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2022-03-17 21:41毛新民
上海人大月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市委法规弘扬

毛新民

上  海作為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肩负着在新时代更好地传承、弘扬、保护、利用红色资源,守护好、建设好中国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的责任和使命。在建党100周年前夕制定《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为落实市委决策而开展的一项重要立法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立法一处作为法规的具体承办处室,在法制委、法工委的领导下,自觉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与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协同,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条例制定的各项具体工作。这个条例是全国首个以“红色资源”命名的省级地方立法,也是当时全国唯一一部法规名称冠以“传承弘扬”并设立“传承弘扬”专章的地方立法。条例出台后,受到广泛好评,很多重要媒体都作了报道,并成为四川、天津等地立法借鉴的蓝本。回顾整个立法过程,我们有四点体会。

第一,做好红色资源立法,需要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做好新时期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这次红色资源立法,立项、启动、起草全过程都由党委部门统一牵头领导,人大在条例定位、结构和关键制度设计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政府参与起草并承担提出议案的任务,立法中充分发扬全过程民主,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普通市民和有关单位的意见,是一次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的成功实践。

第二,做好红色资源立法,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红色资源立法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把握立法问题,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高立法的政治效果。要运用立法制度规范,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等重要论述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指示成为红色资源立法的根本遵循。同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各项要求,及时将这些要求转化为法规的具体规定。

第三,做好红色资源立法,需要抓住关键条款,做好核心制度设计。这次立法紧密结合本市红色资源特点和实际,在一些核心制度上进行了创新:一是首次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红色资源的概念和范围。二是健全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制度体系,对本市现有法规未覆盖的部分红色资源明确了保护要求,填补了管理空白。三是在充分征求江浙皖意见的基础上,增加“长三角区域协作”专章,提出了长三角区域协同开展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举措。这些核心制度的完善,对确保法规立得住、真管用、有特色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第四,做好红色资源立法,需要强化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这次红色资源立法从立法动议到表决通过,只用了不到9个月的时间。究其原因,立法工作机制的转变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市委专门成立了高规格的红色资源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了市委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的立法工作专班,每周召开例会。这样的工作机制,将以往有关部门、人大专委会、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各管一段的“串联”模式,调整为大家共同进行立法调研、共同开展立法协调、共同修改法规草案的“并联”模式,大大降低了沟通成本,促进了立法共识的快速达成,有效提升了立法工作效率。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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