礼乐”而知“诗礼人家”;三则是“问政”需要的知识,用以通达“治国平天下”的事理。

孔子对贤者真诚地寄予希望,认为尊贤之义首先在于贤者具有君子之德,缺乏贤德的人是无法正确处理君臣、父子、夫妻、昆弟、朋友五伦之间关系的。所谓“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3]中庸章句,33。孔子认为,智、仁、勇三达德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整体,三者缺一不可。这其中,知识理性也即智德的学习与累积具有基础意义。所谓“好学近乎知”“学而时习之”,旨在从情理与事理的知识视角通过“学习”获得“智仁勇”的贤达之德。在践行三达德时,孔子认为当用情合宜、执两用中、择中而行,不能偏于一端、过犹不及。孔子曾教导子路“学”不可偏,否则便会出现各种弊端。“好仁不好学,其弊也愚;好知不好学,其弊也荡;好信不好学,其弊也贼;好直不好学,其弊也绞;好勇不好学,其弊也乱;好刚不好学,其弊也狂”[3]论语集注,202。因此,孔子尤其重视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他认为尽管天资、现实境遇或有不同,但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勤奋力学习获贤德,成为社会尊重、爱戴之贤者。若做到“好学”“力行”“知耻”,“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3]中庸章句,33。可见智仁勇的合力足以鼓励践行“圣贤”理想与人格。

三、以人为本,仁智并举

如前所述,“仁爱”的核心是“仁者爱人”,爱人乃“仁”之根本。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义、礼、智、勇、信等辅助、彰显“仁”,使人更富仁性的同时也更具人性。《中庸》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3]中庸章句,37从这一意义上,当我们定义“仁爱”的核心内容——“爱人”时,在推己及人的过程中,“仁爱”统摄差等之爱的各种形态,而亲亲之爱与尊贤之爱即是其中的两种。二者既矛盾统一、相互促进、互相补充又相辅相成——亲亲之爱与尊贤之爱是仁与智的关系,也是情理与事理的关系;是爱与敬的关系,也是亲与尊的关系。其形态的关系处理,则需要在行动中实践中庸至德。

仁爱的这两重形态由爱的对象,即所爱之人的性质规定。孔子认为,人总是动态中人,人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他要求知行合一,对于人要“听其言而观其行”[3]论语集注,88。人在“做事”中会表现“做人”的品格,在“做人”中体现“做事”的风格、动机或者才情。作为人性的根本,“仁性”必然通过“施惠行恩”展现。因此“做事”在家庭伦理生活中的体现诸如“孝悌”这般“小事”,在公共生活的社会伦理尤其是政治伦理中便要通过“上功”这番“大事”来表现。“做人”讲求动机,而“做事”重视效果;“做人”凭借仁德,“做事”则依据智德。德才兼备、仁智并举能给“爱人”提供持久的动力,否则便非仁非智,甚至最终成为怨恨的对象。因此,“亲亲为大”与“尊贤为大”不过是统摄在“仁者爱人”下两种不可分割的形态,既服从于人的社会化目标,也服从于“修齐治平”的宗旨。

