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芳芳
近 年来,不少地方打破用人常规,把人大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这种先当“人大干部”、再当“政府官员”的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激活了人大队伍“一池春水”,增强了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开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也推动了区域民主法治进程,是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当前,这种干部培养、选拔模式还在初步探索阶段。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这种模式,笔者有几点思考和想法。
不拘一格建立多种形式的“人大干部”培养模式
首先,注重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人大工作的法律性有利于强化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工作的民主合议制度有利于强化干部的民主意识,人大工作的广泛性和全局性有利于强化干部的大局意识和宏观决策能力。所以,要着眼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发展需要,破除“二线”思维,扎实提升人大机关干部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好一支与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相适应的干部队伍,为人大干部输出打好基础,在重要岗位上大显身手。
其次,注重人大代表队伍建设。“人大干部”可以不局限于人大机关干部。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本身就是人大队伍的一员。注重人大代表队伍建设,一方面有助于推动人大工作;另一方面可以扩大“人大干部”选用范围,跳出体制内的框架,将目光放到更广大的、在自身行业岗位具有一定代表性、号召性的人大代表身上。选用经过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当“官员”,这本身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再次,选派干部到人大机关挂职锻炼。市委一直将人大机关作为培养中青年干部的重要基地,二十年来不断选派优秀干部到市人大机关挂职锻炼,期限一至两年。各区可以参照市委做法,统筹安排优秀干部到人大机关挂职锻炼,不间断地向人大输送优秀人才,让更多的年轻干部了解人大,增强党的执政观念和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也有助于增强人大机关自身活力。
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大干部”选用机制
首先,这一干部培养、选拔模式客观上要求人员年轻化,为将来留出年龄余地。这就要求在制度设计上对拟选用“人大干部”的年龄进行提前考量。
其次,应对拟选用“人大干部”履行人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要发挥干部在人大岗位积累的经验、优势,有必要对其履行人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特别是担任人大代表的,应当对其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情况建立明确的考核评价制度。要让真正肯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的“人大干部”在未来的岗位上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再次,进一步畅通“人大干部”与“政府官员”交流通道,形成两种身份多次转换的双向交流机制。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身份的互换,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岗位的流动,有助于干部更好地换位思考,更好地总结经验,从而在新的岗位上更好履职。无论何种身份,只是所处位置不同,工作出发点都是对人民负责,这种双向交流能够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互动,把党的领导、人民的意志和依法办事真正落到具体工作中。
要防止两个倾向
一是防止“一刀切”地将先当“人大干部”作为干部选用必备条件的倾向。干部培养是多方面、多渠道的,不能“一刀切”地人为增加限制,要吸引、鼓励各方面高素质人才为我所用,才能将我们事业搞得生机勃勃。
二是防止将“人大干部”作为谋求晋升的跳板、不安心人大工作的倾向。先当“人大干部”是为了发挥人大干部优势,双向推动人大和党政机关工作,不是个人晋升“政治资本”,更不能将人大工作岗位作为“跳板”,出现“人在曹营心在汉”、不安心人大工作的情况。
(作者单位: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47350102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