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评论员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11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并同步发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这是为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要求,旨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在操作层面的具体化与推动。
《通知》指出,从2022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绩效评价,评价范围为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绩效评价机构全覆盖,并对各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排名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适当形式发布国家级绩效评价结果,并逐步把各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等资金的绩效分配因素。
《方案》明确,从发展和服务的角度,立足能够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强、服务优、效率高,突出机构功能定位的特点,确定21个评价指标,包括:1. 诊疗人次数、2. 诊疗人次增长率、3. 中医诊疗人次占比、4. 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人次、5. 出院人数、6. 病床使用率、7.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8.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9.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11.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1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13.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人群覆盖率、14.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15. 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16. 每职工平均本期盈余(不含具有限定用途的项目资金盈余)、17. 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18. 执业医师占比、19. 医护比、20. 中医类别医师占比、21. 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占比。在具体评价的方法上突出权威、科学、方便的原则,严格绩效评价过程管理,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正。
把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短板弱项,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也必将发挥绩效评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