“亲亲”与“尊贤”,一则得益于生生之源的“亲爱”,血缘之爱本质上即是对“生生不息”的自觉;二则得益于智慧之光的“敬爱”。经典世界中,“尊”“敬”“爱”属于同一范畴,概念之间可以相互诠释。“尊”“敬”都与严肃场合下的仪礼有关,具有严肃、庄重、认真、诚挚、崇拜之意。“敬爱”指由于对象主体的道德高尚、德性出众进而产生尊敬与爱戴之情,出自《战国策·秦策三》:“质仁秉义,行道施德于天下,天下怀乐敬爱,愿以为君王,岂不辩智之期与?”[17]525孔子时,一般用单字“尊”或“敬”表达爱人的思想,此语境下二者皆蕴含“敬爱”之意。当亲爱(族群)与敬爱(贤者)之情演变为“尽人性”之自然与必然力量时,两种形态同时也是两种情态和理态——“亲亲”以情理感人,“尊贤”以事理动人。“情理”在先秦时期并不连用,但那时对于人之特有、与“性与天道”相关之“情”赋予了“道理”的意涵。“情者,性之质也”[22]322“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3]孟子集注,292“人情者,圣王之田也”[7]618。合乎天道者为“理”,符合人性者也是“理”,只不过一个是天理,另一个则是情理或事理。《礼记·乐记》载,“理,犹性也”[7]1009;《战国策》记,“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26]6。亲亲之爱,自然是推其情以至于无憾,使人得安者也即是爱人,因此天理自在其间。至于事理,则如前文所述,乃“节爱理宜”“实事”中之所“是”,是行事的内在规律及法则。做人、做事非由“理性”驾驭不可。

随血缘亲情的相次推出,亲亲之爱一方面扩充为具有博爱特质的普遍性情感,另一方面则在内容及境界上升华为理性之爱,我们称之为“智慧”之爱。“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3]论语集注,151“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27]45。当内心深处做到将心比心,能够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论语集注,151时,这种普遍之情便上升为一种情理,具有“向上之心强”“相与之情厚”的道德发动。在此力量的推动下,便会呈现出“己”与“他”的平等、亲切之情。人我一体的要求总是推己及人,要求人尊重他人、自我尊重贤者、贤者尊重贤者,而这些皆不出自然情谊。当人自亲情之“尊尊”“长长”扩展到“亲亲”外的“贤贤”进而跃升为普遍之理时,这种情理便跃然成为事理。这样情理与事理交织,仁爱与道义相携,尊重他人遂成为对贤者表达的敬爱之情。

“亲亲”与“尊贤”的关系不仅不可分割而且互相依存,更重要的是无论“爱人”的程度如何,无不以“仁”为本。亲亲之爱虽还只是“仁心”初始的萌芽阶段,但已蕴含“仁爱”的全部基因,因而也是“人性”的全部基因之所在。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明了孔子何以要讲“仁且智”[28]40“在仁、义、礼、智四者之中,基本品格是仁与智。……而孔子之所以已达到完美的人格境界,便在于他已具备了仁与智的双重品格”[29]95。“仁且智”被视为圣贤高阶品格的高阶追求,之于家国天下则演绎为“亲亲与尊贤”治人、治事的优先法则。实际上,这也从另一个方面透露了“亲亲与尊贤”两重关系的实质与价值。而无论是以“仁爱”为总纲的“亲亲与尊贤”原则,还是在“仁”总摄下的“仁且智”的人格追求,实践“仁”、成就“仁”、尽“人”性、成为“人”都处于优先地位。杜维明说过,“尽管仁和智作为互补的美德出现在孔子的符号体系中,但毫无疑问,正是仁才反映了儒家之道更为基本的特征”[30]86。体现在“亲亲之爱”与“尊贤之爱”中的“仁”与“智”,虽然在这两重关系中相互依托,但终究以仁为本——智扶持仁,仁总摄智。

应当指出,孔子的“尊贤”是对西周初期“亲亲、尊尊”“贤贤”的修正与创新。他并未简单沿用“贤贤”的说法,而是在承继中加以变化与改造。在孔子看来,“贤贤”与“亲亲、尊尊”的矛盾不可克服,“尊尊、亲亲”讲等级,“贤贤”则破坏等级。周以前,“亲亲”被归结为对人祖及上帝的双重崇拜[31]62-64。到了孔子时代,面对“礼崩乐坏”,其从人文事实出发,吸收“亲亲”中的“憯怛之爱”(董仲舒语)和“尊尊”中“敬”与“敬爱”的合理成分,把“尊敬”的对象由“亲族”转为“贤能”,称为“尊贤”。将“尊尊”归于“亲亲”总摄,又将“亲亲”与“尊贤”生成的新等级归于“仁爱”,如此天子与诸侯以及天子、诸侯与卿、士、大夫之间的矛盾便可缓解甚至克服。孔子周游列国即主要宣扬这一思想,而后世继承和发展的也主要在此。

