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小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青少年成长,并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2020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标志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我国全面建立起来。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强制报告制度。这对于发现、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需要多方联动,协同发力。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我国法律中已经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需要夯实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扩大强制报告情形。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必须立足未成年人保护实际需要,进一步扩大强制报告情形。第一,针对侵害及危险情形报告,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人员如发现未成年人发生怀孕、流产或遭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被遗弃、虐待等情况,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第二,针对安全隐患情形报告,发现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务必及时向检察院反映相关情况。第三,针对招录人员情形报告,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侵犯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记录,一经发现,不得录用。通过前置保护窗口,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规范报告流程。强制报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多头报告、线索质量难辨真伪等技术层面的操作难题。应建立强制报告线索归口管理制度,严格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立明确强制报告责任部门,在该部门设置儿童保护专员作为专线联络员,负责接收本单位工作人员上报的强制报告信息、线索,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研判之后,对于符合强制报告情形的,再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报告、备案,以此实现“面对点”的信息收集—甄别—流转机制,便于对接司法机关人员的调查反馈,提高强制报告制度机制运行的规范性、有效性。同时,根据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不同类型,明确教育培训行业、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各领域在前期证据材料收集和保存的不同要求,提高信息和线索的质量,为后期的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打好基础。
三是开发多元化报告方式。多元化报告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度,拓展信息收集面。例如,上海市闵行区开发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受理平台小程序,嵌入微信公众号,用户可以搜索或者扫描二维码进入,凭借上传图片、文字描述相关情况等方式向平台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相关线索,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及时性,24小时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便捷窗口,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拓宽线索来源,同时允许匿名报告,以打消报告者对于隐私泄露的担忧。
切实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需要持续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确立多部门合作工作体系。确立以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2021年,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随后各地也逐步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确保强制报告工作体系内部信息高效畅通,提高强制报告情形处置效率。定期通报工作,强化监督与激励机制,对于因报案而使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保护、犯罪分子受到惩处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履行强制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责任追究方式,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联合处置机制。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之后往往面临着身体康复、监护安置等多方面的难题,需要建立联合处置机制,依托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权威性保护。在强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个案处置干预机制,厘清民政、司法、妇联、团委、卫健委等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细化分类临时照料、法律支持、医疗救助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救助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部门、介入时间、协作原则,通过社会调查与危及评估的情况,为未成年人受害者转介个性化的干预措施,从而有效构建起对未成年人受害者的保护网络。
三是深化日常预防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深化日常预防机制。首先,在未成年人集中的校园内,深化法治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侵害预防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其次,构建线索发现机制,要求各街镇、村居委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各教学机构的学生管理部门、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其他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联络员,承担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线索的排摸和发现职责,提高主动发现线索的能力。再次,适当扩大强制报告责任主体范围,对于邻居、同事、朋友、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等纳入一般责任主体范围,一般责任主体若及时报告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应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鼓励所有公民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还需要社会工作专业介入,以提高救助的专业性。
一是促进居民之间交流,构建居民自主能力,实现强制报告制度的社区整合。目前,社区居民间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基本上停留在政策新闻报道的层面。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进社区开展系列政策宣传活动,让居民对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初步的认知与了解,并让部分具有积极性的社区居民承担主体性任务,参与到社区制度落实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管理当中来,增强居民的责任感和处理能力。
二是以过程目标为主,提供服务和发展社区资源,推动社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在服务提供方面,社会工作者根据社区的现实需要,充分利用社会工作真诚、接纳、非评判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整合现有的社区资源,开展互助形式的服务,从而建立起长久的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细则或社区自治性组织。对于一些存在特殊状况的居民,也适当地提供转介服务。例如,社区中存在某些对于未成年保护缺乏认识的居民,无法有效内化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社会工作者应当转介这类居民去到相关政府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更为深入的个案辅导与普及。在发展资源方面,社会工作者重点要开发社区中的人力资源,包括发现、挖掘和培养居民群体中的骨干力量;引进社区外部的专业人士或制度政策专家作为社区顾问,指导推动社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
三是从社区共同性问题出发,实现社区居民全面参与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所谓共同性问题,是指对社区中绝大部分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在涉及强制报告制度中,社会工作者首先应当通过大量的社区走访调查,了解目标社区居民的现实需求,收集居民对该制度真实了解认识程度的信息,与居民建立起良好的专业关系,然后将居民的想法和需求反馈给当地政府,搭建起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对于那些政策敏感度低、甚至产生抵触心理的居民,社会工作者应当采用倾听、同感等技巧与其沟通,进行心理疏导,对居民所谈到的苦衷给予充分肯定,鼓励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协商;社会工作者同时也可以开展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强制报告制度,从而建立起居民关注报告制度问题小组来促进社区力量的系统化、集体化解决问题。
四是社会策划模式介入,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干预保护网络的形成。由于我国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完整成型,作为试点推行的强制报告制度则是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的第一环。社会策划模式介入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行,旨在通过社会工作者与公职人员合作分析当前和过去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资料信息,预测与分析未来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潜在威胁与体系漏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专家的角色,设计相应的措施对策,尽量降低政策未来变化的不确定性,实现强制报告制度的稳步推进。
只有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广泛凝聚起各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一是加强报告主体能力建设,以培训促宣传。开展相关责任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相关责任主体的业务能力,通过培训了解困境儿童群体、强制报告制度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借以提升处理儿童保护问题的敏感性和专业性,谨防对儿童造成二次伤害,从而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效率。
二是开展纵向深入密集式培训。把基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与儿童密切接触者纳入重点培训对象名单,以强制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为培训参考资料,采取集中授课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入解读和剖析参考资料,引导一线工作者对自身角色和工作职责形成深刻认识,掌握强制报告理念和相关政策知识,提高强制报告制度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报告意识。
三是开展横向延伸互动式培训。针对多部门协同处理的情形,在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框架下,强制报告培训由民政部门向其他协同部门延伸,对公安、司法、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以及社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多部门互动式培训,搭建多部门协同交流平台,引导各方明确落实强制报告情形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四是加强日常普法宣传,以宣传促预防。民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报纸、宣传页、互联网、公开讲座等多种途径,开展公益宣讲和培训,深度解读、广泛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利用新媒体平台,组织公益宣传大赛,制作专属LOGO、漫画、墙绘、公益宣传片等宣传作品,筛选优秀作品在文化广场、地铁、公交专线、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循环展播,使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