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成 周 健 孙秋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咸阳 712100)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系列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指导意见。强调要着力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离不开培育者的指导。导师是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屡屡曝光的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关系冲突和矛盾的极端事件,已经反映出当前研究生师生关系存在严重问题[1]。因此,探索导学关系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潜在影响,构建和谐的导学关系对研究生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导师的自身素质和研究生的经济条件都会对研究生培养造成影响[2]。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能力和水平、指导方法以及为人处世方式等会对研究生产生重要影响。研究生的自觉学习能力、求知欲以及社会成熟程度是不容忽视的。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不够,对本专业的兴趣不够,也会影响导学关系。由于成长背景不同,硕士生性格特征也会不相同。有的硕士生性格内向,不愿意与人交往、沟通,而有的硕士生性格开朗,擅长人际交往。硕士生的性格会影响导学关系。研究表明,导师指导时间对研究生的导学关系满意度有显著正影响,导师指导时间越长,研究生对导师指导的满意度越高。导师普遍对思想活跃、脚踏实地、领悟能力强、创造能力强、社会适应面宽的研究生满意度较高[3]。
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治学态度、道德素质、指导方式等都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和创新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导师的学术水平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进展,对研究生成长具有关键作用。导师的学术经验、学术指导等方面均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学习主动性等呈现正相关[4-6]。导师向研究生传授学习方法,会使研究生尽快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促进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效能感,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导生的定期交流可以督促导师关注研究生的学习进度,使研究生养成定期做学习总结、向导师汇报进展的习惯[7]。
严格控制好每个导师所带学生的数量;导师指导学生数量太多,必然减少导师对硕士生的个别指导时间,进而影响指导的质量[8]。加强研究生参与课题的广度与深度;导师参与课题的收获都会对师生关系产生显著影响。提高导师的个人素质;导师必须指导研究生了解学术前沿的工作,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开展创造性的研究,获得富有创见的成果;导师必须教导研究生懂得如何做人,学会坚持真理、追求科学。导师人格魅力的影响力渗透在导师对研究生开展的所有科研和日常频繁交往之中,进而影响研究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
(1)提高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大部分硕士生认为自己的科研积极性和科研基础与水平会影响他们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如果一个学生的求知欲较强,学习积极性也比较高,双方关系就比较融洽。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研究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导师只是研究生成长过程中的指导者。如果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和生活中,仅靠导师单方面的指导是远远不够的,研究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和科研水平。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主动求知,再加上导师的指导,必然使得师生关系更加和谐。
(2)提高日常交往与沟通的能力。硕士生应该改变在与导师交往过程的被动的态度,无论在学术方面还是在日常生活交往方面要抱着积极主动的态度与导师交流与沟通。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的不良状况部分原因是师生之间缺乏沟通或者沟通不良,交往是相互的,毕竟光靠导师单方面积极主动也没效果,研究生也应该积极主动性地与导师沟通与交流。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导师科研任务繁忙或者所带学生数量较多等原因没办法顾及研究生各个方面,研究生要主动地把自己在学习、研究和生活情感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反馈给导师。通过与导师的交往,研究生可以更好地熟悉导师并让导师也更快地了解自己,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师生关系氛围[7]。
改革导师遴选制度。实行每年审核,对不合格的导师,减少甚至取消其带研究生的资格,让研究生导师不应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而应是一个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打破职称是评选导师的必要条件,允许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充足经费的讲师招收研究生。只有通过这些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选聘方法,才能把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最大可能的吸收到研究生导师队伍里面来,为导师队伍添加活跃的科研思想,有利于整个导师队伍协调可持续发展[8]。
优化导师业绩评定制度。在导师业绩评定制度上,应该将其培养的研究生的质量和师生关系作为最主要的指标之一。优化导师业绩制度要与改革和完善导师资格认证制度绑定在一起,拓宽导师聘任途径。在导师聘任过程中,不仅要审核导师的学术能力和水平、研究方向、学术成果和科研条件,还要审核导师的道德品质,比如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对研究生的责任感。对导师聘用应有严格科学的评估标准,对导师进行定期考核。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调动导师全面指导研究生的积极性。
推行导师问责制度。建立导师问责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监管和责任,以杜绝导师“招而不管”或“放任自流”的状况出现,调动导师在岗位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推行导师问责制度,要求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业和生活进行指导和帮助,并且把监控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在导师身上,把培养质量纳入研究生导师业绩考核指标。设立类似学术委员会的机构来监督和制约导师的权力[8]。
建立研究生维权制度。研究生在师生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在遇到问题时其权利往往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因此,要建立研究生维权制度,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高校有义务让研究生正确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鼓励研究生积极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对在实际培养过程中研究生遇到不利于自己学习和发展的问题敢于向学校有关部门反应。特别是研究生对导师的指导不力、导师故意侵占研究成果、导师“招而不管”和“滥用权力”的行为,应该通过维权得到及时解决。学校应在校内设定维权机构,保证研究生在校内的维权渠道保持畅通,预防师生之间的问题激化。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
和谐的导学关系是新时代党对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高校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实施主体,应重视导学关系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潜在影响,从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个体、学校制度等层面探索构建和谐健康的导学关系的措施,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