华夏民族极富民族情感。在“亲亲与尊贤”两重关系中,动词性的“亲”与“尊”已然含蓄往圣先贤关于情、理的丰富人文遗产。据《礼记·表记》载,“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32]表记,607-608经过长久的因革损益,礼乐制度逐渐完备。为此,孔子及先贤甚至通过“虞帝”这位人格神,借以期冀克服晚周的社会矛盾。“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33]111这段话究竟是否出自孔子之口我们暂且不去考证,但其揭示了夏商周三代的共性及差别,即“亲亲”与“尊尊”。三代为我们留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循道轨迹,这也即“亲亲——亲亲尊尊——亲亲尊贤”。孔子借助虞帝形象,寄希望于对亲亲、尊尊(尊贤)的传承与改革,从而建立《礼记》中有爱、亲尊、安敬、威爱、富礼、惠散、尊仁畏义等理想君主统治下的理想社会形态。

总之,作为仁爱的双重形态,仅仅讲亲亲之爱不够,同时要讲尊贤之爱。而孔子提出的“尊贤”原则,作为仁爱在“事理”基础上的发展,可以调适“亲亲”不宜的社会关系。作为仁爱更为理性的表现形态,“尊贤”则通过“贤者”“节爱理宜”、现实“事功”与理想人格的统一、“仁且智”之融合,在“平治天下”中实现。以人为本,仁智并举,能够实现亲亲与尊贤在礼治及人格培养上的价值与意义。

注释:

①本文与《原道》41辑《自爱与博爱:以"明君子"观之》一文为姊妹篇,可互相参阅。参见:张荣荣《自由与博爱:以“明君子”观之》,《原道》第41辑,2021(1)。

②虽郭店楚简的《语丛二》有“情生于性”一说,但情的发生或持续存在的基础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因此《性自命出》有“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的说法。也就是说,情的发生离不开外物激发,它只是性的一种表现,爱是情的正面表现,而愠、恨等则是其负面表现。

③实际上,从社会的发展需要而言,“社会化”一词本身便说明了人与社会二者良性循环的发展关系。

④这里的理性概念非与感性相对,它是梁漱溟先生文化哲学中的重要范畴。梁漱溟的“理性”观基于西方古典哲学重物传统及中国儒学重人传统的统一,以“情理”为核心、“无私的感情”(impersonal feeling)为根据、动态平衡为凭借,在道德实践中注重理性自觉及内在情感体验的满足,形式上内容上突出“伦理情谊”“人生向上”,同时以人道与社会二者共同发展为目标,是一种较新型前沿的伦理范畴。相关表述可参见《梁漱溟全集》(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126页。

⑤对于“直”与“隐”的分析可详见当代学者刘强先生的详细梳理,参见刘强《论语新识》,岳麓书社2016年版,第359-361页。

⑥“亲亲”原则下的“尊尊”,其所尊者不是贤者,而是血缘纽带连接的贵贵、长长。

⑦《小窗幽记·集醒篇》:“喜传语者,不可与语。好议事者,不可图事。”

⑧朱熹对儒学一脉之“理学”称为“实学”。

⑨《韩诗外传》卷四有“爱由情出谓之仁,节爱理宜谓之义,致爱恭谨谓之礼,文礼谓之容”之说;《孟子·滕文公上》讲“君臣有义”,从“义”用于调节君臣间关系角度再次论及君臣“图事”的权利与义务。

⑩《说文解字》释“义”为“己之威仪”,权威和魅力由之而生。段玉裁加注,“言己者,以字之从我也。仪者,度也。……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威仪出于己,故从我。”故贤者义之所及而有正气以及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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